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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牡丹江市地震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關直屬單位:
?牡丹江市地震災害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第17屆5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7月22日
牡丹江市地震災害應急預案
目錄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1.5預案體系
2組織機構
2.1市抗震救災指揮部
2.2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
2.3現場指揮機構
3地震災害分級及響應機制
3.1地震災害分級
3.2分級響應
4監測與災情報告
4.1地震監測預報
4.2震情速報
4.3災情報告
5指揮與協調
5.1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地震災害
5.2一般地震災害
5.3應急結束
6恢復重建
6.1恢復重建規劃
6.2恢復重建實施
7保障措施
7.1隊伍保障
7.2指揮平臺保障
7.3物資與資金保障
7.4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7.5基礎設施保障
7.6宣傳、培訓與演練
8其他地震事件應急
8.1深源地震和強有感地震
8.2地震傳言事件應急
8.3應對國內強震波及
9附則
9.1獎勵與責任
9.2預案管理與更新
9.3監督檢查
9.4區域協調
9.5預案施行時間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重要論述和視察我省期間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依法科學統一、有力有序有效實施地震應急,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減輕災害損失,維護社會正常秩序。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國家地震應急預案》《黑龍江省防震減災條例》和《黑龍江省地震災害應急預案》等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牡丹江市行政區域內發生地震災害和火山災害,俄羅斯境內和毗鄰地市發生對我市產生影響的地震災害和其他地震事件的應急處置。
因地震災害引發的山體滑坡、泥石流、水庫決堤、危險化學品事故等突發事件,按照相關應急預案規定開展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1)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建立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工作機制,實行領導、部門責任制。
(2)地震災害發生后,災區所在縣(市)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立即自動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前期處置工作。
(3)市政府是應對市內較大以上地震災害的主體。縣(市)區政府是應對本行政區域一般地震災害的主體。市政府在省政府統一領導下應對市內重大以上地震災害。
1.5預案體系
市地震災害應急預案體系由本預案、各縣(市)區政府地震應急預案、地震應急專項保障預案、部門地震應急預案、基層組織地震應急預案、單位地震應急預案和重大活動地震應急預案組成。
2組織機構
市抗震救災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指揮、調度和協調全市抗震救災工作。
2.1市抗震救災指揮部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調度和協調全市抗震救災工作。主要職責是:(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關于抗震救災工作的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2)組織研究制定市地震災害預防和應急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指揮意見。(3)組織指揮市內地震災害搶救搶險行動。(4)向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報告震情、災情、社情和救災工作進展情況。(5)審定震情、災情信息發布口徑,設立新聞發言人,及時向社會公告震情、災情信息。(6)組織有關縣(市)區和單位收集災情信息,制定地震應急救援力量配置方案。(7)派出市抗震救災現場工作組、市消防救援支隊地震緊急救援隊、市森林消防支隊應急救援隊及各類應急搶險救援隊。協調駐牡部隊、市外救援力量參加搶險救災。(8)調配和接受救災物資、資金和裝備。(9)部署轉移和臨時安置災民,保障災民基本生活。(10)部署市直部門、有關縣(市)區對災區緊急援助。(11)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次生災害和疫情的發生。(12)必要時,向省抗震救災指揮部提出跨市的緊急應急措施建議;視災情請示省政府派出工作組和救援力量給予支援。(13)承擔其他有關地震應急和救災的重要工作。
市指揮部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必要時由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政府相關副秘書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牡丹江軍分區副司令員、市消防救援支隊支隊長、市森林消防支隊支隊長擔任。
市指揮部成員由牡丹江軍分區、市應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森林消防支隊、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市衛健委、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務局、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國資辦)、市民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草局、市商務局、市文體廣旅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統計局、市氣象局、市郵政管理局、市國動辦、市委網信辦、市外事辦、團市委、市紅十字會、牡丹江海關、牡丹江海事局、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牡丹江監管分局、牡丹江無線電管理處、市通信辦、武警牡丹江支隊、國網牡丹江供電公司、牡丹江地震監測中心站等負責同志組成(必要時由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根據工作需要,可增加有關縣(市)區和相關部門單位負責同志參加。以上成員單位設聯絡員1名,由單位職能科室負責同志擔任。
2.2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
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辦公室常務副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地震局局長擔任,主要職責是:
(1)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地震災害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地震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并按權限作出決定。
(2)統一發布地震災情,指導開展地震災害風險評估。
(3)匯集、上報震情災情和抗震救災進展情況;向市指揮部提出具體的抗震救災方案和措施建議。
(4)貫徹市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協調有關縣(市)區政府,災區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市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的應急工作,并督促落實;協調各救援隊伍的救援行動。
(5)擬定新聞工作方案,指導抗震救災宣傳,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審核有關新聞稿;起草指揮部文件、簡報,負責市指揮部各類文書資料的準備和整理歸檔。
(6)承擔市指揮部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2.3現場指揮機構
市指揮部根據需要,在地震災區成立現場指揮機構,直接組織災區的人員搶救和工程搶險工作。先期人員由市應急管理局現場工作隊和各工作組牽頭單位聯絡員組成,縣(市)區抗震救災指揮部主要負責同志納入市抗震救災現場指揮機構成員。
3地震災害分級及響應機制
3.1地震災害分級
地震災害劃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級。
(1)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占市上年國內生產總值1%以上的地震災害。
市內7.0級以上地震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2)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市內6.0級以上、7.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
(3)較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較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市內5.0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
(4)一般地震災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市內4.0級以上、5.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
(5)市內發生4.0級以下或深源地震時,初判不構成地震災害。
本預案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3.2分級響應
根據地震災害分級情況,將我市地震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
應對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啟動Ⅰ級、Ⅱ級響應。市指揮部在國務院、省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指揮、協調下,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市抗震救災工作。
應對較大地震災害,啟動Ⅲ級響應。在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支持下,市指揮部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市地震應急工作。市應急管理、地震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災區需求,協助做好地震應急工作。
應對一般地震災害,啟動Ⅳ級響應。由災區所在縣(市)區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指揮和協調災區地震應急工作。市指揮部組織支援工作。市應急管理、地震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災區需求,協助做好地震應急工作。一般地震災害涉及兩個以上縣(市)區的,由市指揮部負責協調相關縣(市)區地震應急工作。
對震中位于市、縣主城區或其他特殊地區的地震,可根據需要適當提高響應級別。地震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災情及其發展情況對響應級別及時進行相應調整,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監測與災情報告
4.1地震監測預報
市應急管理局(市地震局)負責收集和管理全市各類地震觀測數據。全市各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和機構加強震情跟蹤監測、預測預報和群測群防工作,及時對地震預測意見和可能與地震有關的異常現象進行綜合分析研判。市政府根據省政府的臨震預報,組織預報區加強應急防范措施。
4.2震情速報
市內發生4級以上地震,市應急管理局會同牡丹江地震監測中心站快速完成地震發生時間、地點、震級、震源深度等速報參數的測定,報市委、市政府和市指揮部,并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4.3災情報告
(1)地震發生后,災區所在鄉、鎮級以上政府及時將災情、社情等信息報上級政府和上級抗震救災指揮部,必要時可越級上報。發生一般以上地震災害,市指揮部辦公室迅速組織災情收集、分析研判,報市政府,并及時續報。
(2)市水務局、市自然資源局分別迅速了解水庫等水利設施破壞、山體滑坡等次生地質災害情況,報市指揮部辦公室。市公安、交通、住建、教育、衛健等有關部門及時將收集了解的情況報市指揮部辦公室。
(3)必要時,牡丹江軍分區協調空軍部隊出動飛行器進行低空偵查及攝影,市自然資源局利用航空遙感和衛星遙感手段提供災區影像和地圖資料、出動飛行器開展災情航空偵察,將情況報市指揮部辦公室。
(4)發現地震傷亡、失蹤或被困人員有港澳臺人員或外國人,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邀請單位要迅速核實并報市指揮部,由市指揮部報告省政府或省抗震救災指揮部。
5指揮與協調
5.1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地震災害
5.1.1縣(市)區先期處置
災區所在縣(市)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本著“先期處置”的原則,立即開展以下工作:
(1)震后立即依法實施交通管制,保證持證救援專用車輛優先通行,限制民用車輛、大型車輛進入極重災區。向市指揮部實時報告道路通行狀況。
(2)發動當地干部群眾和社會救援力量開展自救互救;派遣消防救援隊伍,組織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和醫療救護。
(3)向市指揮部報告災情和救災需求。在通信設施損壞或通信受阻情況下,迅速啟動備用信道,采取應急措施,保證救災通信暢通。
(4)緊急協調救災帳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災物資和裝備,開放應急避難場所,及時轉移和安置受災群眾,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需要。
(5)周密考慮救援隊伍和市指揮部現場指揮機構的條件保障,在指導幫助救援人員準備營地時,組織搭建臨時廁所等衛生設施。
(6)組織力量搶修通信、電力、交通、供水、供氣、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災害。
(7)加強重要目標警戒和治安管理,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
(8)加強信息報告,提出需要支援的應急措施建議。
5.1.2市級應急處置
市指揮部辦公室或災區所在縣(市)區政府向市政府提出市地震應急響應級別和需采取應急措施的建議,市政府決定啟動相應級別響應,由市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市抗震救災工作。必要時,市政府直接決定響應級別。
對于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市指揮部先期處置抗震救災工作。在國務院、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啟動Ⅰ級、Ⅱ級響應后,接受國務院、省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
對于較大地震災害,市指揮部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市抗震救災工作。根據抗震救災需求,請求省抗震救災指揮部支持,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建議。
市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搶險救援、群眾生活保障、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基礎設施保障和生產恢復、地震監測和次生災害防治、交通和社會秩序保障、調查評估和安全鑒定、新聞報道、涉外事務等工作組。市指揮部對以下工作進行部署,并組織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實施:
(1)指揮依法實施交通管制和交通信息共享,保證持證救援專用車輛優先通行,限制民用車輛、大型車輛進入極重災區,保證交通資源有序高效利用。
(2)指揮調度通信資源,實施應急通信與常規通信并行,保證救災通信暢通。
(3)派遣消防救援隊、森林消防緊急救援隊、礦山應急救護隊伍、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隊伍、醫療衛生救援隊伍等各類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協調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派遣專業隊伍,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幸存者和被困群眾。
(4)在保證交通暢通的前提下,統一采取物流模式配置救災物資。市指揮部統一指揮物資調度和物流供給。縣(市)區指揮部統籌人數和鄉、鎮需求統一派送。鄉(鎮、街道)提出需求并組織分配安置。
(5)組織開展傷病員和受災群眾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據需要組織實施跨地區大范圍轉移救治傷員,恢復災區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和秩序。
(6)組織搶修通信、電力、交通、供水、供氣、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保障搶險救援通信、電力以及救災人員和物資交通運輸的暢通。
(7)組織開展房屋、校舍等建(構)筑物安全性鑒定和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物、大型水庫、重大關鍵基礎設施隱患排查與監測預警,防范次生衍生災害。對于已經受到破壞的,組織快速搶險救援。
(8)派出地震現場監測與分析預報工作隊伍,布設或恢復地震現場測震和前兆臺站,密切監視震情發展,指導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9)協調加強重要目標警戒和治安管理,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指導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10)組織市有關部門和單位、非災區縣(市)區政府和社會力量對災區進行支援,引導志愿者安全有序參與。
(11)組織統一發布災情和抗震救災信息,指導做好抗震救災宣傳報道工作,正確引導國內外輿論。
(12)執行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及市委、市政府下達的其他任務。
5.1.3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
(1)搶險救援組。由牡丹江軍分區、市應急管理局牽頭,武警牡丹江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森林消防支隊、市衛健委、團市委、市國動辦等參加。
主要職責:
市應急管理局、武警牡丹江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森林消防支隊、市衛健委迅速調配所屬救援隊伍和裝備,救援被困群眾和受傷人員。
牡丹江軍分區協調解放軍并指揮民兵參加抗震救災,清理災區現場。
團市委動員青年志愿者參與應急救援救助工作。
市國動辦負責組織人防特殊工程、災種的搶、排險。
(2)群眾生活保障組。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商務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郵政管理局、市紅十字會等參加。
主要職責:
市應急管理局組織制訂、實施受災群眾安置與救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迅速調配帳篷、衣被、食品等救災物品,指導協助當地政府做好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妥善解決遇難人員善后事宜。
市應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指導應急避難場所的使用與管理。及時發布相關信息和專業意見,引導群眾安置和避險轉移。
市教育局指導當地教育部門和學校立即組織轉移和安置遭受破壞學校的學生,適時組織學校復課或設立臨時教室,維持正常教學秩序。
市財政局按照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原則,保障市級應承擔的受災群眾生活資金。
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紅十字會等部門緊急調配糧食、食品、飲用水等救災物資,保障災區群眾生活必需品的供應,穩定市場秩序。
市民政局指導當地民政部門和民政福利機構轉移安置集中供養人員,指導社會捐助和志愿者參與工作,指導各地做好因災遇難人員火化工作。
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集中供養的一至四級殘疾軍人、長期休養和短期療養重點優撫對象轉移安置工作。
市郵政管理局負責賑災包裹寄遞服務和安全管理,保障寄遞渠道安全暢通和救災活動有序開展。
市紅十字會依法進行募捐活動,并及時向社會公布捐贈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況。
(3)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組。由市衛健委牽頭,軍分區、武警牡丹江支隊、市住建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體廣旅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參加。
主要職責:
市衛健委迅速組派醫療衛生救援隊伍,赴災區開展傷病員和受災群眾醫療救治、衛生防疫、衛生監督與心理援助等工作。調集、運送醫療器械、藥品等醫用物資。協調市外醫療衛生救援隊伍開展工作。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應急藥品的質量安全管理,市場流通領域醫療器械質量的監管以及依職責負責食品、藥品質量安全和市場秩序的監管。
牡丹江軍分區、武警牡丹江支隊協調部隊有關醫院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和轉移后送。
市住建局、市水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檢查、監測災區飲用水源和食品,配合市衛健委防范和控制各種傳染病等疾病的暴發流行。
市農業農村局制定實施災后動物防疫方案,根據當地動物疫病流行情況開展相應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會同市衛健委開展人畜共患病防控。
市文體廣旅局協調有關部門對旅游者進行救助和善后處置。
(4)基礎設施保障和生產恢復組。由市發改委牽頭,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草局、市商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市文體廣旅局、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牡丹江監管分局、國網牡丹江供電公司、牡丹江無線電管理處、市通信辦等參加。
主要職責:
市住建局、市發改委組織力量并指導當地政府對災區城鎮供排水、燃氣等重要基礎設施進行搶險搶修,盡快恢復“生命線”功能。
市通信辦組織協調各通信運營企業,迅速修復被毀損的通信設施,啟用應急通信系統,架設臨時專用線路,優先保障抗震救災指揮通信暢通。
牡丹江無線電管理處為災區應急救援工作提供無線電頻率保障。
市交通運輸局迅速查明交通中斷情況,組織修復被毀損的公路、橋梁、隧道、港口等設施;溝通協調鐵路管理部門查明鐵路中斷情況、修復被毀損的鐵路,開辟救災綠色通道。協調組織應急救援運力,確保救援隊伍、應急救援物資及時運達和災民轉移的運輸需求。協調空管部門依法實行必要的飛行管制和救援空中保障措施,保障抗震救災工作需要。
市發改委、國網牡丹江供電公司等迅速組織調集搶修隊伍,修復被毀損的電力設施和調度系統,優先搶修恢復重要電力用戶、重要城市和重點地區的電力供應;啟用應急發電設備,保障應急救援用電需求。
市文體廣旅局組織修復廣播、電視設施。
市工信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草局、市水務局、市自然資源局、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牡丹江監管分局等按職責分工組織對受災工礦商貿、水利和農林業毀損情況進行調查、核實,落實扶持資金和物資,指導保險公司做好保險理賠和給付,幫助災區恢復生產和經營。
(5)地震監測和次生災害防治組。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科技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水務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牡丹江地震監測中心站參加。
主要職責:
市應急管理局(市地震局)會同牡丹江地震監測中心站負責震情監視,恢復地震監測設施,布設流動監測臺網,及時通報余震信息;加密震情會商,及時提供震情趨勢研判意見和強余震應對建議,指導次生災害防范工作。
市氣象局強化氣象實時監測,及時通報重大氣象變化,為地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氣象服務。
市自然資源局組織加強對次生地質災害的排查和監測、預警工作,對地震引發的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按地質災害防治有關規定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協助當地政府組織疏散群眾。負責提供災區影像資料和空間分析及統計結果。
市生態環境局參與組織對災區空氣、水質、土壤等污染狀況進行監測,指導協調當地政府采取污染防控措施;負責組織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加強對可能造成次生災害的放射性物質的檢查和防控。
市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等加強對可能造成次生災害的危險化學品設施、放射性物質、油氣管線、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質的檢查、監測,防控和處置可能引發的爆炸、有毒有害和放射性物質泄漏事件,及時撲滅火災。
市水務局嚴密監視水利工程運行情況,發現水利工程險情,向市指揮部報告,并提供搶險技術支撐。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監督礦山企業做好邊坡坍塌、井下透水、頂板冒落、沖擊地壓及尾礦庫潰壩等地震次生災害的監測與預防工作,指導、協調相關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參與應急處置。
(6)交通和社會秩序保障組。由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司法局、牡丹江海事局、武警牡丹江支隊等參加。
主要職責:
市公安局依法采取相應的交通管制措施,保證交通資源有序高效利用。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調配緊急搶險和撤離人員所需車輛、船舶等運輸工具。組織和協調救援人員和物資的運輸工作。
市公安局、武警牡丹江支隊加強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加強對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監獄等重要場所的警戒。
市公安局防范和打擊趁機進行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以賑災募捐名義詐騙斂取不義之財、借機傳播各種謠言制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
市司法局負責司法系統特殊單位及群體的監控和安置。
牡丹江海事局負責調動、協調船舶參與水上運輸工作。
(7)調查評估和安全鑒定組。由市應急管理局、市住建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統計局、市教育局、市衛健委、牡丹江地震監測中心站等參加。
主要職責:
市應急管理局會同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生態環境局等部門,在各級政府的配合下,組織專家開展災害損失評估。深入調查災區范圍、受災人口、人員傷亡情況、基礎設施破壞程度、環境影響程度等。
市應急管理局(市地震局)會同牡丹江地震監測中心站組織開展地震烈度、發震構造、工程結構震害特征、地震社會影響和地震地質災害等調查,及時發布成果信息。
市住建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教育局、市衛健委,組織力量對災區民用房屋和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建設工程進行評估、鑒定,對建筑安全情況進行分類,并設置明顯標識,指導房屋加固工作。
市統計局協助提供統計基礎數據。
(8)新聞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文體廣旅局、市委網信辦、市通信辦等參加。
主要職責:
市委宣傳部組織有關媒體做好抗震救災宣傳報道和網絡輿情監測與引導,加強輿情收集分析,正確引導輿論。
市應急管理局適時通過新聞發布會等形式,組織震情、災情和抗震救災信息發布。及時平息地震謠傳、誤傳事件。
市文體廣旅局、市委網信辦、市通信辦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9)涉外事務組。由市外事辦牽頭,市文體廣旅局、牡丹江海關、市紅十字會等參加。
主要職責:
市外事辦負責疏散、安置國外來訪人員,協調國外來華救援、新聞采訪及科學考察等人員的接待與安置。
市文體廣旅局負責組織疏散安置災區國外來華游客。
牡丹江海關負責災區的入境救援物品的檢驗檢疫,負責辦理國際救援人員和物資的入關手續。
市紅十字會負責處理對口國際社會援助事宜。
5.2一般地震災害
災區所在縣(市)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消防救援等各類專業搶險救災隊伍依法開展交通管制、人員搜救、醫療救護、災民安置、通信保障、次生災害防范和應急恢復等工作。
市指揮部根據應對工作需要,或災區所在縣(市)區政府請求,或市有關部門建議,協調派遣專業力量和救援隊伍,組織調運抗震救災物資裝備,指導抗震救災各項工作。
根據需要,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指導有關縣(市)區政府做好交通秩序保障、地震監測、趨勢研判、房屋安全性鑒定和災害損失調查評估,以及支援物資調運、災民安置和社會穩定等工作,必要時,派遣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和醫療衛生救援隊伍赴災區開展緊急救援行動。
5.3應急結束
在搶險救災工作基本結束、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災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通信、電力、交通、供水、供氣、廣播電視等基本搶修搶通、災區生活秩序基本恢復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原機關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6恢復重建
6.1恢復重建規劃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后,按照國務院決策部署,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政府組織編制災后恢復重建規劃;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后,省政府組織編制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較大、一般地震災害發生后,市政府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組織編制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同級住房城鄉建設、自然資源等有關部門共同研究提供地震災區重建選址意見和災區重建詳細規劃意見。
6.2恢復重建實施
災區各級政府根據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有計劃、分步驟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災后恢復重建。上級政府有關部門對災區恢復重建規劃的實施給予支持和指導。
7保障措施
7.1隊伍保障
市應急管理局、市直有關單位、駐牡部隊、市消防救援支隊、武警牡丹江支隊、市森林消防支隊、各縣(市)區政府加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陸地搜尋與救護、礦山應急救護、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醫療衛生救援等專業搶險救災隊伍建設,配備必要的物資裝備,經常性開展協同演練,提高共同應對地震災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電、供氣等生命線工程設施產權單位、管理或者生產經營單位加強搶險搶修隊伍建設。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層地震搶險救災隊伍,加強日常管理和培訓。各地、各有關部門發揮共青團和紅十字會作用,依托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社區建立地震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形成廣泛參與地震應急救援的社會動員機制。
各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加強地震應急專家隊伍建設,為應急指揮輔助決策、地震監測和趨勢判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災害損失評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鑒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市科技局組織各有關研究機構加強地震監測、地震預測、地震區劃、應急處置技術、搜索與營救、建筑物抗震技術等方面的研究,提供技術支撐。
7.2指揮平臺保障
市應急管理局等有關部門依托市應急指揮平臺對接省地震監測信息系統實現震情災情快速響應、現場指揮、應急決策,快速獲取災害損失,快速評估與動態跟蹤、地震趨勢判斷,保證抗震救災合理調度、科學決策和準確指揮。
地震、通信等市有關單位和災區所在縣(市)區政府負責提供相應的資源和信息支撐。
市、縣兩級政府負責組織本級地震應急指揮、災情速報和烈度速報技術系統建設、運維與更新,健全部門和軍地間的資源統籌、信息速報、數據共享和數據庫協同更新機制,提升對地震現場應急指揮平臺的支撐能力。
7.3物資與資金保障
市應急管理局、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工信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網絡和生產、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儲備抗震救災物資,保障地震應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資、醫療器械和藥品等的生產供應。市、縣兩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做好裝備器材、飲食品、燃料等應急物資儲備工作,并通過與有關生產經營企業簽訂協議等方式,保障應急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生產、供給。
7.4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市、縣兩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利用廣場、綠地、公園、學校、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因地制宜設立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統籌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電、排污、環保、物資儲備等設備設施。制定應急疏散方案,并組織疏散演練。
學校、醫院、影劇院、商場、酒店、體育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設置地震應急疏散通道,配備必要的救生避險設施,保證通道、出口的暢通。有關單位定期檢測、維護報警裝置和應急救援設施,使其處于良好狀態,確保正常使用。
7.5基礎設施保障
牡丹江無線電管理處保障地震應急通信系統基礎設施建設的無線電頻率需求。
市通信辦組織協調各通信運營企業建立健全應急通信工作體系,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通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保障系統,確保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的通信暢通。在基礎通信網絡等基礎設施遭到嚴重損毀且短時間難以修復的極端情況下,立即啟動應急通信系統和終端設備,確保至少有一種以上臨時通信手段有效、暢通。
市文體廣旅局完善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建立完善應急廣播體系與地震信息發布綠色通道機制,確保群眾能及時準確地獲取政府發布的權威信息。
市發改委、國網牡丹江供電公司加強電力基礎設施、電力調度系統建設,保障地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中的臨時供電需求和災區電力供應。
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牡丹江海事局等建立健全公路、鐵路、航空、水運緊急運輸保障體系,加強統一指揮調度,依法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應急救援“綠色通道”機制。
7.6宣傳、培訓與演練
宣傳、應急、教育、文化、廣播電視等部門密切配合,開展防震減災科學、法律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動員社會公眾積極參與防震減災活動,提高全社會防震避險和自救互救能力。學校把防震減災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加強防震減災專業人才培養,應急、教育等主管部門加強指導和監督。
各級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震應急管理培訓制度,結合本地區實際,組織應急管理人員、救援人員、志愿者等進行地震應急知識和技能培訓。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制定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開展地震應急演練。機關、學校、醫院、企事業單位和居委會、村委會、基層組織等,要結合實際開展地震應急演練。
8其他地震事件應急
8.1深源地震和強有感地震
縣(市)區政府是應對本行政區域深源地震、強有感地震事件的主體。
市內發生3.0級以上、4.0級以下強有感地震,或深源地震等產生較大社會影響的地震事件時,市應急管理局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指揮部速報震情。市應急管理局加強震情趨勢研判,并將省地震局趨勢意見報告市委、市政府和市指揮部。
災區所在縣(市)區政府迅速獲取地震影響和社會反應情況,報告市指揮部。做好新聞及信息發布與宣傳工作,維護社會穩定,并將應急工作情況報送市指揮部。
災區所在縣(市)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派出地震應急現場工作隊協助當地政府開展工作。必要時,市應急管理局派出地震應急現場工作隊給予指導。
8.2地震傳言事件應急
市內出現地震傳言并對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造成較嚴重影響時,有關縣(市)區政府及時報告市指揮部。
市指揮部督導傳言發生地政府做好信息發布與輿論引導工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傳言。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根據情況派出專家分析傳言起因,協助當地政府工作。
8.3應對國內強震波及
國內發生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時,根據震情、災情的危害與影響程度,市應急管理局向市指揮部提出應急響應意見,市指揮部建議市政府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或者由市政府根據當地需求,直接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
9附則
9.1獎勵與責任
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表揚和獎勵;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嚴重虛報、瞞報災情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9.2預案管理與更新
市應急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本預案,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預案實施后,市應急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和演練。
地震應急結束后,根據地震災害響應分級情況,由各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組織對預案效能進行評估,對預案執行情況進行總結。市應急管理局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修訂完善本預案。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制訂本行政區域地震應急預案,報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備案。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結合本部門職能制訂地震應急預案或包括抗震救災內容的應急預案,報同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備案。通信、電力、交通、供水、供氣、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的經營管理單位和學校、醫院,以及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礦山、危險物品等生產經營單位制訂地震應急預案或包括抗震救災內容的應急預案,報所在縣(市)區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備案。
9.3監督檢查
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對《牡丹江市地震災害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保障應急措施到位。
9.4區域協調
對涉及兩個以上行政區域的地震災害事件,相關行政區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按預案規定組織本行政區域地震應急工作,跨區域事項由上一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協調。
9.5預案施行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牡丹江市地震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牡政辦綜〔2020〕11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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