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首頁>政府信息公開>政策>行政規范性文件>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牡丹江市“十四五”優化營商環境規劃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關直屬單位:
《牡丹江市“十四五”優化營商環境規劃》已經市政府第17屆8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9日
牡丹江市“十四五”優化營商環境規劃
優化營商環境,是黨中央國務院根據新形勢新發展審時度勢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增強微觀主體活力、釋放全社會創新創業創造動能的重要舉措,是健全政府管理體系、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十四五”時期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之后,乘勢而上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的第一個五年,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和省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安排部署,促進經濟穩中向好、長期向好和高質量發展,推動我市實現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根據《黑龍江省“十四五”優化營商環境規劃》和《牡丹江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編制本規劃。
一、我市優化營商環境取得的成就及面臨的機遇挑戰
“十三五”時期,牡丹江市委市政府圍繞優化營商環境作出了系列部署,成立了優化營商環境領導小組,組建了市縣兩級營商環境局,出臺了優化營商環境相關政策制度,堅持不懈大力度推進營商環境改革,推動政務環境、市場環境、法治環境齊頭并進、全面改善,持續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
(一)“十三五”時期優化營商環境的主要成就
1.體制機制日益健全完善。
營商環境工作機制逐步健全。成立市委市政府優化營商環境領導小組,設立優化營商環境聯席會議制度,牽頭設立“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政務服務“好差評”領導小組、“數字政府”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誠信牡丹江建設領導小組4個工作領導小組,設立17個營商環境評價指標提升專班,牽頭協同全市各中省市直部門、縣(市)區和公用企業推進優化營商環境工作。
營商環境政策體系日益完備。出臺了《牡丹江市優化營商環境實施方案》《貫徹落實〈關于重塑營商新環境的意見〉責任分工》《牡丹江市優化營商環境80條政策措施》《牡丹江市2020年持續優化營商環境重點任務實施方案》《2021年牡丹江市營商環境提升專項行動計劃》《牡丹江市2022年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方案》等系列政策,從全市角度對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進行明確安排部署。
營商環境協同力度逐漸增強。市委市政府領導高度重視營商工作,支持市營商局在多領域發揮牽頭作用,市營商局主動擔當,樹立大環境觀,努力推動全市營商環境改革,牽頭全市單位三次參加營商環境評價,多次牽頭推進建設項目冬春季集中會辦,整合政務服務線上線下系統,跨領域推動電力接入、不動產登記和管線接入時間大幅縮短,形成了全市抓營商環境的大格局。
2.政務環境更加高效透明。
簡政放權扎實推進。堅持把該放的權徹底放出去,把該減的事項堅決減下來,把該清的障礙加快清除掉。按照省要求取消下放行政權力事項,承接省政府下放、委托行政權力并調整屬地化管理行政權力事項,積極支持綏芬河自貿片區行政審批改革,推動“一枚印章管審批”“行政審批不出區”。
行政審批試點成果突出。2017年9月,牡丹江市在全省率先成立市行政審批局,作為全省唯一的地市級行政許可相對集中試點,我市通過大力推進審批制度改革,企業注冊實現100%電子化,新注冊企業審批時限壓縮至30分鐘,企業開辦時間壓縮至1個工作日,項目審批最短用時15個工作日。
電子政務從無到有。搭建市級政府數據共享平臺和開放平臺,申請代理國省數據資源接口262個,全市各級各部門累計接口調用4356萬余次。建成覆蓋縣區的全市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1609項政務服務事項網上運行,市級依申請六類政務服務事項網上可辦率96.42%,平臺累計受理686577件,辦結率99.96%,全面推行政務服務“網上辦,不見面”。
政務服務更加便民。建成市民生大廈,進駐政務服務事項428項,政務服務窗口全部優化為綜合服務窗口,實現86項政務服務事項“大綜窗”辦理。推動供熱燃氣企業入駐市民生大廈和涉企服務中心,管線接入辦理期限從20余天壓縮至3天、臨時和正式用水報裝不超過15個和3個工作日、大中型和小微企業平均接電時間不超過60天和15天,不動產登記實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務、實現2日內辦結。梳理市本級政務服務事項1644項,“一件事”事項清單217項,推動跨部門業務流程重構。推進高頻事項下沉,梳理全市高頻事項269個,完成首批30個高頻事項下沉工作。
3.市場環境更加開放有序。
項目落地保障更加有力。制定“招商引資優惠政策(試行)”,實施“專班+園區、目標+考核”招商引資機制和“市級領導、首席服務員”包保推進機制,開展冬季預辦、一圖會辦、容缺受理、并聯辦理,搭建惠企政策信息服務平臺,突破屬地化立項審批,為企業提供“保姆式”“個性化”“普惠式”全生命周期服務,“十三五”時期,全市新增市場主體149548戶,同比增長25.53%,引進域外資金302908億元,簽約億元以上招商項目567個、同比增長22.2%。
企業運行成本逐漸降低。“十三五”時期,出臺支持民營經濟發展21條扶持政策、穩企穩崗穩就業促進經濟增長若干意見、支持個體工商戶走出困境恢復營業8條措施、應對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健康發展政策意見等多項政策措施,出臺減稅降費政策5大類22項、穩就業政策措施60條及貸款貼息、免擔保費等應對疫情穩增長差異化政策,開展“百大項目”“規上限上”“雙穩”貸款等銀企對接活動,推廣“信易貸”融資,引領銀行機構減費讓利,持續降低企業發展成本,幫助企業渡過疫情難關。
跨境貿易更加便利。堅持把優化營商環境作為提升國際競爭力和通關便利度的重要抓手,牢牢抓住自貿區綏芬河片區和跨境經濟合作試驗區綏芬河片區、東寧片區獲批機遇,實施“艙單歸并”“中俄監管互認”“兩步申報”等通關模式;積極應對中美貿易戰等不利影響,持續深化跨境產業合作,自貿區綏芬河片區入駐貿易企業2338家、外商投資企業16家。
4.法治環境更加公平正義。
市場監管公平有序。嚴格執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和“五個不輕易”措施,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機制,建立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抽查對象名錄庫管理制度以及督查考評辦法,制定抽查事項清單736項,錄入執法檢查人員4906人,抽取市場主體32059戶,檢查結果全部對外公示。
涉企糾紛多元化解。注重運用調解、執行和解等方式依法辦理各類民商事糾紛和行政爭議,建成“一站式”非訴訟糾紛解決中心,全面開展“訴調對接”“行調對接”“警民聯調”,形成矛盾糾紛化解“閉環鏈條”。全市人民調解組織調解各類矛盾糾紛5454件,其中,涉及經濟類矛盾糾紛1962件、調解成功率93%。
企業權益有效保障。開展涉黨政機關、涉拖欠農民工工資、涉農合機構不良貸款專項整治,大力開展“清賴行動”,完成“清賴工作”任務1005項、涉及金額20.6億元。建立涉訴涉企糾紛聯動機制,快立快審涉企糾紛案件17978件,啟動“一案雙查”程序,審結知識產權糾紛案件71件,審結涉防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物品案件4件,查處破壞營商環境問題707個、處理866人。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刑事犯罪的法律政策界限,對涉企案件慎用查封、扣押、凍結措施,依法慎用羈押性強制措施,確保企業合法權益。
(二)“十四五”時期優化營商環境的機遇與挑戰
“十四五”是牡丹江在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基礎上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新征程的開局起步期,是牡丹江推動晉位爭先重振雄風的戰略攻堅期。站在新時代新起點,要發揮牡丹江獨特優勢,抓住用好新的戰略機遇,全方位優化營商環境,筑牢高質量發展基底,奮力譜寫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新篇章。
1.從國際層面來看。近幾年,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進入加速演變期,國際形勢的不穩定性明顯增加,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影響廣泛深遠,全球經濟貿易格局正在發生深刻變化,全球經濟治理體系和世界貿易規則調整變革,產業鏈供應鏈價值鏈加速重構,源于此大背景,經濟社會發展正面臨諸多前所未有的新挑戰,各國對資本資源的競爭在很大程度上是對各國營商環境的比拼。世界銀行從2003年起連續17年發布《營商環境報告》,對改善各經濟體營商環境產生了積極影響。2003年至2020年期間,推動全球范圍內實施3500項改革措施,根據評估,平均每項改革措施能帶來0.15%的GDP增長率。我們務必提高認識,認清新的國際形勢下營商環境建設的極端重要性,以及面對新形勢,優化營商環境所面臨的新課題。
2.從國家層面來看。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要提升政府經濟治理能力,持續優化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當前我國經濟發展面臨下行壓力,資源環境約束趨緊,同時,我國已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在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下,地區間的競爭必將更加白熱化,營商環境已經上升到戰略性重要地位。提升營商環境的關鍵在于經濟循環的暢通以及要素資源順暢流動和高效配置,必須堅定不移推進改革,破除制約經濟循環和要素流動的制度性障礙,打破壁壘、連接斷點、暢通循環,積極應對經濟發展帶來的新問題,探索融入新發展格局的有效路徑。
3.從全省層面來看。習近平總書記多次視察東北,主持召開深入推進東北振興座談會并發表重要講話,對推進東北振興提出了6個方面的要求,其中,第一條就是“以優化營商環境為基礎,全面深化改革”。近年來我省高度重視營商環境建設工作,2019年出臺《黑龍江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和《關于重塑營商新環境的意見》,2020年出臺《黑龍江省營商環境監督辦法》,2021年出臺《黑龍江省“十四五”優化營商環境規劃》,從頂層設計角度,對全省營商環境工作做出了總體安排部署,為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指明了方向。2019年至2021年,連續三年組織開展營商環境評價工作,通過營商環境評價,激勵全省全力跑出營商環境“加速度”,縮小與先進地區差距。借助我省大力優化營商環境的良好契機,加快推動營商環境改革,在全省晉位爭先也是我市當前面臨的重要工作任務。
4.從我市層面來看。“十三五”時期,我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深入推進東北振興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和對我省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各項安排部署,推動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取得了扎實成效,積累和固化了一批營商環境改革經驗,營商環境建設的重要性已經取得全市共識,“人人都是營商環境、處處都是營商環境”氛圍已然形成,為我市全面推動“十四五”期間營商環境建設形成良性循環發展態勢。當前,我市仍然存在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綜合優勢尚未得到充分釋放,營商環境改革的深度仍然不夠,亟需用深化改革的辦法破除體制機制障礙,著力提升政務服務能力和水平,加強規范事中事后監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進要素資源高效配置,著力優化法治環境和信用環境,更大激發市場主體創新創業創造活力,為更深層次、更寬領域、更大力度推進優化營商環境改革提供更多機遇,注入強大動力。
二、“十四五”時期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總體安排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深入推進東北振興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和對我省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和《黑龍江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圍繞優化營商環境全面深化改革,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推動政府職能加快轉變和體制機制不斷創新,實現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根本目的,優化政務服務,保護市場主體,完善法治保障,努力形成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推動牡丹江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
(二)基本原則
——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在黨的全面領導下,不斷完善營商環境工作體制機制,持續轉變政府職能,增強優化營商環境合力,開創營商環境建設高質量發展新局面。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從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以滿足人民的需求為根本目標,堅持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滿意度作為評價標準,把人民群眾滿不滿意、答不答應作為一把尺子,持續解決百姓群眾關注的營商環境方面的痛點難點堵點。
——堅持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完善要素市場化配置的體制機制,保障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降低企業營商成本。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不斷提升監管水平和服務能力,深入推進審批制度改革,推動市場規則銜接和政務服務體系協作。
——堅持以法治建設為根本。把法治建設作為優化營商環境最根本任務和最重要保障,充分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作用。將優化營商環境同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緊密結合,形成系統科學、規范有序、公正高效的營商法治保障格局。
——堅持全面改革創新。在遵循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基本原則前提下,立足實際需要,鼓勵大膽創新,探索原創性、差異化的優化營商環境具體措施,破除制約高質量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為市場主體投資興業提供堅實制度保障,全面加強營商環境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
(三)總體目標
“十四五”時期,要繼續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安排部署,切實抓住黨中央、國務院支持東北全面振興的戰略機遇,對標省內省外、國內國際先進水平,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成果導向,持續深化市場準入改革、強化對企業政策供給、完善市場要素保障、提升為企業服務能力、維護市場主體公平競爭,打造開放有序的市場環境;加快數字政務建設、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全面提升政務服務便民化水平,打造高效便民的政務環境;嚴格規范行政執法、創新完善監管方式、提升司法服務質效、加大營商環境監督力度,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環境;持續構建親清政商關系、營造寬松的創新創業環境、大力推進誠信體系建設、充分發揮營商環境評價作用、樹立優化營商環境品牌,營造濃厚的營商文化氛圍。不斷完善改革創新機制,通過更實的舉措、更精準有效的改革,打出優化營商環境的“組合拳”,促使政府職能根本轉變,推動治理體系更加系統化、集成化,治理能力更加智慧化、長效化,治理方式更加標準化、創新化,治理效果更加精準化、常態化。到2025年,營商環境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程度大幅提高,邁入全省上游行列,營商環境整體建設水平進入全國一流行列。
三、打造開放有序的市場環境
(一)深化市場準入改革
1.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全面落實“全國一張清單”管理模式,定期評估、排查、清理各類顯性和隱性壁壘,暢通市場主體對隱性壁壘的意見反饋渠道和處理回應機制,推動“非禁即入”普遍落實。開展違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案例歸集工作。梳理、排查違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案例,通過對違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案例的處置,營造良好的市場準入營商環境。
2.深化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完善市場主體“低門檻”準入機制,在綏芬河自貿片區探索推行“確認制”,實現市場主體“零審批”入市。推動企業開辦數據跨部門共享和“一網通辦”,持續整合優化刻章、稅務登記、申領發票、銀行預約開戶、參保登記等事項流程,實現“零見面”辦理企業開辦業務。提升企業開辦服務水平,將“免費幫、就近辦、自主填報、自助取照”服務模式向基層延伸。全面推行住所與經營場所分離登記改革,放寬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實行住所登記自主申報制。健全市場主體退出機制。優化企業注銷流程,持續完善企業注銷“一網服務”平臺功能,壓減公告時間,降低退出成本。
3.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持續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改革。完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制度,實現清單之外無審批。大力推動“照后減證并證”和簡化審批,積極破解“準入不準營”問題。推進“一業一證”改革,實現“一證準營”、互通互認。
4.推進“減證便民”行動。深入開展“無證明”改革,逐年壓減證明事項,沒有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作為依據的證明事項一律取消,政府部門、公用企事業單位和服務機構不得向市場主體和群眾索要證明事項清單之外的證明材料,能夠通過法定證照、法定文書、信息共享、網絡核驗、政府部門內部核查、書面告知承諾等方式獲取、替代的證明信息,不得要求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二)強化對企業政策供給
1.科學制定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對現有招商引資優惠政策進行清理和規范,結合全市主導產業規劃布局,在現有政策的基礎上,研究制定既符合國家政策導向、又符合地區實際、具有創新性和突破性以及公開透明、務實管用的產業招商政策,尤其側重制定數字經濟、生物經濟、冰雪經濟等新興產業招商扶持政策。同時,根據實際情況,修改完善出臺符合本地的外資招商優惠政策,提升利用外資水平,吸引更多優質資本投向先進制造、高新技術、現代服務業等領域。
2.規范涉企政策制定審核和清理工作。完善涉企政策公開征求社會意見制度,制定與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充分聽取相關市場主體、行業協會商會和企業家的意見建議,并對意見采納情況進行公開。擴大惠企政策的覆蓋面和有效性,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和相對穩定性,政策不能“急轉彎”。強化涉企政策審核,開展政策制定前評估,避免政策疊加或矛盾對市場主體造成負面影響。及時清理“零辦”“少辦”政策和企業反映手續繁瑣、申請獲得難、影響正常生產經營、相互“打架”的政策。
3.強化惠企政策精準推送和兌現。及時在政府門戶網站、政務服務網和APP發布涉及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活動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并根據立改廢釋情況進行動態調整。優化惠企政策制定、發布、推送、兌現、效果反饋全過程工作體系,解決惠企政策發布分散、兌現流程和方式不清晰、申報指導服務覆蓋面窄等問題,充分釋放惠企政策紅利。全面梳理、編制和公布涉企政策清單和“免申即享”政策清單,利用大數據、區塊鏈等現代化技術為政策和企業畫像,實現惠企政策精準適配、“免申即享”。在各級政務服務實體大廳設置政策兌現專窗,提供一次申報、快速兌現的“一站式”服務。各級政府和部門不得以行政區劃調整、政府換屆、機構或職能調整及相關責任人更替等為由拒絕、拖延兌現惠企政策。建立政策有效性的評價反饋制度,從政策兌現數、政策引導效果、廣泛性等評價政策執行有效性,促進政策制定水平提升,進一步服務經濟社會發展。通過日常走訪等方式,強化政策宣傳解讀,主動把涉企政策“送上門”,確保企業“應知盡知”。
(三)完善市場要素保障
1.優化土地要素供給。推廣新增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制度;各類市場主體建設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項目,均可申請劃撥用地;推行長期租賃、先租后讓、彈性年期供應等供地方式;對分期建設的項目實行分期供地;已出讓的工業用地,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增加建筑容積率或者利用地下空間的,不增收土地價款,緩解企業資金壓力。
2.優化水電熱氣要素供給。指導熱力、燃氣、供排水等公用企事業單位向市場主體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穩定和價格合理的普遍服務,大力簡化報裝程序、壓縮報裝時間、降低報裝成本、公開服務和資費標準。報裝服務進駐政務服務實體大廳,并推動實現全流程網上辦理。推行主體工程和市政設施接入同步審批、同步施工、同步投用。接入工程涉及占用挖掘道路、占用城市綠地、伐移城市樹木等審批事項的,推廣實行告知承諾制。
3.提升融資服務能力。持續開展金融招商,推動完善金融服務體系,支持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及服務,加快發展普惠金融,推動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投放,鼓勵擴大直接融資工具應用,實現金融服務能力逐年提升。引導金融機構合理降低信貸門檻和融資成本,推動應收賬款、原材料、設備等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鼓勵開展特許經營權、政府采購訂單、收費權、知識產權等新型融資方式。推動稅務、社保、公積金、財政、海關、用電用氣用水等公共數據及各類信用信息依法合規向金融機構開放,支持金融機構開發更多線上貸款、信用貸款,推廣“信易貸”線上融資對接模式,提高小微企業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資便利度、申貸獲得率。發展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完善績效評價機制,健全獎補機制,降低擔保費率。督促金融機構不盲目停貸、壓貸、抽貸、斷貸。加大擬上市企業培育扶持力度,鼓勵和支持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支持企業利用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直接債務融資工具融資。探索研究基金小鎮建設,支持私募投資基金發展。
4.提升人才吸引力。梳理整合現有人才政策,結合全市中心工作和產業發展方向,制定符合牡丹江高質量發展需要的人才政策;加大人才引進力度,深入實施“萬名青年人才引進計劃”,創新人才引進機制,大力引進急需緊缺人才和高層次人才。加強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做優政府特殊津貼人才隊伍,積極做好選拔推薦工作,對享受政府津貼的高層次人才通過報紙專欄、電視訪談等方式廣泛宣傳,強化人才的榮譽感,切實發揮高端人才的示范引領和激勵帶動作用,營造“識才尊才愛才”的社會氛圍。做強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開展領軍人才梯隊調研工作,結合省相關管理辦法,制定我市領軍人才梯隊政策,推進科技創新和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為區域高質量發展提供人才智力保障。做實專家服務基層項目,選派優秀專業技術人才到縣(市)區基層服務,開展農技推廣、科技攻關、成果轉化、支教、義診等幫扶活動。
5.保障數據要素供給。完善數據安全機制,加強數據收集、匯聚、存儲、流通、應用等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防范數據泄露等安全風險。落實數據分級分類管理制度和個人信息保護制度,加強對重要數據、企業商業秘密和個人信息保護;壓實平臺企業數據安全保護責任,強化數據出境安全管理。推進公共數據開放共享,明確界定數據開放邊界、范圍、原則和安全保障范圍等內容,引導企業、個人、行業協會、公共組織等主動采集并開放數據,推動數據全面開放。
(四)提升為企服務能力
1.優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全面實行分級分類精準管理,持續精簡審批事項、條件和流程,實現“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一個系統”實施統一管理、“一個窗口”提供綜合服務、“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一套機制”規范審批運行。完善項目策劃生成機制,鼓勵通過前期策劃生成明確項目建設管控要求、技術設計要點、審批流程、事項清單和材料清單,有效簡化項目后續審批手續。全面落實“多規合一、多測合一、多驗合一”,持續深化區域評估、并聯審批、聯合審圖、聯合驗收、容缺受理、告知承諾制等改革舉措和小型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改革,推行“標準地”出讓、“用地清單制”和新增工業用地100%按照“標準地”供應,對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實行“清單制+告知承諾制”審批,全面實現施工許可承諾制審批,大幅提升審批服務效能。依托牡丹江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系統,聯通各級審批環節相關單位,推動跨部門、跨行業數據信息共享,推動“不見面審批”模式。
2.優化納稅服務。全面改進辦稅繳費方式,推進基層分局(所)“云辦稅體驗區”項目全覆蓋,拓展“非接觸”“不見面”辦稅,通過電子稅務局實現自動計稅、自動申報、線上繳納。大力推廣發票免費郵寄服務,為企業提供便利。同時推進發票電子化改革,依托全國統一的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提供24小時在線免費申領、開具、交付、查驗、咨詢等服務。大力拓展、優化電子稅務局功能,逐步實現“24小時不打烊”辦稅服務。加快推進稅(費)種綜合申報和財產行為稅一體化納稅申報,全面推行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拓展容缺辦理事項,持續壓減納稅繳費次數和時間。充分利用現代化信息手段精準推送稅費優惠政策,推行“自動識別、申報享受、資料備查”辦理方式,確保普惠性稅費優惠政策直達快享。在辦稅服務廳設立“簡事快辦”窗口,公布“簡事快辦”業務事項清單,實現簡單業務即來即辦,減少線下辦稅繳費平均等待時間。
3.強化項目落地服務保障。健全市級領導包保+推進責任單位+項目建設單位的三級項目推進體系,建立從要件辦理、要素保障、落地開工直至建成投產全方位的服務保障體系,定期組織項目建設推進會,協調解決項目前期和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著力破除制約項目建設壁壘。強化資金支持,重點圍繞中央預算內資金和政府專項債,加大對上爭取力度;組織開展銀企對接會,打通貸款渠道,為項目單位解決資金難題。
4.持續推動跨境貿易便利化。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證照分離”“多證合一”,推動注銷便利化改革有序落實,簡化企業注冊備案流程,精簡進出口環節單證及證明材料。優化通關流程,推動進出口環節監管證件和通關物流類單據單證電子化無紙化。充分發揮國際貿易“單一窗口”作用并積極拓展功能,實現進出口報關報檢業務“全程網辦”“一網通辦”。推行“提前申報”“兩步申報”等新型通關模式,不斷提高通關效率,穩固整體通關時間壓縮成效在合理區間。降低企業稅收擔保成本,完善多元化稅收征管改革措施,拓寬企業便利繳稅渠道。支持引導企業享受海關稅收優惠政策,不斷提升轄區企業貿易便利化水平。
5.構建全生命周期服務體系。積極構建市場主體從準入到退出全生命周期服務體系,持續提升市場主體登記注冊便利化水平,完善簡易注銷登記制度,提升注銷便利化水平。用好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平臺、政務一體化平臺,監測項目審批進度,解決企業用地、用水、用電、用工等要素需求,確保招商引資項目盡早落地、加快建設。創建“納稅服務明星工作室”和“心連心專家輔導工作室”,為新辦納稅人和重點稅源提供個性化服務。同時分類型、分行業、分規模等多維度切入,提高納稅服務“精準度”。針對法人、其他社會組織和特定自然人,從解決好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入手,研究制定涉及公共法律服務全生命周期的服務清單,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共法律服務就在身邊。
(五)維護市場主體公平競爭
1.加大公平性競爭審查力度。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剛性約束,實現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政策措施公平競爭審查全覆蓋。堅持存量清理和增量審查并重,嚴格執行審查標準和審查流程,持續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政策及做法,堅決破除限制各類市場主體,尤其是中小企業發展的行政壁壘。推動公平競爭審查第三方評估。落實違反公平競爭問題投訴舉報和回應機制,及時向社會公布處理情況。完善抽查機制,對市場主體反映強烈、問題集中的行業進行重點抽查,查證屬實的問題及時整改。以市場準入、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財政補貼等領域為重點,切實破除妨礙生產要素市場配置和自由流通的體制機制障礙。
2.強化政府采購(招投標)管理。推行政府采購全流程“一網通辦”,全面實行“不見面”開標,進一步完善全流程電子化管理。實現足不出戶即可參與招投標項目,并降低企業參與招投標成本。更好地保障評標專家評審的獨立性。提高政府采購工作效率,壓縮政府采購周期。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對可以進行壓縮的流程制定詳細實施細則。
3.規范中介服務機構行為。積極開展對中介服務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加大對中介機構登記事項的監管力度,規范中介服務機構依法及時年報并公示企業信息,誠信守法經營。規范中介機構的價格行為,中介機構收取費用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服務收費價格。依法對商標代理機構在商標事宜過程中,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簽名、商標代理機構注冊代理服務申請商標注冊外的其他商標及商標代理機構以不正當手段擾亂商標代理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四、打造高效便民的政務環境
(一)加快數字政務建設
1.加快構建全市一體化網上政務服務體系。進一步提升全市電子政務外網業務承載和網絡覆蓋能力,實現市、縣、鄉、村四級政務部門全覆蓋。持續增強市級政務云服務能力,推進計算、存儲等服務資源擴容,提升安全防護能力,推動部門開展集約化建設,推進政務信息系統上云遷移,充分利用政務云開展部門政務信息系統整合。依托全省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和“全省事”APP,不斷拓展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理深度、智能化水平和服務用戶友好度。推進市級高頻政務服務事項全部接入“全省事”APP,并加強推廣應用。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涉及國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務服務事項必須納入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辦理,實現政務服務事項網上“一口申報、智能分派、自動流轉、一次辦結”“一次登錄、全程網辦、統一送達”,各類依申請事項100%網上可辦、政務服務大廳辦理事項100%網上可預約。按照省統一部署,加快推進“跨省通辦”“全省通辦”,除法律、法規規定必須到現場辦理的事項外,其他政務服務事項全部納入“全省通辦”事項清單,分批次公布實施。
2.加快推進政務數據共享開放。完善市級公共數據體系,夯實公共數據目錄、歸集、治理、共享、開放、安全、資源中心等功能建設,支撐數字化改革各領域創新需求。建立健全數據共享標準規范,全面梳理政務服務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所產生的數據資源,編制數據資源目錄。建立健全數據采集機制,完善數據供需體系建設,制定共享責任清單和開放目錄,優先推動民生保障、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等領域數據開放。完善自然人、法人、自然資源和空間地理信息、電子證照、社會信用等基礎數據庫建設,建立數據更新、質量保障機制,強化數據質量管理和融合應用。
3.拓展數字政務應用場景。提升數據資源價值,鼓勵利用數據創新豐富應用場景。在加強監管、保障安全前提下,大力推進電子證照、電子印章、電子簽名、電子票證、電子檔案共享互認和更廣領域運用。推動電子證照生成常態化,將電子證照生成作為業務流程的正式環節,在生成紙質證照的同時生成電子證照,并推送至電子證照庫,加快存量證照電子化轉換和歸集。規范電子證照管理,大力推行電子證照發放和共享應用,通過共享實現政府部門核發的材料免提交、免填寫,助力業務全流程網上辦理。
(二)推進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
全面落實權責清單制度,在權責清單基礎上,逐步建立政務服務事項等分類基本目錄,明確主管行業領域的政務服務事項拆分標準,推進名稱、編碼、依據、類型等基本要素“四級四同”,推動逐步實現同一政務服務事項受理條件、服務對象、辦理流程、申請材料、法定辦結時限、辦理結果等要素與全國目錄內統一,形成與國、省同步同一的政務服務事項實施清單,并對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和實施清單進行動態管理和調整。根據國家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和本地實際,全面清理地方自設事項。
(三)推進政務服務事項規范化
1.規范審批服務行為。推進政務服務事項依法依規辦理,嚴格按照政務服務事項實施清單提供辦事服務,不得額外增加或變相增加辦理環節和申請材料。嚴格執行首問負責、一次性告知和限時辦結等制度。優化前置服務,加強政務服務事項申報輔導。對現場勘驗、技術審查、聽證論證等程序實施清單化管理,建立限時辦結機制并向社會公布。
2.建設統一規范的綜合性實體政務服務大廳。優化提升實體政務服務大廳“一站式”服務功能,規范完善市縣兩級綜合性實體政務服務大廳,實現市、縣、鄉綜合性實體政務服務大廳(便民服務站)全覆蓋。除法律、法規和國家相關規定以及對特殊場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項外,政務服務事項全部進駐大廳,實現必須到現場辦理的事項“只進一扇門、辦成所有事”。完善政務服務大廳運行管理辦法,加強服務窗口標準化管理,強化“辦不成事”等意見建議征集窗口功效,對反映問題做到全面分析、妥善解決、及時反饋。繼續完善政務服務規范,細化操作標準,健全一次性告知、首問負責、限時辦結等服務制度。創新服務方式,推動預約、代辦、幫辦等服務,對特殊群體開放綠色通道。加快推進“一窗受理、集成服務、一次辦成”。加強窗口工作人員業務能力和服務意識,組織窗口人員進行全方位能力水平培訓,提升辦事群眾的滿足感與獲得感,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外,窗口工作人員無“否決權”,不得對申請人提出申請事項不予收件辦理。進一步完善24小時“政務服務自助服務專區”,利用自助設備,為市民提供便捷高效的24小時“不打烊”自助延時全天候服務,針對已完成區域(如政務專區、稅務專區)進行優化完善。
(四)提升政務服務便利化水平
加快推進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村(社區)便民服務站標準化建設,圍繞直接面向企業群眾、依申請辦理的高頻政務服務事項和“一件事一次辦”專題事項,以企業群眾辦事“就近辦理、一次辦好”為目標,進一步整合服務資源、健全服務體系、轉變服務方式、完善服務功能,通過直辦、委托、幫辦、代辦等方式,推進市、區兩級政務服務事項向鄉鎮(街道)、村(社區)延伸,實現高頻政務服務事項就近可辦,著力打造“企業群眾身邊政務服務圈”。強化基層網上辦事功能,推進市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向鄉鎮(街道)、村(社區)延伸,實現市縣鄉村四級全覆蓋,為基層應用政務服務平臺,實現信息共享、業務協同及辦理,方便群眾在線查詢、申辦事項提供基礎支撐。推動基于互聯網、自助終端、移動終端的政務服務入口和便民服務點全面向村(社區)延伸。深化村(社區)上門服務、延時服務、幫辦、代辦服務等舉措,探索代辦員與網格員、村務(社區)工作者等多元合一的“全科”隊伍,深挖服務潛力,創新服務方式,圍繞農業生產、社會保險救助、勞動就業等量大群體實現專場辦。對居住分散、行動不便等特殊困難群體,實現預約上門辦,變被動服務為主動服務,提供多樣化、個性化的便民服務。
(五)完善政務服務評價反饋系統
1.完善政務服務“好差評”系統。保障服務有溫度,推動“好差評”制度升級,規范評價內容,拓寬評價范圍,實現政務服務事項線上全平臺、線下多渠道、辦理全流程均可評價。督促差評整改,實現整改過程“閉環管理”,形成評價-復核-整改-回訪的閉環鏈條。倒逼政務服務部門提高政務服務質效,提升干部業務能力。建立健全考核機制,將群眾滿意度作為個人考核的重要一環,將“好差評”結果納入績效考核。以考核評定硬指標作為窗口工作作風轉變的新動力。強化辦事人隱私保護,構建不見面“好差評”機制,提高評價信息查詢權限,確保辦事人可隨時、隨地進行自愿、自主評價。擴大“好差評”系統覆蓋范圍,持續完善優化線上線下“好差評”系統功能,實現線上全覆蓋、線下全聯通,建立全方位、多渠道反饋方式。做到業務辦理嚴格按照“一事一評、一次一評”進行辦理。定期對數據進行匯總分析,剔除無效評價,將惡意評價數據進行歸類,保障數據的有效性和真實性,強化差評整改,做到差評件件有整改、有反饋。強化結果運用,將“好差評”數據分析結果納入窗口考核標準。
2.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推動我市12345熱線與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好差評”系統及部門業務系統互聯互通、信息共享。豐富政策知識庫,細化答復口徑,實現智能快答,不斷提高即問即答比例,提升咨詢解答能力,打造便捷、高效、規范、智慧的全天候政務服務“總客服”。促進熱線受理與后臺辦理服務緊密銜接,確保企業群眾反映的問題和合理訴求及時得到處置,使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接得更快、分得更準、辦得更實,實現“一個號碼管服務”。
五、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環境
(一)健全營商環境政策法規體系
構建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托、各方參與的立法工作格局,健全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與市政協的立法協商機制,完善立法必要性、可行性論證和立法后評估制度。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和《黑龍江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依據省出臺的優化營商環境相關立法文件,完善相關配套政策文件。對于不適應優化營商環境改革要求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要及時修改、廢止,確保在法治框架內推進優化營商環境工作。
(二)嚴格規范行政執法
1.健全行政執法自由裁量基準制度。健全行政執法自由裁量基準制度,進一步細化、量化裁量標準,規范裁量范圍、種類、幅度,避免行政處罰畸輕畸重。全面規范、精簡涉企執法事項,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的,一律取消。除有法定依據外,嚴禁采取要求特定區域或者行業、領域的市場主體普遍停產停業措施。
2.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進一步規范執法程序和行為,實現行政執法信息及時準確公示、行政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全覆蓋。切實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區域行政執法聯動響應和協作機制,實現違法線索互聯、監管標準互通、處理結果互認。
3.堅持包容審慎和柔性執法。積極推行柔性執法,堅持寓監管于服務之中,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推廣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非強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實施行政強制,對輕微違法行為慎用、少用行政強制措施,讓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確需實施行政強制的,盡可能減少對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有效避免機械執法,完善市場主體輕微違法經營行為免罰和輕罰清單制度,并依法逐步擴大覆蓋范圍,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以及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
4.加強對市場主體的司法保護。積極延伸司法服務職能,常態化開展優化營商環境普法宣傳,持續提升市場主體和群眾的法治理念、法律風險防范意識和對優化營商環境法規制度的認知度。充分運用智慧法院等信息化平臺,切實提升民商事糾紛審判執行質效。重點加強中小投資者司法保護,依法審理公司決議、公司解散等公司類案件,切實保護中小投資者知情權、參與權、利潤分配等合法權益,推動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提高涉中小投資者司法案件辦理效率。推行糾紛多元化解,盡量利用調解手段,依照公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力促雙方達成和解,以調解方式解決糾紛,維持公司內部穩定,追求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政治效果有機統一。強化破產案件審理,保障市場主體依法退出和重組。充分發揮企業破產府院聯動協調機制作用,加強相關職能部門的溝通銜接工作,積極出臺支持破產企業政策。健全完善破產程序識別機制。利用破產重整、和解的制度功能,幫助危困企業恢復生機,重返市場。綜合運用強制清算、破產清算、“執轉破”等手段,實現企業破產財產價值最大化,降低債務重組成本。加強破產審判專業化建設,提升破產審判水平。優化破產管理人員隊伍,不斷提高履職能力和水平。
5.強化產權服務和保護。加強對涉產權案件的檢察監督,推動信訪核查、執法巡查、百案評查和專項治理的“三案一查”工作,提高司法保護實效。依法平等保護各種所有制市場主體合法產權,完善案件申訴、復核、重審和依法甄別糾正涉企案件等常態化保護機制。以重點領域知識產權專項整治工作為切入點,建立跨部門知識產權執法協作機制,推動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聯勤聯動等機制落地落實。加大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力度,提高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專業化、規范化、信息化水平。建立侵犯知識產權在線舉報系統,暢通投訴舉報渠道,提升行政執法效能。開展重點領域、重點行業、重點市場行政執法專項行動,對惡意侵權、重復侵權等情節惡劣的違法行為依法從重處罰。加強對商標搶注和惡意注冊、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監管,持續打擊以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代理非正常專利申請、“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強化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監管與執法保護。
(三)創新完善監管方式
1.健全審批監管銜接機制。各級政府部門要嚴格落實職責范圍內的監管責任。對取消、下放的審批事項,同步明確監管層級、監管部門、監管規則和標準;對主管部門不明確的領域或者事項,特別是一些新產業新業態,縣級以上政府要督促有關部門主動協商,明確監管責任;監管職責存在爭議且協商不一致的,結合實際、按照業務相近的原則,確定監管部門和職責劃分。建立健全規則統一、公開透明、簡明易行、科學合理的監管制度體系,根據國家監管事項目錄清單,制定各領域監管事項目錄清單并動態更新,明確監管主體、監管對象、監管措施、設定依據和處理方式等內容,確保監管職責清單化、監管事項標準化、監管責任明晰化。加快完善各領域地方標準,特別是安全、衛生、節能、環保等領域標準建設,研究制定新產業新業態標準。
2.推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常態化。制定本地年度隨機抽查事項及抽查計劃,按照一定比例開展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在全市范圍內實現抽查事項全覆蓋。積極推進企業信用分類風險管理,不斷提升智慧監管能力,將分類結果和“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有機結合,針對不同風險類別的企業設定不同的抽查比例和頻次,實行差異化監管,從而實現雙隨機抽查過程中監管資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3.大力推行“互聯網+監管”。依托省“互聯網+監管”系統,通過監管事項梳理和清單編制,規范監管事項的發布運行,實現事項動態化標準化管理。提升全市監管事項認領率、檢查實施清單填報完成率和完備度、監管行為事項覆蓋率及監管行為上報及時率。嚴格按照“誰實施、誰錄入、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確保監管數據準確、有效。加強“互聯網+監管”系統應用,在食品藥品、特種設備、交通運輸、城市管理、生態環境等領域,大力探索推行遠程監管、實時監管、預警防控等非現場監管,綜合運用數據分析、圖像識別、行為分析、風險評估等進行信息審核與研判,強化違法違規信息搜集。推動實現監管業務在線辦理、信息及時上傳、問題及時調查處置,推進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
4.健全完善信用監管。加快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和信用門戶網站等基礎設施建設,依法依規采集歸集共享信用信息,全面建立市場主體信用記錄。加強市場主體準入前誠信教育,積極擴展信用報告應用,鼓勵市場主體主動向社會作出信用承諾,并將承諾和履行情況納入信用記錄,作為事中事后監管的重要依據。以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和行業信用評價結果等為依據,對市場主體實施分級分類監管,根據信用狀況采取差異化的監管措施,科學確定抽查比例、頻次。依法依規實施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引導市場主體自覺守法、誠信經營,健全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復機制。
5.加強重點領域和新興領域監管。全面加強重點領域監管,梳理公布重點監管事項清單,嚴格按清單實施監管。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重點領域,按照“誰許可、誰監管、誰分級、誰負責”的原則,劃分靜態風險和動態風險因素,進行量化分級監督檢查,通過許可審查和日常監督檢查,依法依規實行全覆蓋重點監管;完善重點監管聯席會議制度,健全信息溝通通告、監管執法聯動和工作會商研究等工作機制,促進部門間配合,增強監管合力。完善包容審慎監管。加強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規律、風險特點的研究和指導服務,在嚴守監管紅線和安全底線基礎上,對一時看不準的,科學設置“觀察期”“過渡期”,為市場主體留足成長期的“容錯”“試錯”空間。動態調整首違免罰清單,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和柔性監管,讓經營者感受到“有溫度的執法”。對潛在風險大、可能造成嚴重不良后果的,嚴格監管,有效防控重大風險和社會問題;對以創新名義實施違法違規活動的,嚴厲打擊、依法嚴懲。
(四)提升司法服務質效
1.多元化解涉企糾紛。在中小投資者維權、知識產權保護、國際商事爭端解決等專業領域,建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構,為市場主體提供高效便捷的糾紛解決途徑。創新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建設更加適應市場經濟需求的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為市場主體提供分層次、多途徑、高效率、低成本的糾紛解決方案。對涉企債務、企業破產等案件,依法采取靈活多樣執法司法政策措施,更多運用調解方式化解矛盾糾紛,幫助企業渡過難關。
2.提升公共法律服務水平。推動公共法律服務實體、熱線、網絡平臺建設全覆蓋,積極為市場主體和群眾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準的公共法律服務。整合律師、法律援助、公證、司法鑒定、人民調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務資源,引導、幫助市場主體和群眾及時依法維權。常態化開展優化營商環境普法宣傳,持續提升市場主體和群眾法治理念、法律風險防范意識和對優化營商環境法規制度的認知度。
(五)加大營商環境監督力度
1.建立營商環境監督聯動機制。進一步加強營商環境建設監督主管部門的牽頭協調作用,積極調動社會各界參與營商環境監督的積極性、主動性,建立健全與紀檢監察機關、組織和統戰部門、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以及審計、信訪部門的聯動機制,推動營商環境監督與巡視巡察、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深度融合,形成監督合力,深入推進營商環境共建共治。
2.健全問責免責和獎勵機制。完善追責問責機制,加大對破壞營商環境問題的查處力度,對空泛表態、敷衍應付、運動造勢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以及不作為亂作為、違規違紀違法、失職瀆職等問題嚴肅追責問責。完善容錯免責機制,認真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對在履行優化營商環境職責中出現失誤錯誤的,結合動機態度、客觀條件、程序方法、性質程度、后果影響和挽回損失等情況綜合分析,把故意和過失、因私和因公、違規和試錯區分開來,符合條件的予以容錯免責。建立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激勵機制,對在優化營商環境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將優化營商環境作為主要責任指標的考核內容,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參考依據。
3.暢通營商環境問題舉報和反饋渠道。加大營商環境投訴渠道的宣傳力度,暢通受理渠道,推進企業投訴受理工作,通過政府門戶網、公眾號、媒體等途徑,公布營商環境問題投訴舉報渠道,實現線上、線下多方式受理市場主體投訴舉報,更加廣泛征集損害營商環境的問題線索,做到凡事有著落、事事有回音。
4.加大營商環境專項整治力度。市縣兩級營商環境主管部門要持續健全完善常態化、長效化監督制度,延伸監督路徑,通過各界商(協)會、特邀監督員、召開企業座談會等途徑,及時發現營商環境痛點難點堵點問題,針對市場主體反映強烈、集中的突出問題及時開展專項監督。監督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履行優化營商環境工作主體責任,加大損害營商環境典型案例通報力度,持續發揮警示震懾作用,依法維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
六、營造濃厚的營商文化氛圍
(一)持續構建親清政商關系
加快建設集服務聯系、工作一體化的“網上工商聯”信息化平臺,整合系統資源,形成互聯互通、廣泛覆蓋民營企業的信息化服務體系,豐富工商聯服務載體和手段。幫助商會、民營企業與黨政有關部門建立定期溝通機制,通過座談會、專題匯報、政企直通車等形式,傳遞行業聲音、反映企業訴求,協商解決問題。積極舉辦企業家論壇、年會、座談會等活動,深入了解地方、行業、企業發展狀況。統籌安排針對不同區域、不同行業的調查研究,及時了解民營企業發展面臨的困難問題,收集意見訴求。
(二)營造寬松的創新創業環境
1.大力支持科技創新。充分發揮政府引導作用,加強高校院所與企業間的科技成果轉化,努力形成政府引導、市場主導的產學研合作機制。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深入實施全省新一輪科技型企業三年行動計劃,遵循科技型企業成長規律,積極構建“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后備—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領軍企業”梯次培育體系,推進孵化載體高質量發展,提升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將科技型企業打造成為激發創新驅動的重要內生動力。推廣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加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成果轉化收益處置自主權,激發科研人員創新創業和成果轉化積極性。完善“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孵化培育體系,加強科技型企業孵化器、加速器建設,支持科技創新孵化機構、科技園區等載體提檔升級,實現平臺服務資源效益最大化。鼓勵建立市場化的技術轉移機構,支持科技服務機構開展技術合同代辦工作,加快培養技術經理人隊伍,打造“政府、企業、中介、技術經濟人”四方結合的技術轉移服務體系。
2.大力支持企業家創新創業。積極支持企業家成為創新發展的探索者、組織者、引領者。加強優秀企業家培育,實施年輕一代民營企業家健康成長促進計劃,培養具有愛國情懷、勇于創新、誠信守法、社會責任和國際視野的新時代企業家,持續為企業家助力賦能,促進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茁壯成長。開展優秀企業家宣傳工作,在主流媒體開設專版、專欄和專題節目,常態化宣傳企業家先進事跡和創新創業經驗,提高企業家的社會認同。研究設立“企業家日”,營造尊重和支持企業家成長的社會氛圍,增強企業家群體的榮譽感、使命感。鼓勵企業家踐行社會責任,健全企業家回饋社會激勵機制,支持企業家參與勞動模范等評選活動,充分發揮榜樣示范引領作用。
(三)大力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1.大力推進政務誠信建設。建立“政務承諾+社會監督+失信問責”工作機制,推動政務誠信承諾公開公示、合同履約跟蹤管理和政府違約失信責任追究實現常態化。加強公職人員誠信教育,逐步建立政府、部門和公職人員政務誠信檔案,支持將公職人員信用核查情況、政務誠信記錄作為其考核、任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建立健全政務誠信評價機制。推動基層政務誠信建設。
2.大力推進商務誠信建設。引導企業完善自律制度,加強誠信經營和誠信文化建設,鼓勵引導消費者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大力推廣應用“碼上誠信”,建設“誠信商圈”,鼓勵市場主體積極主動向社會展示自身信用狀況,建設依法經營、誠信興商、信守承諾的良好服務環境。加強交通運輸、知識產權、電子商務、文化旅游、會展廣告、中介服務等重點領域商務誠信建設。
3.大力推進社會誠信建設。探索加強個人信用信息應用,依法依規強化重點人群信用信息歸集。以正向激勵為導向,積極探索建立個人誠信積分管理應用制度,持續拓展“信易+”場景應用,深入開展“信易貸”工作,推動形成“守信受益、信用有價”的社會氛圍。加強誠信文化建設和誠信宣傳教育。
4.大力推進司法公信建設。加強法檢公信建設,深化法檢政務公開,加強門戶網站、官方微博微信和新聞客戶端等網上公開平臺建設,加大新媒體運行管理力度,擴大新媒體影響力。規范法律服務執業檔案等信息管理和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的公開手段。推進法律服務執業人員和法律援助人員誠信規范執業,讓社會公眾對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運行過程及結果進行認知和判斷,形成信任和尊重的社會心理狀態。
(四)充分發揮營商環境評價作用
建立長效化“對標優化”專項推進工作模式,對標省內、國內先進城市,持續推動各評價指標工作專班以評促改、補齊短板、倒逼改革,實現企業群眾辦事流程環節、時限、成本和便利度等新突破,力爭我市在“十四五”期間進入國家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城市。建立規范化營商環境監測機制,充分發揮監測站(點)作用,保障市場主體在營商環境評價中的話語權,客觀反映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政策措施落實成效。
(五)樹立優化營商環境品牌
鼓勵市級、縣(市)區各部門全方位多維度開展牡丹江營商環境優化宣傳工作,擦亮牡丹江營商環境品牌。加強宣傳輿論引導,及時發布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成效,積極宣傳推介牡丹江優化營商環境典型經驗和創新舉措,不斷提升牡丹江營商環境的知名度和美譽度。加強營商環境政策宣傳實效,使用市場主體和辦事群眾易接受、能理解的語言,利用各種新媒體手段,及時、準確地推出方便直觀、易看易懂、管用好記的營商環境文件解讀和政策宣傳,提高營商環境政策的可及性、知曉率和覆蓋面。拓展宣傳渠道,利用多種形式開展營商環境宣傳、優化營商環境典型案例推廣,發布主題突出、形式多樣的營商環境公益短片,實現宣傳全覆蓋,形成“人人都是營商環境、人人支持營商環境”的良好氛圍。
七、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強化黨委、政府對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組織領導,加強統籌協調,制定和審議相關重大政策部署,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監督檢查各單位各部門工作落實情況,全面推進“十四五”時期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健全完善上下聯動和協調配合機制,圍繞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各中省市直單位、各縣(市)區按照屬地原則抓好組織落實、政策銜接、措施配套,保障規劃有效實施。
(二)統籌推進落實。各責任單位要切實落實工作職責,由一把手作為第一責任人,對工作部署、協調、落實全程負責,對具體任務進一步明確責任、任務措施、時限要求等,加強重點指標、重點任務精準調度。將規劃細化為提升指標的具體舉措,滾動推出實施一批重大政策、重大措施、重大工程,實施清單化管理、項目化推進,同時,根據宏觀環境變化和發展實際,及時調整政策,加強政策儲備,確保各項政策舉措的協調性和配套性。
(三)加強監督評估。各責任單位要及時報送階段性成果總結和存在問題,各級政府適時對本規劃執行情況開展中期評估和終期評估,并將評估結果作為推進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重要依據。充分發揮人大、政協監督作用,大力支持群團組織等力量積極參與。充分發揮干部管理、紀檢監察以及督查等部門作用,加大督查檢查力度,強化動態跟蹤考評。
政策解讀:【圖解】政策解讀:關于印發牡丹江市“十四五”優化營商環境規劃的通知關聯稿件:
-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