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屬單位:
《關于落實〈黑龍江省關于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8月18日
關于落實《黑龍江省關于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
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完善教育督導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充分發揮教育督導作用,根據《中共黑龍江省委辦公廳黑龍江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黑龍江省關于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全國、全省教育大會精神,緊緊圍繞確保教育優先發展、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以優化管理體制、完善運行機制、強化結果運用為突破口,不斷提高教育督導質量和水平,推動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以下統稱學校)切實履行教育職責,辦好人民滿意的優質教育。
二、主要目標
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全面覆蓋、運轉高效、結果權威、問責有力的教育督導體制機制。在督政方面,構建完善各縣(市)、區政府教育督導機制,督促各縣(市)、區政府認真履行教育職責。在督學方面,嚴格按照國家制定的標準,建立完善由市、縣兩級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實施,對學校進行督導的工作機制,指導學校不斷提高教育質量。在評估監測方面,建立教育督導部門統一歸口管理、多方參與的教育評估監測機制,為改善教育管理、優化教育決策、指導教育工作、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提供科學依據。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教育督導管理體制
1.健全教育督導領導體系。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長任主任,市政府有關副秘書長、市教育局局長任副主任,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委統戰部、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健委、市應急局、市審計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體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團市委等部門有關負責同志為成員。(責任單位: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政府)
2.依法設置教育督導機構。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承擔日常工作。市教育局設立督學、副督學,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下設督政組、督學組、評估監測組、綜合組,負責具體工作落實。各縣(市)、區政府教育督導機構建設,可參照市級機構設置,要強化督導職能,配齊配強教育督導力量,確保依照《教育督導條例》等法律法規獨立行使教育督導職能。(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委編辦、市財政局、市人社局等相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
3.全面落實教育督導職能。依法履行教育工作相關職責,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教育督導委員會全體會議,研究討論教育督導工作重大事項和決定。建立督學向同級教育督導委員會直接負責的工作制度,確保督學、副督學在同級教育督導委員會領導下獨立組織開展工作。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各成員單位承擔省政府對市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的協調落實工作,有責任參與對各縣(市)、區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綜合督政。(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及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其他成員單位,各縣(市)、區政府)
4.充分發揮教育督導委員會成員作用。健全教育督導委員會工作規程,明確成員單位職責,建立相關工作機制,形成在教育督導委員會的統一協調下,各成員單位分工負責、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成員單位指定專人負責聯系教育督導工作,認真履職盡責。(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及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其他成員單位,各縣(市)、區政府)
5.強化對縣(市)、區教育督導機構的指導。市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定期開展對督導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開展督導工作業務培訓。各縣(市)、區教育督導機構的年度工作計劃、重大事項須向市教育督導機構報告。(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各縣(市)、區教育督導機構)
(二)深化督學隊伍建設與管理改革
6.配齊配強專兼職督學。實行專兼職督學準入制度,高標準、高質量建設督學隊伍。按教育督導職能需要配備數量充足的專兼職督學,聘任涵蓋各級各類教育的督政類、督學類和評估監測類的兼職督學。市、縣(市)區專兼職督學原則上按與學校數1∶5的比例配備,部分學生規模較大的學校按1∶1的比例配備。逐步擴大專職督學比例。加強督學責任區建設,實現中小學、幼兒園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全覆蓋。(責任單位:市委編辦、市委組織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相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
7.改進督學培訓方式。構建以國培為引領、省培為主導、本地自培為主體的分級分類督學培訓體系。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培訓方式,全面提高督學隊伍專業化水平。(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各縣(市)、區教育督導機構)
8.強化督學隊伍管理監督。建立市、縣兩級政府對本級教育督導機構的監督和上級教育督導機構對下級教育督導機構的監督制度,健全督導崗位責任追究機制。制定督學管理辦法,實行督學持證上崗和分級分類管理,強化督學實績考核,建立督學獎懲與退出機制。(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各縣(市)、區政府)
(三)深化教育督導運行機制改革
9.強化督政工作。建立和完善各縣(市)、區黨政領導干部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價機制,壓實各縣(市)、區政府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重大教育決策部署責任,主要包括辦學標準執行、教育投入落實和經費管理、教師編制待遇、教育扶貧和重大教育工程項目實施等。建立和完善省政府對市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迎檢機制,由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牽頭,協調市直相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完成自查自評、迎接檢查、問題整改等工作。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按規定積極配合、各盡其責。推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發展、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普通高中教育特色多樣發展、職業教育提升規范發展,推動重大教育決策部署及重大改革項目落實、教育熱點難點問題有效解決。(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及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其他成員單位)
10.優化督學工作。完善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制度,對學校開展經常性督導,重點督導學校落實立德樹人情況,主要包括學校黨建及黨建帶團建隊建、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師德師風、資源配置、教育收費、安全穩定等情況。建立市、縣兩級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對中小學校辦學績效考評制度,校(園)長在一個任期結束時,原則上至少接受一次綜合督導。加強對民辦學校的全方位督導。(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團市委)
11.加強評估監測。積極探索適合牡丹江市實際的評估監測工作機制,建立健全對牡丹江市教育發展狀況和各級各類教育質量的常態化評估監測制度,并加強監測結果的科學分析和深度運用,為督政、督學提供決策參考。探索引進第三方教育評估監測機制,創新評估監測方式方法。(責任單位:市教育局)
(四)強化教育督導結果運用
12.建立健全教育督導工作制度。要完善報告制度,規范反饋制度,強化整改制度,健全復查制度,落實激勵制度,嚴肅約談制度,建立通報制度,壓實問責制度,做到教育督導工作制度環環相扣。依法向社會公示各類教育督導結果,接受社會監督,擴大教育督導社會影響。要把教育督導結果作為政策支持、資源配置和領導干部政績和績效考核、任免、獎懲的重要參考。(責任部門:市教育局、市委組織部、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人社局等相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
13.健全教育督導問責機制。對督導結果差、問題整改不力、推諉扯皮、不作為或沒有完成整改任務的被督導單位和負責人要進行約談和問責。對各縣(市)、區政府的約談和問責,由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會同市委組織部及與督導事項相關的部門聯合開展。對學校的約談和問責,由本級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與教育行政部門聯合組織開展。約談要形成書面記錄并報送被督導單位所在地黨委和政府及上級督導部門。問責和處理結果要及時向社會公布。(責任部門:市教育局及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其他成員單位,各縣(市)、區政府)
(五)落實教育督導條件保障
14. 加大經費保障力度。市、縣兩級政府要將教育督導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由教育督導機構統籌使用。依法依規妥善解決教育督導工作人員尤其是兼職督學因教育督導工作產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勞務等費用,保證各級督導工作必要經費需求,保障教育督導各項工作有效開展,并由當地政府制定具體辦法。(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各縣(市)、區政府)
15.加強信息化建設。規范使用省級教育督導信息平臺,借助“牡丹江教育云”平臺建設,打造以現代信息技術和大數據為支撐的智能化督導體系。建立教育業務工作數據獲取和共享機制,拓寬督導數據收集渠道,避免基層重復填報數據,注重各類督導數據的積累、分析和應用,逐步構建牡丹江市教育督導大數據,提高教育督導工作效率。(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各縣(市)、區政府)
四、加強改革措施的貫徹落實
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重要意義,按照本實施方案的任務目標,加強組織協調,認真抓好落實。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要將各縣(市)、區政府落實本方案具體措施情況列入市政府對各縣(市)、區黨政領導干部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價的內容,并將結果作為對各地各有關單位進行考核、獎懲的重要參考。
各縣(市)區、政府要按照本方案具體要求,結合實際研究提出落實措施。
抄送:市委各直屬單位,軍分區,師院,醫學院。
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法院,市檢察院。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8月1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