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穆棱市楊先生反映商戶門前不允許擺放商品及張貼廣告,影響其日常經營。
投訴時間:2024年4月28日
答復情況:經調查,穆棱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根據《黑龍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三條:建筑物、構筑物容貌應當符合城市容貌標準,保持整潔、完好、美觀,并與周圍環境相協調。主要街道兩側建筑物陽臺和門窗外,不得吊掛、擺放影響觀瞻的物品。第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道路兩側、人行過街天橋和地下通道及廣場周邊擺攤設點、堆放物料。第二十條第二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樹木、建筑物、構筑物、市政設施及地面上亂噴涂、亂刻畫、亂張貼。”等相關規定,開展城市市容市貌集中整治,不存在影響百姓經營和生活的問題。經穆棱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與楊先生溝通,進行城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楊先生對城市管理工作表示認可和理解,并簽訂了息訴息訪承諾書。
答復單位:穆棱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2024年5月12日
5月份信箱受理338件次,到期應辦結165件次,全部辦結。
來源:牡丹江市信訪局
撰稿:張萌
校對:李秀林
一審:曹禹
二審:張燕
三審:袁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