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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統計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
一、概述
2014年,我局進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開的形式,努力推進非涉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系統化和標準化,便于社會公眾查詢統計信息。
一是突出了統計部門職能作用,認真履行統計職責,準確把握統計數據,提供咨詢服務。我局全力做好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服務工作,為全市領導進行科學決策提供高質量的統計服務,結合全市實際,研究完善反映我市經濟發展情況的統計指標監測體系,切實把開展政務公開工作作為全局一個工作重點。
二是按照全市政務公開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局在市行政服務中心設立的“統計局”審批事項咨詢點撤銷,其“統計咨詢”工作職能仍由我局下屬單位市統計信息管理中心負責,這樣更加方便社會各界進行統計咨詢以及我局解釋統計相關信息。一年來向全市各界提供統計數據近2000多人次、5萬多筆,收到了較好效果,受到社會各界的好評。
三是按照全市政務公開工作要求,我局在遵守《保密法》的基礎上,本著公開、透明、便于監督的原則,結合統計執法和管理工作實際,結合《行政許可法》的頒布實施和政務公開工作實施方案,完善了政務公開制度,確定了對外、對內公開內容。除統計信息外,對統計執法和監督過程、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和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審批及備案程序等均進行了公示,并實行了服務承諾,明確了辦事程序、辦理依據,規定了承諾內容、辦理標準、辦理時限等,方便群眾隨時查問。
四是通過各種方式方法及時準確開展政務公開工作,主要包括網絡、新聞媒介、電話咨詢、接待來訪等各種方式。我局利用網絡實現統計信息的廣泛、快捷、方便的公布。明確專人負責信息公開管理系統,及時錄入工作動態、政務信息和非涉密文件,及時對公開內容進行更新,補充。在信息發布中,嚴格按要求進行排版,統一字型、字號。同時,我局還確定了綜合科、信息中心、服務中心窗口作為對外提供統計數據和信息的專門科室,提供詳細的統計數據資料,接待索要統計數據和統計材料的單位和人員。2014年,統計信息網發布局內信息動態260余篇,縣(市)區信息動態480余篇;國家統計網發布工作信息11篇,分析12篇;省局統計信息網發布動態46篇,統計分析29篇;市委市政府兩辦信息科發布信息220余篇。尚未收到依申請公開事項,未接到關于信息公開方面的投訴,未因信息公開發生泄密事件,未發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情況。
五是在局內工作中,有固定的政務公開形式。通過統計系統OA辦公自動化系統這個平臺,對干部人事任免、職稱評定情況、機關考核和獎懲等以電子公告形式及時予以公布。同時,加強系統內政務公開工作的宣傳,對相關工作人員進行培訓,保證政務公開工作的質量和時效性。
二、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情況
2014年,牡丹江市統計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近千條,與上年持平;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公開800多條,與上年持平。其中:每年3月初統計公報在牡丹江市各個媒體、網站公布;每月15日、25日左右公布當月統計信息;每月將月度統計監測信息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及各部門發布;我局每月對工業、項目、能源消耗、內外貿易及全市經濟整體運行情況進行全面分析,及時提供給市委、市政府及相關各部門,并在牡丹江日報等媒體公布。為市檔案局、市圖書館等公共查閱點提供文件、年鑒。
三、依申請公開信息辦理及咨詢情況
我局設置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點1個。受理機構:牡丹江市統計局辦公室(電話:0453-6560789、6560796;電子郵箱:mdjtjjrjk@163.com)。
2014年,我局信息公開申請受理點未有信息公開申請。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2014年,我局沒有任何政府信息公開收費項目,因此沒有收取任何費用,也不存在減免情況。
五、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訴訟、申訴情況
2014年,我局未發生針對本部門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六、政府信息公開發生泄密情況
201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未發生泄密情況。
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情況
201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績,但與《條例》的要求和公眾的需求還存在差距。2015年我局將從以下三個方面進一步改進:
一是在繼續處理好公開與保密、主動公開與依申請公開關系的前提下,進一步拓展統計信息的公開內容,做好統計信息的公開工作。充分利用好統計內、外網和政府門戶網站,做好相關公開資料的信息發布。整合電子政務資源,完善公共信息平臺,加強與部門、鄉鎮的聯系,實現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和跨部門協同。做好政務信息公開內容目錄的審核、完善和發布工作,全面加強政務信息公開。
二是進一步完善各項政務公開工作相關制度。進一步完善我局政務公開相關制度,重點明確依申請公開的內容、程序、時限、責任、考核等事項,通過實踐找出制度、規定的漏洞和不足,積極增補,同時加強督導檢查,促進我局政務公開工作。
三是加強門戶網站建設,提高公開實效。繼續加強門戶網站建設,努力為社會提供服務。同時根據工作實踐,尋求各種類別信息與公開途徑的關聯規律,確保未來信息公開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四是在依申請公開工作量進一步加大的情況下,努力依法為申請人提供更好更便捷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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