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催繳牡丹江廣播電視旅游有限公司投保責任險的公示
經查,牡丹江廣播電視旅游有限公司自2023年以來一直未按照《旅行社條例》第三十八條的有關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責令牡丹江廣播電視旅游有限公司改正,于2024年10月15日前投保旅行社責任險。逾期未整改,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牡丹江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
2024年10月9日
來源: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撰稿:劉穎輝
校對:公子辰
一審:公子辰
二審:畢宏源
三審:李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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