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行政處罰案件檔案分正副卷,副卷檔案不得對外提供。檔案管理部門應嚴格執行檔案管理規定和本規定,建立健全查閱登記簿,做好行政處罰案件檔案的管理。
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規范性文件對行政處罰案件檔案查閱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本中心案件承辦人因工作需要查閱案卷檔案,可直接查閱,檔案不得帶離檔案室。需復印檔案資料的,報案件分管領導批準。
第四條 公安、檢察院、法院、國家安全、紀檢監察、審計機關等有關單位因工作需要申請查閱案件檔案的,憑單位介紹信及申請人有效證件查閱、復印。
第五條 申請人或其代理律師申請查閱本單位(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等結論性文件的,憑單位介紹信及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查閱??梢哉驈陀√幜P決定書等結論性文件。
代理律師應提供委托書、授權書、律師執業證。
第六條 申請人申請查閱本單位(人)進入行政訴訟復議程序后的行政處罰案件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材料的,按《行政訴訟法》和《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 除本中心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且經分管領導批準借閱外,行政處罰案卷檔案一律不得外借。
行政復議機關和人民法院因復議或訴訟調卷的,以及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附卷的,按照復議機關或人民法院有關要求辦理。
第八條 對查閱的案卷檔案不得擅自拆解、涂改、勾畫、增加或抽取案卷材料。
第九條 檔案管理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保守國家機密和行政處罰案件當事人的商業秘密。
第十條 申請人查閱、復制已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而未歸檔的案件檔案,應視情況分別處理。
公安、檢察院、法院、國家安全部門、紀檢監察部門等有關單位申請查閱、復制的,由該案件主辦人參照本規定第四條辦理。
申請人或其代理律師申請查閱本單位(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由該案件主辦人參照本規定第五條辦理。
第十一條 外單位來函索要案件檔案法律文書或其他證明材料,根據外調要求,由案件主辦人按規定復印寄送,或通知該單位派人閱卷。
第十二條 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前案件資料的查閱、復印不適用本規定。
第十三條 查閱、復制行政處罰檔案資料,查詢人應交納查詢費、復制費,具體收費標準,由物價部門核定。
第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來源:
撰稿:
校對:
一審:
二審:
三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