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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政辦規〔2022〕6號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牡丹江市關于做好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關直屬單位:
《牡丹江市關于做好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第17屆16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1月30日
牡丹江市關于做好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決策部署,按照《關于促進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的若干政策措施》(黑政辦規〔2022〕20號)要求,全力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工作,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實施崗位擴容
(一)推動產業發展促進就業。堅持在推動高質量發展中強化就業優先導向,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進制造業轉型升級,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深入實施大項目拉動就業計劃、創業帶動就業計劃和支持新就業形態發展計劃,加力推進數字經濟、生物經濟、冰雪經濟、創意設計產業等領域發展,推動高技術、高成長、高附加值項目和招商引資項目加快落地,促進市場主體持續增長,提供更多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崗位。〔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經合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人社局、各縣(市)區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優化平臺經濟帶動就業。適應平臺經濟發展新要求,優化平臺經濟相關市場準入制度,推進證照聯辦等便利化審批方式,建立公平競爭審查機制,強化標準體系建設,設置好“紅燈”“綠燈”,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持續發展,建立健全平臺經濟從業人員社保政策,創造更多靈活就業機會,帶動更多就業。〔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市人社局、各縣(市)區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支持創新創業擴大就業。落實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相關政策,政府投資開發的創業載體要安排30%左右的場地免費向高校畢業生創業者提供。用好“創業孵化基地聯盟”,加強雙創示范基地建設,提升人才科技園服務功能,深入實施創業就業“校企行”專項行動,鼓勵各類社會組織、機構和企業建設一批高校畢業生創業公共服務平臺,鼓勵建設創業導師工作站,為畢業生等提供創業服務。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提升市場主體準入便利化水平,落實扶持個體工商戶持續發展措施,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辦市場主體。〔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各縣(市)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擴大國企招聘穩定就業。穩定擴大國有企業招聘規模,鼓勵駐市央企、省屬市屬國企帶頭吸納高校畢業生,規范發布招聘信息,推進公開招聘,對招聘人數不低于上年度的,在重點項目安排、高端人才選拔、人才載體建設、科研項目資助、高級職稱評定、職工技能培訓、評先獎優考核等方面按規定予以傾斜。〔市財政局(市國資辦)、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各縣(市)區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開發基層崗位吸納就業。結合實施區域協調發展、鄉村振興等戰略,適應基層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需要,挖掘基層就業社保、醫療衛生、養老服務、社會工作、司法輔助等就業機會。社區專職工作崗位出現空缺優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數量專門招用高校畢業生。鼓勵具備條件的行政村積極吸納高校畢業生到村擔任村務工作者。繼續實施“三支一扶”、農村特崗教師、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及鄉鎮衛生院招聘醫學畢業生等基層服務項目。對到縣以下基層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按省相關政策給予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高定工資等政策,對其中招聘為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可按規定提前轉正定級。〔市委組織部、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健委、團市委、各縣(市)區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拓寬政策性崗位安置就業。繼續穩定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高校畢業生規模,每年面向國內“雙一流”建設高校和省內其他高校招錄選調生不低于本年度公務員考錄計劃10%。深化落實基層法官檢察官助理規范便捷招錄機制,暢通政法專業高校畢業生進入基層司法機關就業渠道,在艱苦邊遠地區,對于自愿返回原籍工作的報考者,或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數民族報考者、民漢雙語報考者,可以進一步優化程序。支持承擔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擴大科研助理崗位規模。〔市委組織部、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各縣(市)區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開發見習崗位幫助就業。鼓勵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16-24歲失業青年參加就業見習。支持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政府投資項目、科研項目等設立見習崗位,暢通補貼申領渠道,優化流程、精簡材料,強化部門間信息比對共享,推進見習補貼政策按規定快辦幫辦。鼓勵為見習人員購買商業醫療保險,提高見習保障水平。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實習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加項目研究的,視同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起計算。〔市人社局牽頭,市委組織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國資辦)、市商務局、團市委、市工商聯、各社會組織行業主管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提供求職就業便利
(八)穩妥有序推進取消就業報到證。從2023年起不再發放《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報到證》和《黑龍江省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黑龍江省技工院校派遣通知書》(以下統稱就業報到證),取消就業報到證補辦、改派手續,不再將就業報到證作為辦理高校畢業生和中專畢業生招聘錄用、落戶、檔案接收轉遞等手續的必需材料。〔市委組織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各駐牡高校、各縣(市)區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優化求職就業手續。取消高校畢業生離校前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在就業協議書上簽章環節,取消高校畢業生離校后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報到手續。應屆高校畢業生可憑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或就業協議書,在就業地辦理落戶手續;可憑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在原戶籍地辦理落戶手續。鼓勵受疫情影響地區用人單位與高校畢業生實行網上簽約。對延遲離校的應屆高校畢業生,相應延長報到入職、檔案轉遞、落戶辦理時限。中專畢業生參照執行。〔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各駐牡高校、各縣(市)區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積極穩妥轉遞檔案。高校要及時將畢業生登記表、成績單等重要材料歸入學生檔案,按照有關規定有序轉遞。到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就業或定向招生就業的,轉遞至就業單位或定向單位;到非公單位就業的,轉遞至就業地或戶籍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暫未就業的,轉遞至戶籍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檔案涉密的應通過機要通信或派專人轉遞。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要及時公布聯系方式,推進檔案政策宣傳服務進校園,及時接收符合轉遞規定的學生檔案,依托檔案接收服務平臺,扎實做好接收登記工作,按省相關要求,實現“一網通辦”等服務手段。中專畢業生參照執行。〔市委組織部、各駐牡高校、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郵政管理局、各縣(市)區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完善畢業去向登記。從2023年起,建立高校畢業生畢業去向登記制度,作為高校為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的必要環節。高校要指導畢業生(含結業生)及時完成畢業去向登記,核實信息后及時報市級教育部門備案。實行定向招生就業辦法的高校畢業生,高校要指導其嚴格按照定向協議就業并登記去向信息。高校畢業生到戶籍和檔案接收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時,教育部門應根據有關部門需要和畢業生本人授權,提供畢業生離校時相應去向登記信息查詢核驗服務。〔各駐牡高校、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推進體檢結果互認。按省相關政策規定,指導用人單位根據工作崗位實際,合理確定入職體檢項目,不得違法違規開展乙肝、孕檢等檢測。對外科、內科、胸透X線片等基本健康體檢項目,高校畢業生近6個月內已在合規醫療機構進行體檢的,用人單位應當認可結果,原則上不得要求重復體檢,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用人單位或高校畢業生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經協商可提出復檢、補檢要求。高校可不再組織畢業體檢。〔市教育局、市衛健委、市人社局、各駐牡高校、各縣(市)區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精準服務
(十三)加大困難畢業生就業援助。把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的脫貧家庭、低保家庭、零就業家庭高校畢業生,以及殘疾高校畢業生和長期失業高校畢業生作為就業援助的重點對象,提供“一人一檔一策”等精準服務,為每人至少提供3—5個針對性崗位信息,及時兌現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對市場渠道難以就業的困難高校畢業生,可通過公益性崗位兜底安置。實施共青團促進大學生就業行動,面向低收入家庭高校畢業生開展就業結對幫扶。及時將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納入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范圍,對遭遇突發急難事件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高校畢業生,取消申請地限制,由急難發生地采取“先行救助,后補手續”,直接予以救助。按照國家、省相關政策規定,落實國家助學貸款延期還款等支持舉措。〔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鄉村振興局、市殘聯、團市委、各駐牡高校、各縣(市)區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加強創業就業指導。深化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匯集優質創新創業培訓資源,對高校畢業生開展針對性培訓,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健全高校學生生涯規劃與就業指導體系,開展就業育人主題教育活動,引導高校畢業生樹立正確的職業觀、就業觀和擇業觀。高校要按一定比例配齊配強就業指導教師,就業指導教師可參加相關職稱評審。打造一批大學生就業指導名師、優秀職業指導師、優秀就業指導課程和教材。健全完善職業指導師聯系畢業班制度,充分發揮黨團組織和輔導員作用,加強畢業生就業指導和心理輔導。開展多種形式的模擬實訓、職業體驗等實踐教學,組織高校畢業生走進人力資源市場。積極參加大學生職業規劃大賽,邀請就業創業典型開展經驗交流分享,指導大學生及早做好就業準備。〔各駐牡高校、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團市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優化招聘服務。充分發揮校園招聘主渠道作用,建設高校就業創業人才服務站,推動公共就業服務關口前移,實施政策宣傳、招聘服務、就業指導、職業培訓、困難幫扶等進校園活動。建立高校畢業生崗位歸集機制,廣泛收集機關事業單位、各類企業、重大項目等高校畢業生就業崗位需求計劃,集中向社會發布并動態更新。廣泛應用直播帶崗、空中宣講等線上招聘新模式,在落實疫情防控常態化要求基礎上,盡可能組織線下招聘活動。擴大百日千萬網絡招聘、“千校萬崗”、中小企業網上百日招聘等影響力,加密就業服務活動頻次,提升就業服務對接精度和供需匹配效率,促進更多高校畢業生留本地就業。〔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國資辦)、團市委、市工商聯、各駐牡高校、各縣(市)區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落實實名服務。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精準服務促就業攻堅行動,做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信息銜接工作,加強部門對實名信息協同核查,確保基本信息完整、準確。落實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可在戶籍地、常住地、參保地、求職地進行登記制度,建立實名臺賬。建立就業服務專員包聯機制,運用線上失業登記、求職登記小程序、基層摸排等渠道,為每位有就業意愿的高校畢業生至少提供1次政策宣傳、1次職業指導、3次崗位推薦、1次職業培訓或就業見習機會,幫助早日實現就業創業。〔市人社局、各縣(市)區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實施青年就業啟航計劃。強化戶籍地、常住地就業失業管理服務責任,允許到本地就業創業的往屆高校畢業生、留學回國畢業生及失業青年進行求職登記、失業登記,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共就業服務,按規定落實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對有就業意愿的失業青年,加強職業指導,制定求職就業計劃,提供針對性崗位信息,組織志愿服務、創業實踐等活動。對長期失業青年,開展實踐引導、分類指導、跟蹤幫扶,提供就業援助,引導自強自立、及早就業創業。〔市人社局、團市委、各縣(市)區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提升職業技能水平。高質量推動產訓結合和職業技能培訓資源共建共享,以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群體為重點,大力開展學徒培訓、勞動預備制培訓、創業培訓、新職業培訓、技能提升培訓,重點培養適合企業發展和崗位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群體給予培訓補貼。支持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群體參加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考取相應技能等級證書。鼓勵高校畢業生積極參加各類職業技能競賽,對省級一類、二類競賽獲獎選手按照規定直接晉升相應職業技能等級。對需要學歷學位證書作為報考條件的,允許先參加考試評定,通過考試評定的,待取得相關學歷學位證書后再發放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各縣(市)區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維護就業權益。積極宣傳平等就業相關法律法規,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加強用人單位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監管,堅決防止和糾正性別、年齡、學歷等就業歧視,依法打擊“黑職介”、虛假招聘、售賣簡歷等違法犯罪活動,堅決治理付費實習、濫用試用期、拖欠試用期工資等違規行為。督促用人單位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就業協議書,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及處理方式,維護高校畢業生合法就業權益。對存在就業歧視、欺詐等問題的用人單位,及時向高校畢業生發布警示提醒。〔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婦聯、市總工會、各駐牡高校、各縣(市)區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政策賦能
(二十)落實企業吸納畢業生支持政策。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企業,在3年(36個月)內按實際招用人數每人每年7800元定額標準,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并參加失業保險的,可按每人1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市稅務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落實中小微企業支持政策。支持中小微企業更多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稅費減免等扶持政策,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達到一定數量且符合相關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在安排紓困資金、提供技術改造貸款貼息時予以傾斜。對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中小微企業,每吸納1人給予1000元的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與一次性擴崗補助不得重復享受。建立中小微企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綠色通道和申報兜底機制,健全職業技能等級(崗位)設置,完善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機制,落實科研項目經費申請、科研成果等申報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商務局、各縣(市)區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落實引進人才獎補政策。事業單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高新技術企業,以及數字經濟、生物經濟等重點領域企業,聘用符合全市主導產業發展需求、與本地用人單位簽訂三年及以上合同并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的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或建設學科本科生、碩士研究生,以及博士研究生(35周歲及以下),連續三年,每人每月分別給予安家費1200元、1800元和3000元;三年內,在牡購房分別給予一次性購房補助4萬元、6萬元和10萬元。省委定向選調生可參照執行。〔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各縣(市)區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三)落實創業就業補貼政策。積極落實一次性創業補貼、一次性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創業培訓等自主創業支持政策。加大對創業失敗大學生扶持力度,按規定提供就業服務、就業援助。支持高校畢業生發揮專業所長從事靈活就業,對畢業年度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各駐牡高校、各縣(市)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四)落實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強化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及貼息政策扶持,將高校畢業生個人最高貸款額度提高至20萬元,對10萬元以下貸款、獲得牡丹江市級以上榮譽的高校畢業生創業者免除反擔保要求;對高校畢業生設立的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最高貸款額度提高至300萬元;降低貸款利率,簡化貸款申報審核流程,提高貸款便利性,支持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創業就業。〔市財政局(市金融服務局)、市人社局、牡丹江銀保監分局、中國人民銀行牡丹江市中心支行、各縣(市)區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五)落實人才創新獎勵政策。支持博士畢業生到我市開展博士后創新研究,積極申報省級獎補政策。新入站全職博士后,省財政連續2年每年給予10萬元補助。在站博士后可申請最高30萬元科研資助經費,可直接申報副高級職稱。出站博士后與我省用人單位簽訂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省財政給予10萬元科研啟動金,取得副高級職稱后工作滿3年可申報正高級職稱。〔市委組織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各縣(市)區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六)落實實習實訓支持政策。加強校地合作,組織重點高校在校大學生到我市開展實習實訓,每人每月給予生活補貼1500元并繳納保險,最長三個月,實習期間免費入住大學生實習實訓后勤保障基地。〔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團市委、各縣(市)區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壓緊壓實工作責任
(二十七)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單位和各縣(市)區政府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研究部署,把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擺在突出位置,明確目標任務,迅速行動,全力以赴抓好落實。市、縣(市)區兩級穩就業工作專班要加大工作力度,推動形成上下協同、部門聯動、密切配合、同向發力的工作格局。〔各有關單位,各縣(市)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八)強化工作保障。根據本地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形勢和實際需要,統籌做好資金支持和人員保障工作,確保落實工作任務和政策服務。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實施提升就業服務質量工程,增強對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指導服務的針對性、有效性。探索運用政府購買服務機制,支持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等市場力量參與就業服務、職業指導、職業培訓等工作。〔各有關單位,各縣(市)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九)做好宣傳引導。廣泛開展就業宣傳系列活動,主動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工作,大力推進“最美基層高校畢業生”等典型宣傳活動,深入發掘一批服務重大戰略、投身生產一線、主動創業創新、扎根城鄉基層等高校畢業生典型。加強輿論引導,幫助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從實際出發選擇職業和工作崗位,多渠道就業創業、建功立業。〔各有關單位,各縣(市)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強化督導檢查。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已納入市(地)、縣(市)區政府績效考核和高校績效考核內容,市政府將對有關單位、縣(市)區高校畢業生就業進展情況進行督辦催辦,對工作推進有力、有效的加強正向激勵,對工作落實不力的嚴肅問責。〔各有關單位,各縣(市)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一)加強風險防范。增強憂患意識,堅持底線思維,系統梳理排查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中可能出現的風險點,完善預防處置機制,暢通問題反映渠道,及時處置涉及高校畢業生勞動關系等矛盾糾紛,對發現的問題及早介入、妥善解決,密切關注輿情動態,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穩定就業預期,堅決維護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穩定大局。〔各有關單位,各縣(市)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抄送:市委各直屬單位,軍分區,師院,醫學院。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法院,市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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