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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牡丹江市市場價格異常波動應急預案的通知

日期:2024-02-29 來源:
【字體: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關直屬單位:

《牡丹江市市場價格異常波動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第17屆41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1222


牡丹江市市場價格異常波動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有效應對市場價格異常波動,保持市場價格基本穩定,保護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非常時期落實價格干預措施和緊急措施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黑龍江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黑龍江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黑龍江省市場價格異常波動應急預案》等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范圍內或部分區域內市場價格出現異常波動時的應對工作。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2.1.1 價格應急指揮部組成

政府成立由分管副長任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發改委主任任副指揮長,發改委、教育工信公安民政財政人社交通運輸農業農村商務退役軍人事務應急管理市場監管局、統計局、糧食局、國家統計局牡丹江調查隊為成員單位的價格應急指揮部。

價格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發改委,負責指揮部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發改委主任兼任。各成員單位確定1名聯絡員為辦公室成員,負責聯系工作、溝通情況、傳遞信息等具體工作。

2.1.2 指揮長職責

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價格應急工作,負責價格應急工作重大事項的決策。

2.1.3 副指揮長職責

   1)向政府提出啟動或終止本應急預案的建議,經政府同意后組織實施。

   2)根據市場價格異常波動情況經指揮長同意后,向省價格應急指揮部提出實施價格干預措施的建議

   3)對各縣(市)政府開展價格應急工作進行督查和指導。

   4)及時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通報)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并根據需要向駐軍和武警部隊通報有關情況。

   5)完成省價格應急指揮部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1.4 成員單位職責

發改委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向政府提出動用級儲備商品的建議。負責市場價格異常波動應急工作的綜合協調,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監測預警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或省政府實行的價格緊急措施或干預措施。

    教育負責組織實施大中專院校家庭經濟特殊困難學生價格臨時補貼資金發放。

工信負責組織協調與重大災情、疫情和突發事件處置相關工業產品的生產供應及食鹽的調控供應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維持出現市場價格異常波動場所的治安秩序,配合有關部門及時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

民政負責社會救助相關事宜,組織實施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價格臨時補貼資金發放。

財政負責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原則,督促有關縣(市)落實相關經費,并及時足額撥付到位,緩解市場價格異常波動對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影響。

人社負責組織實施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價格臨時補貼資金發放

交通運輸負責組織應急商品的運輸,確保應急商品運輸通道暢通。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

商務負責組織協調有關商品物資的應急供應,動用級儲備商品穩定市場,做好市場供應工作。

退役軍人事務負責對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發放價格臨時補貼資金。

應急管理負責指導市場價格異常波動應急預案的修訂工作。

市場監管局負責加強市場價格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各類不正當價格行為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注重發現反壟斷線索依程序上報組織對重大價格違法案件的查處和曝光,依法吊銷違法經營者營業執照,受理消費者投訴舉報。

統計局、國家統計局牡丹江調查隊負責統計、監測與市場價格異常波動應急工作相關的數據。

糧食局負責糧食(含原糧、成品糧及食用油)的調控供應工作。

價格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行動需要,可決定吸納其他直有關部門(單位)作為成員單位,具體職責另行明確。

2.1.5 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建立健全全價格應急監測網絡和預警體系。

2)根據價格預警信息,認定價格突發事件級別,立即報價格應急指揮部。

3)根據價格應急指揮部的指示,聯系指揮部辦公室成員單位和有關縣(市)政府,開展相關工作。

4)收集、分析市場價格異常波動及相關信息,向價格應急指揮部報告。

5)向社會公布市場價格異常波動商品和服務市場供求情況及價格信息。

6)綜合各方應急工作情況,起草有關文件和簡報。

7)完成價格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 現場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2.2.1 現場指揮部組成

成立由價格應急指揮部副指揮長為總指揮的現場指揮部,開展市場價格異常波動應急現場處置工作,并下設8個工作組:

物資保障組由商務工信農業農村糧食局負責,成員為發改委、交通運輸

資金保障組由財政負責。

社會救助組由民政負責,成員為教育人社退役軍人事務

數據保障組由統計局負責,成員為國家統計局牡丹江調查隊。

治安秩序保障組由公安負責。

市場秩序監督檢查組由市場監管局負責。

政策綜合組、監測預警組由發改委負責,成員為農業農村商務糧食局。

2.2.2 現場指揮部職責

政府及價格應急指揮部領導下,組織全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開展市場價格異常波動應急現場處置工作。

2.3縣(市)政府職責

縣(市)政府應根據需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成立相應的價格應急指揮機構,負責領導、組織和指揮本行政區域內價格應急工作,建立完善市場價格監測預警系統和價格應急防范處理機制,及時如實上報信息,安排必要的經費,保證價格應急處理工作的正常進行。在本區域內出現價格應急狀態時,首先要啟動本級價格應急預案,如果沒有達到預期的調控效果或者應急狀態升級,由價格應急指揮部進行調控。并按照價格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完成各項應急任務。

    3 預警和預防機制

3.1 信息監測與報告

3.1.1 信息監測

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建立價格監測預警系統,加強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監測和預警分析。農業農村、商務、糧食等部門要加強信息整合,實現與價格主管部門信息共享,為開展價格分析預測預警提供信息支撐。縣(市)政府要加強對市場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實時監測分析,合理設置價格監測點并按照直有關部門要求及時報送市場監測情況。

3.1.2 報告內容

1)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出現異常波動的征兆或已發生異常波動的情況,包括價格出現異常波動征兆或已發生異常波動的具體品種、發生時間、區域范圍及價格變動幅度等。

2)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出現異常波動征兆或已發生異常波動的原因、趨勢、影響和社會反應。

3)相關措施建議。

4)需要向上級報告的其他內容。

3.1.3 報告形式和程序

1)警情報告一般采用書面報告的形式,由價格主管部門分管負責人審核簽字,通過專用電子信息交換系統、傳真報告;遇到緊急情況可采用電話簡要報告的形式,電話報告由專人或值班人員做好記錄。

2)進入預警狀態后,警情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應立即進行跟蹤監測,實行一天一報告制度。每天上午12時前,按照規定的應報告內容,在報告同級政府的同時,向上級價格主管部門報告。

3.2 預警預防行動

3.2.1 預警監測點

市本級、各縣(市)設置的價格監測點遇有所經營商品或服務價格出現異常波動征兆或已發生異常波動情況時,必須及時報告。警情發生地價格主管部門根據價格監測預警需要,可指定相關企事業單位為臨時價格監測點,實施跟蹤監測。   

3.2.2 預警值班

至少安排1名專職監測人員和1名技術保障人員做好預警值班工作,同時保持移動值班電話24小時暢通,確保預警信息及時上傳下達,各種情況迅速得到處置。

3.2.3 市場巡查

全面開展市場巡查工作,重點關注價格輿情、市場供求變化、商品和服務價格變動等情況,確保第一時間發現新情況、新問題并及時上報;及時約談、提醒告誡相關經營者或向社會公開發布提醒告誡書,引導經營者誠信守法經營,對價格違法行為依法依規予以懲處。

3.3 預警支持系統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健全價格監測網絡,及時采集價格信息市場監管部門要充分發揮12315熱線電話和全國12315互聯網平臺作用,及時發現價格違法線索,打擊價格違法行為預警服務平臺在市氣象局,作為全市統一發布突發事件預警支持系統,做到信息傳遞及反饋高效、快捷,資源共享。

3.4 預警級別及發布

3.4.1 預警分級

根據市場價格異常波動事件的性質、涉及范圍和危害程度,將預警分為三級、二級和一級,一級為最高級別。

3.4.2 預警分級標準

1)三級市場價格異常波動警情:指在全范圍內或者部分區域內發生與人民群眾生產和生活密切相關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出現較為明顯波動,或這些異常波動品種價格投訴舉報數量明顯增加時的市場價格狀態。

2)二級市場價格異常波動警情:指在全范圍內或者部分區域內發生與人民群眾生產和生活密切相關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出現顯著波動,國務院或省政府依法實行價格干預措施時的市場價格狀態。

3)一級市場價格異常波動警情:指在全范圍內或者部分區域內發生與人民群眾生產和生活密切相關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出現劇烈波動,國務院依法實行價格緊急措施時的市場價格狀態。

3.4.3 預警信息發布

一級、二級預警信息按照《黑龍江省市場價格異常波動應急預案》規定發布。

三級預警信息由牡丹江市人民政府發布。

    4 應急響應

4.1 應急響應分級

根據價格突發事件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分為Ⅲ級、Ⅱ級、Ⅰ級共三級。

1)建立價格應急監測制度。根據市場價格異常波動警情級別,分別實行一、二、三級價格應急監測制度,實行定點、定品種、定時、定人監測,加強市場巡視。確保重要價格信息不漏報、不錯報、不遲報,為領導決策提供及時準確的信息。

2)建立應急值班制度。根據市場價格異常波動警情級別,分別實行一、二、三級應急值班制度,安排專人值守,充分發揮價格監測網絡、12315熱線電話、全國12315互聯網平臺作用,及時發現掌握價格變動情況,快速處置價格舉報信息,并向本級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有關情況。

3)建立信息報送制度。根據市場價格異常波動警情級別,分別實行一、二、三級信息報送制度,健全信息報送網絡,確保監測數據、政策落實、檢查情況、舉報統計和文件資料等應急工作信息及時、準確、有效地上傳下達。

    4)執行突發事件處置措施。根據地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的具體情況,價格應急指揮部向市政府報告,由市政府向省政府建議適時啟動價格干預措施,落實國務院依法實行的緊急措施,打擊價格違法行為。

    5)建立新聞宣傳制度。發揮輿論導向和監督作用,宣傳價格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守法誠信經營,嚴格自律;發布價格異常波動商品和服務市場供求和價格信息、價格監管重大舉措,就群眾關心的價格問題答疑解惑;樹立嚴格執行價格政策的正面典型,曝光價格違法典型案件。

4.2 分級響應

市場出現價格異常波動后,市價格應急指揮部應當立即進行研究分析,確認警情級別,并按照本價格應急預案的規定,立即做出應急反應,對應急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并及時向省價格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4.2.1 Ⅰ級響應

啟動條件:出現一級市場價格異常波動警情。

響應措施:

1)市政府報請省政府批準后啟動應急響應在省政府統一領導下調動全市范圍內各有關力量開展應急處置。市價格應急指揮部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職責開展工作。

2)價格應急指揮部指揮長主持會商,嚴格落實國務院或省政府依法實行的價格緊急措施。市價格應急指揮部統一協調處置,并及時將情況報告市政府并通報市價格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上報省價格應急指揮部價格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專人24小時值班,密切監視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的發展變化,做好監測預警,并在12小時內派出由成員單位組成的工作組、專家組,成立現場指揮部,赴一線指導應急處置工作;不定期通過級新聞媒體通報相關情況。

   3)發改委會同市場監管局按照價格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及本預案有關規定,履行下列職責:啟動一級應急監測制度,即安排價格監測人員對價格異常波動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每天1次定點監測,24小時密切監控市場價格,分析價格走勢;啟動一級應急值班制度,即安排值班人員24小時值守舉報電話,價格舉報網絡平臺24小時運行,節假日全天值班,接受群眾價格投訴舉報、政策咨詢,分析價格違法特點;啟動一級應急信息報送制度,即建立應急信息隨時報告制度,隨時向市政府和省價格應急指揮部上報價格監測信息。

   4)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各縣政府及相關成員單位,迅速開展工作;各相關成員單位按照價格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履行各自職責。

4.2.2 Ⅱ級響應

啟動條件:出現二級市場價格異常波動警情。

響應措施:

1)市政府報請省價格應急指揮啟動應急響應,各成員單位按照工作職責,開展處置工作,事件信息隨時報告市政府和價格應急指揮部。

2)價格應急指揮部副指揮長主持會商,嚴格落實國務院或省政府依法實行的價格干預措施,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密切關注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發展變化,加強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并及時將情況通報價格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報告市政府價格應急指揮價格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24小時內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成立現場指揮部,指導事發地處置工作,并通過級新聞媒體通報相關情況。

   3)發改委會同市場監管局按照價格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及本預案有關規定,履行下列職責:啟動二級應急監測制度,即安排價格監測人員對價格異常波動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每天1次定點監測,加強與相關單位的聯絡、協調等工作,監控市場價格,分析價格走勢;啟動二級應急值班制度,即安排值班人員16小時值守舉報電話,價格舉報網絡平臺24小時運行,節假日專人值班,接受群眾價格投訴舉報、政策咨詢,分析價格違法特點;啟動二級應急信息報送制度,即建立應急信息日報制度,每天向省價格應急指揮部上報1次價格監測信息;組織開展全專項價格檢查,重點檢查價格異常波動商品和服務品種及相關商品和服務生產、銷售各環節的價格和收費;啟動應急保障制度根據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的實際情況,及時提供打擊價格違法行為的法律依據。

   4)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各縣政府及相關成員單位,迅速開展工作;各相關成員單位按照價格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履行各自職責。

4.2.3 Ⅲ級響應

啟動條件:出現三級市場價格異常波動警情。

響應措施:

1)市政府啟動應急響應市價格應急指揮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并將事件信息報告價格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價格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主持會商,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加強價格監測預警和對各縣政府應急處置工作的指導,并將情況上報政府并通報價格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價格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派出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通過市級新聞媒體通報相關情況。

2)發改委會同市場監管局按照價格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及本預案有關規定,履行下列職責:啟動三級應急監測制度,即安排價格監測人員對價格異常波動商品和服務價格每周1次定點監測,監控市場價格;收集、整理、匯總事發地及相關縣(市)價格主管部門上報的價格監測信息,分析價格走勢;啟動三級應急值班制度,即安排值班人員10小時值守舉報電話,價格舉報網絡平臺24小時運行,接受群眾價格投訴舉報、政策咨詢,分析價格違法特點;啟動三級應急信息報送制度,即建立應急信息周報制度,要求事發地及相關縣(市)價格主管部門每7天上報1次價格監測信息綜合匯總后報省價格應急指揮部如遇緊急情況,隨時上報;啟動應急新聞宣傳制度,加強輿論引導,公告價格法規政策,發布價格異常波動商品和服務市場供求和價格信息,通過市、縣級主要新聞媒體宣傳、報道嚴格執行價格政策的正面典型單位,曝光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價格違法典型案件。

5 應急處置

5.1 事件分級

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突發事件分為Ⅲ級、Ⅱ級、Ⅰ級三級,分級標準分別與三級、二級、一級市場價格異常波動警情標準一一對應。

5.2 信息報告

5.2.1 信息報告程序

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縣()價格主管部門應在事件發生后,按照國家、以及我關于突發事件報送時限要求,向本級政府及價格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價格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信息核實確認后,立即向價格應急指揮部報告。報告一般采取書面形式報告,涉密信息應當通過機要通信交換或專人送達,特別緊急的事項應當立即電話報告,且在規定時限內補交書面材料。

5.2.2 信息報告內容

信息報告內容應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突發事件,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5.3 緊急處置

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現象發生后,按照市價格應急指揮部的工作安排,各縣(政府要組織相關部門立即作出響應,按照職責和規定的權限依法采取相關措施控制事態發展。主要包括緊急調配應急資源用于應急處置、依法采取必要的臨時管制措施、實施動態監測,進一步調查核實情況,以及其他必要的先期處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處置措施的同時,事發地政府價格應急指揮機構應當按照本級價格應急預案的規定,立即作出應急反應,對應急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并要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進行初步評估,及時向上級價格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進入分級響應程序。

5.4 指揮和協調

遵循屬地為主原則,建立在政府統一領導下,以各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管為主、有關部門參與的應急救援指揮協調機制。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各成員單位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在政府統一領導下,對不同等級的價格應急工作,按照價格事權和工作分工各負其責。

2)科學監測、預防為主。各成員單位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提高防范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的意識,加強對市場的跟蹤監測,出現市場價格異常波動前兆及時預報,提前做好應對準備,防患于未然。

3)反應迅速、處置果斷。各成員單位及縣(市)、區人民政府在出現價格應急狀態時要立即作出反應,及時報告有關情況,并由各級價格應急指揮機構迅速召集有關單位負責人會商,提出應急措施,各成員單位要全力配合、迅速落實,確保應急處置快速果斷,取得實效。

5.5 新聞報道

5.5.1 新聞發布機構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應成立價格宣傳工作小組,負責統一領導轄區內突發價格輿情的新聞發布工作。市場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要及時向價格主管部門報送相關信息。

5.5.2 新聞發布原則與內容

新聞發布應堅持快速處置、大局利益、疏導有序、協同應對的原則。發布內容:一是有關價格法律、法規和政府處置市場價格異常波動事件的政策措施;二是市場價格異常波動事件的真實情況,澄清不正確傳聞或謠言;三是市場價格異常波動商品及相關商品的儲備、貨源組織和政府采取的應對措施落實情況;四是發布消費價格警示;五是重申對價格違法行為的處罰規定,引導經營者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誠信經營;六是通報典型違法案例,震懾違法經營者。

   5.5.3 審查、發布程序

    各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與宣傳、新聞主管部門請示或溝通協商,統一宣傳口徑,及時有序組織新聞發布。新聞發布要由新聞發言人通過新聞發布會(發布會的時間、地點及安排場次等,根據事件性質、影響程度及發展情況而定)、媒體通氣會、發新聞通稿、應約接受記者采訪、口頭或書面回答記者提問等多種形式進行。

5.6 應急終止

符合下列條件的,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即行終止:

    國務院解除價格緊急措施時,省政府終止Ⅰ級應急響應市政府相應終止Ⅰ級應急響應。國務院或省政府解除價格干預措施時,省價格應急指揮部終止Ⅱ級應急響應市政府相應終止Ⅱ級應急響應牡丹江區域內引發與人民群眾生產和生活密切相關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明顯異常波動消失,或原異常波動品種價格投訴舉報數量明顯減少時,市政府終止Ⅲ級應急響應。

    6 后期處置

6.1 善后處置

價格應急指揮制定善后處置方案,經市政府上報價格應急指揮部批準后,由市、政府組織實施。因應急處置工作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組織、個人的不動產或動產。被征用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使用后,應當返還被征用人。組織、個人的動產或者不動產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損毀、滅失的,應當給予補償,妥善解決因處置善后工作引發的矛盾和糾紛。

6.2 社會救助

社會各界捐助的善款和物資按國家相關規定辦理,民政部門依法開展行政監督。 

6.3 總結評估

6.3.1 開展評估

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結束后,價格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總結應對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的經驗教訓,在價格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修改、完善市場價格異常波動應急預案。

6.3.2 評估內容

總結評估報告應包括基本情況、主要特點、工作評估、案例分析、存在問題、工作建議等。

7 保障措施

7.1 聯絡保障

發改委負責建立聯絡系統維護制度,明確參與應急活動所有部門的聯絡方式、分級聯系方式,提供通訊錄及通信備用方案,同時建立聯絡聯系方式變更報備制度;會同市場監管部門健全價格監測網絡、12315熱線電話、全國12315互聯網平臺等價格信息采集系統;加強網絡維護,確保監測數據、政策落實、檢查情況、舉報統計和資料等應急工作信息及時、安全、準確、有效地上傳下達。

7.2 資金保障

啟動應急預案需政府負擔費用,按照《黑龍江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規定以及現行事權與財權劃分原則,實行分級負擔。

7.3 技術儲備與保障

市價格應急指揮部必要成立專家組,并依托相應科研機構,建立相應技術儲備和應急處置技術保障支持系統。

    7.4 獎勵與責任

7.4.1 獎勵

參與應對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的所有工作人員,要切實履行好各自的職責,堅守崗位,踏實工作;要嚴格遵守有關保密制度規定,不得將價格突發事件級別及其他涉密內容向外宣揚,引起社會混亂。對應對市場價格異常波動過程中,表現突出、做出優異成績的單位和個人,要按規定予以表彰、獎勵。

7.4.2 責任追究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據相關規定,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單位和個人嚴肅問責:

1)不按照本預案規定和應急工作要求實施價格應急措施的。

2)瞞報、謊報、緩報、漏報預警或應急信息的。

3)不遵守保密制度、泄露秘密的。

4)不堅守崗位、玩忽職守的。

5)對應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為。

8 預案管理

8.1 培訓和演練

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組織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應急專業知識培訓。培訓工作應做到合理規范課程、考核嚴格、分類指導,保證培訓工作質量。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采取多種形式,定期培訓與不定期培訓相結合。

    各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定期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組織開展人員廣泛參與、處置聯動性強、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至少每3年進行1次應急演練。

8.2 預案更新

建立預案更新制度和備案制度。本應急預案由發改委牽頭制定,報政府批準后實施,當出現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等情形時,及時對預案進行更新、修訂和補充。縣(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參照預案,制定本地區應對市場價格異常波動應急預案,并負責及時更新,確保與級應急預案的有效銜接。更新后的應急預案要向市價格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8.3 預案實施(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牡丹江市場價格異常波動應急預案〉的通知》(牡政辦綜20158號)同時廢止。

9 名詞術語

本預案所稱應急,是指為避免或減少市場價格異常波動對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正常生活秩序的影響,采取有效預防、緩解、應對和恢復措施的全過程。

本預案所稱市場價格異常波動,是指由于突發的自然災害、公共事件、社會安全、經濟安全等社會經濟生活中不確定因素,引起市場供求關系、公眾消費心理突然發生明顯變化,進而形成對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造成較大影響的全性或區域性商品或服務價格過度上漲或過度下跌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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