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開發區辦理注冊登記的工業企業,自投產實現主營業收入達到規模以上(2000萬元)且有貢獻于開發區的方經濟發展的,從達到標準起,以產業專項資金扶持方式對企業人才引進、科技研發等,連續十年按照對開發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最高不超過50%給予扶持。
2、對符合開發區產業發展規劃,投資額度大、占地面積大的重大項目,可與投資主體共同組建專項產業發展基金,用于項目建設扶持。
3、對發展資金不足的重點企業(含輕資產企業),可申請開發區提供的低成本融資扶持。
4、降低企業運行成本,對開發區經濟發展貢獻特別突出的,給予水、電、暖、氣、物流等生產要素價格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