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牡丹江海浪國際機場對外開放航空口岸的邊檢口岸限定區域管理,保障口岸通關順暢和安全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有關規定,市政府決定對牡丹江海浪國際機場對外開放航空口岸的邊檢口岸限定區域范圍及管理措施進行明確,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口岸限定區域劃分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第六條第三款、公安部《關于出境入境人員和交通運輸工具邊防檢查有關事項的通知》(公境〔2013〕1500號)中第十二條文件精神,按照因地制宜、有效封閉、有利管理、保證安全的原則劃定口岸限定區域。
二、牡丹江海浪國際機場邊檢口岸限定區域范圍
牡丹江海浪國際機場邊檢口岸限定區域范圍包括國際出發口岸限定區域和國際到達口岸限定區域。
國際出發口岸限定區域:由國際出發大廳邊檢候檢區域開始向內延伸至遠機位登機口,包括執行任務的擺渡車。
國際到達口岸限定區域:由遠機位登機口開始向內延伸至邊檢驗證臺,包括執行任務的擺渡車。
三、口岸限定區域管理
口岸限定區域實行憑證通行制度,區分出入境旅客和因公進出口岸限定區域人員。
(一)人員和交通運輸工具進出口岸限定區域,應當接受邊防檢查人員的檢查和管理,未經批準,不得進出。
(二)對進出口岸限定區域的出境入境人員,憑出境入境證件放行。
(三)對因工作需要進出口岸限定區域的口岸查驗單位、口岸公安機關等部門的公職人員進出口岸限定區域,應當主動出示工作證件(著制服除外)。
(四)其他進出口岸限定區域的人員,必須經邊防檢查機關批準,并接受邊防檢查人員的檢查和管理。
特此通告。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