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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牡丹江市審計局政府信息公開情況報告
牡丹江市審計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
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市審計局認真學習和貫徹落實關于政府政務公開工作精神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結合我局工作實際,編制《2015年牡丹江市審計局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全文包括基本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等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進措施。現將市審計局2015年度政務公開工作匯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2015年,按照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總體要求,我局不斷增強公開意識,緊密結合審計工作實際,規范政府信息公開內容,豐富政府信息公開形式,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制,穩步推進本部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開展。一是公開意識不斷增強,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不斷擴大審計工作動態宣傳。二是豐富公開渠道。不斷豐富公開載體,通過“政府門戶”網站的市審計局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及局內政府信息公開LED電子屏,局內網站,主動公開審計信息,審計經驗。同時,為擴大審計信息的覆蓋面和影響力,我局進一步拓展其他信息公開渠道,通過國家審計署、省政府、省審計廳網站的平臺定期或不定期對外公開發布審計機關工作動態、成果、經驗等信息;加強與相關新聞媒體的溝通聯系,在《中國審計》雜志、《中國審計報》、《牡丹江日報》等媒體上對外發布審計信息,進一步增強了審計信息公開的社會效果;通過LED電子屏及時公開局內動態信息,及時宣傳上級政策精神,及時宣傳審計中好人好事的審計品格,方便社會民眾對審計工作的直接監督。三是公開機制不斷完善。充分發揮局內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檔案管理、信息管理及審計宣傳等有效做法,進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的領導組織、保密審查等工作機制,進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在切實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促進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我局緊緊圍繞構建陽光審計和服務被審計單位的目標,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為主線,積極探索,大膽實踐,穩步推進,務求實效,使政務公開走上了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信息化的軌道。
(一)加強領導,建立健全政務公開組織體系
我局加強對政務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為深化政務公開提供組織保證,成立了以局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明確辦公室為政務公開辦公室,并指定專門工作人員進行門戶網站的建設與維護,做到領導、機構、人員“三到位”。
(二)不斷探索和豐富公開形式,規范程序,完善制度。
1、不斷探索和豐富政務公開的形式和內容。按照《條例》要求,認真參照市政務公開辦相關規定,組織人員對審計工作信息進行清理,特別是對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信息進行全面梳理,將政府信息分為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兩種情況,對信息公開的范圍、公開形式和公開程序作了明確規定。同時,對“動態信息更新”、“組織機構”、“黨建工作”、“典型案例”等欄目進行了編輯、整理、更新,主動公布機構職能、機構領導及分工、內設機構及職能;公布審計所依據的政策法規、工作規則等,接受群眾監督和舉報。
2、規范公開程序。在公開程序上,政務公開工作按照具體責任科室提出、分管局長或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審核、辦公室或工作小組公開、辦公室反饋四個步驟嚴格辦理。
二、主動公開信息情況
為了方便被服務對象,接受社會對審計機關依法審計情況的監督,約束審計人員的審計行為,我局2015年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19條,全文電子化率達100%。其中:工作動態類61條,審計案例6條,其他類53條。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
2015年,我局沒有形成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開相關收費情況
2015年,我局沒有發生政府信息公開收費的情況。
五、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2015年,沒有發生針對本單位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務提起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
六、存在的不足及改進措施
(一)主要不足。總結我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要存在三方面不足:一是信息公開工作需進一步深化,結合審計工作特點研究政府信息具體范疇,形成適合我局、操作性強的規范。二是信息公開平臺便捷性需進一步加強,更加人性化和易操作。
(二)改進措施。2016年,我局將著重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一是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妥善處理公開與保密的關系,主動公開與依申請公開的關系,內部管理與外部監督的關系,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關系,全面推進和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二是繼續加大審計公開力度。根據要求,進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提高信息公開的內容質量,創新政府信息公開的方式方法,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保證公開信息的完整性和準確性;按照“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總體要求,進一步加強審計信息的編發、上網工作,進一步加大對審計結果的公開力度,提高群眾對審計工作的監督力度;繼續抓好信息審核、公開屬性界定和政務公開日常工作。三是加強宣傳教育。通過政務公開領導小組會議,討論確定每個科室的信息聯絡員人選,針對科室特點,定期組織對信息聯絡員的政務信息學習培訓,加大對信息聯絡員的思想教育和宣傳力度,提升信息工作人員政務公開的意識和能力。四是根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求,進一步加強對“政府門戶”網站市審計局頁面的維護工作。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表:
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統計表 | ||
(2015年度) | ||
填報單位(蓋章):市審計局 | ||
統 計 指 標 | 單位 | 統計數 |
一、主動公開情況 | —— | |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119 |
其中:主動公開規范性文件數 | 條 | 5 |
制發規范性文件總數 | 件 |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 —— | |
1.政府公報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
2.政府網站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110 |
3.政務微博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
4.政務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2 |
5.其他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7 |
二、回應解讀情況 | —— | |
(一)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 | 次 | |
(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計1次) |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 —— | |
1.參加或舉辦新聞發布會總次數 | 次 |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布會次數 | 次 | |
2.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
3.政策解讀稿件發布數 | 篇 | |
4.微博微信回應事件數 | 次 | |
5.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 | 次 | |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 —— | |
(一)收到申請數 | 件 | |
1.當面申請數 | 件 | |
2.傳真申請數 | 件 | |
3.網絡申請數 | 件 | |
4.信函申請數 | 件 | |
(二)申請辦結數 | 件 | |
1.按時辦結數 | 件 | |
2.延期辦結數 | 件 | |
(三)申請答復數 | 件 | |
1.屬于已主動公開范圍數 | 件 | |
2.同意公開答復數 | 件 | |
3.同意部分公開答復數 | 件 | |
4.不同意公開答復數 | 件 | |
其中:涉及國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業秘密 | 件 | |
涉及個人隱私 | 件 | |
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 件 | |
不是《條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數 | 件 | |
6.申請信息不存在數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 | 件 | |
8.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 | 件 | |
四、行政復議數量 | 件 |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 | 件 |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
五、行政訴訟數量 | 件 |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 | 件 |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
六、舉報投訴數量 | 件 | |
七、依申請公開信息收取的費用 | 萬元 | |
八、機構建設和保障經費情況 | —— | |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門機構數 | 個 | 1 |
(二)設置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數 | 個 | |
(三)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數 | 人 | 3 |
1.專職人員數(不包括政府公報及政府網站工作人員數) | 人 | 1 |
2.兼職人員數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開專項經費(不包括用于政府公報編輯管理及政府網站建設維 | 萬元 | |
護等方面的經費) | ||
九、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 —— | |
(一)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數 | 次 | 2 |
(二)舉辦各類培訓班數 | 次 | 2 |
(三)接受培訓人員數 | 人次 | 145 |
單位負責人:劉佳祥 審核人:梅廣軍 填報人:張春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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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
一審:
二審:
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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