關于印發《牡丹江市社區(村)服務個體工商戶集中登記實施方案》的通知
開發區行政審批局,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市市場監管局重點旅游分局:
現將《牡丹江市社區(村)服務個體工商戶集中登記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牡丹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日
牡丹江市社區(村)服務個體工商戶集中登記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扶持我市個體工商戶發展壯大,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牡丹江市促進個體工商戶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滿足居民生活需求,創新個體工商戶登記方式,規范個體工商戶集中登記,更好發揮我市個體工商戶在推動經濟發展、服務群眾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經營活動以提供修理、保潔等居民日常生活所需服務為主的個體工商戶,登記的經營范圍限《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居民日常生活服務、計算機和辦公設備維修、家用電器修理、計算機和辦公設備維修、家用電器修理、其他日用產品修理、清潔服務等涉及的經營范圍。
涉及許可的個體工商戶經營活動,因對經營場所有相應的特殊要求,暫不適用社區(村)服務個體工商戶集中登記政策。
二、適用場所
各鄉鎮(街道)、經濟技術開發區符合下列條件的用房,可建立社區(村)服務個體工商戶集中登記點,實施集中登記:
1.房屋產權明晰,用途為辦公、商業等非住宅用途,具有特殊用途的專用房屋不得作為集中登記點;
2.應當有明確統一的管理單位,并制定管理制度,安排專人服務管理。
鼓勵盤活和利用黨群服務中心、生活驛站等社區(村)功能性載體作為集中登記點。
三、登記流程
(一)集中登記點備案。各鄉鎮(街道)提供所轄社區(村)服務個體工商戶集中登記點的申報文件、管理制度、場所使用證明等材料,向屬地登記機關提出備案申請。完成備案后,屬地登記機關應及時更新“社區(村)服務個體工商戶集中登記點清單”,并向社會公示。
(二)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人憑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經營場所使用說明及其他個體工商戶登記材料向屬地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集中登記點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關予以登記,并在營業執照經營場所中標注“(社區(村)服務集中登記)”字樣。
(三)實施運行和監管。屬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加強與各鄉鎮(街道)及經濟技術開發區的信息共享、工作協同,根據自身工作職責加強對集中登記的個體工商戶經營活動實施監管。
四、其他事項
(一)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與各鄉鎮(街道)及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溝通和協調工作,認真研究實施社區(村)服務個體工商戶集中登記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合理建立社區(村)服務個體工商戶集中登記點,制定運行方式,實施社區(村)服務個體工商戶集中登記。
(二)各鄉鎮(街道)及經濟技術開發區應明確制定社區(村)服務個體工商戶集中登記點的管理單位,制定相關管理制度,指派專人協助辦理入駐個體工商戶登記注冊申報手續,嚴格規范操作,并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如發現管理單位存在虛假登記、冒名登記或管理缺失等嚴重情形的,將取消該集中登記點資格。
(三)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做好統計分析,注重研究新情況、新問題,加強風險監測評估,不斷完善各項政策措施。
附件:1.社區(村)服務個體工商戶集中登記點備案申報材料規范
2.社區(村)服務個體工商戶集中登記點經營場所使用說明
3.社區(村)服務個體工商戶集中登記點清單
4.牡丹江市社區(村)服務個體工商戶集中登記管理制度
來源:牡丹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撰稿:劉鑫
校對:劉寶義
一審:劉鑫
二審:劉紅雨
三審:王本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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