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牡丹江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牡丹江市國土空間
總體規劃(2021—2035年)》的通知
牡政發〔2024〕7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屬單位:
《牡丹江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已經省人民政府批復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1日
前言
前言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基礎與形勢
第一節 城市概況
第二節 國土空間特征
第三節 國土空間適宜性評價和承載能力評價
第四節 國土空間規劃實施評估和風險識別評估
第五節 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成效與問題
第六節 國土空間開發保護面臨機遇和挑戰
第三章 目標與戰略
第一節 發展定位
第二節 空間戰略
第四章 嚴守三條控制線 優化開發保護格局
第一節 統籌三條控制線劃定與管控
第二節 主體功能區劃與總體格局
第三節 規劃分區與用地結構優化
第五章 筑牢農業根基 構建農林牧漁全面發展的農業空間
第一節 構建農業生產格局
第二節 黑土耕地“三位一體”保護
第三節 拓展農產品生產空間
第四節 分類落實鄉村建設和管控策略
第五節 農村土地綜合整治
第六章 保護湖林生境 維育人與自然繁榮和諧的生態空間
第一節 生態系統保護
第二節 資源要素保護與利用
第三節 生態系統修復
第四節 礦山修復
第七章 統籌城鄉發展 建設林海雪原充滿活力的城鎮空間
第一節 城鎮化穩步推進
第二節 城鎮體系優化布局
第三節 產業發展引導
第四節 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
第八章 強化品質引領 規劃建設宜人宜居宜業的中心城區
第一節 發展方向與范圍規模
第二節 空間結構與規劃分區
第三節 居住社區與住房保障
第四節 開敞空間與藍綠網絡
第五節 產業用地與創新空間
第六節 公共服務與生活配套
第七節 空間形態與措施管控
第八節 城市更新與歷史文化保護
第九節 道路系統與交通組織
第十節 基礎設施、防災設施與特殊用地
第十一節 城市地下空間
第十二節 城市“四線”管控
第九章 傳承歷史文化 塑造文旅融合豐富多元的特色空間
第一節 全域全要素提煉布局特色空間
第二節 自然和歷史文化遺產
第三節 旅游總體規劃框架
第十章 打造支撐有力的國土空間規劃基礎設施體系
第一節 綜合交通體系
第二節 公共服務體系
第三節 重大水利設施
第四節 基礎設施體系
第五節 綜合防災體系
第六節 鄰避設施
第十一章 推動多維多向的區域協同發展
第一節 主動融入國際發展格局
第二節 加強跨區域交流合作
第三節 聯動周邊市縣協同發展
第十二章 規劃傳導與實施保障
第一節 加強黨的領導
第二節 完善規劃體系
第三節 縣(市)鄉鎮傳導與指引
第四節 中心城區單元劃分及管控
第五節 創新規劃實施舉措
第十三章 附則
前言
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中發〔2019〕18號)、《黑龍江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全面開展全省國土空間規劃工作的通知》(黑自然資函〔2019〕291號)的要求,嚴格落實《全國國土空間規劃綱要(2021—2035年)》《黑龍江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的空間安排,系統落實國家、黑龍江省發展戰略和規劃,牡丹江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牡丹江市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以下簡稱《規劃》)。
《規劃》是對牡丹江市域范圍內國土空間開發保護作出的全局性安排,是全市面向2035年的空間發展指南和可持續發展空間藍圖,是全市國土空間保護、開發、利用、修復的政策和總綱,是編制下位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詳細規劃、相關專項規劃和開展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的基本依據,具有戰略性、協調性、綜合性和約束性。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規劃目的
本規劃是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規劃成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落實《全國國土空間規劃綱要(2021-2035年)》對牡丹江市行政轄區的全部范圍內國土空間開發保護的具體安排,是指導各類開發建設活動、開展國土空間資源保護利用與修復、實施國土空間規劃管理的藍圖,是編制縣(市)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相關專項規劃和詳細規劃的依據。凡在規劃范圍內涉及國土空間和自然資源保護利用的各項政策、規劃的制定,以及各類規劃建設管理活動,均應符合本規劃。
第2條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以及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召開新時代推動東北全面振興座談會和視察黑龍江省時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將圍繞融入“雙循環”、共建“一帶一路”、落實“五大安全”政治責任、推進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等重要要求,做好科技創新和構建現代產業體系空間保障、當好國家糧食穩產保供“壓艙石”、大力發展特色文化旅游、加強生態資源保護利用和自然景觀保護塑造、構筑我國向北開放新高地等要求部署落實到各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進一步完善優化城市定位、空間戰略、規劃布局和用地結構,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龍江實踐做好空間保障;全面落實省第十三次黨代會提出的“六個龍江”戰略目標與“八大振興”發展任務;準確把握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深入實施“五市”戰略。立足實際和優勢,深入剖析國土空間特征與核心問題,確定城市發展定位與國土空間總體格局,明確實施底線管控、開放協調、產業賦能、特色彰顯、品質營造、動態實施等六大空間發展戰略,將牡丹江建設成為東北亞更具影響力、競爭力的區域中心城市,全力打造實力、活力、智慧、美麗、幸福、清朗牡丹江。
第3條 規劃依據
1.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9年修正)
(3)《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2021年)
2.政策文件
(1)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中發〔2019〕18號)
(2)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劃定落實三條控制線的指導意見》(廳字〔2019〕48號)
(3)《自然資源部關于全面開展國土空間規劃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19〕87號)
(4)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中發〔2016〕7號)
3.相關規劃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
(2)《全國國土空間規劃綱要(2021-2035年)》
(3)《黑龍江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
(4)《黑龍江省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
(5)《牡丹江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
4.標準規范
(1)《市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指南》(自然資辦發〔2020〕46號)
(2)《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2023年11月)
(3)《市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制圖規范(試行)》(2021年3月)
(4)《市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數據庫規范(規劃報批版)》(2023年8月)
其他國家、自然資源部、黑龍江省法律法規、標準規范以及相關規劃。
第4條 規劃原則
生態優先、嚴格管控。全面貫徹落實生態文明理念,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落實上位規劃剛性管控要求,嚴守耕地保護紅線、生態安全底線,提高建設用地節約集約水平。
目標引領、區域協調。明確空間發展目標,構建開放協同、內聯外通的開放型國土空間保護利用格局,融入國內國際雙循環,突出規劃對高質量發展的引領作用。
以人為本、提升品質。保護自然山水格局,延續文化基因,突出地域特征、傳統特色、時代風貌。強化基礎設施、公共服務配套和公共空間供給,改善城鄉人居環境,為高質量發展和高品質生活奠定物質與空間基礎。
智慧規劃、科學決策。在規劃決策中提高大數據、人工智能、感知技術等先進技術的應用,注重新型基礎設施的建設,構建具有前瞻性、科學性和可塑性的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
第5條 規劃范圍和層次
本規劃范圍包括市域和中心城區兩個層次。市域規劃范圍包括牡丹江市級行政轄區內全部陸域國土空間。中心城區規劃范圍包括東安區、陽明區、愛民區、西安區四個市轄區城鎮開發邊界及周邊需要加強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的區域,面積為117.11平方千米。
第6條 規劃期限
本輪規劃期限為2021—2035年。規劃基期年為2020年,規劃目標年為2035年,近期至2025年,遠景展望至2050年。
第7條 規劃效力
本規劃自省政府批復之日起生效,由牡丹江市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和擅自修改。因國家重大戰略調整、重大項目建設或者行政區劃調整等確需修改本規劃的,須按照法定程序進行修改。
第二章 基礎與形勢
黨的十八大以來,黑龍江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在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方面取得了較大成就。當前,我省進入新發展階段,國土空間開發保護面臨新的機遇和挑戰。
第一節 城市概況
第8條 地理環境
地理區位。牡丹江市位于黑龍江省的東南部,長白山的北部。東部接壤俄羅斯濱海邊疆區,西部與哈爾濱市為鄰,南部與吉林省延邊自治州交界。
地形地貌。牡丹江市山勢凸顯,河流交錯縱橫,總體呈現出丘陵、河谷盆地、中山、低山的地質形態。地形以山地、丘陵為主,其中山地占全市面積的72.5%,丘陵占21.9%。
水文水系。牡丹江市大小河流750多條,其中牡丹江、穆棱河、綏芬河三大水系經過牡丹江市,河流內水的補給主要是通過降水得到補充。
第9條 自然資源
按2020年度國土變更調查統計數據,耕地、林地是市域主要用地類型。其中,耕地約占市域國土總面積的23%;林地面積約占市域國土總面積的72%;城鄉建設用地面積約占市域國土總面積的2%,其他類型用地面積約占市域國土總面積的3%。
第10條 社會經濟
牡丹江是黑龍江省東南部中心城市,轄綏芬河、海林、寧安、穆棱、東寧、林口6個縣(市)和東安、西安、愛民、陽明4個城區。截至2020年末,全市戶籍人口229.02萬人,其中市區93萬人。全市地區生產總值831.7億元,同比增長0.4%。三次產業結構為23.7:21.4:54.9。
第二節 國土空間特征
第11條 區位交通優越、對俄合作領先
牡丹江市位于東北亞經濟圈中心區域,是“中蒙俄經濟走廊”和“龍江絲路帶”上的重要戰略支點,是我省陸海聯運大通道的重要交通節點。已形成雙高鐵(哈牡、牡佳)、雙國鐵(濱綏、圖佳)、雙高速(G10、G11)、雙國道(301、201)、雙機場(海浪、綏東)交通格局。與俄羅斯濱海邊疆區接壤,邊境線長211公里。擁有4個國家一類口岸,自貿區、試驗區、綜保區、邊合區、互貿區、跨合區等政策平臺一應俱全,對俄貿易區數量、級別以及非油貿易額均居全省首位。
第12條 生態環境優良、山川風光秀美
擁有東北虎豹國家公園、8個自然保護區、20個自然公園。旅游資源呈現“湖林雪邊俗特紅”七大特色,近十年全市入境旅游人數與入境旅游收入居全省首位,有鏡泊湖、林海雪原、中國雪鄉等享譽全國的景區景點,是中國優秀旅游城市、世界旅游城市聯合會創始會員城市、中國冰雪旅游十佳城市。
第13條 歷史底蘊深厚、多元文化共融
從商周時期至今,牡丹江市積淀傳承了鶯歌嶺文化、渤海文化、寧古塔流人文化、“闖關東”移民文化、知青文化等多種文化。東北抗聯時期,楊子榮、八女英烈等革命先烈曾在這白山黑水之間英勇戰斗。解放戰爭時期,人民空軍在這里孕育啟航。
第14條 生產資源富集、產業基礎堅實
農業以特色農業為主,寒地黑土有機質含量高于全國平均水平1倍以上,綠色有機認證面積510萬畝,占耕地面積50%以上。野生藥材蘊藏量占全省20%,“菌菜牧林藥”綠特農業比重達到65%以上,認證了牡丹江大米、穆棱大豆等數十種國家地理標志產品。工業擁有28個工業大類,重點發展綠色食品、林木林紙、化工醫藥、裝備制造四大優勢產業。商貿物流輻射周邊地市近千萬人口,是商貿活躍的區域消費中心城市。
第15條 公共服務優質、生產性服務領先
“吃住行游娛購”消費要素齊備,金融業、租賃業、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信息傳輸等高端生產性服務業在黑龍江省東部優勢明顯。牡丹江市的教育資源、醫療資源位居全省前列,擁有8所高等院校,基礎教育水平位居全省前列。擁有10家三甲醫院,是黑龍江省感染性疾病和重癥集中救治的重要節點。
第三節 國土空間適宜性評價和承載能力評價
第16條 國土空間適宜性評價
生態保護重要性評價。基于生態系統服務功能重要性和生態脆弱性評價結果,綜合考慮生態廊道和生態系統完整性,識別全市生態保護極重要區,主要分布在市域海林市西部、寧安市西部和東部、穆棱市和東寧市的南部;生態保護重要區主要分布在市域海林市北部和西南部、寧安市南部、穆棱市西北部、牡丹江市區和林口縣的東南部。
農業生產適宜性評價。綜合考慮農業耕作條件、水土條件和光熱條件,以及避讓生態保護極重要區和現狀水域,確定全市農業生產適宜區主要分布在寧安市中北部和牡丹江流域和穆棱河流域;農業生產不適宜區面積占全域土地總面積4%。
城鎮建設適宜性評價。綜合考慮城鎮建設環境條件、城鎮供水條件、自然災害危險性等因素,以及避讓生態保護極重要區和現狀水域,識別全市城鎮建設適宜區主要分布在林口縣、海林市、穆棱市;城鎮建設不適宜區主要分布在海林市、林口縣、東寧市等地區。
第17條 國土空間承載能力評價
農業生產承載規模測算。從土地資源約束的角度,將生態保護極重要區和農業生產不適宜區以外區域的規模,作為農業生產承載規模的上限。從水資源約束的角度,按照最嚴格的節水制度,綜合考慮農田灌溉定額和用水效率提升,估算全市農業生產承載的最大規模為10163平方公里。
城鎮建設承載規模測算。從土地資源約束的角度,將生態保護極重要區和城鎮建設不適宜區以外區域的規模,作為城鎮建設承載規模的上限,確定全市城鎮建設承載的最大規模約為24743平方公里。從水資源約束的角度,按照最嚴格用水制度,綜合考慮城鎮用水效率提升,確定全市可承載的城鎮最大人口規模為438萬人,可承載的城鎮建設用地最大規模約661平方公里。
第四節 國土空間規劃實施評估和風險識別評估
第18條 規劃實施評估
《牡丹江市城市總體規劃(2006—2020年)》(2017年修訂)實施評估。開放型經濟體系初步建立,對外合作不斷加強;中心城市地位較為穩固,區域樞紐地位逐步確立;產業模式不斷更新,輻射帶動能力不斷增強;綠色發展初見成效,風景旅游城市龍頭穩固;發展指標未達預期,空間聯系性較弱;優勢資源挖掘不足,服務中心布局不明確。
《牡丹江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2015年調整)實施評估。耕地保護得到強化,為糧食安全提供保障;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不斷提高,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對土地的需求;土地整治力度加大,實現了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生態建設取得明顯成效,改善了全市生態環境;規劃實施機制不斷完善,規劃宏觀調控作用得到加強;建設用地布局不能充分滿足城市發展用地需求,重點建設項目實施進度過緩。
第19條 風險識別評估
氣候變化風險評估。牡丹江市防治氣象災害重點區域為流域性河道兩側、歷年形成的沖溝附近地區,交通干線的交通運輸保障為氣象災害風險防治的重點。
生態安全風險評估。牡丹江市生態安全風險重點區域為生態保護紅線、主要河道水系等生態敏感性地區,生態安全風險行為主要是人為活動對以上地區的過度干擾及洪澇災害。
糧食安全風險評估。牡丹江市農業生產氣候條件總體利好,在科技推廣、新型經營主體帶動、政策扶持、脫貧攻堅等多種因素帶動下,糧食綜合生產能力保持穩定。
水安全風險評估。牡丹江市水資源量相對比較充足,現狀水資源開發利用率處于較低水平,水安全風險較小。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區域協同治理以及為城區供水源提供保障等因素影響,未來水資源開發利用也面臨一定挑戰。
地質安全風險評估。牡丹江市地質災害等級主要劃分為高易發、中易發、低易發、不易發4級。高易發區位于市域南北向和東西向早中更新世斷層沿線,市區東北部及西部,綏芬河西南部,東寧西部及南部;中易發區位于市域南北向和東西向早中更新世斷層沿線,穆林市域鐵路沿線;低易發區位于市域東北部和西南部;不易發區位于牡丹江市域大部分區域。
第五節 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成效與問題
第20條 主要成效
農業空間效益穩步提升。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耕地保護得到強化。到2020年,耕地面積穩定在8879.40平方公里,累計建成高標準農田286.33萬畝,糧食產量達到296.8萬噸,實現“十八連豐”。菌、菜、牧、林等特色種養殖業加快發展,農產品加工轉化率達到65%,農民收入穩居全省首位。美麗鄉村建設全面提速,農村人居環境不斷改善。農村基礎設施水平和公共服務保障能力全面提升。
生態空間保護成效顯著。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態修復等生態綜合治理工程,森林生態得到有效保護,森林覆蓋率達到65%。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建設加快推進,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取得顯著成效,全面落實河湖長制,萬元國內生產總值綜合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標、建設用地占用面積全部達標,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100%,空氣質量優良天數占比保持在90%左右。
城鎮空間格局愈加穩固。市域形成“一主、一副”城鎮體系結構,中心城區對周邊地區輻射力有所增加,綏芬河城區及東寧城區依托口岸優勢和平臺建設,成為市域副中心城鎮組團;中心城區空間有序拓展,江南新城建設發展促進城市組團式結構進一步形成。
綜合支撐體系不斷完善。市域“十字”型公路、鐵路主骨架網絡初步形成,牡丹江機場成為全省首個客運量破百萬的支線機場。哈牡客專、牡佳客專、綏東機場等一大批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竣工,城市綜合支撐體系不斷完善,進一步推動區域協調發展,面向俄羅斯和東北亞的交通樞紐地位更加凸顯。
城市服務品質持續優化。持續推進江南新城建設,重點區域加強綠化美化亮化彩化工程,打造優美環境;景城一體、推動江北老城整體提升,翻建改造新安街、平安街、興平路、大慶街等城市道路,新增停車和綠地空間;教育優質發展,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全部完成;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水平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覆蓋率達100%。
第21條 核心問題
局部生態空間保護修復不足。全市林地規模呈減少趨勢,已開墾林地規模較大,原生植被遭破壞,部分森林原生生態系統退化,林齡結構屬弱中度枯竭;市域水土流失問題較為突出,水土流失面積占國土面積18.66%,侵蝕溝13162條;牡丹江流域枯水期時水質較差,部分水體存在污染問題。
城鎮空間經濟效率不均衡。全市近十年流失約50萬人,其中農村人口減少40萬,就地城鎮化水平較低。全域地均經濟效益和工業用地比例差別較大,林口和寧安工業用地比例和工業產值占比低,吸納就業能力不足。
綜合支撐體系存在短板。綏芬河鐵路口岸進出口貨運量較大,但口岸每噸運量對應GDP過低。口岸基礎設施存在短板,制約口岸服務能力。前方外貿口岸和后方生產基地的互動關系不緊密,對經濟整體拉動作用不強。
城市服務設施均等化水平有待提高。基層公共服務設施配套不完善,教育、養老、體育和文化等設施對城區周邊覆蓋不足;公園綠地人均指標較低,除“三溪一河”外,城市綠地銜接周邊山水的格局尚未形成;存在侵占故江道、山體等現象,未形成完善的綠地開敞空間體系。
第六節 國土空間開發保護面臨機遇和挑戰
第22條 發展機遇
新時代國際發展形勢對牡丹江市深化對外開放提供新契機。中俄全面戰略協作伙伴關系進入新時代,我國與相關國家共同利益紐帶更加穩固,為牡丹江市深化對俄、日、韓開放合作帶來新的時代機遇。
國家重大戰略機遇對牡丹江市融入雙循環格局提升新優勢。“一帶一路”倡議、東北振興戰略、主體功能區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等,將為牡丹江市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提供有力支撐。牡丹江市作為中國對俄“樞紐站”的地緣優勢和對外開放傳統優勢將進一步釋放,融入國內國際雙循環發展新格局的競爭優勢更加凸顯。
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對牡丹江市高質量發展提供新思路。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探索綠色循環的高質量發展路徑,推動經濟增長的核心要素由土地、原材料、勞動力等向高素質人群、高品質人居環境、高質量公共服務、高水平基礎設施和高顏值生態景觀轉變,助力實現國家“雙碳”目標。
第23條 面臨挑戰
對外開放深受國際環境影響。世界大變局加速演變,國際環境不穩定性、不確定性明顯增加。國內區域經濟發展分化態勢明顯,全國經濟重心進一步南移,各地對生產要素的爭奪更加激烈。
區域優勢發揮不充分。牡丹江市仍面臨著沿邊開放優勢發揮不充分、區域中心城市功能不完善,資源配置不均衡,綜合優勢尚未得到充分釋放等問題。
糧食安全風險存在隱患。當前國際糧食貿易格局在動蕩中調整,國內糧食需求還將剛性增長。牡丹江市面臨農業基礎設施不足,糧食綜合產能不穩定,黑土資源質量下滑,糧食加工產業鏈短、價值鏈低、供應鏈弱等問題,“糧頭食尾”“農頭工尾”還有較大差距。
生態環境壓力仍處于高位。牡丹江市影響污染物排放的增量因素和減量因素復雜交織,面臨著經濟下行、產業結構調整放緩等不確定因素,放松環境監管的風險上升,各項生態環境領域改革措施未充分發揮作用,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的協調問題依舊存在。
人口問題嚴峻。牡丹江市人口自然增長率呈現負增長,人口發展存在人口老齡化進程加快、社會總體撫養負擔加重、青壯年流出人口居多等問題。
第三章 目標與戰略
第一節 發展定位
第24條 城市性質
牡丹江市是面向俄羅斯和東北亞的交通樞紐城市,對俄合作示范城市,國際風景旅游城市,黑龍江省東南部重要的中心城市。
第25條 城市核心功能定位
我國東北地區的開放門戶,黑龍江省重要的進出口產品精深加工、新能源、新材料產業基地;黑龍江省重要的對俄商貿物流和旅游度假基地;黑龍江省東部地區的教育培訓、醫療健康、養生養老、消費服務中心。
第26條 目標愿景
規劃至2025年,優化改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構建優質高效的農業空間,山清水秀的生態空間,集約緊湊的城鎮空間。生態環境質量、現代產業水平、創新驅動發展、公共服務能力穩步提升,建成高質量發展、高品質生活的區域交通樞紐中心、區域生活消費中心、區域旅游康養中心、區域教育醫療中心、區域對外合作中心。
規劃至2035年,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得到全面優化和提升,耕地與永久基本農田質量提升、布局穩定,生態格局更加安全穩固,全面融入區域和國家發展戰略,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立足地緣優勢、資源優勢、生態優勢,將牡丹江市建設成為面向俄羅斯和東北亞的開發開放高地,文化多元魅力獨具地,高品質生活宜居地,帶動區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增長極和動力源,具有國際生態休閑與冰雪旅游度假特質的國際風景旅游城市。
規劃至2050年,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實現新跨越,建成富強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市。國土空間布局更加安全合理、環境更加低碳美麗、樞紐地位更加牢固、中俄合作更加深入、國際風景旅游品牌更加響亮,全面建成安全、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現代化牡丹江。
第二節 空間戰略
第27條 底線管控戰略
維護國家糧食安全,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深入實施“藏糧于地、藏糧于技”戰略,擴大境外糧食回運規模,打造東北邊境糧食壓艙石;筑牢生態安全屏障,構建“川”字形市域生態安全格局,推進東北區域生態網絡建設,提高三江平原水源涵養功能和東北虎豹國家公園生物多樣性維育功能,打造守護綠水青山實踐地;落實國防安全責任,打造興邊固邊富民邊境示范地。
第28條 開放協調戰略
構建開放合作新格局,釋放陸海聯運大通道潛能。打通外循環,打造“區域對外合作中心”,高水平建設中俄地區友好合作示范城市;深度參與服務“一帶一路”建設,發揮中歐班列“東通道”的重要口岸作用;暢通內循環,主動融入哈長城市群,參與構建哈牡兩小時經濟圈,增強對省內東南部城市輻射帶動作用。推進自貿區綏芬河片區、綏東試驗區高標準建設,推動口岸集群發展和對外開放平臺建設,培育跨國協作與經貿交流等服務功能,打造經濟活躍的融合開放之城。
第29條 產業賦能戰略
謀劃“四大經濟”,振興產業發展新引擎,保障產業振興,打造現代化產業園區,構建“4+2+N”產業體系,形成“兩帶四區多點”產業發展格局;堅持“科技興市”發展導向,打造黑龍江省東部科技創新中心。培育發展科技型企業,引導科技創新孵化機構、科技園區提檔升級。夯實產學研合作,推動高等教育資源聯動建設。
第30條 特色彰顯戰略
發揮牡丹江市特色資源優勢,將牡丹江市獨特山水景觀風貌和多彩歷史文化風貌相融合,打造全景全季全域旅游體系;踐行大食物觀,發展特色精品農業,塑造特色精品農業空間格局;中心城區依托自然山水基底以及歷史形成并延續至今的棋盤式路網肌理,整體塑造“山映、水柔、城矩、人旺”的城市風貌特色。
第31條 品質營造戰略
加強中心城區綠地系統建設,增綠提質,勾勒城景交織的綠地骨架;提升公共服務能力,完善社區服務功能,建立共享包容的公共服務體系;構建高效便捷綠色的綜合交通體系,延續和提升江北中心城區“小街區、密路網”的街區模式,合理化江南中心城區道路網布局;結合城市綠地、道路系統、地下商業空間等城市設施,應對東北四季分明的氣候特征;防范自然災害風險,提高城市抗風險能力,建設更加友好、健康、韌性的宜居城市。
第32條 動態實施戰略
建立規劃實施動態監測、定期評估和及時維護制度。依據國家發展規劃和國土空間規劃體檢評估結果,對國土空間規劃進行動態調整完善,提高國土空間規劃治理能力及治理體系現代化水平。嚴守土地、環境、安全等底線,保障約束性指標的剛性管控;預期性指標在政府宏觀調配資源的前提下通過市場主體的自主行為實現。
第三章 嚴守三條控制線 優化開發保護格局
第一節 統籌三條控制線劃定與管控
第33條 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劃定
全市劃定永久基本農田面積不低于6393.33平方公里(959.00萬畝)。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727.49平方公里(1309.12萬畝)。全市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主要集中林口縣、寧安市和穆棱市。
第34條 生態保護紅線劃定
全市劃定生態保護紅線16862.05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西部張廣才嶺和南部老爺嶺及太平嶺地帶,主要集中在海林市、寧安市和東寧市。
第35條 城鎮開發邊界劃定
全市劃定城鎮開發邊界面積為343.45平方公里。其中,市區129.38平方公里,其他縣(市)214.07平方公里,牡丹江市中心城區城鎮開發邊界面積為93.08平方公里。
規劃實施中因地形差異、用地勘界、產權范圍界定、比例尺銜接等情況需要局部勘誤的,由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認定后,不視為邊界調整。
第二節 主體功能區劃與總體格局
第36條 主體功能分區
細化落實主體功能區。落實國家綱要、《黑龍江省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以下簡稱省規劃)將穆棱市、海林市、寧安市、東寧市、林口縣確定為國家級重點生態功能區,東安區、西安區、愛民區、陽明區、綏芬河市確定為國家級城市化地區的戰略部署,以鄉鎮(農場)、森工林業局有限公司等為單位細化主體功能區,將全市主體功能區劃分為城市化地區、農產品主產區和重點生態功能區。城市化地區包括東安區、陽明區、愛民區、西安區4個區和綏芬河鎮等13個城鎮;農產品主產區包括蘭崗鎮等25個鄉鎮(農場);重點生態功能區包括16個鄉鎮、8個林業局有限公司和4個林場(所)。對各類主體功能區實施分類管控引導。
豐富主體功能區內涵。統籌保障能源安全、邊疆安全和文化安全,在農產品主產區、重點生態功能區、城市化地區基礎上,因地制宜細化主體功能分區,疊加確定能源資源富集區、邊境地區、歷史文化資源富集區,制定差異化政策指引,分類精準施策。能源資源富集區包括涉及牡丹江市的國家規劃能源資源基地、國家規劃礦區、國家級重點勘查區和省級重點開發區;邊境地區包括綏芬河市、東寧市、穆棱市3個沿邊縣(市);歷史文化資源富集區包括寧安省級歷史文化名城、橫道河子國家級歷史文化名鎮;寧安市渤海鎮的江西村、響水村、瀑布村、上官地村、小朱家村,臥龍鄉的英山村、勤勞村,東京城鎮哈達村和寧安鎮明星村9個中國傳統村落,以及海林市橫道河子鎮順橋村中國傳統村落。
第37條 總體空間格局
綜合考慮地形地貌、資源稟賦、環境容量、基礎設施等因素,落實黑龍江省“三山四水兩平原”的國土空間保護格局、“一圈一團七軸帶”的國土空間開發格局,推動哈爾濱核心都市圈的兩小時圈層內城市創新協同發展,發揮其全省高質量發展核心動力源作用。突出沿邊開發開放優勢,構建“一核引領、一區支撐、三帶協同”的總體空間發展框架,推動形成中心帶動周邊、口岸聯動腹地、人與自然和諧的良性發展格局。
第三節 規劃分區與用地結構優化
第38條 規劃分區
生態保護區。將全市具有特殊重要生態功能或生態敏感脆弱、必須強制性嚴格保護的自然區域,即生態保護紅線區域劃入生態保護區。全市生態保護區面積占國土面積的43.43%。
生態控制區。將全市生態保護紅線外,需要予以保留原貌、強化生態保育和生態建設、限制開發建設的自然區域劃入生態控制區。全市生態控制區面積占國土面積的6.78%。
農田保護區。將全市永久基本農田相對集中需嚴格保護的區域劃入農田保護區。農田保護區面積占國土面積的16.47%。
城鎮發展區。將全市城鎮開發邊界圍合的范圍,即城鎮集中開發建設并可滿足城鎮生產、生活需要的區域劃入城鎮發展區。全市城鎮發展區面積占國土面積的0.88%。
鄉村發展區。將全市農田保護區外,為滿足農林牧漁等農業發展以及農民集中生活和生產配套為主的區域劃入鄉村發展區,全市鄉村發展區面積占國土面積的30.94%。
礦產能源發展區。將全市為適應國家能源安全與礦業發展的重要采礦區、戰略性礦產儲量區等區域劃入礦產能源發展區。全市礦產能源發展區面積占國土面積的1.50%。
第39條 分區管控規則
本規劃的生態保護區、農田保護區及城鎮發展區分別與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及城鎮開發邊界面積相對應,其管控規則一致。
生態控制區以生態保護與修復為主,原則上應予以保留原貌、強化生態保育和生態建設、限制開發建設。在不降低生態功能、不破壞生態系統且符合空間準入、強度控制和風貌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可進行適度的開發利用和結構布局調整。
鄉村發展區應以促進農業產業發展、和美鄉村建設、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為導向,按照“村莊規劃+規劃許可”或“約束指標+分區準入”的方式,根據土地用途類型進行管理,統籌協調村莊建設、生態保護,有效保障農業產業發展配套設施用地。區內允許農業和鄉村特色產業發展及其配套設施建設,允許為改善農村人居環境而進行的村莊建設與整治。在充分進行可行性、必要性研究的基礎上,允許建設區域性基礎設施。
礦產能源發展區應強化礦產資源保護,促進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合理調控能源資源開發利用總量,規范礦產開發準入標準,開展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與礦區土地復墾,發展礦業領域循環經濟。
第40條 用地結構優化
全市用地結構優化以保護和合理利用農用地,合理控制建設用地,適度開發其他土地資源為導向。
農用地結構優化以嚴格控制林地、耕地非農化流失,支持農業結構適度調整為導向。建設用地結構優化以嚴控城鄉建設用地與新增建設用地總量,優配建設用地流量為導向,重點優化城鄉建設用地內部結構。其他用地結構優化以維持水域為導向。
第五章 筑牢農業根基 構建農林牧漁全面發展的農業空間
第一節 構建農業生產格局
第41條 農業總體布局
落實維護國家糧食安全的戰略要求,按照省規劃 “三區兩帶”農業空間發展格局中的“中部林農生態農業發展區、綏滿糧食安全產業帶”等布局要求,順應引導現代農業發展趨勢,統籌考慮農業規模化、優質化、特色化、科技化需求,構建“一帶四區”的農業空間布局。
第二節 黑土耕地“三位一體”保護
第42條 嚴格落實耕地保護任務
保護牡丹江河谷盆地、穆棱河流域以及交通沿線等水土光熱條件好、集中連片的優質穩定耕地,確保全市耕地保有量不減少,并分解落實到區縣(市),作為規劃期內必須守住的保護任務。
第43條 嚴格耕地占補平衡
嚴控非農建設占用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確需占用的,嚴格落實耕地占補平衡責任,以縣域內自行平衡為主、市域內調劑為輔,嚴禁占優補劣、占水田補旱地。涉及占用黑土耕地的,落實占黑土補黑土,在黑土區范圍內落實補充耕地任務,并按照規定對耕作層土壤進行剝離再利用。
第44條 實施耕地進出平衡
以年度國土變更調查為基礎,除國家安排生態退耕、自然災害損毀難以復耕、河湖水面自然擴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沒外,經批準實施的耕地轉為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及農業設施建設用地,應當通過統籌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適宜整治為耕地的未利用地及農業設施建設用地整治為耕地等方式,補足同等數量、質量的可以長期穩定利用的耕地,落實年度耕地進出平衡。利用耕地進出平衡,優化農用地空間布局。嚴格管控進出平衡的耕地質量,將難以或不宜長期穩定利用耕地逐步置換為可以長期穩定利用耕地。
第45條 實施耕地種植用途管控
嚴格落實耕地利用優先序,耕地主要用于糧食和油、糖、蔬菜等農產品及飼草飼料生產,永久基本農田重點用于玉米、大豆、水稻等糧食生產,高標準農田原則上全部用于糧食生產。探索利用衛星遙感、大數據等信息化手段,監測耕地種植用途變化動態。開展日常巡查和核查,對耕地種植用途改變做到早發現、早制止,守住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底線。
第46條 科學實施耕地后備資源開發和戰略儲備
科學確定宜耕后備資源評價潛力。依據全省耕地后備資源評價潛力成果,全市宜耕后備資源評價潛力面積為144.51平方公里,其中宜耕其他草地137.71平方公里、宜耕裸地6.80平方公里;全市宜耕后備資源評價潛力中穆棱市42.95平方公里、林口縣22.90平方公里、寧安市39.95平方公里、海林市11.86平方公里、東寧市9.78平方公里、牡丹江市區16.77平方公里。
有序實施耕地后備資源開發。結合全市規劃期內建設占用耕地情況,按照“占一補一”要求,以保護好生態為前提,在水土資源條件具備的地區,以水而定適度開發宜耕后備資源。結合已規劃建設的引調水、灌區等水利工程,適度擴大耕地后備資源空間。在農產品主產區內,選擇與現狀耕地連片分布、有水源灌溉條件的宜耕農用地,優先劃入耕地戰略儲備區。嚴格認定新增耕地數量,科學評定新增耕地質量,確保新增耕地真實準確。
第47條 全面提高耕地質量
全面開展耕地提質改造,優先在永久基本農田和永久基本農田儲備區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繼續提升已建高標準農田質量,加大高效節水灌溉農田建設,打造旱澇保收、穩產高產、綠色生態高標準農田。推廣耕地旱改水提質改造,治理污染耕地,修復耕地土壤環境,完善農田水利等基礎設施,推進耕作層土壤剝離再利用,切實提高耕地質量和綜合產能。
第48條 多措并舉保護黑土耕地
堅持生態優先、用養結合,對黑土耕地實行戰略性保護,在耕地利用強度高的地區實施耕地休耕輪作,推廣保護性耕作模式,擴大秸稈還田、增施有機肥面積。對黑土區耕地實施分區保護和治理,河谷平原區以低質量耕地改良和黑土地力保護為主,加強農田林網建設,防止黑土流失,推廣輪作休耕耕作模式,推動秸稈還田,增施有機肥,維護土壤地力;丘陵林農交錯區以水土流失治理為主,加強坡耕地治理和侵蝕溝治理,推廣林糧間作模式,建立有效的水土流失防御治理體系。
第49條 強化耕地生態功能
推動農田生態系統保護,充分利用鄉村道路、河渠邊坡,采取林果、林塘模式建設“自然式”的農田防護林。強化農田生態系統修復,控制農業面源污染,開展污染耕地阻控修復。提升耕地生態功能,將集中連片耕地作為區域生態廊道、綠帶的組成部分,強化耕地在調節氣候、維持生物多樣性、涵養水源等方面的生態功能
第三節 拓展農產品生產空間
第50條 打造大食物觀先行地
樹立大食物觀,以保障區域糧食安全為基礎,拓展農產品生產空間。在保護好耕地和生態環境的前提下,支持農產品生產空間從耕地向草地、林地、濕地等國土空間拓展,形成同市場需求相適應、同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相匹配的農業空間結構和布局,形成農產品多樣化的食物生產空間,保障區域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
第51條 種植業空間
落實“藏糧于地、藏糧于技”戰略,推進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以下簡稱“兩區”)等種植業空間建設,提高水稻、玉米和大豆生產能力,保障區域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兩區”范圍內應嚴格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和管理,積極推進寧安片、穆棱片、林口片、海林片、東寧片、牡丹江市區片6片高標準農田建設,實施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行動,提倡輪作、休耕等耕作模式,促進農業增效,加強動態監測監管,穩定提高“兩區”產能。嚴禁“兩區”范圍內耕地“非農化”“非糧化”。
第52條 畜牧空間
按照“優畜”戰略導向,實施“兩牛一豬一禽”工程,保障畜禽全產業鏈發展用地空間。圍繞奶牛等草食家畜發展需要,以改造低質量耕地、防止水土流失為重點,以穆棱市、海林市、林口縣等市縣及該區域的部分農場林場為核心,匹配苜蓿種植空間。依托龍頭企業布局肉牛、奶牛、生豬、肉雞、肉鵝大型養殖場,強化規模化標準化畜禽養殖空間布局引導。
第53條 漁業空間
結合自然保護地和生態保護紅線,科學劃定養殖區、限養區,穩定水產養殖面積,推進生態化、標準化水產綠色健康養殖。依托牡丹江、穆棱河、綏芬河三大水系和蓮花湖、鏡泊湖等湖庫,建設漁業優質特色水產品養殖區;科學拓展水產養殖新空間,積極開發利用稻田資源,發展稻漁綜合種養設施養殖;積極推進都市漁業、冰雪漁業等生態休閑區發展,合理保障水產品加工區用地空間。
第54條 林下種植養殖空間
在“兩區”之外,立足特色資源潛力,統籌推進強菌、擴藥、增綠,引導林區特色農業集聚發展。引導利用一般耕地、林地、園地、草地擴大棚室菌規模,加快東寧市、穆棱市、海林市、林口縣等地發展黑木耳、滑子蘑、猴頭菇和靈芝等高附加值菇類產業;大力發展林下經濟,建設高標準林下經濟示范基地和集中區,在海林市、林口縣、穆棱市等地建設寒地龍藥種植基地,擴大種植面積;加快海林市、東寧市、林口縣、寧安市等地發展大榛子、沙棘、紅樹莓等寒地堅果漿果產業,保障菌類、寒地龍藥、堅果漿果等特色農產品全產業鏈用地空間。
第55條 都市農業空間
以牡海寧城市圈為重點,優化城市外圍農田空間布局,強化農產品供給、生態防護、觀光休閑、科普教育等面向城市多樣化需求的功能培育。支持郊區因地制宜建設各種農副產品生產基地,保障城市居民生活需要。促進城郊鄉村地區三產融合發展,支持農民創業園、農業公園、農業綜合體、農事體驗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等多樣化發展平臺建設。
第四節 分類落實鄉村建設和管控策略
第56條 村莊分類
規劃將市域村莊劃分為集聚提升類、城郊融合類、特色保護類、邊境鞏固類和搬遷撤并類5類,引導村莊差異發展。
城郊融合類村莊。包括119個行政村,主要為城市近郊、縣城城關鎮所在地的村莊,以及部分受城鎮地區產業輻射帶動明顯、能夠有效承接城鎮外溢功能的建制鎮駐地村莊。
集聚提升類村莊。包括618個行政村,主要為現有規模較大的中心村和其他仍將續存的一般村莊。
特色保護類村莊。包括117個行政村,主要為滿族、朝鮮族等少數民族村莊及傳統村落,保護村莊的傳統格局、風貌以及自然和田園景觀等整體空間形態與環境,全面保護文物古跡、歷史建筑、傳統民居等傳統建筑。
邊境鞏固類村莊。包括15個行政村,位于邊境一線的抵邊村屯,是實施安邊固邊興邊政策的載體。
搬遷撤并類村莊。包括15個行政村80個屯,主要包括位于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脆弱、自然災害威脅嚴重的村莊;人口流失特別嚴重、村民有意愿搬遷的村莊;政府確定實施搬遷的村莊。
第57條 村莊建設引導
統籌編制“多規合一”實用性村莊規劃,合理確定村莊布局和規模。以村莊規劃為指導推進空心村整治和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嚴格落實“一戶一宅”規定。依據《黑龍江省村莊規劃編制導則》確定村民宅基地標準,優化農村土地利用格局,提高農村土地利用效率。引導促進村莊功能布局完善、空間組織有序、民生配套提升,統籌考慮鄉村產業配套實施布局。
全面提升鄉村人居環境品質。推進農村“改路、改房、改水、改電、改圈、改廁、改灶”工程,加快補齊鄉村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短板。建設高品質、多樣化的居住空間和融合山水田園要素的公共空間,營造村民安適、特色鮮明的宜居環境。
第58條 村莊產業用地
在鄉鎮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中實施“化零為整”的管控機制和建設用地指標預留機制,大力盤活農村存量建設用地和拓展集體建設用地使用途徑,騰挪空間用于保障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用地需要。因地制宜合理安排建設用地規模、結構和布局,合理配置公共服務設施、基礎設施,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時,應安排至少5%新增建設用地指標保障重點鄉村重點產業和項目用地,引導農村產業在縣域范圍內統籌。
第59條 村莊特色風貌
依托牡丹江豐富多元的地形地貌條件,結合自然景觀、歷史遺產,提煉形成村莊風貌提升的七大核心控制要素:田、林、水、筑、點、路、園,通過七大核心要素突出村莊的風貌特色,劃分三類村莊特色風貌類型。
山地景觀風貌類。在規劃布局方面,結合地形地貌環境,體現地形地貌特征,如穆棱市奇景村等依山傍水的村落。打造最具詩情畫意的山水畫卷,嚴格保護周邊山體、水系與植被的原始特色,限制連續成片對自然環境造成破壞的集中建設,預留鎮村之間的生態廊道。
歷史文化風貌類。保持村莊風貌及村民生活的原真性、自然性,如西安區山河村、海林市橫道河子鎮七里地村等特色村莊。延續村莊街巷空間的結構與尺度,控制建筑與道路的高寬比。村莊各項建設的材料、色彩、尺寸都應與原材料相協調,彰顯村莊的歷史風貌。
城鎮融合風貌類。引導村莊采用傳統繼承與現代融入相結合的建筑風貌,建筑色彩和風格相統一,同時與城鎮風貌相呼應。控制村莊外圍田園景觀,加強村莊外圍綠化,打造“田園質樸,城景相融”的村莊風貌。
第60條 村莊道路建設
支持“四好農村路”建設,因地制宜推進較大人口規模的村莊通硬化路,改造農村公路和危橋,提質村級公路安防工程,促進鄉村旅游、特色農業、綠色生態等產業落地。
第61條 村莊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圍繞農村社區基礎設施建設、村鎮環境保護治理等方面,不斷深化美麗鄉村建設,改善農村人居環境。
加強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引導。科學、合理、統籌配置基礎設施用地,依法使用土地,保障供水、排水、供電、通信等各項設施建設同時做好村級避災場所建設規劃。公共活動場所的規劃與布局應充分利用閑置土地、現有建筑及設施。
第五節 農村土地綜合整治
第62條 整治目標
以鄉鎮為基本單元實施土地綜合整治。田、水、路、林、村整體謀劃、全域整治,優化農村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支持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和現代農業發展,促進節約集約用地,保護和修復鄉村生態環境。
第63條 重點區域
近期重點區域為穆棱市福祿鄉新明村、福生村、平盛村;遠期推進重要交通沿線、重點景區周邊以及農業產業強鎮等區域,選擇條件成熟的區域開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
第64條 重點工程及整治措施
高標準農田建設重點工程。優先在“兩區”范圍內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重點推進寧安、林口和穆棱等縣(市)主要耕地分布區新建高標準農田、改造提升現有高標準農田和高效節水灌溉農田工程實施,全面提升耕地質量、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銜接《黑龍江省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 (2021—2030年)》,規劃至2035年,全市新建高標準農田、改造提升現有高標準農田、新增高效節水灌溉農田完成省級下達指標。
黑土耕地保護工程。重點推進寧安市黑土耕地保護,以保育培肥、提質增肥、固土保肥、改良培肥為主攻方向,開展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推廣施用有機肥、秸稈還田、測土配方施肥、深翻等技術措施,增加土壤有機質。規劃至2035年,實施黑土耕地質量提高0.5個等級以上。
其他農用地整理工程。以全市現代農業產業園、科技園、創業園建設項目為單元推進設施農業、休閑農業所需設施農用地、園地、林地、草地等用地整治和規劃建設,促進農業多種經營。
農村低效建設用地整治工程。完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制度,充分尊重農民意愿,穩妥有序推進全市15個行政村、80個屯搬遷撤并類村莊搬遷撤并,按照“宜耕則耕、宜林則林、宜濕則濕”的原則,復墾為相應的地類。對不具備搬遷撤并的村屯,實施村莊內部布局優化與用地挖潛,逐步提升用地效率。
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程。以農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廁所革命和村容村貌提升為主攻方向,加強農村人居環境治理。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加強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設施建設,開展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和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推動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向農村延伸覆蓋,加強農村生活污水排放管控和分類處理,推進農村戶用廁所改造,鼓勵和推進農村戶用廁所退街進院,加快農村公共衛生廁所建設;加強村莊公共空間規劃設計,專項整治村莊環境衛生“臟、亂、差”問題,實施村莊綠化亮化工程,鼓勵有條件的村莊建設實用的供村民休閑、游憩的公共綠地、公園,建設綠色生態村莊。規劃至2035年,全市農村環境整治村覆蓋率達到100%。
宜耕后備土地資源開發工程。依據耕地后備資源評價成果,銜接《黑龍江省耕地后備資源開發利用規劃(2021—2035年)》,以宜耕后備土地開發潛力較大的穆棱市、寧安市、林口縣等縣(市)為重點區域,在保證生態環境安全的前提下適度開發宜耕后備土地資源。
完善土地綜合整治配套政策。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節余的增減掛鉤指標,優先用于鄉鎮范圍內農村基礎設施、污染治理設施、新產業新業態發展用地,也可以在縣域范圍內調劑使用,所得凈收益用于鄉村發展建設。
第六章 保護湖林生境 維育人與自然繁榮和諧的生態空間
第一節 生態系統保護
第65條 優化生態保護格局
落實省規劃中“三山四水兩平原”保護格局中的“一山”,即長白山(張廣才嶺-老爺嶺-完達山)的保護要求,結合市域生態資源分布,構建以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和市域主要山體為骨架,以主要流域為經絡,重要湖泊濕地、水源保護區和風景名勝區等為支撐的“九屏三廊多點”的生態保護格局。
第66條 銜接區域生態網絡
銜接東北區域生態網絡,與吉林省共同推進長白山森林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保護、建設和修復;共同推進東北虎豹國家公園建設,與俄羅斯合作在邊境地區預留重要的生態接口,暢通東北虎豹遷徙廊道,共同保護東北虎豹棲息環境;加強牡丹江與松花江、黑龍江、烏蘇里江和綏芬河等區域生態廊道的相互銜接;與大小興安嶺森林、三江平原濕地生態功能區協同共建東北森林帶,筑牢祖國北方生態安全屏障,為東北平原水源涵養和不受風沙侵蝕、區域生物多樣性以及國家糧食安全作出生態貢獻。
第67條 完善自然保護地體系
構建以東北虎豹國家公園為主體,以小北湖、牡丹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方正蝴蝶嶺、東寧鳥青山、海林蓮花湖、九龍溝、六峰湖省級自然保護區等7處自然保護區為基礎,以方正龍山國家森林公園、二浪河國家濕地公園、鏡泊湖風景名勝區等20處自然公園為補充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確保重要自然生態系統、自然遺跡、自然景觀和生物多樣性得到系統性保護。
第68條 劃分重要生態區域
突出市域水源涵養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兩大生態服務功能,注重西部山地水源涵養區、中部山地水土保持區和東西部山丘生物多樣性維護區3大片重要生態區域的保護和提升。
西部山地水源涵養區以涵養水源為基礎功能,重點加強鏡泊湖源頭匯水區的地表植被保護及其涵養水源能力的提升,對于水源涵養極重要區域,應采取封禁等措施確保其功能持續穩定發揮。
中部山地水土保持區以水土保持、防災減災為基礎功能,對于存在退化的生態敏感區和脆弱區應實施生態修復,使生態服務功能得到不斷改善。
東西部山丘生物多樣性維護區以生態多樣性維護為基礎功能,重點維養受保護物種的棲息地。建立以蓮花湖、鏡泊湖、六峰湖等生態源為核心,以東北虎豹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為主體,以種質資源保護區、重要風景名勝區等為補充,以老爺嶺南部與大龍嶺、老爺嶺南部與張廣才嶺南部、哈爾巴嶺與張廣才嶺南部3條東北虎豹生態遷徙廊道,牡丹江、穆棱河、綏芬河等水生動物洄游通道和北歸候鳥遷徙路線為連通的生物多樣性保護網絡。
第二節 資源要素保護與利用
第69條 森林資源
森林資源保護。全面保護林地,落實林地分級管理,切實保護現有森林,有效補充林地數量,引導節約使用林地,確保林地資源穩定增長。完善天然林管護制度,對全市所有天然林實行保護,科學劃分天然林保護重點區域和保護一般區域,全面停止天然林商業性采伐;在水熱條件較好地區培育高效、豐產人工林,逐步替代對天然林的采伐消耗。嚴格保護公益林地,合理調整防護林、特用林等公益林地結構和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等商品林結構,優化林地資源配置,滿足林地多功能作用的發揮。統籌推進天然林保護與公益林管理并軌,完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重點保護東北虎豹國家公園、威虎山等九大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及其他生態保護紅線內的重要林地。
造林綠化空間。依據國土空間開發保護總體布局,堅持“宜喬則喬、宜灌則灌、宜草則草、宜濕則濕、宜荒則荒”的原則,將本地適宜造林綠化土地統籌確定為規劃造林綠化空間。對照規劃期內森林覆蓋率目標,有序安排年度造林綠化任務,帶位置上報、帶圖斑下達。根據年度造林綠化任務“落地上圖”情況,及時更新規劃造林綠化空間數據。加快城市鄉村美化綠化,提升城市森林景觀質量;以護村林建設、街道綠化、庭院綠化、休憩場所綠化、廢棄閑置地綠化為重點,持續推進村莊綠化。加快建設農田防護林,持續加強農田林網建設和老化防護林更新改造。
林地資源利用管理。實施林地用途管制,嚴格控制林地轉為非林地,實行占用林地總量控制。合理布局特色經濟林基地,積極推動林下經濟集約化、規模化、標準化、產業化發展。積極推動森林旅游經濟,對方正龍山、夾皮溝、鏡泊湖、六峰山、三道關、神洞山、綏芬河、威虎山、雪鄉9個國家森林公園和六合、十八盤、綏芬河金家溝3個省級森林公園景觀合理規劃,挖掘潛力、保護特色。
第70條 水資源
水資源利用管理。堅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強化水資源總量控制。加強節水、中水回用及水循環利用設施建設。
水生態空間保護。加強“兩嶺”水源涵養功能區保護,提升植被覆蓋。劃定牡丹江、穆棱河、綏芬河、鏡泊湖、蓮花湖等重要水生態空間管理保護范圍和管理界線,明確準入條件,依法依規管控河道內建設活動,嚴格水域岸線用途管制,嚴格限制建設項目侵占或損害河湖生態空間。建立健全生態水量保障機制,在制定發展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以及布局工程建設、開發利用水資源等方面,把生態水量作為重要的約束條件。
第71條 草地資源
草地資源保護。加強全市草地資源保護,嚴格保護天然牧草地,以及用于畜牧業生產的人工草地、飼草飼料地。結合自然保護地調整優化,宜草則草,改善生態環境。
草地資源利用管理。嚴格控制天然牧草地轉為建設用地。在不涉及天然牧草地和保護生態前提下,可開展土地整治新增耕地。
第72條 濕地資源
濕地資源保護。推進濕地分級保護管理,一般濕地執行省一般濕地的認定標準和保護管理辦法。實行濕地面積總量管控,嚴格控制建設占用濕地,適度采取退耕還濕措施,恢復濕地面積和生態功能,維護濕地生物多樣性。
濕地資源利用管理。實施濕地用途管制,嚴格控制濕地轉為非濕地。完善濕地用途的管理制度,合理設置濕地資源利用的強度和時限。生態保護紅線核心區內的濕地,與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規則一致;生態保護紅線核心區外的濕地,在不破壞地表植被、不影響生物多樣性保護前提下,允許有限利用濕地適度發展生態旅游、休閑康養、研學基地和營地、自然教育、特色種植養殖等綠色產業。
第73條 礦產資源
落實國家和省戰略性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布局安排,遵循礦產資源區域賦存規律,發揮石墨、煤、鐵、金、銅、水泥用大理巖、礦泉水、地熱特色礦種優勢,大力推進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結構布局調整,加強勘查、開采、修復一體化示范工程建設,著力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全面推進礦業現代化、智能化和生態化,有效提升礦產資源對全市基礎設施建設和相關產業發展的保障能力。
第三節 生態系統修復
第74條 生態修復目標
落實《東北森林帶生態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建設規劃(2021—2035年)》,推進長白山森林生態保育工程—張廣才嶺、老爺嶺生態綜合治理項目實施,實施森林生態修復、流域水生態修復、重要濕地生態修復、敏感脆弱區水土流失治理和地質災害點治理工程。規劃至2035年,全市森林、河湖、濕地等自然生態系統狀況實現根本好轉,生態系統質量明顯改善,生態服務功能顯著提高,生態穩定性明顯增強,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棲息地得到全面保護,固碳能力顯著提高,自然生態系統基本實現良性循環,生態安全屏障更加牢固。
第75條 重點區域
近期推進市域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保護紅線、重點國家級、省級自然保護地等區域的生態保護和修復,解決一批重點區域的核心生態問題。遠期全面實施市域內其他區域的各項重大工程。
第76條 重點工程
森林生態修復工程。在強化以封禁為主的自然恢復措施基礎上,科學實施改造培育、補植補造、中幼齡林撫育等人工促進措施,推進張廣才嶺、老爺嶺和太平嶺受損林地植被恢復。規劃期內,重點推進9個國家級森林公園和3個省級森林公園內的重要林地修復。
“三廊”流域水生態綜合治理工程。推進牡丹江、穆棱河、綏芬河三大水系和海浪河、東小河、五虎林河等主要支流綜合治理,恢復河流自然生態環境。推進海浪河、三道河子河、蛤蟆河、五虎林河和烏斯渾河等源頭水系生態治理保護,提升修復能力。推進濱水景觀改造和生態廊道建設,實現“河暢、水清、岸綠、景美”目標。規劃至2035年,水環境質量明顯改善。
濕地生態修復工程。以自然恢復為主,人工修復為輔的方式,推進二浪河、鏡泊湖源頭、綏芬河、沿江、綏陽5個國家級濕地公園內的重要濕地生態修復。采取污染清理、環境治理、自然濕地岸線維護、河湖水系連通、植被恢復、退耕還濕、輪漁禁漁限漁、拆除圍網等措施,逐步恢復濕地生態功能。規劃至2035年,濕地生態功能明顯改善。
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堅持“溝坡兼治”原則,以小流域為單元,推進影響人們生產生活的水土流失區域治理。采用植樹種草、固坡護岸、雨水蓄滲、雨水利用等治理措施,治理坡耕地、侵蝕溝、荒山荒坡、稀疏林草地及田間道路,恢復和提高水土保持功能。規劃重點推進興隆、鐵嶺、樺林、林口、朱家、柳樹、龍爪、八面通、下城子、穆棱、興源、海林、新安、寧安、石巖、蘭崗、三陵、東寧、海林農場、寧安農場21個鄉(鎮、場)水土流失治理。規劃至2035年,全市水土流失治理率達到56.9%以上。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重點推進牡丹江市陽明區鐵嶺鎮南岔村滑坡崩塌地質災害隱患點、穆棱市下城子鎮新民村豺狼溝泥石流地質災害點和河西鎮龍眼村崩塌地質災害點、穆棱市河西鎮新興村泥石流地質災害治理等工程,統籌推進地質災害點搬遷避讓、工程治理與村莊規劃建設,提高綜合效益。
生態修復資金保障措施。積極爭取國家資金,加強財政投入保障。探索整合省、市、縣各類生態修復專項資金,建立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資金投入保障機制。結合《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的實施意見》,充分發揮市場主體作用,積極引入社會資本,通過政府購買、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特許經營等多種方式建立市場化投融資機制。
第四節 礦山修復
第77條 治理目標
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礦山生態環境治理機制,加快推進礦山生態修復。重點解決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問題,形成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新格局。新建礦山全部按照綠色礦山標準建設,生產礦山加快升級改造,逐步達到綠色礦山標準要求,推動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帶)建設。
第78條 重點區域
落實省級牡丹江市—穆棱市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重點工程安排,近期重點推進牡丹江市區、穆棱市、東寧市境內的煤、金屬等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整治。中遠期逐步將礦山生態修復擴大到全域。
第79條 重大工程
綠色礦山建設工程。推進綠色礦山建設,新建礦山全部按照綠色礦山標準建設,中型以上生產礦山加快升級改造,逐步達到綠色礦山標準。加大“邊開采、邊治理”力度,形成節約高效、環境美麗、礦地和諧的綠色礦山建設新模式。規劃近期擬創建牡丹江市愛民區碾子溝花崗巖礦省級綠色礦山。
歷史遺留礦山環境綜合治理工程。綜合考慮礦山區位、類型、環境,因礦施策,有序推進閉坑、政策性關閉、歷史遺留、責任主體滅失礦山環境綜合治理,促進區域生態環境明顯改善。重點推進牡丹江市—穆棱市煤、金屬、非金屬省級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工程,進行邊坡修整、平整土地、客種植土、植被恢復,消除地質災害隱患、美化生態環境。
礦山生態修復治理保障措施。科學編制礦山修復治理方案,加強修復治理方案編報的審查管理;加強修復治理的資金籌措和管理,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項目的投資、設計、修復、管護等全過程;系統化開展生態環境修復治理,推進礦山生態環境修復治理制度化和法治化建設,明確礦山生態環境修復治理責任制,構建復墾耕地、改良土壤、植樹造林、恢復植被、美化環境等科學化的生態環境修復治理措施。
第七章 統籌城鄉發展 建設林海雪原充滿活力的城鎮空間
第一節 城鎮化穩步推進
第80條 人口與城鎮化
綜合考慮資源環境約束、人口變化趨勢和城市發展因素,規劃至2025年,牡丹江市常住人口為250萬人,中心城區常住人口為89.6萬人,中心城區城鎮化率達到77.6%。
規劃至2035年,牡丹江市常住人口為238萬人,中心城區常住人口為90萬人,中心城區城鎮化率達到79.61%。
第81條 城鎮化發展策略
產城融合發展,促進人口結構優化。依托“一核引領、一區支撐、三帶協同”總體空間格局,發揮中心城區的極化作用,高效利用城鄉生產要素,加強區內統籌協調發展,提升中心城區的服務職能。鼓勵城鄉勞動力合理流動,鼓勵農村人口向重點城鎮集聚,加強科技投入,促進產業升級,增強城市競爭力和發展活力。提高外來遷移人口的素質,實行引進人才的優惠政策,吸引高素質人才向產業集聚區域集中。
第二節 城鎮化穩步推進
第82條 城鎮空間結構
落實省規劃中“一圈一團七軸帶”國土空間開發格局中的哈爾濱都市圈、哈大齊牡發展主軸、撫雙牡發展軸、沿邊城鎮帶等部署,結合市域城鎮空間分布特點,構建“一主、一副、三帶、四輔、多點”的城鎮空間結構,提升牡丹江市中心城區的區域競爭力,完善和加強縣域綜合服務能力,做優做特鄉鎮節點。
第83條 城鎮等級結構
規劃形成“市域中心城市—縣域中心城鎮—重點鎮—一般鎮”四級城鎮等級結構,包括:1個區域中心城市,為牡丹江城區;綏芬河市區(阜寧鎮)、東寧市區、海林市區、寧安市區、穆棱市區、林口縣城6個縣域中心城鎮;柴河鎮、東京城鎮、長汀鎮、綏陽鎮、穆棱鎮、古城鎮、溫春鎮、下城子鎮、馬河橋鎮、鐵嶺鎮、磨刀石鎮11個重點鎮;30個一般鎮,形成以市域中心城市為引領,以縣域中心城鎮和重點鎮為關鍵支點,一般鎮為支撐的新型城鎮化格局。
第84條 城鎮規模結構
規劃形成六級市域城鎮規模結構,構建協調發展新格局,其中:
50萬—100萬人大城市1個,為牡丹江市;
20萬—50萬人之間的小城市組團1個,為綏芬河市區(阜寧鎮)及東寧市區(三岔口朝鮮族鎮);
10萬—20萬人之間小城市2個,為海林市區、寧安市區;
5萬—10萬人之間小城市2座,為穆棱市區、林口縣城;
1萬—5萬人之間小城鎮16個,為柴河鎮、東京城鎮、長汀鎮、綏陽鎮、穆棱鎮、古城鎮、溫春鎮、下城子鎮、馬河橋鎮、鐵嶺鎮、磨刀石鎮、興隆鎮、石巖鎮(寧安農場)、鏡泊鎮、沙蘭鎮、山市鎮;
1萬人以下小城鎮25個,為樺林鎮、三道關鎮、五林鎮、橫道河子鎮、渤海鎮、朱家鎮、龍爪鎮、刁翎鎮、柳樹鎮、興源鎮、二道河子鎮、新安朝鮮族鎮、三道河子鎮、大肚川鎮、老黑山鎮、三道通鎮、道河鎮、蓮花鎮、海浪鎮、蘭崗鎮、海林農場、河西鎮、青山鎮、建堂鎮、奎山鎮。
第85條 城鎮職能結構
綜合型中心城鎮7座,包括牡丹江市中心城區、綏芬河市區(阜寧鎮)、東寧市區(三岔口朝鮮族鎮)、海林市區、寧安市區、穆棱市區、林口縣城;
工業型城鎮10座,包括鐵嶺鎮、樺林鎮、磨刀石鎮、溫春鎮、下城子鎮、馬橋河鎮、建堂鎮、綏陽鎮、穆棱鎮、石巖鎮(寧安農場);
旅游型城鎮10座,包括三道關鎮、興隆鎮、橫道河子鎮、蓮花鎮、東京城鎮、長汀鎮、刁翎鎮、柴河鎮、渤海鎮、鏡泊鎮;
農林型城鎮21座,包括五林鎮、朱家鎮、柳樹鎮、二道河子鎮、大肚川鎮、老黑山鎮、三道通鎮、道河鎮、沙蘭鎮、海浪鎮、蘭崗鎮、河西鎮、海林農場、青山鎮、新安朝鮮族鎮、三道河子鎮、古城鎮、龍爪鎮、興源鎮、山市鎮、奎山鎮。
第86條 公共服務分級配建體系
形成“市級公共服務中心—區(縣)級公共服務中心—居住區(鎮鄉)級公共服務中心—社區(農村新型社區)級公共服務中心”四級體系。完善中心城區文化、體育、醫療、科教、養老等職能,形成面向區域的市級公共服務中心。提升區級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和服務質量,形成六個區(縣)級公共活動中心。推進居住區(鎮鄉)級公共服務中心補短板、強弱項,各鄉鎮公共服務設施嚴格按照標準配置。保障社區(農村新型社區)級公共服務設施均衡供給,建設與人口情況相匹配的公共服務設施。
第三節 產業發展引導
第87條 產業定位
建設現代綜合型產業城市,中俄跨境產業創新聚集區,跨省旅游特色區,具有全國競爭力的先進制造業基地。形成“四大經濟”為引領、主導產業為支撐、新興產業為牽動、現代服務業多元發展的“4+2+N”產業發展體系。
第88條 產業布局
打造高能級開放平臺,促進多元多層次要素耦合,完善“一帶四區”現代農業布局,優化“兩帶四區多點”工業發展格局,構建“一心、兩帶、多點”旅游業布局,建設商貿服務型、陸上邊境口岸型(綏芬河—東寧)國家物流樞紐,打造數字平臺經濟集聚區,建設“百億級”生物醫藥產業集聚區,拓展冰雪產業鏈條,建成全省東南部創意設計區域中心。
第四節 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
第89條 實施建設用地“雙減”“雙增”“雙優”
深化土地供給側改革,實施“嚴控總量、盤活存量、精準調控、提質增效”的建設用地策略,促進土地利用方式向存量發展轉變,實現人均建設用地和單位國內生產總值建設用地消耗水平“雙減”,城市發展容量和民生設施及開敞空間“雙增”,建設用地結構和布局“雙優”。
第八章 強化品質引領 規劃建設宜人宜居宜業的中心城區
第一節 發展方向與范圍規模
第90條 發展方向
綜合考慮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地形地貌等因素,依據城市發展實際情況,中心城區主要發展方向為西南向。
第91條 范圍規模
中心城區范圍包括東安區、陽明區、愛民區、西安區四個市轄區城鎮開發邊界及周邊需要加強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的區域,面積為117.11平方千米。
第二節 空間結構與規劃分區
第92條 空間結構
規劃形成“一軸一帶、雙心多點、五組團”的空間結構。“一軸”是指太平路城市發展軸;“一帶”是指牡丹江特色文化景觀帶;“雙心”是指江北老城商業中心和江南新區商務中心;“多點”是指各組團功能集合節點;“五組團”是指橋北組團、橋南組團、裕民組團、江南組團和保稅組團。
第93條 二級規劃分區
居住生活區。以住宅建筑和居住配套設施為主要功能導向的區域。
綜合服務區。以提供行政辦公、文化、教育、醫療以及綜合商業等服務為主要功能導向的區域。
商業商務區。以提供商業、商務辦公等就業崗位為主要功能導向的區域,規劃形成江北商業商務區和江南商業商務區。
工業發展區。以工業及其配套產業為主要功能導向的區域。
物流倉儲區。以物流倉儲及其配套產業為主要功能導向的區域。
綠地休閑區。以公園綠地、廣場用地、濱水開敞空間、防護綠地等為主要功能導向的區域。
交通樞紐區。以機場、鐵路客貨運站等大型交通設施為主要功能導向的區域。
戰略預留區。為中心城區重大戰略性功能控制的留白區域。
村莊建設區。為中心城區城鎮開發邊界外規劃重點發展的村莊用地以及機場等特殊用地區域,尤其是機場等重點區域規劃實施時功能應滿足其主體功能,按機場引導區級規劃和詳細規劃布局。
一般農業區。以農業生產發展為主要利用功能導向的區域。
林業發展區。以規模化林業生產為主要利用功能導向的區域。
此外,在中心城區范圍內城鎮開發邊界外還包括生態保護區。
第三節 居住社區與住房保障
第94條 住房供應結構
優化住房存量增量結構。合理確定增量和存量住房的供應結構,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大力發展和盤活存量住房市場,優化住房資源配置。
優化住房類型結構。按照城市人口社會結構、收入結構、家庭結構和年齡結構,建立和完善長效機制,科學制定住房保障措施,逐步擴大保障性住房服務人群,促進中低價位住房建設,促進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優化住房供應類型和結構。
優化住房套型比例結構。合理把握近期調控和遠期目標的關系,根據居民住房需求的變化情況,適時適度調整住房供應套型比例結構,保障群眾對住房的個性化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優化保障性住房建設。結合城鎮化發展及人口轉移趨勢,以經濟實用、節能省地、職住平衡、中低收入人群住房獲得保障為布局原則,合理提高保障性住房在住房總供給中的比例。通過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多管齊下落實住房供應和保障。重點在城市更新區域規劃保障性住房建設,結合中心城區北部老舊小區、西部棚戶區等重點城市更新范圍內新增居住用地合理規劃保障性住房比例,分散布局,優化保障住房供給結構。
第95條 住房建設引導
提高住房建設標準,推進住房高質量發展。規劃至2035年,實現既有居住建筑節能化改造,明顯改善老舊住宅舒適度。
有序推進剩余棚戶區改造。推動城鄉接合部地區和鄉鎮地區的棚戶區改造,探索推進簡易樓、危舊房等拆改整治,改善居民居住條件。
推進老舊小區綜合整治。重點進行綜合整治和有機更新,開展老舊小區抗震加固、建筑節能改造、養老設施改造、無障礙設施補建等工作。增設停車位,提升環境品質和公共服務能力。
居住用地布局引導。在江北老城就業崗位集中地區優化存量用地功能,老城區西部適度增加居住用地配置與供給,促進居住與就業的就近平衡;江南新區等重點功能區結合城市公共服務中心和主要交通節點的周邊地區適度新增居住用地。
第96條 住房建設引導
在江北老城就業崗位集中地區優化存量用地功能,老城區西部適度增加居住用地配置與供給,促進居住與就業的就近平衡;江南新區等重點功能區結合城市公共服務中心和主要交通節點的周邊地區適度新增居住用地。
第四節 開敞空間與藍綠網絡
第97條 骨架結構
構建“一環、一帶、七軸、多廊、均點”結構性綠地骨架。
“一環”指由北山、鳳凰山、西山、老黑山、四道嶺和掖河山等山體,及由城市外圍的郊野公園、牡丹江沿江國家濕地公園及海浪河濕地公園等綠楔共同構成的環城綠帶。
“一帶”指沿牡丹江兩側的濱江生態景觀休閑綠帶。
“七軸”指地明街、新安街、江南三道街、西十一條路—蓮花湖路、富江路—海浪河路的道路景觀綠化軸,及江南新城新增的兩條道路景觀綠化軸。
“多廊”指牡丹江故江道(1~15號泡)、金龍溪、銀龍溪、青龍溪、北安河、興隆河、東小河等水體形成的7條濱水綠化廊道,由圖佳鐵路、濱綏鐵路、哈牡客運專線、沈佳客運專線形成的4條鐵路防護綠化廊道,以及多條綠化隔離廊道等;
“均點”指由城市公園、社區公園、大型街頭綠地和城市廣場均衡分布形成的公共開敞空間。
第97條 公園綠地體系
合理布局城市綜合公園,提升江北老城公園品質,加強江南新區公園建設,公園內提供形態多樣、類型豐富的景觀及公共空間,兼具文化展示和緊急避險功能。
建設各具特色的專類公園,結合牡丹江獨特的城市歷史文化、生態景觀等特色資源,建設兒童公園、體育公園等多樣化的專類公園。
進一步強化社區公園建設,結合社區生活圈打造均衡分布的社區公園,為社區鄰里間提供交流互動、日常鍛煉、游憩娛樂的場所。
結合街頭綠地和小廣場設置口袋公園,通過城市有機更新、閑置土地和騰退土地的綜合整治等工程增加口袋公園用地。
加強周邊郊野公園建設,依托周圍山體和水系,形成海浪郊野公園、火山錐郊野公園、東湖郊野公園、鐵嶺河南山郊野公園、牡丹江沿江國家濕地公園、青梅郊野公園等多個郊野公園,共同形成完整綠地體系。
第98條 藍網體系
依托自然水系本底,構建由河、湖、溪、泡等類型城市水體共同編織組成的城市藍網體系,規劃形成“一脈多支、珠鏈穿城、城水共生”的中心城區藍網結構形態。
牡丹江中部區段提升江岸現有公共空間環境品質,增加公共活動場地,沿江兩岸構建慢行通道;牡丹江上下游區段修復受損的自然岸線,根據國家濕地公園的保護要求,控制和保護水系及水岸環境。加強兩岸聯系,形成連續貫通的公共岸線和功能復合的沿江活動空間。
依托金龍溪、銀龍溪、青龍溪、北安河、興隆河、東小河等城市內河構建生活性的水系廊道,提升濱水空間品質及可達性,提供多類型、人性化的濱水活動場地。
恢復牡丹江故江道歷史水系,城內水泡實現互通,改善湖泡水系流域生態環境,盡量按照生態型岸線規劃設計,提升河湖水系的自我調蓄能力,恢復湖泡水系生態功能,形成貫穿城區的藍色珠鏈。
第99條 綠地與開敞空間用地
提升完善現有公園綠地體系品質,優先規劃建設大型公園綠地。充分利用狹小綠地,積極挖潛街頭空閑地,強化社區公園與小游園建設。合理布局公園綠地并劃定城市綠線,提升城市綠地的覆蓋度和可達性。城市建成區綠地率和人均公園綠地面積不低于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規定。規劃至2035年,中心城區綠地與開敞空間面積1103.86公頃,占城鎮建設用地的11.93%。公園綠地、廣場步行5分鐘覆蓋率不低于85%。
第100條 城鄉綠道
依托開敞空間、河湖水系、歷史文化等自然和人文資源,構建層次分明、功能多樣、順暢便捷的城鄉綠道,通過城郊綠道、城市綠道、社區綠道三級綠道體系的建設(其中城郊綠道為郊野型綠道,城市綠道和社區綠道為城鎮型綠道),促進形成“銜接區域、串聯城鄉、覆蓋社區”的城鄉綠道網絡。
城郊綠道。結合鳳凰山、西山、北山、南山、老黑山和牡丹江的游覽路線設置郊野型綠道,加強各景區間騎行綠道聯系,并延伸連接至城市綠道。
城市綠道。以牡丹江水系格局和主要道路為骨架,形成“一帶、兩環、四核”的城市綠道體系。其中,“一帶”為牡丹江兩岸景觀綠道帶;“兩環”分別為江北老城和江南新區的環形綠道;“四核”分別為江北老城和江南新區的綠道核心,其中江北老城的兩個核心為北山公園和人民公園,江南新區的兩個核心為人民廣場公園和六峰湖公園。
社區綠道。在十五分鐘社區生活圈中,規劃設置連接居民點與社區公園、街頭綠地、廣場等開敞空間的景觀性通道,提升城市公共環境品質。
第101條 通風廊道
規劃以城市綠廊(水系、綠地、廣場)和主干路等為載體,打造主次兩級通風廊道結構,形成“五條主風道、五條次風道”的通風廊道系統,外圍山體及城市內部大型水面、綠地廣場等為補充區,構建“引山透水”的通風體系。
“主風道”與中心城區內盛行風方向基本吻合,主要為西北風和西南風走向。分別沿金龍溪、牡丹江、東小河、牡丹江大街和濱綏鐵路等通道形成主要通風廊道,將周邊山體的山谷風和水系的水陸風引入中心城區。
“次風道”與中心城區內盛行風方向小于等于45度,主要為北風和西風走向。分別沿興隆河、音樂湖文體主題公園至牛角湖公園、人民廣場公園、富江路和山水路(暫名)等通道形成次要通風廊道。
通風廊道沿線不宜設置高密度建筑群、高層建筑與連續、高大的立柱式廣告等構筑物,城市通風廊道沿線大型住區或建筑群宜留出區域通風廊道。
第五節 產業用地與創新空間
第102條 發展定位
中心城區需強化產業功能的承載作用,突出“四大經濟”引領,以新型工業化為主攻方向,做大做強四大支柱產業集群——綠色食品產業、林木林紙產業、特色生物醫藥產業、特色高端裝備產業,培育發展兩大新興產業—新材料產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業。
第103條 商貿服務用地布局
規劃形成總量平衡、層次分明、布局合理、配套完善的商業設施體系,并設置步行商業街、農貿市場等特色商業,注重人性體驗,展現牡丹江商貿特色。
構建市級—區級—社區級三級商業服務體系,規劃以江北老城產業服務中心、江南新城服務中心為市級商業服務核心,提高服務品質;規劃結合橋北組團、保稅組團、橋南組團中心形成3處區級商業服務核心,強化商貿物流空間管控;結合社區生活圈設置必要的生活服務設施,形成社區級商業服務中心,方便居民就近使用。
第104條 工業用地布局
規劃形成兩個產業集中區域,分別為裕民工業區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在促進產業集聚發展的同時,強化零散工業用地管理,實現土地集約節約化利用,盤活產業園區現有閑置土地、低效用地和批而未供土地。
第105條 倉儲用地布局
規劃中心城區的倉儲用地主要位于裕民組團、橋南組團、保稅組團,包括鶴大高速以南的綜合保稅園區,江浦路以西的華晟國運物流中心,西牡丹街以北的牡丹江糧庫、冷庫等倉儲用地。
第106條 創新空間
以高等教育資源提質升級為統領,推動牡丹江師范學院、牡丹江大學、牡丹江醫學院、黑龍江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黑龍江林業職業技術學院、黑龍江農業經濟職業學院、黑龍江商業職業學院等高校的優勢專業學科建設創新創業平臺,與牡丹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共同完善中心城區科技創新服務中心功能。以高校為依托,以城市老舊存量樓宇資源為承載,結合周邊服務設施,布局建設一批技術創新中心、產品中試熟化基地,打造創新微空間,培育多樣的創新創業空間。
第六節 公共服務與生活配套
第107條 公共服務設施體系
按市級—區級—居住區級(社區生活圈)三級配置公共服務設施,規劃布局“兩主、三副”的市級、區級公共服務中心,居住區級公共服務中心以滿足生活圈服務需求為主。規劃市級公共服務中心2處,區級公共服務中心3處,居住區級(社區生活圈)公共服務中心28處。
第108條 文化設施
建設特色鮮明、文化內涵豐富的市、區兩級文化服務空間。
市級文化設施。結合太平路城市中軸線及濱水開敞空間布置市級文化設施,補充會展中心文化功能,增設博物館、科技館等功能,補足中心城區博物展覽功能。在現狀工人文化宮、青少年宮、老年人活動中心、婦女兒童活動中心等群眾文化設施基礎上增補用地規模。
區級文化設施。新建4處區級文化設施,分別位于黃花路和西十八條路交叉口、濱河西路(暫名)和環江南街交叉口、紡織二路北部東側、新安街和東七條路交叉口。增設區級圖書館、文化館以及群眾綜合文化活動中心等功能,補足群眾文化設施服務功能。
第109條 教育設施
適應學齡人口變化趨勢,調整基礎教育資源結構,補充供給短板,形成與社會經濟發展需求相適應的教育服務體系。引導高等教育用地集中布置,新增用地重點分布在中心城區西北的高等教育用地集中區內。平穩發展職業教育,保障中等職業教育設施用地不減少。高等教育用地集中區以外新增及騰退的教育用地優先保障職業教育用地需求。根據人口密度差異,局部調整江北老城中小學等基礎教育設施用地。規劃新建居住區及有條件的城市更新區域按照生活圈配置規范設置獨立占地幼兒園。保留牡丹江市特殊教育學校用地。保留煙草研究所、造紙研究所、水田機械化研究所、國家海洋局衛星地面接收站、哈理工研發中心等科研用地,規劃依托高校及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布局新增科研用地,利于相互促進共同發展。
第110條 體育設施
加強公共體育場館、足球場、體育公園等全民健身場地設施建設,為市民提供便捷、多元、綜合的體育健身場所,并兼顧應急避難場所要求。重點建設市、區級體育設施,社區層面均勻布點。規劃市級體育中心1處,新建區級體育中心1處,調整區級體育中心1處。
第111條 醫療衛生設施
促進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均衡發展,建立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協調、人民健康服務需求相適應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鼓勵醫療衛生機構設置醫養結合功能設施,共建共享,集約高效利用醫養空間。既有醫院擴建宜在江南新區和醫療服務覆蓋度不高的區域選址建設,加強對需求度高的專科和相關機構的支持引導。加強兒童、婦產、精神等短板專科建設,大力發展康復、護理等連續性醫療服務。分級設置專業公共衛生機構,新增2處區級醫療設施,分別位于蓮花湖路以東江南三道街以北,新安街西側,完善專業衛生機構的醫療服務功能,提高中心城區的等級醫療服務覆蓋水平。增設16處基層醫療服務設施,提高基層醫療服務覆蓋率。
第112條 社會福利設施
堅持老有所養、弱有所扶,構建均衡優質、精準服務的福利服務體系,推動養老服務設施、殘疾人服務設施與醫療設施臨近設置、功能共享、服務融合。規劃保留兒童福利設施用地2處,新增兒童福利設施用地1處。規劃保留現狀養老設施用地,新建養老設施用地16處,每處用地面積不小于1公頃,機構養老床位數不少于7000床,無獨立設施用地可結合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置。鼓勵并吸引社會力量參與到養老服務事業,共建共管,共用共贏。規劃新建市級殘疾人康復設施1處,根據殘疾人數設置相應規模的殘疾人康復機構,結合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開展康復服務,滿足殘疾人康復需求。
第113條 社區生活圈
規劃28個街道級生活圈,將社區辦公、醫療衛生、養老服務、教育、文體、商業便民、公共環境七大類、35項公共服務設施,合理布局,建設功能混合、類型豐富、兼顧品質和特色的社區生活圈。鼓勵構建多種功能復合的公共服務中心,集中配置衛生、教育、文化、體育、養老等社區公共服務設施,提供便捷的“一站式”服務,完善應急空間網絡,以社區生活圈為基礎構建多層級健康安全單元體系,打造環境友好、設施完善、活力多元、健康安全、高效便捷的社區生活圈。
第七節 空間形態與措施管控
第114條 景觀風貌定位
依托中心城區枕山抱水的自然山水格局,塑造“山映、水柔、城矩、人旺”的城市風貌。
第115條 空間景觀格局
形成“中軸貫城、藍帶穿城、綠廊融城”的空間景觀格局。重點打造太平路城市中軸線,延續城市發展軸,塑造城市景觀格局中樞。塑造牡丹江兩岸濱水公共空間,提升濱江景觀品質。推動城內綠地與外圍山林連通,形成城景交織的城市空間景觀骨架。
第116條 城市設計重點控制區
運用城市設計手段,將影響城市風貌的重點區域劃分為以下四種類型:對城市結構框架有重要影響作用的片區;具有特殊重要屬性的功能片區;城市重要開敞空間;城市重要歷史文化區域及具有特殊重要屬性的功能片區。
第117條 城市高度分區
劃分四級建筑高度引導分區,分別為高度不小于54米、高度區間36至54米(不含36米)、18至36米(不含18米)及18米及以下。
注重建筑高度整體協調,塑造舒緩有序的整體高度形象。尊重現狀建成環境,協調新老建筑高度關系,合理控制新建建筑的高度,通過彈性引導和精細化設計,形成梯度變化,實現平緩過渡,建立整體統一的高度秩序;科學引導高層建筑布局,控制高層、超高層建筑的數量和分布,除高度不小于54米的分區外,原則上不建高樓大廈,注重新建高層建筑與山體、河流等自然生態景觀和歷史人文景觀的協調融合;在“一軸、一帶、雙心”的重要區域(如太平路中軸線兩側),合理布置高層建筑,集中展示城市中心標志性建筑形象。
第118條 開發強度分區
實施分片區開發強度管控,劃分高強度開發片區、較高強度開發片區、中強度開發片區與低強度開發片區。
高強度開發片區可集中建設高層建筑群或標志性高層建筑,平均容積率建議在2.5—3.0,地標建筑的高度和強度可進行單獨論證;較高強度開發片區平均容積率建議在2.0—2.5;中強度開發片區平均容積率建議在1.0—2.0;低強度開發片區平均容積率建議在1.0以下。
第119條 景觀眺望系統
視線通廊。中軸線視線通廊以建立城市門戶意向為目標,主要為太平路、鏡泊湖路等重要交通廊道,重點協調眺望視廊內的建筑高度、建筑體量、第五立面和色彩;綠地視線通廊應嚴格控制眺望視廊內的各類可視要素,通廊兩側新建各類城市建筑應控制建筑高度,保證視線通透;水系視線通廊以展示城市山水環境特色為目標,從看山水的角度出發,保護從濱水空間向城市外圍山水眺望的視線廊道,城內主要河流水系兩側留足綠帶,并對濱水界面進行管控。
眺望點。重點建設北山、西山、南山、青龍山、老黑山、鳳凰山等眺望點,結合山地游憩線路設置小型觀景平臺、觀景塔等眺望設施,設施建設嚴禁建設破壞山峰、山脊線形態和自然環境。
城市天際線。建立平緩有序、透山見水的高度秩序,塑造錯落有致、富有韻律的城市天際線。尊重自然山水格局,結合組團式布局特點和功能區位條件,按照望山避讓、逢水跌落的原則,保護連綿優美的山巒背景。
第八節 城市更新與歷史文化保護
第120條 城市更新
規劃按照不同的改造類型劃分為老舊小區重點片區、舊工業廠區重點片區、城中村重點片區、老舊市場重點片區和棚戶區重點片區。其中,老舊小區重點片區主要分布在橋南組團東北、橋北組團的中部;舊工業廠區重點片區主要分布在裕民組團東北;城中村重點片區主要分布在江南組團西部;老舊市場重點片區主要分布在橋南組團中部;棚戶區重點片區主要分布在橋北組團東北、橋南組團西部、江南組團東部。
第121條 歷史文化保護
繼承并延續以“中軸緊湊、兩側舒緩;棋盤密網,圍合院落”為代表的城市傳統格局。突出山水城市特色,加強對山體林地、湖泊濕地的恢復與保護。
促進文物保護單位和歷史建筑的傳統風貌保護,彰顯其文化特色。改善周邊環境,不改變文物原狀,保持歷史建筑原有外形和風貌,保持真實性、完整性,推動文化場景展示。活化利用,延續歷史文化資源的傳承功能。在符合文物保護單位和歷史建筑核心文化價值的基礎上,鼓勵發展公共服務、文化展示、文創辦公、公益性辦公等功能。消除安全隱患,完善公共服務設施,改善基礎設施,提升服務能力。深入挖掘特色文化遺產衍生產品與服務,打造遺產文化品牌。
第九節 道路系統與交通組織
第122條 發展目標與重點
以建設快捷方便、慢行友好城市為目標,構建“安全、暢通”的城市骨架道路網絡,加強牡丹江市中心城區跨江、跨鐵路的交通聯系,重點推動西十一條路以西區域、大慶路與裕民工業區路網梳理及銜接,構建江北老城北側沿山區域路網新架構。按照“小街區、密路網”理念,延續尺度宜人的路網布局,完善慢行交通、公共交通及停車設施建設,營造“宜居、宜業、宜游”的城市內部交通系統,提高交通運行效率。中心城區綠色出行比例達到70%,城區道路網密度達到8.0公里/平方公里,45分鐘通勤時間內居民占比達到85%。
第123條 道路網系統
規劃形成“十三橫十三縱”的主干路網系統。新規劃的主干路道路紅線寬度40~50米,新規劃的次干路道路紅線寬度20~35米,新建支路紅線寬度按國家相關標準執行,既有支路延續詳細規劃所確定的寬度。
第124條 公共交通
公交走廊。東西向公交走廊主要包括地明街、光華街—裕民路、平安街、新安街、興隆街、牡丹江大街、江南三道街等;南北向公交走廊主要包括太平路、興中路—西十一條路—蓮花湖路、新華路—西三條路—烏蘇里路、北安路—東四條路—海浪河路、鏡泊湖路等。加強常規公交專用道、公交港灣建設,提高公交系統效率,增強安全性、便捷性和舒適度。
公交場站。有序推進公交場站規劃建設,加強公交站點與周邊用地一體化規劃及場站綜合利用。優化公交樞紐布局,提高客運交通樞紐綜合開發利用水平,引導交通設施與各項城市功能有機融合,形成綜合服務節點,創造便捷換乘條件。推進公交場站專用充電設施配套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場站將充電基礎設施向社會公眾開放。
寒地公交設施。加大寒地公交設施建設力度,提升冬季公共出行品質。新建大型公交場站考慮與周圍建筑通過地下連廊銜接,推進公交車站暖房、公交停車場暖庫等設施建設。
第125條 慢行系統
規劃以中心城區沿江兩岸為重點區域完善并構建慢行系統,提高連續性,打造由主要慢行道、次要慢行道和濱水特色慢行道構成的中心城區慢行系統。規劃構建“兩橫三縱”的主要慢行道, “九環五縱”的次要慢行道和濱水特色慢行道。考慮牡丹江市冬季因素,結合城市公共活動聚集區域,積極發展地下—地面—空中暖廊體系,改善冬季慢行交通體驗。
第126條 停車設施
中心城區停車供給方式以建筑物配建為主、社會公共停車場為輔、路側停車作為補充。江北老城結合城市更新改造建設公共停車場,鼓勵改造立體停車場樓,推進綜合開發地下空間,充分挖潛現有車位,鼓勵共享車位;其他新建區域以建筑物配建停車位為主。結合電動車發展需求,充分預留充電設施建設條件。
第十節 基礎設施、防災設施與特殊用地
第127條 供水設施
以牡丹江、林海水庫為城市主要供水水源,地下水為備用應急水源。規劃至2035年,城市供水普及率達到100%,最高日用水量達到35.5萬立方米/日,城市供水管網漏損率不高于7%。供水廠5座,總供水規模達到35.5萬立方米/日。
建設水源地保護區,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管理;同時制定地下水保護措施。秉承“節水即治污”的理念,堅持節水優先,強化用水總量和強度雙控。提高水的利用率,控制城市地下水開采,將再生水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全面系統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工作。
第128條 排水設施
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加快城市西部排水系統建設和中心城區排水老舊管網改造,增設雨水調蓄設施。江南組團、裕民組團和保稅組團的新建地區采用雨污分流制。規劃至2035年,橋北片區和橋南片區的建成區完成雨污分流制改造。
中心城區規劃污水處理廠2座,橋北組團、橋南組團、裕民組團污水自西向東經污水干管收集后進入牡丹江市污水處理廠;江南組團、保稅組團污水管線部分進入江南污水廠,部分經過江污水干管進入牡丹江污水處理廠。
根據牡丹江市地形地貌,形成9個雨水排放分區。中心城區雨水管網設計重現期為2年一遇,中心城區的重要地區為3年一遇,中心城區地下通道和下沉式廣場為10年一遇。
為應對城區北部及南部部分山坡外匯雨水,在坡面上游采用海綿城市措施,下游于城市建設用地邊界建設截留措施,消除外部匯水對城區的影響。
第129條 供熱設施
城市熱源5處,包括保留牡丹江熱電有限公司熱源;保留牡丹江第二發電廠熱源;擴容西城供熱公司熱源;擴容佳日熱電廠熱源;規劃預留江南熱源用地,鼓勵采取清潔能源。
規劃完善中心城區熱網,實現跨鐵熱力干管互聯互通和多熱源聯網運行,提高熱網運行的可靠性和保障能力,中心城區供熱普及率達到99%。
第130條 燃氣設施
牡丹江市以管輸天然氣作為主氣源,以液化天然氣作為過渡氣源和應急調峰儲氣氣源,以液化石油氣作為輔助氣源,形成多氣源結構。液化天然氣儲配站2座,遠期對橋北液化氣儲配站進行擴建。液化石油氣儲配站1座。樺林新建牡丹江末站及天然氣北門站,江南新建牡丹江末站及天然氣南門站。
第131條 供電設施
中心城區保留220千伏變電站北一次變、青梅變、城南變,改造擴建220千伏民安開關站為民安變電站。規劃新建110千伏西南變,擴建110千伏陽明變、新區變。遵循節約城市用地的原則,中心城區新建110/10千伏變電站結構形式均采用戶內式。逐步改造與城市發展相矛盾的現有110千伏架空線路。
規劃建設適度超前的充電基礎設施網絡,以自用充電樁和專用充換電站為主體,公共充換電站為輔助的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體系,使全市具備與新能源汽車保有量相適應的充電服務能力。
第132條 通信設施
實現數字牡丹江建設多層級、立體化整體推進,構成“1”數字底座、“3”以數字政府引領數字社會、以數字社會帶動數字經濟、以數字經濟反哺數字政府和數字社會的“三位一體”的數字應用發展空間、“1”是數字生態的“1+3+1”模式建成牡丹江智慧城市整體架構體系。
規劃提高家庭光纖接入率、主要公共場所WiFi覆蓋率、廣播電視數字化率。通信管網采用弱電共同溝形式敷設,統籌考慮通信、廣電、公安、交通等需求,建設聯合通信管網。
第133條 環衛設施
保留環衛處用地1處,規劃環衛用地1處,規劃環衛機掃中心用地1處。合理布置中心城區垃圾轉運站,結合現有垃圾轉運站及用地布局,按服務半徑為0.4~1.0公里1處設置。
持續完善郭家溝靜脈產業園功能,優化提升郭家溝醫療垃圾處理廠、郭家溝餐廚垃圾處理廠、郭家溝生活垃圾處理廠以及青梅山糞便垃圾處理廠處理效率。推進建設樺林化工園區垃圾焚燒發電廠,加快“以焚燒為主”的生活垃圾綜合處理系統的建設。遠期規劃樺林化工園區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處置中心、樺林化工園區危險廢物綜合處置中心、樺林化工園區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場,完善牡丹江市區固體廢物分類治理體系。
第134條 防洪排澇
規劃牡丹江左岸堤防及北安河回水堤防按100年一遇洪水位設防,牡丹江右岸堤防、東小河、興隆河按50年一遇洪水位設防,金龍溪、銀龍溪30年一遇洪水位設防,建設北安河、興隆河、東小河回水堤防,青龍溪加寬改造達到防洪標準,各鄉鎮防洪標準20年一遇。重大基礎設施及工礦企業等應按相關規定設置防洪標準。
排水系統和泵站設施能有效抵御降雨,內澇防治設計重現期為30年一遇。有效提升城市自然水體吸納雨水的能力,逐步改造雨水管網,提高城市防內澇能力。
第135條 抗震減災
規劃中心城區按地震基本烈度Ⅵ度設防。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按地震基本烈度Ⅶ度設防。
遵循“以人為本、安全可靠、平災結合、就近避難”的原則,以社區生活圈為基礎,結合城市廣場、公園綠地、體育場館等開敞空間建設,規劃應急避難場所,室內應急避難場所占比大幅提升,規劃至2025年,人均避難面積達到1.5平方米,規劃至2035年,人均避難面積達到1.8平方米。滿足發生突發性災害時的應急救助和保障避難人員的基本生存需求。
重點保障應急防災設施建設,建設應急指揮中心1處,位于烏蘇里路以東,臥龍街以北;急救中心1處,位于牡丹江市第二人民醫院;疾控指揮中心一處,位于穆棱河路以西,江南大街以北;救災物資儲備庫1處,位于大慶路;戰勤消防站1處,位于中俄信息產業園區內,特勤消防站2處,1處位于西安區西六條路新安街290號,1處位于臥龍街以南、海浪河路以東。
規劃布局中心避難場所3處,分別為北山公園避難中心、人民公園避難中心、人民廣場公園避難中心,規劃國道G10、G11、G301、G201,省道S207、S203等作為救災干道;規劃牡丹江大街、新安街、平安街、光華街、地明街、富江路、東四條路、太平路、西三條路、西十一條路等作為疏散主要通道;完善牡丹江左岸、右岸、北安河、興隆河等堤防建設。
第136條 消防救援
消防站15座,其中消防指揮中心1座,特勤消防站2座,戰勤保障消防站1座,普通消防站11座。消防供水由城市給水管網直接供給,并確保消防用水的水量與水壓。按消防標準每公里應設置1處消防水鶴。
第137條 人防保障
牡丹江市屬于國家二類人民防空重點城市,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要求,規劃至2035年初步建成質量可靠、整體抗毀效能較強、總體布局合理、平戰轉換措施逐步完善、兼顧人民防護需要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防護體系。
第138條 科學布局特殊用地
特殊用地包括軍事設施用地、宗教用地、殯葬用地、文物古跡用地、監教場所用地等。依據軍事、宗教、殯葬等特殊用地管理相關法規,遵照相關專項規劃,科學規劃特殊用地布局,保障現狀用地規模,并預留一定規模的發展空間與安全空間,注重協調各方的利益。
第十一節 城市地下空間
第139條 地下空間開發目標
加強地下空間資源的綜合利用和保護,以地下交通設施、地下市政設施、地下公共設施以及地下人防設施為城市地下空間綜合利用的重點,建設功能齊全、安全方便、環境優美、具有北方寒地城市特色的地下空間系統。
第140條 立體分層管控
按照分層管控的原則將牡丹江市地下空間豎向確定為淺層(地下0~15米)、中層(地下15~30米)兩個層次。地下空間適宜開發深度主要控制在淺層。淺層空間以居民生活為主,涵蓋商業活動和日常出行,主要布置停車、商業服務、公共步行通道、人防、市政管線、綜合管溝(廊)等;中層空間以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為主,主要布置停車、交通集散、倉儲、重點人防、少部分市政管線。
第141條 開發重點區域
太平路沿線、鏡泊湖路沿線和中心城區兩級公共服務中心所在區域作為地下空間開發的重點區域。完善地下空間開發重點區域的綜合服務功能,串聯地上地下公共空間,鼓勵地下空間進行深度開發。
第十二節 城市“四線”管控
第142條 “綠線”管控
城市綠線包括市級綜合公園7處、區級綜合公園13處、專類公園3處,以及濱水公共綠地、大型帶狀街頭綠地和鐵路兩側防護綠地。對優化城市生態環境有重大作用生態綠地(非建設用地)參照城市綠線管理,主要包括海浪河濕地公園、牡丹江沿江國家濕地公園、海浪郊野公園、鐵嶺河南山郊野公園、東湖郊野公園、火山錐郊野公園、青梅郊野公園等所有城市綠地的控制線。
綠線范圍內社區公園、街頭綠地及其他小型公共綠地、城市道路兩側綠化帶、防護綠地等各類綠地,在綠線總規模不減少的前提下,可進一步在詳細規劃、專項規劃中優化細化,綠線的調整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城市綠線嚴格按照《城市綠線管理辦法》管控,遵循區域綠線規模總量不減少、布局均衡、系統完整的原則。重點保護結構性綠地、水體,提升城市綜合公園的服務能力,彰顯專類公園的特色主題功能,加大社區公園和口袋公園的建設力度。
第143條 “藍線”管控
結合已批準的河湖管理岸線及河湖水系現狀,劃定城市藍線的水體包括牡丹江、金龍溪、銀龍溪、青龍溪、北安河、興隆河、東小河、牡丹江故道等主要河湖溪泡,作為城市地表水體保護和控制的地域界線。
城市藍線嚴格按照《城市藍線管理辦法》管控。原則上不得改變其原有水域形態,不得減少現有水域面積,鼓勵恢復既有故江道的河湖連通。在總規模不減少前提下,藍線的具體邊界、定位可在詳細規劃編制和實施中落實。藍線范圍內原則上可進行水利工程、市政管線、港口碼頭、道路橋梁、綜合防災、河道整治、園林綠化、生態景觀等公用設施建設,藍線的調整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144條 “紫線”管控
劃定城市紫線13處,包括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處、市級文物保護單位6處、歷史建筑6處。
城市紫線嚴格按照《城市紫線管理辦法》管控,禁止對紫線管控區域進行大面積拆除、開發;禁止損壞或者拆毀紫線管控區域確定保護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禁止占用或者破壞紫線管控區域確定保留的公園綠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樹名木等;禁止對紫線管控區域構成破壞性影響的其他活動,紫線的調整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145條 “黃線”管控
劃定城市黃線包括城市公交停保場7處、公交大修廠2處、大型公共停車場31處、機場1處、城市交通綜合換乘樞紐6處、城市交通廣場、供水設施用地4處、排水設施用地2處、燃氣設施用地3處、電力設施用地14處、供熱設施5處、消防用地15處、中心避震疏散場地3處等。
在城市黃線內進行建設活動,城市黃線嚴格按照《城市黃線管理辦法》管控,黃線的調整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根據城市發展的實際需要,分期有序實施,鼓勵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同時禁止進行下列活動:違反規劃要求,進行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的建設;違反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進行建設;未經批準,改裝、遷移或拆毀原有城市基礎設施;其他損壞城市基礎設施或影響城市基礎設施安全和正常運轉的行為。
第九章 傳承歷史文化 塑造文旅融合豐富多元的特色空間
第一節 全域全要素提煉布局特色空間
第146條 特色空間格局
打造牡丹江市“三主、三副、兩廊、三片區”的特色空間格局。“三主”指綜合文化交融中心(牡丹江中心城區)、多元文化交流中心(東寧市區與綏芬河市區)、鏡泊湖特色景觀核心(鏡泊湖自然景觀資源富集區域);“三副”指歷史文化名城副中心(寧安)、歷史文化名鎮副中心(橫道河子鎮)和紅色文化傳承副中心(林口縣);“兩廊”指中東鐵路文化傳承廊道和大國文化振興發展廊道;“三片區”指渤海古國文化片區、鏡泊湖自然景源富集片區和冰雪自然景源富集片區。
第147條 整體特色風貌
自然山水——三嶺成川,三水并行,湖澤瑰麗,九屏共生。保護張廣才嶺、老爺嶺、太平嶺“川”脈綿延、山巒起伏的山地自然風貌;牡丹江、穆棱河、綏芬河百里錦繡、風光旖旎的江河自然風貌;鏡泊湖、蓮花湖等濕地資源水光瑰麗、原始野逸的濕地自然風貌;自然氣候與地質條件下形成的“林海雪原”風貌及火山熔巖地貌。重點樹立“大森林、大熔巖、大湖泊、大冰雪”特色,打造山水園林城市形象。
歷史文化——古都悠遠,一軌貫聯,城址紅脈,多元共榮。保護寧安市渤海古都富有中世紀都城特色的城址風貌;中東鐵路東西貫聯、異域風情的交通干線風貌;牡丹江邊墻、五排山城址、小四方山城址連同人民空軍東北老航校舊址、八女投江紀念地等典型的文化節點的紅色文化風貌;綏芬河·東寧市區為典型的多民族風格融合的生活風貌,重點傳承城市歷史風貌,打造文化之都,紅色之城。
都市發展——國境魅力,多彩旅城,七核活力,包容創新。保護牡丹江市中心城區的城市肌理,加強親山近水等重要空間場所的風貌管控;延續綏芬河市區和東寧市區特色的邊陲、口岸城市風貌;突出全域旅游引領帶動作用及各縣(市)風貌引領作用,打造多彩旅城。
鄉村和美——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打造以蔬菜村為代表的設施農業特色村、七里地村為代表的依山傍水紅色小山村、中興村為代表的旖旎田園風光為代表的朝鮮族民俗村等特色鄉村風貌標桿,著力發展鄉村旅游,深入挖掘鄉村生產、生活、生態多重價值,因勢利導,打造文化旅游、生態宜居、產業興旺特色村落風貌。
第148條 大尺度開放空間
基于生態保護格局,形成“一核、三片,一環、多廊、均點”的藍綠空間網絡。“一核”指牡丹江市中心城區;“一環”指市域外圍的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地質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生態空間構成的生態環廊;“三片”指海寧(海林、寧安)片區、林穆(林口、穆棱)片區、綏東(綏芬河、東寧)片區為主的三個資源片區;“多廊”指具有生態作用的自然廊道和促進片區互連聯通的休閑廊道;“均點”指城鄉均衡的開敞空間節點。
第二節 自然和歷史文化遺產
第149條 自然遺產
自然遺產包括國家公園1處、自然保護區7處、自然公園20處,自然保護地名錄。深挖各自資源特色,形成以“林、巖、湖、雪”為代表的自然遺產類型。依托張廣才嶺—老爺嶺原始森林生態資源,加強原始森林景觀的保護和塑造,彰顯以東北虎豹國家公園、林海雪原為代表的大森林景觀;依托鏡泊湖火山群地質特色,彰顯大熔巖景觀;挖掘鏡泊湖、蓮花湖等眾多湖泊景觀優勢,展示大湖泊景觀;發揮冬季冰雪資源優勢,以中國雪鄉為引領挖掘寒地大冰雪景觀。
第150條 歷史文化遺產
保護體系和要素。規劃至2035年,市域形成“面狀、片狀、點狀”的歷史文化保護體系。其中,“面狀”包括歷史文化名城(含歷史城區)名鎮名村、傳統村落;“片狀”指歷史文化街區;“點狀”包括國家文化公園、各級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筑、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等。
控制引導要求。“面狀”要素需科學編制相關專項規劃,重點保護和展示歷史文化名城(含歷史城區)名鎮名村、傳統村落的典型特色和環境要素,挖掘歷史文化資源和生態旅游價值,促進產業融合,推動文化旅游聯動發展。“片狀”要素重點保護歷史文化街區的遺產真實性、歷史風貌完整性和生活延續性,全面保護歷史文化街區內各類保護性建筑、傳統街巷、歷史環境要素、非物質文化遺產等重要場景和要素。“點狀”要素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原則,遵循相關政策法規要求的禁止性行為。
促進文化資源的高水平保護、傳承、展示與利用。健全文化遺產與自然遺產空間保護機制,強化文化遺產與自然遺產整體保護和系統活化利用,加強渤海國上京龍泉府遺址等歷史文化遺產以及紅色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守護好原生態風貌,發揮好冰雪、森林、邊境、民俗等自然人文資源優勢,構建文化資源、自然資源、景觀資源整體保護、展示與利用。
第三節 旅游總體規劃框架
第151條 總體定位
將牡丹江市建設成為黑龍江省重要旅游樞紐城市、東北亞區域旅游康養中心、具有國際生態休閑與冰雪旅游度假特質的國際風景旅游城市。
第152條 空間布局
打造“一心、兩廊、多點”的全景全季全域旅游體系。“一心”指牡丹江市旅游綜合服務中心;“兩廊”指東西橫向的中東鐵路文化遺產旅游廊道和南北縱向的牡丹江休閑度假廊道;“多點”指市域優質自然人文景觀節點。
第153條 旅游交通
重點推進牡丹江市綜合服務旅游中心和多處綜合旅游節點建設,完善航空、鐵路、公路等多維度聯運的旅游交通體系。延伸寧安歷史文化名城、橫道河子歷史文化名鎮等重要旅游資源的國內外市場。
依托航空機場布局,構建特色旅游航空線路。規劃通過機場及附屬設施建設,實現其與周邊區域間的快速聯系,開展空中游覽航線。
依托高鐵普鐵交通體系,快速聯通市域重要旅游資源。打造多目的地的鐵路環線,增強鐵路游線多樣性。推進吉林省敦化市—牡丹江市客運專線建設,提高鐵路站點抵達旅游目的地的便捷程度,借助客專優勢,謀劃東京城到鏡泊湖的軌道交通,推進城際間鐵路串聯,加強景區與主要樞紐的快速聯系。
依托國省道公路網絡,構建北國風光旅游公路體系。推進國道鶴大公路(G201)牡丹江至寧安段、國道三莫公路(G333)寧安至海林段、國道丹阿公路(G331)牡丹江至綏芬河段等干線公路提檔升級,加快風景旅游公路建設,提升重點旅游區的可達性,促進景道互聯。
依托原有森工林區鐵路,建設森林專線,打造森林公園及風景名勝區內部特色體驗線路。
第十章 打造支撐有力的國土空間規劃基礎設施體系
第一節 綜合交通體系
第154條 發展目標
構建以鐵路、公路、航空等運輸方式組成的設施先進、結構合理、協同配合、銜接順暢、布局完善、能力充分的立體化現代交通運輸體系。強化交通樞紐場站功能,依托沿邊陸路口岸,對接國內國際物流通道,打造以物流樞紐為核心,各種要素大聚集、大流通、大交易的樞紐經濟,將牡丹江市建設成為面向俄羅斯和東北亞的主要陸路通道和區域性綜合交通樞紐。
第155條 重要交通廊道
建設“一橫一縱一邊”的交通運輸大通道。“一橫”是由綏滿高速公路、國道綏滿公路(G301)、哈牡客運專線、濱綏鐵路組成的中蒙俄跨境陸海聯運大通道;“一縱”是由鶴大高速公路、國道鶴大公路(G201)、沈佳客運專線、圖佳鐵路組成省際交通運輸通道;“一邊”是由國道丹阿公路(G331)和綏東琿鐵路組成,共同構建東北地區東部新出海大通道。
第156條 機場
航空樞紐能級加速提升,完善牡丹江海浪機場的公共航空運輸功能,拓展國際和國內航線,重點謀劃機場擴建,提升牡丹江海浪機場國際國內客貨運能力。發揮綏芬河東寧機場在東北亞綜合交通體系中的重要節點作用。鼓勵通用航空發展,規劃新建寧安、海林、穆棱、林口4個A類通用機場。
第157條 鐵路
新建牡丹江至敦化鐵路,改造綏芬河—格羅杰闊沃跨境鐵路;謀劃牡符跨境高鐵、牡佳既有鐵路電氣化改造、綏芬河至東寧鐵路、東寧至烏蘇里斯克鐵路、東寧至琿春鐵路項目。鐵路連線成網,充分發揮大運力、低成本、持續性強的優勢,推動客貨運流通,不斷擴大“同城化”效應。
第158條 公路
高速公路5條,包括保留現有綏滿高速公路(G10)和鶴大高速公路(G11),規劃新建寧延高速(S20)杏山至省界段,雞西至穆棱,綏芬河到東寧高速公路。
普通國省干線公路11條,包括國道4條:國道綏滿公路(G301)、國道鶴大公路(G201)、國道丹阿公路(G331)、國道三莫公路(G333);省道7條:省道同江至汪清(S203)、省道方正至琿春(S206)、省道伊春至牡丹江(S207)、省道綏芬河至柳村(S315)、省道海林至山河鎮(S316)、省道同江至汪清公路(S317)、省道東寧老黑山至汪清(S318)。
其中,新建國道東寧至虎林(G602),規劃國道丹阿公路(G331)、綏滿公路(G301)、鶴大高速公路(G11)升級為二級以上公路。規劃建設沿邊公路走廊、主要中心城市出入口和過境路段、普通省道中技術等級低于三級以及無路面鋪裝的梗阻路段。基本消除國道“瓶頸”路段和“斷頭路”,顯著提升普通國道省道的整體技術水平和服務能力。規劃新增高速、國省干道。
第159條 客貨運樞紐場站
市域客運樞紐。客運樞紐9處,分別為牡丹江綜合交通樞紐、牡丹江火車站、牡丹江江南客運站、綏芬河客運站、海林客運站、穆棱高鐵站綜合客運樞紐站,東寧至綏芬河城際公交停靠站點、寧安客運站、林口客運站。
規劃新建牡丹江綜合交通樞紐、穆棱高鐵站綜合客運樞紐站,東寧至綏芬河城際公交停靠站點。
市域貨運樞紐。貨運樞紐9處,包括牡丹江公路貨運站、牡丹江保稅物流中心(B)型、牡丹江華晟國運物流中心、寧安市源豐對俄國際物流園區、林口公路貨運站、綏芬河國際綜合貨運樞紐、綏芬河集疏運平臺國際物流產業園、綏芬河跨境物流園區、東寧市綏陽鎮物流園區。
規劃新建6處,分別為牡丹江華晟國運物流中心、林口公路貨運站、綏芬河國際綜合貨運樞紐、綏芬河集疏運平臺國際物流產業園、東寧市綏陽鎮物流園區、綏芬河跨境物流園區。
第二節 公共服務體系
第160條 市級、區縣級配置標準
市級公共服務中心。市級公共服務設施以滿足居民較高需求、提供綜合服務、發揮區域輻射職能為目標,強化大型公共服務設施與城市公交系統的聯系,鼓勵地上、地下空間的一體化開發。市級公共服務中心對應50萬—100萬服務人口,市級文化設施配置圖書閱覽、博物展覽、表演藝術、群眾文化活動的中型場館;體育設施配置中型場館;教育設施配置2—3所中等職業院校;老年人、兒童及殘疾人社會福利設施滿足相應人口服務要求,至少建有一所公辦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
區縣級公共服務中心。區級公共服務設施盡量集中布局、綜合利用,各區完善形成1處行政中心、1處區級圖書館、至少1處區級體育中心、1處區級婦幼保健院(所)及疾病防控中心、1處區級養老服務中心與老年活動中心,結合本區域老齡化實際情況,配套建設養老設施。
推進縣城公共服務設施提檔升級,各縣(市)均至少配置1所縣級綜合醫院、1所中醫院、1所婦幼健康服務機構、1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1個急救中心。重點增加職業教育資源配置,提高高中教育設施水平。配置文化館、圖書館、青少年宮、老年活動中心等設施。各縣城宜配置公共綜合體育場、公共體育館、公共游泳館或公共滑冰館等場館設施。從醫養結合、服務均等的角度配置老年養護院、養老院(老年公寓)等設施,鼓勵環境良好、交通便捷的地區形成“醫養結合”的高端養老服務基地。
第161條 城鎮社區生活圈
居住區級、社區級公共服務中心按照規劃標準中“街道級、社區級或者基層”要求進行落實。居住區級、社區級公共服務中心主要滿足居民5—15分鐘步行活動需求,包括健康管理、為老服務、終身教育、文化活動、體育健身、行政管理設施等,滿足居民日常生活所需,重點滿足“一老一小”服務設施建設,每個鄉鎮至少建設1個標準化養老機構,每個街道至少建成1個居家養老服務站,每個社區建設1處老年日間照料室,加強兒童撫育設施建設。
規劃在11個重點城鎮布置品質提升型城鎮生活圈,包括穆棱城區、林口縣城、鐵嶺鎮、磨刀石鎮、溫春鎮、柴河鎮、東京城鎮、長汀鎮、綏陽鎮、穆棱鎮、古城鎮、下城子鎮—馬河橋鎮。在30個一般小城鎮布置基礎保障型生活圈,包括興隆鎮、樺林鎮、三道關鎮、山市鎮、橫道河子鎮、五林鎮、渤海鎮、龍爪鎮、刁翎鎮、朱家鎮、柳樹鎮、新源鎮、二道河子鎮、新安朝鮮族鎮、三道河子鎮、石巖鎮(寧安農場)、大肚川鎮、老黑山鎮、三道通鎮、道河鎮、沙蘭鎮、蓮花鎮、海浪鎮、蘭崗鎮、海林農場、河西鎮、青山鎮、建堂鎮、奎山鎮、鏡泊鎮。
第162條 鄉村社區生活圈
構建“鄉集鎮—村級”兩個社區生活圈層級,強化鄉集鎮與鄉村層面對農村基本公共服務供給的統籌。
依托鄉集鎮所在地,統籌布局滿足鄉村居民日常生活、生產需求的各類服務要素,形成鄉村社區生活圈的服務核心。鄉集鎮層級宜配置衛生服務站、老年活動室、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幼兒園、小學、初中、文化活動室、室外綜合健身場地等公共服務設施。
統籌869個新型農村社區(村組)建立社區生活圈,將全市集聚提升類、城郊融合類、特色保護類、邊境鞏固類打造成新型農村社區、著力建設生活環境整潔優美、生態系統穩定健康、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生態宜居美麗鄉村。
第三節 重大水利設施
第163條 加強水資源供給保障體系建設
在全面強化節水和充分挖掘現有工程供水潛力的前提下,對供水能力不足的地區,科學有序規劃建設水源工程,大中小微并舉、蓄引提調結合、水源調節互補,有效提高供水安全保障能力。推進應急備用水源工程建設,加快縣(市)及鄉鎮供水提質達標,構建多水源保障的城鎮供水體系。重點推進林海水庫工程、新民水庫工程等一批重點水利設施建設。
全面推進鄉村供水保障工程、水美鄉村建設、綠色水電改造等農村水利基礎設施,提高鄉村水利保障水平。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農業現代化建設要求,加快推進大中型灌區現代化建設與改造,為穩步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提供設施基礎。扎實做好鄉村供水保障工作,通過城鎮供水管網配套延伸、規模化集中式供水工程建設、老舊工程改造,提升農村供水保障能力。
第164條 提升水旱災害防御能力
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確保大江大河、大型和重點中型水庫、全市重要基礎設施的防洪安全,實現牡丹江、穆棱河、綏芬河干流主要河段堤防達到50年一遇防洪標準,牡丹江市中心城區左岸及北安河防洪堤防100年一遇防洪標準,右岸防洪堤防50年一遇防洪標準。重要支流的重點河段堤防達到20年一遇以上防洪標準。重點推進東小河治理工程等防災設施建設,保證重要基礎設施的防洪安全。加強城市內澇治理,科學規劃和改造完善城市河道、湖(溪)泡、堤防、排水管網等防洪排澇設施。
堅持蓄泄兼籌、以泄為主,適度提升防洪標準,完善防洪減災體系,推進洪水風險管理,著力打造安全型、生態型河流水系,全面提升防洪減災能力,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社會健康穩定。在已開展的牡丹江、穆棱河等重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的基礎上,持續推進牡丹江、綏芬河等5條主要支流和30條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在規劃期內,規劃重大水利設施包括主要支流治理8項,中小河流治理42項,以及大中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大中型病險水閘除險加固,山洪災害治理,農村水系連通及農村水系綜合整治等項目共計約110項。
第四節 基礎設施體系
第165條 供水設施
優化用水結構,提高水資源利用率,全面建設節水型社會。全面提高供水水質,從源頭提升水質,落實水源地保護措施,以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為手段,通過生物、生態等工程措施全面改善河流、湖泊、水庫等水源水質,并形成有效的水源地水生態環境保護體系,充分保證飲用水水源質量。
推動并建成林海水庫引水工程(廊道)及奮斗水庫供水工程(廊道)。規劃至2035年,生活飲用水水質達標率達到100%,城鎮供水普及率達到100%,農村供水普及率達到90%以上。市域內規劃保留水廠6座,規劃擴建水廠4座,規劃新建水廠3座。
第166條 排水設施
規劃全域排水體制采用雨污分流制。
提高污水收集和處理能力。規劃至2035年,市域范圍內保留大中型污水處理廠12座,擴建大中型污水處理廠1座,城鎮污水收集率達到80%,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100%,污水處理廠尾水排放滿足國家和地方標準,處理達標后尾水就近排入可接納水體。同時提高污泥處理水平。推進再生水設施建設力度,規劃至2035年,城市污水再生回用率達到20%以上。
提高城區雨水調蓄與排放的能力,推進海綿城市建設。近郊村排水系統與城鎮共享,增加城鎮建設用地中的滲透性表面,提高各建成區防洪排澇能力。
第167條 供電設施
鼓勵發展新能源,適度發展熱電聯產項目(不鼓勵新建火電發電項目,適當建設熱電聯產背壓機組項目)。市域內鏡泊湖發電廠、蓮花電廠、華電能源牡丹江第二發電廠并網電壓為220千伏電廠,積極建設并網電壓為500千伏的荒溝抽水蓄能電站。
加強500千伏網架結構,為牡丹江供電區電網提供可靠的電源保障。擴建500千伏林海變;規劃新建林海變—平安變第二回線路;規劃新建500千伏林海變—雞西變的第二回線路;規劃新建林海變—尚志變的500千伏線路。
加強220千伏電網建設,合理安排220千伏變電站的布點,進一步提高電網供電能力。擴建中山變電站,規劃建設興隆變、建新變;新建臥龍開關站、臥龍東開關站;改造擴建民安開關站、橫道開關站、五林開關站、細鱗河開關站為民安變電站、橫道變電站、五林變電站和細鱗河變電站;新建臥龍牽引站、鏡泊湖牽引站、臥龍東牽引站。
考慮節約城市用地,鼓勵牡丹江市中心城區及縣(市)中心城鎮新建110(66)/10千伏變電所結構形式采用戶內式。
規劃至2035年,基本建成覆蓋全面、布局均衡、車樁相隨、適度超前的充電基礎設施網絡,構建以自用充電樁和專用充換電站為主體,公共充換電站為輔助的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體系,使全市具備與新能源汽車保有量相適應的充電服務能力。
第168條 通信設施
構建城市智能感知體系。規劃至2025年,牡丹江市域5G網絡覆蓋率達到75%,5G網絡覆蓋人口達到70%以上。規劃至2035年5G網絡實現人口全覆蓋。適度超前布置智能基礎設施,推進新型數字基礎設施建設。加快第五代移動通信(5G)網絡規模布置,實現城市、縣城、鄉鎮和主要道路及重點景區等重要區域全覆蓋。在牡丹江火車站、海浪機場、客運站等交通場站配套建設郵政普遍服務郵件運輸通道和處理場所。
第169條 供熱設施
采用多熱源聯合供熱,提高供熱系統可調性和可靠性,降低能耗,保證供熱安全。優化牡丹江市能源利用結構,加快煤改氣、煤改電等清潔供暖替代方式,充分利用本地清潔能源的優勢,大力發展清潔能源供熱項目,不斷提高清潔供暖率。加快供熱熱源及供熱管網的建設,提高集中供暖率,為逐步實現碳中和目標奠定基礎。
市域內縣(市)保留現狀12處熱源,規劃新增4處熱源,鼓勵采用新型清潔能源作為熱媒。有條件的鄉鎮采用集中供熱熱源,中心城區供熱普及率達到99%,鄉鎮供熱普及率達到90%。
第170條 燃氣設施
改善全域能源結構,確定牡丹江市以天然氣作為主氣源,以液化天然氣作為過渡氣源和應急調峰儲氣氣源,以液化石油氣作為輔助氣源,形成多氣源結構。
根據“氣化龍江”整體戰略和黑龍江省天然氣管道規劃建設方案,規劃形成以中俄遠東線天然氣為主,俄氣、省內氣源等組成的多氣源供應格局。加快天然氣分輸站、門站、調壓站和LNG儲氣站等燃氣設施建設。
加強燃氣設施及高壓燃氣管線的管理,保障燃氣設施安全運行,嚴格按照《城鎮燃氣設計規范》《輸氣管道工程設計規范》等相關規范控制安全防護距離。
第171條 環衛設施
優先采用村收集、鄉(鎮)轉運、縣(市)集中的處理模式,不具備轉運條件的建制鎮和鄉村建議采用符合環保標準的一體化處理設施進行治理。規劃至2035年,城鎮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5%,農村生活垃圾處理率100%。
統籌城鄉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推廣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統建共享,鼓勵跨行政區域進行建設,促進城鄉生活垃圾一體化的發展。注重既有設施與新建設施服務年限的銜接,對中遠期達到使用年限的衛生填埋場,提前規劃并采取焚燒和資源化利用等工藝新建處理設施。結合實際,優先選擇技術成熟、成本低、易實施的方式對存量垃圾進行治理。新建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原則上應采用焚燒和資源化利用等工藝,并優先考慮納入“靜脈產業園”,經濟服務半徑為50千米。
第172條 新能源設施
優化牡丹江能源結構,保障合理空間需求并充分發揮生態環境保護效益。穩步推進分散式風電、分布式光伏開發,合理發展生物質熱電聯產,大力發展水力發電,探索開展氫能等新能源應用示范和商業化推廣,發展智慧能源系統,強化新能源基礎設施建設。建設新能源就近消納綜合產業示范園需求,加快推進國家級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建設。建立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和安全保障重大政策實施機制,重點謀劃推進以抽水蓄能電站、風電、水電梯級開發、光伏發電為重點的可再生能源項目,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比例。
第五節 綜合防災體系
第173條 防洪
牡丹江、穆棱河、綏芬河干流主要河段堤防達到50年一遇防洪標準,牡丹江市中心城區左岸及北安河防洪堤防100年一遇洪水標準,右岸防洪堤防50年一遇洪水標準。重要支流的重點河段堤防達到20年一遇以上防洪標準。
林口縣域內五虎林河、楊木背河、烏斯渾河、亞河、四道河、東寧市域內小金河經縣域段防洪標準按20年一遇防洪標準設計。林口縣域規劃流經中心城區的河流堤防防洪標準達到30年一遇,鎮區達到20年一遇。
寧安市中心城區范圍內牡丹江河流以及周邊蛤蟆河等河流規劃中心城區段河道防洪按50年一遇洪水設防。
穆棱市小清河八面通城區段達到50年一遇防洪標準,重要支流的重點河段堤防達到20—30年一遇防洪標準。
東寧市綏芬河中心城區段防洪標準為50年一遇,瑚布圖河中心城區段防洪標準為50年一遇。
周邊山洪防洪按20年一遇洪水設防。
推進全域防洪排澇專項規劃編制,結合牡丹江市域現狀水系格局,依據河湖管理范圍線、城鎮防洪設防標準等管理要求,劃定洪澇風險控制線,在專項規劃中落實細化洪澇風險控制線的管控規則。
第174條 抗震
市域按地震基本烈度Ⅵ度設防。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按地震基本烈度Ⅶ度設防。對于已建成未采取抗震措施的屬于重大、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有重大文物價值和紀念意義及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建筑物、構筑物,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抗震性能鑒定,并依據國家制定的抗震設計規范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結合廣場、綠地、公園等開敞空間的建設,規劃應急避難場所,農村地區每個行政村至少指定1處應急避難場所(點),室內應急避難場所占比大幅提升,規劃至2025年,人均避難面積達到1.5平方米,規劃至2035年,人均避難面積達到1.8平方米。
第175條 消防
完善和補全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加強緊急搶險救援裝備、應急通信裝備建設,建成現代化城市消防安全綜合體系,全面提高城市的防災救災能力,逐步建成適應牡丹江市市域城鎮發展和建設需要的現代化消防安全體系。
中心城區消防站按接到報警5分鐘內可以達到責任區邊緣布置,每個消防站責任區面積4~7平方公里。重點鄉鎮建立二級消防站,一般鄉鎮建設小型消防站,城市、鄉鎮按照標準建設專職消防隊,鼓勵重點鎮參照《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建隊;鄉鎮、農村按標準建立志愿消防隊,街道、社區全面普及微型消防站,提高初期火災撲救能力。鄉鎮及村莊尚不具備建設消防站的條件時,設置消防值班室,配備消防通信設備和滅火設施。
優化市域消防安全總體布局,重點對易燃易爆單位、城市消防安全重點區域、化工園區、森工林場、農場、危房棚戶區進行消防安全管控。
第176條 人防
堅持“以人為本、應急救援、和諧發展、促進城市建設”的人防發展戰略,科學推進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優化人民防空體系結構布局,增強城市綜合防災抗毀能力;統籌推進人民防空戰備建設,提高履行“戰時防空、平時服務、應急支援”的能力。
基于牡丹江市戰略地位與威脅環境,牡丹江市中心城區及縣(市)中心城鎮科學劃分防護分區,以工程增量為規劃重點,合理布局人防工程設施。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加強結建防空地下室建設、疏散基地建設、防空警報建設,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地下管廊建設兼顧人民防護需要,結合城市規劃區域的公共綠地、停車場、公園等建設人民防空工程,不斷提高人防工程戰備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第177條 防災
按照“平戰結合、平災結合,預防為主、反應快速、策略有效”的原則,完善防災減災應急系統,建設防災減災體系,全面提升綜合防災減災能力。重點保障應急防災設施建設,牡丹江市中心城區設置應急指揮、急救中心、疾控指揮中心、救災物資儲備庫、戰勤消防站、特勤消防站等市級及以上防災設施,統籌全市防災減災應急工作;國道G10、G11、G301、G201,省道S207、S203等作為市域救災干道。
第178條 防疫
建立和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依法科學、分級分類”的原則,結合牡丹江本地實際情況及重大疫情防治救治中心建設,制定本行政區域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和安全。
第179條 地質災害
牡丹江市地質災害包括突變型和緩變型二種類型。其中,突變型地質災害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緩變型地質災害主要為水土流失和凍土凍融兩種類型。遵循“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群策群防、群專結合”的原則,重點加強對轄區礦山地質環境的治理和地質災害的危險性評估,避免和減少地質災害的發生。推動地質災害易發區(點)的重點地質災害治理工作,確保城鎮和重大工程建設的安全。健全地質災害防治法律法規體系和行政管理體系,建立各級政府聯動、涉災地區群眾參加的地質災害監測預警系統。
第180條 自然災害
建立高效科學的自然災害防治體系,提高全社會自然災害防治能力,全面做好地方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排查工作,建立風險隱患清單,查明重點地區抗災能力,加快補齊基礎設施短板弱項,提升自然災害防范能力。同時充分用好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數據,加強構建地方自然災害風險防治技術支撐體系,逐步建立和完善自然災害監測預警機制,全面提升氣象、水文、地震、地質和環境監測數字化與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立體化氣象觀測站網,加密地面自動氣象站網,爭取自然災害高發易發區行政村溫雨站全覆蓋。區域自動站網升級改造,優化觀測要素,改良地面觀測設備布局,完善廣覆蓋應用氣象觀測站網。
第六節 鄰避設施
牡丹江市鄰避設施的種類主要包括廢棄物類鄰避設施,社會類鄰避設施,能源類鄰避設施。規模和層級標準分為區域性、市際性、全市性、鄰里性。保障重大民生和公益性公共設施規劃用地,對其中涉及鄰避設施的問題展開對民情民意的充分了解溝通,根據公眾溝通情況,對后續規劃做出因應調整完善,并制定相應突發事件預警應急預案。
第十一章 推動多維多向的區域協同發展
第一節 主動融入國際發展格局
第181條 主動融入國際大循環
主動融入以哈綏俄亞國際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打造“區域對外合作中心”,建設東北亞合作先導區,強化區域性綜合交通樞紐城市及口岸樞紐作用,依托國家“一帶一路”“中蒙俄經濟走廊”及“東北東部出海大通道(鶴大高速)”,對接沿邊口岸及沿邊開放先導區政策,高水平建設中俄地區友好合作示范城市。完善以綏芬河和東寧為主的重點口岸集群建設,提升發展自由貿易試驗區綏芬河片區等對外開放平臺水平。
第182條 依托口岸加強貿易合作
塑造面向俄羅斯和東北亞的交通樞紐,加快建設商貿服務型、陸上邊境口岸型(綏芬河—東寧)國家物流樞紐,依托建設哈爾濱—綏芬河(東寧)對外國際聯系通道契機,推進東寧界河橋、綏芬河—格羅杰闊沃跨境鐵路擴能改造工程等建設,打通對外通道關鍵節點。依托對俄跨境產業基地,建設進口商品加工產業集群和園區等國際合作空間,打造國家邊境對俄開放重要窗口,促進牡丹江與東北亞各國的貿易合作。
第二節 加強跨區域交流合作
第183條 緊抓東北東部經濟帶發展機遇
堅持高層推動,暢通內循環,向貿易、加工、流通、消費全產業分配環節發力,積極對接長江經濟帶、京津冀協同發展、粵港澳大灣區、長三角一體化等戰略,不斷提升承接和承載轉移產業的能力。拓寬合作渠道、拓展合作領域、吸引戰略投資,探索持續放大飛地合作影響力,謀劃共建“莞牡”產業園,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整合牡丹江市與白城等城市零部件配套優勢,聯動其他城市共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汽車產業集群。
第184條 發揮牡丹江區域中心的職能作用
主動融入哈長城市群,參與構建哈牡兩小時經濟圈,增強對省內東南部城市輻射帶動作用。發揮牡丹江區域中心的職能作用,在參與哈大齊牡省級發展主軸城市群建設同時聯動撫雙牡發展軸、沿邊城鎮帶相關城市,協調綏芬河(東寧)—琿春、牡丹江—大連出省通道,重點推進牡敦、綏東琿區域重大高鐵及沿邊公路建設。
第185條 加強區域生態資源的協同保護與利用
推進牡丹江、穆棱河、綏芬河等跨界河流的綜合整治,強化區域生態環境聯防聯控聯治,共建綠色生態空間,聯通并活化東北區域生態網絡。加強牡丹江市與哈爾濱市、吉林市、延吉市等特色旅游資源開發協作,形成東北跨省際旅游特色區。
第三節 聯動周邊市縣協同發展
第186條 搶抓哈爾濱都市圈發展機遇
突出自身優勢,對接省內大經濟圈發展。搶抓哈爾濱現代化都市圈建設機遇,積極融入哈爾濱都市圈共同發展,發揮兩小時圈層內區域中心城市作用。
第187條 推動哈大齊牡發展主軸建設
依托經濟走廊、口岸城市,助力哈大齊牡發展主軸創新協調發展,積極開展區域間合作招商、科技成果轉化、旅游文化合作、產業鏈條對接。依托撫雙牡發展軸、沿邊城鎮帶建設,參與國內國際雙循環的重要開放通道建設,增強牡丹江市對黑龍江省東南部地區輻射的帶動作用。
第188條 強化生態服務功能
強化張廣才嶺、老爺嶺和太平嶺的保護和建設,加強牡丹江、穆棱河、綏芬河流域的生態系統統籌,預留重要的生態接口,提升水源涵養和生物多樣性的服務功能。
第十二章 規劃傳導與實施保障
第一節 加強黨的領導
第189條 落實黨委和政府國土空間規劃管理主體責任
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實施全過程各領域各環節。落實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國土空間規劃管理主體責任,堅持“多規合一”,強化規劃嚴肅性,規劃一經批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修改、違規變更。
第二節 完善規劃體系
第190條 完善分級分類的規劃體系
強化市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統領作用,作為編制縣(市)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專項規劃的依據,逐級分解落實本規劃強制性內容與管控要求,加快形成多規合一、全域覆蓋、分級管理、分類指導的規劃體系。
第191條 指標管控體系和落實機制
立足各級行政主體的規劃事權,通過指標管控和結構傳導完善落實機制。對上位規劃的戰略意圖、發展思路、職能定位通過結構傳導的模式向下傳導;加強對規劃指標表中所涉及的強制性指標的分解細化落實,深化細化總體規劃目標落位到縣(市)、市區各鎮(鄉),協同保障市級的總體目標。
第三節 縣(市)鄉鎮傳導與指引
第192條 目標指標傳導
落實維護“五大安全”政治責任,實現“六個龍江”戰略目標,落實牡丹江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發展目標和指標分解,確定各縣(市)的指標體系,各縣(市)應嚴格落實下達規劃約束性指標的要求,確保各項約束性指標完成,不得突破。通過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耕地保有量、建設用地規模等約束性指標,強化對各縣(市)的資源總量、結構效率和空間管控底線的管控;通過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公共服務設施覆蓋率、城鎮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等預期性指標引導各縣(市)統籌落實。
第193條 結構管控傳導
通過開發保護目標定位、空間戰略、城鎮體系、重點發展軸帶、重點鄉鎮指引等宏觀性內容引導鄉鎮發展,明確各鄉鎮的發展指引,各縣(市)結合自身的發展條件,確定各縣(市)的國土空間戰略定位,形成有序發展的縣(市)域國土空間格局。利用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結果,合理避讓自然災害高風險區域,落實牡丹江市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公共服務設施、市政基礎設施、防災減災設施等重大要素安排,優化各縣(市)的空間配置,指引各縣(市)空間布局。
第194條 市區鄉鎮規劃指引
下轄八個鄉鎮中,近郊城鎮樺林鎮重點發展工業,承接中心城區產業轉移,打造重點工業衛星城鎮;鐵嶺鎮重點發展物流產業及軍事服務,打造商貿型衛星城鎮;興隆鎮突出旅游康養、休閑娛樂功能,打造兼具旅游服務產業和都市農業功能的康養型衛星城鎮;遠郊磨刀石鎮加快省級工業園建設,打造工業小鎮;三道關鎮突出生態旅游及邊墻文化,打造生態旅游小鎮;溫春鎮突出重點打造農業科技城鎮;五林鎮打造環保宜居的農業小鎮;海南鄉打造以農業觀光、鐵路附屬功能的農業小鎮。
第195條 專項規劃指引
相關專項規劃應在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指導約束下編制,并與總體規劃的數據基礎一致,不得違背市級總規的強制性內容和約束性要求,落實并細化相關約束性指標;在目標體系和重點管控內容上需與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保持協調一致,并在詳細規劃中落實。對已編制完成的專項規劃應及時與國土空間總體規劃銜接,涉及調整的規劃指標,納入年度評估,根據牡丹江市實際情況動態調整。相關專項規劃要相互協同,并與詳細規劃做好銜接。
第196條 詳細規劃傳導
詳細規劃的編制要落實市級規劃的管控要求,明確重要控制指標、要素配置等約束準入條件,經依法批準后納入市級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疊加到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在城鎮開發邊界內對不同詳細規劃編制單元主導功能提出差異化引導要求,明確需要向各編制單元傳導的功能定位、核心指標、管控邊界和要求,建設實行“詳細規劃+規劃許可”的管制方式。在城鎮開發邊界外的建設,以村莊規劃為依據實行“詳細規劃+規劃許可”和“約束指標+分區準入”的管制方式。
第四節 中心城區單元劃分及管控
第197條 單元規劃及單元劃分
中心城區范圍內全部地域范圍共劃定75個單元,單元規模控制在1~2平方公里,江北老城核心區、江南新區中心區編制單元控制一般小于1平方公里。城市周邊及以工業區為主要功能的編制單元規模可為2平方公里以上。
第198條 單元規劃管控內容
單元規劃需明確單元編號、單元名稱、單元面積、主導功能,結合相關專項規劃及實際條件預測規劃人口、用地面積、建設用地面積、公共服務設施配建要求、市政公用設施配建要求、交通設施配建要求、防災設施配建要求、控制線落實要求、城市設計引導九項條件必選內容。
第五節 創新規劃實施舉措
第199條 “一張圖”建設
依托省級平臺,按照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的總體要求開展平臺擴展功能建設。實現各類空間管控邊界精準落位,對落位上圖特別是示意上圖的線性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允許根據前期工作進度優化調整線位上圖入庫,形成全市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通過信息平臺的建設,逐步實現數據共享和信息交互、管理和審批多部門協同、國土空間現狀監測預警和服務群眾等功能。
第200條 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
建立全過程的公眾參與制度和專家咨詢制度,加大國土空間規劃政策內容的宣傳力度,發揮人大監督、法律監督、行政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鼓勵公眾和社會組織對規劃執行進行監督,對違反規劃的開發建設行為進行舉報,以保證規劃的順利實施。
第201條 近期行動計劃
以戰略重點為牽引,以重大工程和重點項目為抓手,加強對國土空間規劃目標任務的分解落實和實施推動,優先落實支撐省級規劃“三山四水兩平原”國土空間保護格局、“一圈一團七軸帶”國土空間開發格局的重點近期建設項目。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規劃體檢評估、市級年度重大項目建設安排和財政支出,統籌各相關實施計劃,滾動編制近期建設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
第十三章 附則
第202條 成果構成
規劃成果由規劃文本、柵格圖件、規劃表格、矢量數據、數據說明文檔及其他相關資料等構成。規劃文本、附表、圖件、數據庫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規劃說明是對規劃文本的解釋說明。
第203條 實施與評估
規劃經黑龍江省政府批準后,由牡丹江市人民政府組織實施。規劃中體現國家意志、省級審批要求和規劃強制性內容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隨意修改、違規變更。
牡丹江市自然資源局是規劃具體實施的管理和監督機構,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并定期對規劃進行體檢和評估,向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報告。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基礎與形勢
第一節 城市概況
第二節 國土空間特征
第三節 國土空間適宜性評價和承載能力評價
第四節 國土空間規劃實施評估和風險識別評估
第五節 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成效與問題
第六節 國土空間開發保護面臨機遇和挑戰
第三章 目標與戰略
第一節 發展定位
第二節 空間戰略
第四章 嚴守三條控制線 優化開發保護格局
第一節 統籌三條控制線劃定與管控
第二節 主體功能區劃與總體格局
第三節 規劃分區與用地結構優化
第五章 筑牢農業根基 構建農林牧漁全面發展的農業空間
第一節 構建農業生產格局
第二節 黑土耕地“三位一體”保護
第三節 拓展農產品生產空間
第四節 分類落實鄉村建設和管控策略
第五節 農村土地綜合整治
第六章 保護湖林生境 維育人與自然繁榮和諧的生態空間
第一節 生態系統保護
第二節 資源要素保護與利用
第三節 生態系統修復
第四節 礦山修復
第七章 統籌城鄉發展 建設林海雪原充滿活力的城鎮空間
第一節 城鎮化穩步推進
第二節 城鎮體系優化布局
第三節 產業發展引導
第四節 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
第八章 強化品質引領 規劃建設宜人宜居宜業的中心城區
第一節 發展方向與范圍規模
第二節 空間結構與規劃分區
第三節 居住社區與住房保障
第四節 開敞空間與藍綠網絡
第五節 產業用地與創新空間
第六節 公共服務與生活配套
第七節 空間形態與措施管控
第八節 城市更新與歷史文化保護
第九節 道路系統與交通組織
第十節 基礎設施、防災設施與特殊用地
第十一節 城市地下空間
第十二節 城市“四線”管控
第九章 傳承歷史文化 塑造文旅融合豐富多元的特色空間
第一節 全域全要素提煉布局特色空間
第二節 自然和歷史文化遺產
第三節 旅游總體規劃框架
第十章 打造支撐有力的國土空間規劃基礎設施體系
第一節 綜合交通體系
第二節 公共服務體系
第三節 重大水利設施
第四節 基礎設施體系
第五節 綜合防災體系
第六節 鄰避設施
第十一章 推動多維多向的區域協同發展
第一節 主動融入國際發展格局
第二節 加強跨區域交流合作
第三節 聯動周邊市縣協同發展
第十二章 規劃傳導與實施保障
第一節 加強黨的領導
第二節 完善規劃體系
第三節 縣(市)鄉鎮傳導與指引
第四節 中心城區單元劃分及管控
第五節 創新規劃實施舉措
第十三章 附則
前言
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中發〔2019〕18號)、《黑龍江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全面開展全省國土空間規劃工作的通知》(黑自然資函〔2019〕291號)的要求,嚴格落實《全國國土空間規劃綱要(2021—2035年)》《黑龍江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的空間安排,系統落實國家、黑龍江省發展戰略和規劃,牡丹江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牡丹江市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以下簡稱《規劃》)。
《規劃》是對牡丹江市域范圍內國土空間開發保護作出的全局性安排,是全市面向2035年的空間發展指南和可持續發展空間藍圖,是全市國土空間保護、開發、利用、修復的政策和總綱,是編制下位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詳細規劃、相關專項規劃和開展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的基本依據,具有戰略性、協調性、綜合性和約束性。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規劃目的
本規劃是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規劃成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落實《全國國土空間規劃綱要(2021-2035年)》對牡丹江市行政轄區的全部范圍內國土空間開發保護的具體安排,是指導各類開發建設活動、開展國土空間資源保護利用與修復、實施國土空間規劃管理的藍圖,是編制縣(市)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相關專項規劃和詳細規劃的依據。凡在規劃范圍內涉及國土空間和自然資源保護利用的各項政策、規劃的制定,以及各類規劃建設管理活動,均應符合本規劃。
第2條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以及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召開新時代推動東北全面振興座談會和視察黑龍江省時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將圍繞融入“雙循環”、共建“一帶一路”、落實“五大安全”政治責任、推進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等重要要求,做好科技創新和構建現代產業體系空間保障、當好國家糧食穩產保供“壓艙石”、大力發展特色文化旅游、加強生態資源保護利用和自然景觀保護塑造、構筑我國向北開放新高地等要求部署落實到各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進一步完善優化城市定位、空間戰略、規劃布局和用地結構,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龍江實踐做好空間保障;全面落實省第十三次黨代會提出的“六個龍江”戰略目標與“八大振興”發展任務;準確把握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深入實施“五市”戰略。立足實際和優勢,深入剖析國土空間特征與核心問題,確定城市發展定位與國土空間總體格局,明確實施底線管控、開放協調、產業賦能、特色彰顯、品質營造、動態實施等六大空間發展戰略,將牡丹江建設成為東北亞更具影響力、競爭力的區域中心城市,全力打造實力、活力、智慧、美麗、幸福、清朗牡丹江。
第3條 規劃依據
1.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9年修正)
(3)《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2021年)
2.政策文件
(1)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中發〔2019〕18號)
(2)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劃定落實三條控制線的指導意見》(廳字〔2019〕48號)
(3)《自然資源部關于全面開展國土空間規劃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19〕87號)
(4)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中發〔2016〕7號)
3.相關規劃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
(2)《全國國土空間規劃綱要(2021-2035年)》
(3)《黑龍江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
(4)《黑龍江省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
(5)《牡丹江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
4.標準規范
(1)《市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指南》(自然資辦發〔2020〕46號)
(2)《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2023年11月)
(3)《市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制圖規范(試行)》(2021年3月)
(4)《市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數據庫規范(規劃報批版)》(2023年8月)
其他國家、自然資源部、黑龍江省法律法規、標準規范以及相關規劃。
第4條 規劃原則
生態優先、嚴格管控。全面貫徹落實生態文明理念,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落實上位規劃剛性管控要求,嚴守耕地保護紅線、生態安全底線,提高建設用地節約集約水平。
目標引領、區域協調。明確空間發展目標,構建開放協同、內聯外通的開放型國土空間保護利用格局,融入國內國際雙循環,突出規劃對高質量發展的引領作用。
以人為本、提升品質。保護自然山水格局,延續文化基因,突出地域特征、傳統特色、時代風貌。強化基礎設施、公共服務配套和公共空間供給,改善城鄉人居環境,為高質量發展和高品質生活奠定物質與空間基礎。
智慧規劃、科學決策。在規劃決策中提高大數據、人工智能、感知技術等先進技術的應用,注重新型基礎設施的建設,構建具有前瞻性、科學性和可塑性的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
第5條 規劃范圍和層次
本規劃范圍包括市域和中心城區兩個層次。市域規劃范圍包括牡丹江市級行政轄區內全部陸域國土空間。中心城區規劃范圍包括東安區、陽明區、愛民區、西安區四個市轄區城鎮開發邊界及周邊需要加強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的區域,面積為117.11平方千米。
第6條 規劃期限
本輪規劃期限為2021—2035年。規劃基期年為2020年,規劃目標年為2035年,近期至2025年,遠景展望至2050年。
第7條 規劃效力
本規劃自省政府批復之日起生效,由牡丹江市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和擅自修改。因國家重大戰略調整、重大項目建設或者行政區劃調整等確需修改本規劃的,須按照法定程序進行修改。
第二章 基礎與形勢
黨的十八大以來,黑龍江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在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方面取得了較大成就。當前,我省進入新發展階段,國土空間開發保護面臨新的機遇和挑戰。
第一節 城市概況
第8條 地理環境
地理區位。牡丹江市位于黑龍江省的東南部,長白山的北部。東部接壤俄羅斯濱海邊疆區,西部與哈爾濱市為鄰,南部與吉林省延邊自治州交界。
地形地貌。牡丹江市山勢凸顯,河流交錯縱橫,總體呈現出丘陵、河谷盆地、中山、低山的地質形態。地形以山地、丘陵為主,其中山地占全市面積的72.5%,丘陵占21.9%。
水文水系。牡丹江市大小河流750多條,其中牡丹江、穆棱河、綏芬河三大水系經過牡丹江市,河流內水的補給主要是通過降水得到補充。
第9條 自然資源
按2020年度國土變更調查統計數據,耕地、林地是市域主要用地類型。其中,耕地約占市域國土總面積的23%;林地面積約占市域國土總面積的72%;城鄉建設用地面積約占市域國土總面積的2%,其他類型用地面積約占市域國土總面積的3%。
第10條 社會經濟
牡丹江是黑龍江省東南部中心城市,轄綏芬河、海林、寧安、穆棱、東寧、林口6個縣(市)和東安、西安、愛民、陽明4個城區。截至2020年末,全市戶籍人口229.02萬人,其中市區93萬人。全市地區生產總值831.7億元,同比增長0.4%。三次產業結構為23.7:21.4:54.9。
第二節 國土空間特征
第11條 區位交通優越、對俄合作領先
牡丹江市位于東北亞經濟圈中心區域,是“中蒙俄經濟走廊”和“龍江絲路帶”上的重要戰略支點,是我省陸海聯運大通道的重要交通節點。已形成雙高鐵(哈牡、牡佳)、雙國鐵(濱綏、圖佳)、雙高速(G10、G11)、雙國道(301、201)、雙機場(海浪、綏東)交通格局。與俄羅斯濱海邊疆區接壤,邊境線長211公里。擁有4個國家一類口岸,自貿區、試驗區、綜保區、邊合區、互貿區、跨合區等政策平臺一應俱全,對俄貿易區數量、級別以及非油貿易額均居全省首位。
第12條 生態環境優良、山川風光秀美
擁有東北虎豹國家公園、8個自然保護區、20個自然公園。旅游資源呈現“湖林雪邊俗特紅”七大特色,近十年全市入境旅游人數與入境旅游收入居全省首位,有鏡泊湖、林海雪原、中國雪鄉等享譽全國的景區景點,是中國優秀旅游城市、世界旅游城市聯合會創始會員城市、中國冰雪旅游十佳城市。
第13條 歷史底蘊深厚、多元文化共融
從商周時期至今,牡丹江市積淀傳承了鶯歌嶺文化、渤海文化、寧古塔流人文化、“闖關東”移民文化、知青文化等多種文化。東北抗聯時期,楊子榮、八女英烈等革命先烈曾在這白山黑水之間英勇戰斗。解放戰爭時期,人民空軍在這里孕育啟航。
第14條 生產資源富集、產業基礎堅實
農業以特色農業為主,寒地黑土有機質含量高于全國平均水平1倍以上,綠色有機認證面積510萬畝,占耕地面積50%以上。野生藥材蘊藏量占全省20%,“菌菜牧林藥”綠特農業比重達到65%以上,認證了牡丹江大米、穆棱大豆等數十種國家地理標志產品。工業擁有28個工業大類,重點發展綠色食品、林木林紙、化工醫藥、裝備制造四大優勢產業。商貿物流輻射周邊地市近千萬人口,是商貿活躍的區域消費中心城市。
第15條 公共服務優質、生產性服務領先
“吃住行游娛購”消費要素齊備,金融業、租賃業、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信息傳輸等高端生產性服務業在黑龍江省東部優勢明顯。牡丹江市的教育資源、醫療資源位居全省前列,擁有8所高等院校,基礎教育水平位居全省前列。擁有10家三甲醫院,是黑龍江省感染性疾病和重癥集中救治的重要節點。
第三節 國土空間適宜性評價和承載能力評價
第16條 國土空間適宜性評價
生態保護重要性評價。基于生態系統服務功能重要性和生態脆弱性評價結果,綜合考慮生態廊道和生態系統完整性,識別全市生態保護極重要區,主要分布在市域海林市西部、寧安市西部和東部、穆棱市和東寧市的南部;生態保護重要區主要分布在市域海林市北部和西南部、寧安市南部、穆棱市西北部、牡丹江市區和林口縣的東南部。
農業生產適宜性評價。綜合考慮農業耕作條件、水土條件和光熱條件,以及避讓生態保護極重要區和現狀水域,確定全市農業生產適宜區主要分布在寧安市中北部和牡丹江流域和穆棱河流域;農業生產不適宜區面積占全域土地總面積4%。
城鎮建設適宜性評價。綜合考慮城鎮建設環境條件、城鎮供水條件、自然災害危險性等因素,以及避讓生態保護極重要區和現狀水域,識別全市城鎮建設適宜區主要分布在林口縣、海林市、穆棱市;城鎮建設不適宜區主要分布在海林市、林口縣、東寧市等地區。
第17條 國土空間承載能力評價
農業生產承載規模測算。從土地資源約束的角度,將生態保護極重要區和農業生產不適宜區以外區域的規模,作為農業生產承載規模的上限。從水資源約束的角度,按照最嚴格的節水制度,綜合考慮農田灌溉定額和用水效率提升,估算全市農業生產承載的最大規模為10163平方公里。
城鎮建設承載規模測算。從土地資源約束的角度,將生態保護極重要區和城鎮建設不適宜區以外區域的規模,作為城鎮建設承載規模的上限,確定全市城鎮建設承載的最大規模約為24743平方公里。從水資源約束的角度,按照最嚴格用水制度,綜合考慮城鎮用水效率提升,確定全市可承載的城鎮最大人口規模為438萬人,可承載的城鎮建設用地最大規模約661平方公里。
第四節 國土空間規劃實施評估和風險識別評估
第18條 規劃實施評估
《牡丹江市城市總體規劃(2006—2020年)》(2017年修訂)實施評估。開放型經濟體系初步建立,對外合作不斷加強;中心城市地位較為穩固,區域樞紐地位逐步確立;產業模式不斷更新,輻射帶動能力不斷增強;綠色發展初見成效,風景旅游城市龍頭穩固;發展指標未達預期,空間聯系性較弱;優勢資源挖掘不足,服務中心布局不明確。
《牡丹江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2015年調整)實施評估。耕地保護得到強化,為糧食安全提供保障;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不斷提高,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對土地的需求;土地整治力度加大,實現了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生態建設取得明顯成效,改善了全市生態環境;規劃實施機制不斷完善,規劃宏觀調控作用得到加強;建設用地布局不能充分滿足城市發展用地需求,重點建設項目實施進度過緩。
第19條 風險識別評估
氣候變化風險評估。牡丹江市防治氣象災害重點區域為流域性河道兩側、歷年形成的沖溝附近地區,交通干線的交通運輸保障為氣象災害風險防治的重點。
生態安全風險評估。牡丹江市生態安全風險重點區域為生態保護紅線、主要河道水系等生態敏感性地區,生態安全風險行為主要是人為活動對以上地區的過度干擾及洪澇災害。
糧食安全風險評估。牡丹江市農業生產氣候條件總體利好,在科技推廣、新型經營主體帶動、政策扶持、脫貧攻堅等多種因素帶動下,糧食綜合生產能力保持穩定。
水安全風險評估。牡丹江市水資源量相對比較充足,現狀水資源開發利用率處于較低水平,水安全風險較小。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區域協同治理以及為城區供水源提供保障等因素影響,未來水資源開發利用也面臨一定挑戰。
地質安全風險評估。牡丹江市地質災害等級主要劃分為高易發、中易發、低易發、不易發4級。高易發區位于市域南北向和東西向早中更新世斷層沿線,市區東北部及西部,綏芬河西南部,東寧西部及南部;中易發區位于市域南北向和東西向早中更新世斷層沿線,穆林市域鐵路沿線;低易發區位于市域東北部和西南部;不易發區位于牡丹江市域大部分區域。
第五節 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成效與問題
第20條 主要成效
農業空間效益穩步提升。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耕地保護得到強化。到2020年,耕地面積穩定在8879.40平方公里,累計建成高標準農田286.33萬畝,糧食產量達到296.8萬噸,實現“十八連豐”。菌、菜、牧、林等特色種養殖業加快發展,農產品加工轉化率達到65%,農民收入穩居全省首位。美麗鄉村建設全面提速,農村人居環境不斷改善。農村基礎設施水平和公共服務保障能力全面提升。
生態空間保護成效顯著。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態修復等生態綜合治理工程,森林生態得到有效保護,森林覆蓋率達到65%。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建設加快推進,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取得顯著成效,全面落實河湖長制,萬元國內生產總值綜合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標、建設用地占用面積全部達標,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100%,空氣質量優良天數占比保持在90%左右。
城鎮空間格局愈加穩固。市域形成“一主、一副”城鎮體系結構,中心城區對周邊地區輻射力有所增加,綏芬河城區及東寧城區依托口岸優勢和平臺建設,成為市域副中心城鎮組團;中心城區空間有序拓展,江南新城建設發展促進城市組團式結構進一步形成。
綜合支撐體系不斷完善。市域“十字”型公路、鐵路主骨架網絡初步形成,牡丹江機場成為全省首個客運量破百萬的支線機場。哈牡客專、牡佳客專、綏東機場等一大批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竣工,城市綜合支撐體系不斷完善,進一步推動區域協調發展,面向俄羅斯和東北亞的交通樞紐地位更加凸顯。
城市服務品質持續優化。持續推進江南新城建設,重點區域加強綠化美化亮化彩化工程,打造優美環境;景城一體、推動江北老城整體提升,翻建改造新安街、平安街、興平路、大慶街等城市道路,新增停車和綠地空間;教育優質發展,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全部完成;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水平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覆蓋率達100%。
第21條 核心問題
局部生態空間保護修復不足。全市林地規模呈減少趨勢,已開墾林地規模較大,原生植被遭破壞,部分森林原生生態系統退化,林齡結構屬弱中度枯竭;市域水土流失問題較為突出,水土流失面積占國土面積18.66%,侵蝕溝13162條;牡丹江流域枯水期時水質較差,部分水體存在污染問題。
城鎮空間經濟效率不均衡。全市近十年流失約50萬人,其中農村人口減少40萬,就地城鎮化水平較低。全域地均經濟效益和工業用地比例差別較大,林口和寧安工業用地比例和工業產值占比低,吸納就業能力不足。
綜合支撐體系存在短板。綏芬河鐵路口岸進出口貨運量較大,但口岸每噸運量對應GDP過低。口岸基礎設施存在短板,制約口岸服務能力。前方外貿口岸和后方生產基地的互動關系不緊密,對經濟整體拉動作用不強。
城市服務設施均等化水平有待提高。基層公共服務設施配套不完善,教育、養老、體育和文化等設施對城區周邊覆蓋不足;公園綠地人均指標較低,除“三溪一河”外,城市綠地銜接周邊山水的格局尚未形成;存在侵占故江道、山體等現象,未形成完善的綠地開敞空間體系。
第六節 國土空間開發保護面臨機遇和挑戰
第22條 發展機遇
新時代國際發展形勢對牡丹江市深化對外開放提供新契機。中俄全面戰略協作伙伴關系進入新時代,我國與相關國家共同利益紐帶更加穩固,為牡丹江市深化對俄、日、韓開放合作帶來新的時代機遇。
國家重大戰略機遇對牡丹江市融入雙循環格局提升新優勢。“一帶一路”倡議、東北振興戰略、主體功能區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等,將為牡丹江市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提供有力支撐。牡丹江市作為中國對俄“樞紐站”的地緣優勢和對外開放傳統優勢將進一步釋放,融入國內國際雙循環發展新格局的競爭優勢更加凸顯。
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對牡丹江市高質量發展提供新思路。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探索綠色循環的高質量發展路徑,推動經濟增長的核心要素由土地、原材料、勞動力等向高素質人群、高品質人居環境、高質量公共服務、高水平基礎設施和高顏值生態景觀轉變,助力實現國家“雙碳”目標。
第23條 面臨挑戰
對外開放深受國際環境影響。世界大變局加速演變,國際環境不穩定性、不確定性明顯增加。國內區域經濟發展分化態勢明顯,全國經濟重心進一步南移,各地對生產要素的爭奪更加激烈。
區域優勢發揮不充分。牡丹江市仍面臨著沿邊開放優勢發揮不充分、區域中心城市功能不完善,資源配置不均衡,綜合優勢尚未得到充分釋放等問題。
糧食安全風險存在隱患。當前國際糧食貿易格局在動蕩中調整,國內糧食需求還將剛性增長。牡丹江市面臨農業基礎設施不足,糧食綜合產能不穩定,黑土資源質量下滑,糧食加工產業鏈短、價值鏈低、供應鏈弱等問題,“糧頭食尾”“農頭工尾”還有較大差距。
生態環境壓力仍處于高位。牡丹江市影響污染物排放的增量因素和減量因素復雜交織,面臨著經濟下行、產業結構調整放緩等不確定因素,放松環境監管的風險上升,各項生態環境領域改革措施未充分發揮作用,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的協調問題依舊存在。
人口問題嚴峻。牡丹江市人口自然增長率呈現負增長,人口發展存在人口老齡化進程加快、社會總體撫養負擔加重、青壯年流出人口居多等問題。
第三章 目標與戰略
第一節 發展定位
第24條 城市性質
牡丹江市是面向俄羅斯和東北亞的交通樞紐城市,對俄合作示范城市,國際風景旅游城市,黑龍江省東南部重要的中心城市。
第25條 城市核心功能定位
我國東北地區的開放門戶,黑龍江省重要的進出口產品精深加工、新能源、新材料產業基地;黑龍江省重要的對俄商貿物流和旅游度假基地;黑龍江省東部地區的教育培訓、醫療健康、養生養老、消費服務中心。
第26條 目標愿景
規劃至2025年,優化改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構建優質高效的農業空間,山清水秀的生態空間,集約緊湊的城鎮空間。生態環境質量、現代產業水平、創新驅動發展、公共服務能力穩步提升,建成高質量發展、高品質生活的區域交通樞紐中心、區域生活消費中心、區域旅游康養中心、區域教育醫療中心、區域對外合作中心。
規劃至2035年,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得到全面優化和提升,耕地與永久基本農田質量提升、布局穩定,生態格局更加安全穩固,全面融入區域和國家發展戰略,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立足地緣優勢、資源優勢、生態優勢,將牡丹江市建設成為面向俄羅斯和東北亞的開發開放高地,文化多元魅力獨具地,高品質生活宜居地,帶動區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增長極和動力源,具有國際生態休閑與冰雪旅游度假特質的國際風景旅游城市。
規劃至2050年,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實現新跨越,建成富強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市。國土空間布局更加安全合理、環境更加低碳美麗、樞紐地位更加牢固、中俄合作更加深入、國際風景旅游品牌更加響亮,全面建成安全、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現代化牡丹江。
第二節 空間戰略
第27條 底線管控戰略
維護國家糧食安全,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深入實施“藏糧于地、藏糧于技”戰略,擴大境外糧食回運規模,打造東北邊境糧食壓艙石;筑牢生態安全屏障,構建“川”字形市域生態安全格局,推進東北區域生態網絡建設,提高三江平原水源涵養功能和東北虎豹國家公園生物多樣性維育功能,打造守護綠水青山實踐地;落實國防安全責任,打造興邊固邊富民邊境示范地。
第28條 開放協調戰略
構建開放合作新格局,釋放陸海聯運大通道潛能。打通外循環,打造“區域對外合作中心”,高水平建設中俄地區友好合作示范城市;深度參與服務“一帶一路”建設,發揮中歐班列“東通道”的重要口岸作用;暢通內循環,主動融入哈長城市群,參與構建哈牡兩小時經濟圈,增強對省內東南部城市輻射帶動作用。推進自貿區綏芬河片區、綏東試驗區高標準建設,推動口岸集群發展和對外開放平臺建設,培育跨國協作與經貿交流等服務功能,打造經濟活躍的融合開放之城。
第29條 產業賦能戰略
謀劃“四大經濟”,振興產業發展新引擎,保障產業振興,打造現代化產業園區,構建“4+2+N”產業體系,形成“兩帶四區多點”產業發展格局;堅持“科技興市”發展導向,打造黑龍江省東部科技創新中心。培育發展科技型企業,引導科技創新孵化機構、科技園區提檔升級。夯實產學研合作,推動高等教育資源聯動建設。
第30條 特色彰顯戰略
發揮牡丹江市特色資源優勢,將牡丹江市獨特山水景觀風貌和多彩歷史文化風貌相融合,打造全景全季全域旅游體系;踐行大食物觀,發展特色精品農業,塑造特色精品農業空間格局;中心城區依托自然山水基底以及歷史形成并延續至今的棋盤式路網肌理,整體塑造“山映、水柔、城矩、人旺”的城市風貌特色。
第31條 品質營造戰略
加強中心城區綠地系統建設,增綠提質,勾勒城景交織的綠地骨架;提升公共服務能力,完善社區服務功能,建立共享包容的公共服務體系;構建高效便捷綠色的綜合交通體系,延續和提升江北中心城區“小街區、密路網”的街區模式,合理化江南中心城區道路網布局;結合城市綠地、道路系統、地下商業空間等城市設施,應對東北四季分明的氣候特征;防范自然災害風險,提高城市抗風險能力,建設更加友好、健康、韌性的宜居城市。
第32條 動態實施戰略
建立規劃實施動態監測、定期評估和及時維護制度。依據國家發展規劃和國土空間規劃體檢評估結果,對國土空間規劃進行動態調整完善,提高國土空間規劃治理能力及治理體系現代化水平。嚴守土地、環境、安全等底線,保障約束性指標的剛性管控;預期性指標在政府宏觀調配資源的前提下通過市場主體的自主行為實現。
第三章 嚴守三條控制線 優化開發保護格局
第一節 統籌三條控制線劃定與管控
第33條 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劃定
全市劃定永久基本農田面積不低于6393.33平方公里(959.00萬畝)。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727.49平方公里(1309.12萬畝)。全市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主要集中林口縣、寧安市和穆棱市。
第34條 生態保護紅線劃定
全市劃定生態保護紅線16862.05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西部張廣才嶺和南部老爺嶺及太平嶺地帶,主要集中在海林市、寧安市和東寧市。
第35條 城鎮開發邊界劃定
全市劃定城鎮開發邊界面積為343.45平方公里。其中,市區129.38平方公里,其他縣(市)214.07平方公里,牡丹江市中心城區城鎮開發邊界面積為93.08平方公里。
規劃實施中因地形差異、用地勘界、產權范圍界定、比例尺銜接等情況需要局部勘誤的,由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認定后,不視為邊界調整。
第二節 主體功能區劃與總體格局
第36條 主體功能分區
細化落實主體功能區。落實國家綱要、《黑龍江省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以下簡稱省規劃)將穆棱市、海林市、寧安市、東寧市、林口縣確定為國家級重點生態功能區,東安區、西安區、愛民區、陽明區、綏芬河市確定為國家級城市化地區的戰略部署,以鄉鎮(農場)、森工林業局有限公司等為單位細化主體功能區,將全市主體功能區劃分為城市化地區、農產品主產區和重點生態功能區。城市化地區包括東安區、陽明區、愛民區、西安區4個區和綏芬河鎮等13個城鎮;農產品主產區包括蘭崗鎮等25個鄉鎮(農場);重點生態功能區包括16個鄉鎮、8個林業局有限公司和4個林場(所)。對各類主體功能區實施分類管控引導。
豐富主體功能區內涵。統籌保障能源安全、邊疆安全和文化安全,在農產品主產區、重點生態功能區、城市化地區基礎上,因地制宜細化主體功能分區,疊加確定能源資源富集區、邊境地區、歷史文化資源富集區,制定差異化政策指引,分類精準施策。能源資源富集區包括涉及牡丹江市的國家規劃能源資源基地、國家規劃礦區、國家級重點勘查區和省級重點開發區;邊境地區包括綏芬河市、東寧市、穆棱市3個沿邊縣(市);歷史文化資源富集區包括寧安省級歷史文化名城、橫道河子國家級歷史文化名鎮;寧安市渤海鎮的江西村、響水村、瀑布村、上官地村、小朱家村,臥龍鄉的英山村、勤勞村,東京城鎮哈達村和寧安鎮明星村9個中國傳統村落,以及海林市橫道河子鎮順橋村中國傳統村落。
第37條 總體空間格局
綜合考慮地形地貌、資源稟賦、環境容量、基礎設施等因素,落實黑龍江省“三山四水兩平原”的國土空間保護格局、“一圈一團七軸帶”的國土空間開發格局,推動哈爾濱核心都市圈的兩小時圈層內城市創新協同發展,發揮其全省高質量發展核心動力源作用。突出沿邊開發開放優勢,構建“一核引領、一區支撐、三帶協同”的總體空間發展框架,推動形成中心帶動周邊、口岸聯動腹地、人與自然和諧的良性發展格局。
第三節 規劃分區與用地結構優化
第38條 規劃分區
生態保護區。將全市具有特殊重要生態功能或生態敏感脆弱、必須強制性嚴格保護的自然區域,即生態保護紅線區域劃入生態保護區。全市生態保護區面積占國土面積的43.43%。
生態控制區。將全市生態保護紅線外,需要予以保留原貌、強化生態保育和生態建設、限制開發建設的自然區域劃入生態控制區。全市生態控制區面積占國土面積的6.78%。
農田保護區。將全市永久基本農田相對集中需嚴格保護的區域劃入農田保護區。農田保護區面積占國土面積的16.47%。
城鎮發展區。將全市城鎮開發邊界圍合的范圍,即城鎮集中開發建設并可滿足城鎮生產、生活需要的區域劃入城鎮發展區。全市城鎮發展區面積占國土面積的0.88%。
鄉村發展區。將全市農田保護區外,為滿足農林牧漁等農業發展以及農民集中生活和生產配套為主的區域劃入鄉村發展區,全市鄉村發展區面積占國土面積的30.94%。
礦產能源發展區。將全市為適應國家能源安全與礦業發展的重要采礦區、戰略性礦產儲量區等區域劃入礦產能源發展區。全市礦產能源發展區面積占國土面積的1.50%。
第39條 分區管控規則
本規劃的生態保護區、農田保護區及城鎮發展區分別與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及城鎮開發邊界面積相對應,其管控規則一致。
生態控制區以生態保護與修復為主,原則上應予以保留原貌、強化生態保育和生態建設、限制開發建設。在不降低生態功能、不破壞生態系統且符合空間準入、強度控制和風貌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可進行適度的開發利用和結構布局調整。
鄉村發展區應以促進農業產業發展、和美鄉村建設、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為導向,按照“村莊規劃+規劃許可”或“約束指標+分區準入”的方式,根據土地用途類型進行管理,統籌協調村莊建設、生態保護,有效保障農業產業發展配套設施用地。區內允許農業和鄉村特色產業發展及其配套設施建設,允許為改善農村人居環境而進行的村莊建設與整治。在充分進行可行性、必要性研究的基礎上,允許建設區域性基礎設施。
礦產能源發展區應強化礦產資源保護,促進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合理調控能源資源開發利用總量,規范礦產開發準入標準,開展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與礦區土地復墾,發展礦業領域循環經濟。
第40條 用地結構優化
全市用地結構優化以保護和合理利用農用地,合理控制建設用地,適度開發其他土地資源為導向。
農用地結構優化以嚴格控制林地、耕地非農化流失,支持農業結構適度調整為導向。建設用地結構優化以嚴控城鄉建設用地與新增建設用地總量,優配建設用地流量為導向,重點優化城鄉建設用地內部結構。其他用地結構優化以維持水域為導向。
第五章 筑牢農業根基 構建農林牧漁全面發展的農業空間
第一節 構建農業生產格局
第41條 農業總體布局
落實維護國家糧食安全的戰略要求,按照省規劃 “三區兩帶”農業空間發展格局中的“中部林農生態農業發展區、綏滿糧食安全產業帶”等布局要求,順應引導現代農業發展趨勢,統籌考慮農業規模化、優質化、特色化、科技化需求,構建“一帶四區”的農業空間布局。
第二節 黑土耕地“三位一體”保護
第42條 嚴格落實耕地保護任務
保護牡丹江河谷盆地、穆棱河流域以及交通沿線等水土光熱條件好、集中連片的優質穩定耕地,確保全市耕地保有量不減少,并分解落實到區縣(市),作為規劃期內必須守住的保護任務。
第43條 嚴格耕地占補平衡
嚴控非農建設占用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確需占用的,嚴格落實耕地占補平衡責任,以縣域內自行平衡為主、市域內調劑為輔,嚴禁占優補劣、占水田補旱地。涉及占用黑土耕地的,落實占黑土補黑土,在黑土區范圍內落實補充耕地任務,并按照規定對耕作層土壤進行剝離再利用。
第44條 實施耕地進出平衡
以年度國土變更調查為基礎,除國家安排生態退耕、自然災害損毀難以復耕、河湖水面自然擴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沒外,經批準實施的耕地轉為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及農業設施建設用地,應當通過統籌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適宜整治為耕地的未利用地及農業設施建設用地整治為耕地等方式,補足同等數量、質量的可以長期穩定利用的耕地,落實年度耕地進出平衡。利用耕地進出平衡,優化農用地空間布局。嚴格管控進出平衡的耕地質量,將難以或不宜長期穩定利用耕地逐步置換為可以長期穩定利用耕地。
第45條 實施耕地種植用途管控
嚴格落實耕地利用優先序,耕地主要用于糧食和油、糖、蔬菜等農產品及飼草飼料生產,永久基本農田重點用于玉米、大豆、水稻等糧食生產,高標準農田原則上全部用于糧食生產。探索利用衛星遙感、大數據等信息化手段,監測耕地種植用途變化動態。開展日常巡查和核查,對耕地種植用途改變做到早發現、早制止,守住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底線。
第46條 科學實施耕地后備資源開發和戰略儲備
科學確定宜耕后備資源評價潛力。依據全省耕地后備資源評價潛力成果,全市宜耕后備資源評價潛力面積為144.51平方公里,其中宜耕其他草地137.71平方公里、宜耕裸地6.80平方公里;全市宜耕后備資源評價潛力中穆棱市42.95平方公里、林口縣22.90平方公里、寧安市39.95平方公里、海林市11.86平方公里、東寧市9.78平方公里、牡丹江市區16.77平方公里。
有序實施耕地后備資源開發。結合全市規劃期內建設占用耕地情況,按照“占一補一”要求,以保護好生態為前提,在水土資源條件具備的地區,以水而定適度開發宜耕后備資源。結合已規劃建設的引調水、灌區等水利工程,適度擴大耕地后備資源空間。在農產品主產區內,選擇與現狀耕地連片分布、有水源灌溉條件的宜耕農用地,優先劃入耕地戰略儲備區。嚴格認定新增耕地數量,科學評定新增耕地質量,確保新增耕地真實準確。
第47條 全面提高耕地質量
全面開展耕地提質改造,優先在永久基本農田和永久基本農田儲備區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繼續提升已建高標準農田質量,加大高效節水灌溉農田建設,打造旱澇保收、穩產高產、綠色生態高標準農田。推廣耕地旱改水提質改造,治理污染耕地,修復耕地土壤環境,完善農田水利等基礎設施,推進耕作層土壤剝離再利用,切實提高耕地質量和綜合產能。
第48條 多措并舉保護黑土耕地
堅持生態優先、用養結合,對黑土耕地實行戰略性保護,在耕地利用強度高的地區實施耕地休耕輪作,推廣保護性耕作模式,擴大秸稈還田、增施有機肥面積。對黑土區耕地實施分區保護和治理,河谷平原區以低質量耕地改良和黑土地力保護為主,加強農田林網建設,防止黑土流失,推廣輪作休耕耕作模式,推動秸稈還田,增施有機肥,維護土壤地力;丘陵林農交錯區以水土流失治理為主,加強坡耕地治理和侵蝕溝治理,推廣林糧間作模式,建立有效的水土流失防御治理體系。
第49條 強化耕地生態功能
推動農田生態系統保護,充分利用鄉村道路、河渠邊坡,采取林果、林塘模式建設“自然式”的農田防護林。強化農田生態系統修復,控制農業面源污染,開展污染耕地阻控修復。提升耕地生態功能,將集中連片耕地作為區域生態廊道、綠帶的組成部分,強化耕地在調節氣候、維持生物多樣性、涵養水源等方面的生態功能
第三節 拓展農產品生產空間
第50條 打造大食物觀先行地
樹立大食物觀,以保障區域糧食安全為基礎,拓展農產品生產空間。在保護好耕地和生態環境的前提下,支持農產品生產空間從耕地向草地、林地、濕地等國土空間拓展,形成同市場需求相適應、同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相匹配的農業空間結構和布局,形成農產品多樣化的食物生產空間,保障區域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
第51條 種植業空間
落實“藏糧于地、藏糧于技”戰略,推進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以下簡稱“兩區”)等種植業空間建設,提高水稻、玉米和大豆生產能力,保障區域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兩區”范圍內應嚴格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和管理,積極推進寧安片、穆棱片、林口片、海林片、東寧片、牡丹江市區片6片高標準農田建設,實施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行動,提倡輪作、休耕等耕作模式,促進農業增效,加強動態監測監管,穩定提高“兩區”產能。嚴禁“兩區”范圍內耕地“非農化”“非糧化”。
第52條 畜牧空間
按照“優畜”戰略導向,實施“兩牛一豬一禽”工程,保障畜禽全產業鏈發展用地空間。圍繞奶牛等草食家畜發展需要,以改造低質量耕地、防止水土流失為重點,以穆棱市、海林市、林口縣等市縣及該區域的部分農場林場為核心,匹配苜蓿種植空間。依托龍頭企業布局肉牛、奶牛、生豬、肉雞、肉鵝大型養殖場,強化規模化標準化畜禽養殖空間布局引導。
第53條 漁業空間
結合自然保護地和生態保護紅線,科學劃定養殖區、限養區,穩定水產養殖面積,推進生態化、標準化水產綠色健康養殖。依托牡丹江、穆棱河、綏芬河三大水系和蓮花湖、鏡泊湖等湖庫,建設漁業優質特色水產品養殖區;科學拓展水產養殖新空間,積極開發利用稻田資源,發展稻漁綜合種養設施養殖;積極推進都市漁業、冰雪漁業等生態休閑區發展,合理保障水產品加工區用地空間。
第54條 林下種植養殖空間
在“兩區”之外,立足特色資源潛力,統籌推進強菌、擴藥、增綠,引導林區特色農業集聚發展。引導利用一般耕地、林地、園地、草地擴大棚室菌規模,加快東寧市、穆棱市、海林市、林口縣等地發展黑木耳、滑子蘑、猴頭菇和靈芝等高附加值菇類產業;大力發展林下經濟,建設高標準林下經濟示范基地和集中區,在海林市、林口縣、穆棱市等地建設寒地龍藥種植基地,擴大種植面積;加快海林市、東寧市、林口縣、寧安市等地發展大榛子、沙棘、紅樹莓等寒地堅果漿果產業,保障菌類、寒地龍藥、堅果漿果等特色農產品全產業鏈用地空間。
第55條 都市農業空間
以牡海寧城市圈為重點,優化城市外圍農田空間布局,強化農產品供給、生態防護、觀光休閑、科普教育等面向城市多樣化需求的功能培育。支持郊區因地制宜建設各種農副產品生產基地,保障城市居民生活需要。促進城郊鄉村地區三產融合發展,支持農民創業園、農業公園、農業綜合體、農事體驗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等多樣化發展平臺建設。
第四節 分類落實鄉村建設和管控策略
第56條 村莊分類
規劃將市域村莊劃分為集聚提升類、城郊融合類、特色保護類、邊境鞏固類和搬遷撤并類5類,引導村莊差異發展。
城郊融合類村莊。包括119個行政村,主要為城市近郊、縣城城關鎮所在地的村莊,以及部分受城鎮地區產業輻射帶動明顯、能夠有效承接城鎮外溢功能的建制鎮駐地村莊。
集聚提升類村莊。包括618個行政村,主要為現有規模較大的中心村和其他仍將續存的一般村莊。
特色保護類村莊。包括117個行政村,主要為滿族、朝鮮族等少數民族村莊及傳統村落,保護村莊的傳統格局、風貌以及自然和田園景觀等整體空間形態與環境,全面保護文物古跡、歷史建筑、傳統民居等傳統建筑。
邊境鞏固類村莊。包括15個行政村,位于邊境一線的抵邊村屯,是實施安邊固邊興邊政策的載體。
搬遷撤并類村莊。包括15個行政村80個屯,主要包括位于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脆弱、自然災害威脅嚴重的村莊;人口流失特別嚴重、村民有意愿搬遷的村莊;政府確定實施搬遷的村莊。
第57條 村莊建設引導
統籌編制“多規合一”實用性村莊規劃,合理確定村莊布局和規模。以村莊規劃為指導推進空心村整治和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嚴格落實“一戶一宅”規定。依據《黑龍江省村莊規劃編制導則》確定村民宅基地標準,優化農村土地利用格局,提高農村土地利用效率。引導促進村莊功能布局完善、空間組織有序、民生配套提升,統籌考慮鄉村產業配套實施布局。
全面提升鄉村人居環境品質。推進農村“改路、改房、改水、改電、改圈、改廁、改灶”工程,加快補齊鄉村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短板。建設高品質、多樣化的居住空間和融合山水田園要素的公共空間,營造村民安適、特色鮮明的宜居環境。
第58條 村莊產業用地
在鄉鎮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中實施“化零為整”的管控機制和建設用地指標預留機制,大力盤活農村存量建設用地和拓展集體建設用地使用途徑,騰挪空間用于保障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用地需要。因地制宜合理安排建設用地規模、結構和布局,合理配置公共服務設施、基礎設施,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時,應安排至少5%新增建設用地指標保障重點鄉村重點產業和項目用地,引導農村產業在縣域范圍內統籌。
第59條 村莊特色風貌
依托牡丹江豐富多元的地形地貌條件,結合自然景觀、歷史遺產,提煉形成村莊風貌提升的七大核心控制要素:田、林、水、筑、點、路、園,通過七大核心要素突出村莊的風貌特色,劃分三類村莊特色風貌類型。
山地景觀風貌類。在規劃布局方面,結合地形地貌環境,體現地形地貌特征,如穆棱市奇景村等依山傍水的村落。打造最具詩情畫意的山水畫卷,嚴格保護周邊山體、水系與植被的原始特色,限制連續成片對自然環境造成破壞的集中建設,預留鎮村之間的生態廊道。
歷史文化風貌類。保持村莊風貌及村民生活的原真性、自然性,如西安區山河村、海林市橫道河子鎮七里地村等特色村莊。延續村莊街巷空間的結構與尺度,控制建筑與道路的高寬比。村莊各項建設的材料、色彩、尺寸都應與原材料相協調,彰顯村莊的歷史風貌。
城鎮融合風貌類。引導村莊采用傳統繼承與現代融入相結合的建筑風貌,建筑色彩和風格相統一,同時與城鎮風貌相呼應。控制村莊外圍田園景觀,加強村莊外圍綠化,打造“田園質樸,城景相融”的村莊風貌。
第60條 村莊道路建設
支持“四好農村路”建設,因地制宜推進較大人口規模的村莊通硬化路,改造農村公路和危橋,提質村級公路安防工程,促進鄉村旅游、特色農業、綠色生態等產業落地。
第61條 村莊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圍繞農村社區基礎設施建設、村鎮環境保護治理等方面,不斷深化美麗鄉村建設,改善農村人居環境。
加強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引導。科學、合理、統籌配置基礎設施用地,依法使用土地,保障供水、排水、供電、通信等各項設施建設同時做好村級避災場所建設規劃。公共活動場所的規劃與布局應充分利用閑置土地、現有建筑及設施。
第五節 農村土地綜合整治
第62條 整治目標
以鄉鎮為基本單元實施土地綜合整治。田、水、路、林、村整體謀劃、全域整治,優化農村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支持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和現代農業發展,促進節約集約用地,保護和修復鄉村生態環境。
第63條 重點區域
近期重點區域為穆棱市福祿鄉新明村、福生村、平盛村;遠期推進重要交通沿線、重點景區周邊以及農業產業強鎮等區域,選擇條件成熟的區域開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
第64條 重點工程及整治措施
高標準農田建設重點工程。優先在“兩區”范圍內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重點推進寧安、林口和穆棱等縣(市)主要耕地分布區新建高標準農田、改造提升現有高標準農田和高效節水灌溉農田工程實施,全面提升耕地質量、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銜接《黑龍江省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 (2021—2030年)》,規劃至2035年,全市新建高標準農田、改造提升現有高標準農田、新增高效節水灌溉農田完成省級下達指標。
黑土耕地保護工程。重點推進寧安市黑土耕地保護,以保育培肥、提質增肥、固土保肥、改良培肥為主攻方向,開展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推廣施用有機肥、秸稈還田、測土配方施肥、深翻等技術措施,增加土壤有機質。規劃至2035年,實施黑土耕地質量提高0.5個等級以上。
其他農用地整理工程。以全市現代農業產業園、科技園、創業園建設項目為單元推進設施農業、休閑農業所需設施農用地、園地、林地、草地等用地整治和規劃建設,促進農業多種經營。
農村低效建設用地整治工程。完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制度,充分尊重農民意愿,穩妥有序推進全市15個行政村、80個屯搬遷撤并類村莊搬遷撤并,按照“宜耕則耕、宜林則林、宜濕則濕”的原則,復墾為相應的地類。對不具備搬遷撤并的村屯,實施村莊內部布局優化與用地挖潛,逐步提升用地效率。
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程。以農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廁所革命和村容村貌提升為主攻方向,加強農村人居環境治理。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加強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設施建設,開展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和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推動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向農村延伸覆蓋,加強農村生活污水排放管控和分類處理,推進農村戶用廁所改造,鼓勵和推進農村戶用廁所退街進院,加快農村公共衛生廁所建設;加強村莊公共空間規劃設計,專項整治村莊環境衛生“臟、亂、差”問題,實施村莊綠化亮化工程,鼓勵有條件的村莊建設實用的供村民休閑、游憩的公共綠地、公園,建設綠色生態村莊。規劃至2035年,全市農村環境整治村覆蓋率達到100%。
宜耕后備土地資源開發工程。依據耕地后備資源評價成果,銜接《黑龍江省耕地后備資源開發利用規劃(2021—2035年)》,以宜耕后備土地開發潛力較大的穆棱市、寧安市、林口縣等縣(市)為重點區域,在保證生態環境安全的前提下適度開發宜耕后備土地資源。
完善土地綜合整治配套政策。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節余的增減掛鉤指標,優先用于鄉鎮范圍內農村基礎設施、污染治理設施、新產業新業態發展用地,也可以在縣域范圍內調劑使用,所得凈收益用于鄉村發展建設。
第六章 保護湖林生境 維育人與自然繁榮和諧的生態空間
第一節 生態系統保護
第65條 優化生態保護格局
落實省規劃中“三山四水兩平原”保護格局中的“一山”,即長白山(張廣才嶺-老爺嶺-完達山)的保護要求,結合市域生態資源分布,構建以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和市域主要山體為骨架,以主要流域為經絡,重要湖泊濕地、水源保護區和風景名勝區等為支撐的“九屏三廊多點”的生態保護格局。
第66條 銜接區域生態網絡
銜接東北區域生態網絡,與吉林省共同推進長白山森林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保護、建設和修復;共同推進東北虎豹國家公園建設,與俄羅斯合作在邊境地區預留重要的生態接口,暢通東北虎豹遷徙廊道,共同保護東北虎豹棲息環境;加強牡丹江與松花江、黑龍江、烏蘇里江和綏芬河等區域生態廊道的相互銜接;與大小興安嶺森林、三江平原濕地生態功能區協同共建東北森林帶,筑牢祖國北方生態安全屏障,為東北平原水源涵養和不受風沙侵蝕、區域生物多樣性以及國家糧食安全作出生態貢獻。
第67條 完善自然保護地體系
構建以東北虎豹國家公園為主體,以小北湖、牡丹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方正蝴蝶嶺、東寧鳥青山、海林蓮花湖、九龍溝、六峰湖省級自然保護區等7處自然保護區為基礎,以方正龍山國家森林公園、二浪河國家濕地公園、鏡泊湖風景名勝區等20處自然公園為補充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確保重要自然生態系統、自然遺跡、自然景觀和生物多樣性得到系統性保護。
第68條 劃分重要生態區域
突出市域水源涵養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兩大生態服務功能,注重西部山地水源涵養區、中部山地水土保持區和東西部山丘生物多樣性維護區3大片重要生態區域的保護和提升。
西部山地水源涵養區以涵養水源為基礎功能,重點加強鏡泊湖源頭匯水區的地表植被保護及其涵養水源能力的提升,對于水源涵養極重要區域,應采取封禁等措施確保其功能持續穩定發揮。
中部山地水土保持區以水土保持、防災減災為基礎功能,對于存在退化的生態敏感區和脆弱區應實施生態修復,使生態服務功能得到不斷改善。
東西部山丘生物多樣性維護區以生態多樣性維護為基礎功能,重點維養受保護物種的棲息地。建立以蓮花湖、鏡泊湖、六峰湖等生態源為核心,以東北虎豹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為主體,以種質資源保護區、重要風景名勝區等為補充,以老爺嶺南部與大龍嶺、老爺嶺南部與張廣才嶺南部、哈爾巴嶺與張廣才嶺南部3條東北虎豹生態遷徙廊道,牡丹江、穆棱河、綏芬河等水生動物洄游通道和北歸候鳥遷徙路線為連通的生物多樣性保護網絡。
第二節 資源要素保護與利用
第69條 森林資源
森林資源保護。全面保護林地,落實林地分級管理,切實保護現有森林,有效補充林地數量,引導節約使用林地,確保林地資源穩定增長。完善天然林管護制度,對全市所有天然林實行保護,科學劃分天然林保護重點區域和保護一般區域,全面停止天然林商業性采伐;在水熱條件較好地區培育高效、豐產人工林,逐步替代對天然林的采伐消耗。嚴格保護公益林地,合理調整防護林、特用林等公益林地結構和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等商品林結構,優化林地資源配置,滿足林地多功能作用的發揮。統籌推進天然林保護與公益林管理并軌,完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重點保護東北虎豹國家公園、威虎山等九大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及其他生態保護紅線內的重要林地。
造林綠化空間。依據國土空間開發保護總體布局,堅持“宜喬則喬、宜灌則灌、宜草則草、宜濕則濕、宜荒則荒”的原則,將本地適宜造林綠化土地統籌確定為規劃造林綠化空間。對照規劃期內森林覆蓋率目標,有序安排年度造林綠化任務,帶位置上報、帶圖斑下達。根據年度造林綠化任務“落地上圖”情況,及時更新規劃造林綠化空間數據。加快城市鄉村美化綠化,提升城市森林景觀質量;以護村林建設、街道綠化、庭院綠化、休憩場所綠化、廢棄閑置地綠化為重點,持續推進村莊綠化。加快建設農田防護林,持續加強農田林網建設和老化防護林更新改造。
林地資源利用管理。實施林地用途管制,嚴格控制林地轉為非林地,實行占用林地總量控制。合理布局特色經濟林基地,積極推動林下經濟集約化、規模化、標準化、產業化發展。積極推動森林旅游經濟,對方正龍山、夾皮溝、鏡泊湖、六峰山、三道關、神洞山、綏芬河、威虎山、雪鄉9個國家森林公園和六合、十八盤、綏芬河金家溝3個省級森林公園景觀合理規劃,挖掘潛力、保護特色。
第70條 水資源
水資源利用管理。堅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強化水資源總量控制。加強節水、中水回用及水循環利用設施建設。
水生態空間保護。加強“兩嶺”水源涵養功能區保護,提升植被覆蓋。劃定牡丹江、穆棱河、綏芬河、鏡泊湖、蓮花湖等重要水生態空間管理保護范圍和管理界線,明確準入條件,依法依規管控河道內建設活動,嚴格水域岸線用途管制,嚴格限制建設項目侵占或損害河湖生態空間。建立健全生態水量保障機制,在制定發展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以及布局工程建設、開發利用水資源等方面,把生態水量作為重要的約束條件。
第71條 草地資源
草地資源保護。加強全市草地資源保護,嚴格保護天然牧草地,以及用于畜牧業生產的人工草地、飼草飼料地。結合自然保護地調整優化,宜草則草,改善生態環境。
草地資源利用管理。嚴格控制天然牧草地轉為建設用地。在不涉及天然牧草地和保護生態前提下,可開展土地整治新增耕地。
第72條 濕地資源
濕地資源保護。推進濕地分級保護管理,一般濕地執行省一般濕地的認定標準和保護管理辦法。實行濕地面積總量管控,嚴格控制建設占用濕地,適度采取退耕還濕措施,恢復濕地面積和生態功能,維護濕地生物多樣性。
濕地資源利用管理。實施濕地用途管制,嚴格控制濕地轉為非濕地。完善濕地用途的管理制度,合理設置濕地資源利用的強度和時限。生態保護紅線核心區內的濕地,與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規則一致;生態保護紅線核心區外的濕地,在不破壞地表植被、不影響生物多樣性保護前提下,允許有限利用濕地適度發展生態旅游、休閑康養、研學基地和營地、自然教育、特色種植養殖等綠色產業。
第73條 礦產資源
落實國家和省戰略性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布局安排,遵循礦產資源區域賦存規律,發揮石墨、煤、鐵、金、銅、水泥用大理巖、礦泉水、地熱特色礦種優勢,大力推進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結構布局調整,加強勘查、開采、修復一體化示范工程建設,著力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全面推進礦業現代化、智能化和生態化,有效提升礦產資源對全市基礎設施建設和相關產業發展的保障能力。
第三節 生態系統修復
第74條 生態修復目標
落實《東北森林帶生態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建設規劃(2021—2035年)》,推進長白山森林生態保育工程—張廣才嶺、老爺嶺生態綜合治理項目實施,實施森林生態修復、流域水生態修復、重要濕地生態修復、敏感脆弱區水土流失治理和地質災害點治理工程。規劃至2035年,全市森林、河湖、濕地等自然生態系統狀況實現根本好轉,生態系統質量明顯改善,生態服務功能顯著提高,生態穩定性明顯增強,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棲息地得到全面保護,固碳能力顯著提高,自然生態系統基本實現良性循環,生態安全屏障更加牢固。
第75條 重點區域
近期推進市域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保護紅線、重點國家級、省級自然保護地等區域的生態保護和修復,解決一批重點區域的核心生態問題。遠期全面實施市域內其他區域的各項重大工程。
第76條 重點工程
森林生態修復工程。在強化以封禁為主的自然恢復措施基礎上,科學實施改造培育、補植補造、中幼齡林撫育等人工促進措施,推進張廣才嶺、老爺嶺和太平嶺受損林地植被恢復。規劃期內,重點推進9個國家級森林公園和3個省級森林公園內的重要林地修復。
“三廊”流域水生態綜合治理工程。推進牡丹江、穆棱河、綏芬河三大水系和海浪河、東小河、五虎林河等主要支流綜合治理,恢復河流自然生態環境。推進海浪河、三道河子河、蛤蟆河、五虎林河和烏斯渾河等源頭水系生態治理保護,提升修復能力。推進濱水景觀改造和生態廊道建設,實現“河暢、水清、岸綠、景美”目標。規劃至2035年,水環境質量明顯改善。
濕地生態修復工程。以自然恢復為主,人工修復為輔的方式,推進二浪河、鏡泊湖源頭、綏芬河、沿江、綏陽5個國家級濕地公園內的重要濕地生態修復。采取污染清理、環境治理、自然濕地岸線維護、河湖水系連通、植被恢復、退耕還濕、輪漁禁漁限漁、拆除圍網等措施,逐步恢復濕地生態功能。規劃至2035年,濕地生態功能明顯改善。
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堅持“溝坡兼治”原則,以小流域為單元,推進影響人們生產生活的水土流失區域治理。采用植樹種草、固坡護岸、雨水蓄滲、雨水利用等治理措施,治理坡耕地、侵蝕溝、荒山荒坡、稀疏林草地及田間道路,恢復和提高水土保持功能。規劃重點推進興隆、鐵嶺、樺林、林口、朱家、柳樹、龍爪、八面通、下城子、穆棱、興源、海林、新安、寧安、石巖、蘭崗、三陵、東寧、海林農場、寧安農場21個鄉(鎮、場)水土流失治理。規劃至2035年,全市水土流失治理率達到56.9%以上。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重點推進牡丹江市陽明區鐵嶺鎮南岔村滑坡崩塌地質災害隱患點、穆棱市下城子鎮新民村豺狼溝泥石流地質災害點和河西鎮龍眼村崩塌地質災害點、穆棱市河西鎮新興村泥石流地質災害治理等工程,統籌推進地質災害點搬遷避讓、工程治理與村莊規劃建設,提高綜合效益。
生態修復資金保障措施。積極爭取國家資金,加強財政投入保障。探索整合省、市、縣各類生態修復專項資金,建立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資金投入保障機制。結合《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的實施意見》,充分發揮市場主體作用,積極引入社會資本,通過政府購買、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特許經營等多種方式建立市場化投融資機制。
第四節 礦山修復
第77條 治理目標
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礦山生態環境治理機制,加快推進礦山生態修復。重點解決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問題,形成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新格局。新建礦山全部按照綠色礦山標準建設,生產礦山加快升級改造,逐步達到綠色礦山標準要求,推動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帶)建設。
第78條 重點區域
落實省級牡丹江市—穆棱市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重點工程安排,近期重點推進牡丹江市區、穆棱市、東寧市境內的煤、金屬等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整治。中遠期逐步將礦山生態修復擴大到全域。
第79條 重大工程
綠色礦山建設工程。推進綠色礦山建設,新建礦山全部按照綠色礦山標準建設,中型以上生產礦山加快升級改造,逐步達到綠色礦山標準。加大“邊開采、邊治理”力度,形成節約高效、環境美麗、礦地和諧的綠色礦山建設新模式。規劃近期擬創建牡丹江市愛民區碾子溝花崗巖礦省級綠色礦山。
歷史遺留礦山環境綜合治理工程。綜合考慮礦山區位、類型、環境,因礦施策,有序推進閉坑、政策性關閉、歷史遺留、責任主體滅失礦山環境綜合治理,促進區域生態環境明顯改善。重點推進牡丹江市—穆棱市煤、金屬、非金屬省級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工程,進行邊坡修整、平整土地、客種植土、植被恢復,消除地質災害隱患、美化生態環境。
礦山生態修復治理保障措施。科學編制礦山修復治理方案,加強修復治理方案編報的審查管理;加強修復治理的資金籌措和管理,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項目的投資、設計、修復、管護等全過程;系統化開展生態環境修復治理,推進礦山生態環境修復治理制度化和法治化建設,明確礦山生態環境修復治理責任制,構建復墾耕地、改良土壤、植樹造林、恢復植被、美化環境等科學化的生態環境修復治理措施。
第七章 統籌城鄉發展 建設林海雪原充滿活力的城鎮空間
第一節 城鎮化穩步推進
第80條 人口與城鎮化
綜合考慮資源環境約束、人口變化趨勢和城市發展因素,規劃至2025年,牡丹江市常住人口為250萬人,中心城區常住人口為89.6萬人,中心城區城鎮化率達到77.6%。
規劃至2035年,牡丹江市常住人口為238萬人,中心城區常住人口為90萬人,中心城區城鎮化率達到79.61%。
第81條 城鎮化發展策略
產城融合發展,促進人口結構優化。依托“一核引領、一區支撐、三帶協同”總體空間格局,發揮中心城區的極化作用,高效利用城鄉生產要素,加強區內統籌協調發展,提升中心城區的服務職能。鼓勵城鄉勞動力合理流動,鼓勵農村人口向重點城鎮集聚,加強科技投入,促進產業升級,增強城市競爭力和發展活力。提高外來遷移人口的素質,實行引進人才的優惠政策,吸引高素質人才向產業集聚區域集中。
第二節 城鎮化穩步推進
第82條 城鎮空間結構
落實省規劃中“一圈一團七軸帶”國土空間開發格局中的哈爾濱都市圈、哈大齊牡發展主軸、撫雙牡發展軸、沿邊城鎮帶等部署,結合市域城鎮空間分布特點,構建“一主、一副、三帶、四輔、多點”的城鎮空間結構,提升牡丹江市中心城區的區域競爭力,完善和加強縣域綜合服務能力,做優做特鄉鎮節點。
第83條 城鎮等級結構
規劃形成“市域中心城市—縣域中心城鎮—重點鎮—一般鎮”四級城鎮等級結構,包括:1個區域中心城市,為牡丹江城區;綏芬河市區(阜寧鎮)、東寧市區、海林市區、寧安市區、穆棱市區、林口縣城6個縣域中心城鎮;柴河鎮、東京城鎮、長汀鎮、綏陽鎮、穆棱鎮、古城鎮、溫春鎮、下城子鎮、馬河橋鎮、鐵嶺鎮、磨刀石鎮11個重點鎮;30個一般鎮,形成以市域中心城市為引領,以縣域中心城鎮和重點鎮為關鍵支點,一般鎮為支撐的新型城鎮化格局。
第84條 城鎮規模結構
規劃形成六級市域城鎮規模結構,構建協調發展新格局,其中:
50萬—100萬人大城市1個,為牡丹江市;
20萬—50萬人之間的小城市組團1個,為綏芬河市區(阜寧鎮)及東寧市區(三岔口朝鮮族鎮);
10萬—20萬人之間小城市2個,為海林市區、寧安市區;
5萬—10萬人之間小城市2座,為穆棱市區、林口縣城;
1萬—5萬人之間小城鎮16個,為柴河鎮、東京城鎮、長汀鎮、綏陽鎮、穆棱鎮、古城鎮、溫春鎮、下城子鎮、馬河橋鎮、鐵嶺鎮、磨刀石鎮、興隆鎮、石巖鎮(寧安農場)、鏡泊鎮、沙蘭鎮、山市鎮;
1萬人以下小城鎮25個,為樺林鎮、三道關鎮、五林鎮、橫道河子鎮、渤海鎮、朱家鎮、龍爪鎮、刁翎鎮、柳樹鎮、興源鎮、二道河子鎮、新安朝鮮族鎮、三道河子鎮、大肚川鎮、老黑山鎮、三道通鎮、道河鎮、蓮花鎮、海浪鎮、蘭崗鎮、海林農場、河西鎮、青山鎮、建堂鎮、奎山鎮。
第85條 城鎮職能結構
綜合型中心城鎮7座,包括牡丹江市中心城區、綏芬河市區(阜寧鎮)、東寧市區(三岔口朝鮮族鎮)、海林市區、寧安市區、穆棱市區、林口縣城;
工業型城鎮10座,包括鐵嶺鎮、樺林鎮、磨刀石鎮、溫春鎮、下城子鎮、馬橋河鎮、建堂鎮、綏陽鎮、穆棱鎮、石巖鎮(寧安農場);
旅游型城鎮10座,包括三道關鎮、興隆鎮、橫道河子鎮、蓮花鎮、東京城鎮、長汀鎮、刁翎鎮、柴河鎮、渤海鎮、鏡泊鎮;
農林型城鎮21座,包括五林鎮、朱家鎮、柳樹鎮、二道河子鎮、大肚川鎮、老黑山鎮、三道通鎮、道河鎮、沙蘭鎮、海浪鎮、蘭崗鎮、河西鎮、海林農場、青山鎮、新安朝鮮族鎮、三道河子鎮、古城鎮、龍爪鎮、興源鎮、山市鎮、奎山鎮。
第86條 公共服務分級配建體系
形成“市級公共服務中心—區(縣)級公共服務中心—居住區(鎮鄉)級公共服務中心—社區(農村新型社區)級公共服務中心”四級體系。完善中心城區文化、體育、醫療、科教、養老等職能,形成面向區域的市級公共服務中心。提升區級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和服務質量,形成六個區(縣)級公共活動中心。推進居住區(鎮鄉)級公共服務中心補短板、強弱項,各鄉鎮公共服務設施嚴格按照標準配置。保障社區(農村新型社區)級公共服務設施均衡供給,建設與人口情況相匹配的公共服務設施。
第三節 產業發展引導
第87條 產業定位
建設現代綜合型產業城市,中俄跨境產業創新聚集區,跨省旅游特色區,具有全國競爭力的先進制造業基地。形成“四大經濟”為引領、主導產業為支撐、新興產業為牽動、現代服務業多元發展的“4+2+N”產業發展體系。
第88條 產業布局
打造高能級開放平臺,促進多元多層次要素耦合,完善“一帶四區”現代農業布局,優化“兩帶四區多點”工業發展格局,構建“一心、兩帶、多點”旅游業布局,建設商貿服務型、陸上邊境口岸型(綏芬河—東寧)國家物流樞紐,打造數字平臺經濟集聚區,建設“百億級”生物醫藥產業集聚區,拓展冰雪產業鏈條,建成全省東南部創意設計區域中心。
第四節 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
第89條 實施建設用地“雙減”“雙增”“雙優”
深化土地供給側改革,實施“嚴控總量、盤活存量、精準調控、提質增效”的建設用地策略,促進土地利用方式向存量發展轉變,實現人均建設用地和單位國內生產總值建設用地消耗水平“雙減”,城市發展容量和民生設施及開敞空間“雙增”,建設用地結構和布局“雙優”。
第八章 強化品質引領 規劃建設宜人宜居宜業的中心城區
第一節 發展方向與范圍規模
第90條 發展方向
綜合考慮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地形地貌等因素,依據城市發展實際情況,中心城區主要發展方向為西南向。
第91條 范圍規模
中心城區范圍包括東安區、陽明區、愛民區、西安區四個市轄區城鎮開發邊界及周邊需要加強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的區域,面積為117.11平方千米。
第二節 空間結構與規劃分區
第92條 空間結構
規劃形成“一軸一帶、雙心多點、五組團”的空間結構。“一軸”是指太平路城市發展軸;“一帶”是指牡丹江特色文化景觀帶;“雙心”是指江北老城商業中心和江南新區商務中心;“多點”是指各組團功能集合節點;“五組團”是指橋北組團、橋南組團、裕民組團、江南組團和保稅組團。
第93條 二級規劃分區
居住生活區。以住宅建筑和居住配套設施為主要功能導向的區域。
綜合服務區。以提供行政辦公、文化、教育、醫療以及綜合商業等服務為主要功能導向的區域。
商業商務區。以提供商業、商務辦公等就業崗位為主要功能導向的區域,規劃形成江北商業商務區和江南商業商務區。
工業發展區。以工業及其配套產業為主要功能導向的區域。
物流倉儲區。以物流倉儲及其配套產業為主要功能導向的區域。
綠地休閑區。以公園綠地、廣場用地、濱水開敞空間、防護綠地等為主要功能導向的區域。
交通樞紐區。以機場、鐵路客貨運站等大型交通設施為主要功能導向的區域。
戰略預留區。為中心城區重大戰略性功能控制的留白區域。
村莊建設區。為中心城區城鎮開發邊界外規劃重點發展的村莊用地以及機場等特殊用地區域,尤其是機場等重點區域規劃實施時功能應滿足其主體功能,按機場引導區級規劃和詳細規劃布局。
一般農業區。以農業生產發展為主要利用功能導向的區域。
林業發展區。以規模化林業生產為主要利用功能導向的區域。
此外,在中心城區范圍內城鎮開發邊界外還包括生態保護區。
第三節 居住社區與住房保障
第94條 住房供應結構
優化住房存量增量結構。合理確定增量和存量住房的供應結構,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大力發展和盤活存量住房市場,優化住房資源配置。
優化住房類型結構。按照城市人口社會結構、收入結構、家庭結構和年齡結構,建立和完善長效機制,科學制定住房保障措施,逐步擴大保障性住房服務人群,促進中低價位住房建設,促進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優化住房供應類型和結構。
優化住房套型比例結構。合理把握近期調控和遠期目標的關系,根據居民住房需求的變化情況,適時適度調整住房供應套型比例結構,保障群眾對住房的個性化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優化保障性住房建設。結合城鎮化發展及人口轉移趨勢,以經濟實用、節能省地、職住平衡、中低收入人群住房獲得保障為布局原則,合理提高保障性住房在住房總供給中的比例。通過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多管齊下落實住房供應和保障。重點在城市更新區域規劃保障性住房建設,結合中心城區北部老舊小區、西部棚戶區等重點城市更新范圍內新增居住用地合理規劃保障性住房比例,分散布局,優化保障住房供給結構。
第95條 住房建設引導
提高住房建設標準,推進住房高質量發展。規劃至2035年,實現既有居住建筑節能化改造,明顯改善老舊住宅舒適度。
有序推進剩余棚戶區改造。推動城鄉接合部地區和鄉鎮地區的棚戶區改造,探索推進簡易樓、危舊房等拆改整治,改善居民居住條件。
推進老舊小區綜合整治。重點進行綜合整治和有機更新,開展老舊小區抗震加固、建筑節能改造、養老設施改造、無障礙設施補建等工作。增設停車位,提升環境品質和公共服務能力。
居住用地布局引導。在江北老城就業崗位集中地區優化存量用地功能,老城區西部適度增加居住用地配置與供給,促進居住與就業的就近平衡;江南新區等重點功能區結合城市公共服務中心和主要交通節點的周邊地區適度新增居住用地。
第96條 住房建設引導
在江北老城就業崗位集中地區優化存量用地功能,老城區西部適度增加居住用地配置與供給,促進居住與就業的就近平衡;江南新區等重點功能區結合城市公共服務中心和主要交通節點的周邊地區適度新增居住用地。
第四節 開敞空間與藍綠網絡
第97條 骨架結構
構建“一環、一帶、七軸、多廊、均點”結構性綠地骨架。
“一環”指由北山、鳳凰山、西山、老黑山、四道嶺和掖河山等山體,及由城市外圍的郊野公園、牡丹江沿江國家濕地公園及海浪河濕地公園等綠楔共同構成的環城綠帶。
“一帶”指沿牡丹江兩側的濱江生態景觀休閑綠帶。
“七軸”指地明街、新安街、江南三道街、西十一條路—蓮花湖路、富江路—海浪河路的道路景觀綠化軸,及江南新城新增的兩條道路景觀綠化軸。
“多廊”指牡丹江故江道(1~15號泡)、金龍溪、銀龍溪、青龍溪、北安河、興隆河、東小河等水體形成的7條濱水綠化廊道,由圖佳鐵路、濱綏鐵路、哈牡客運專線、沈佳客運專線形成的4條鐵路防護綠化廊道,以及多條綠化隔離廊道等;
“均點”指由城市公園、社區公園、大型街頭綠地和城市廣場均衡分布形成的公共開敞空間。
第97條 公園綠地體系
合理布局城市綜合公園,提升江北老城公園品質,加強江南新區公園建設,公園內提供形態多樣、類型豐富的景觀及公共空間,兼具文化展示和緊急避險功能。
建設各具特色的專類公園,結合牡丹江獨特的城市歷史文化、生態景觀等特色資源,建設兒童公園、體育公園等多樣化的專類公園。
進一步強化社區公園建設,結合社區生活圈打造均衡分布的社區公園,為社區鄰里間提供交流互動、日常鍛煉、游憩娛樂的場所。
結合街頭綠地和小廣場設置口袋公園,通過城市有機更新、閑置土地和騰退土地的綜合整治等工程增加口袋公園用地。
加強周邊郊野公園建設,依托周圍山體和水系,形成海浪郊野公園、火山錐郊野公園、東湖郊野公園、鐵嶺河南山郊野公園、牡丹江沿江國家濕地公園、青梅郊野公園等多個郊野公園,共同形成完整綠地體系。
第98條 藍網體系
依托自然水系本底,構建由河、湖、溪、泡等類型城市水體共同編織組成的城市藍網體系,規劃形成“一脈多支、珠鏈穿城、城水共生”的中心城區藍網結構形態。
牡丹江中部區段提升江岸現有公共空間環境品質,增加公共活動場地,沿江兩岸構建慢行通道;牡丹江上下游區段修復受損的自然岸線,根據國家濕地公園的保護要求,控制和保護水系及水岸環境。加強兩岸聯系,形成連續貫通的公共岸線和功能復合的沿江活動空間。
依托金龍溪、銀龍溪、青龍溪、北安河、興隆河、東小河等城市內河構建生活性的水系廊道,提升濱水空間品質及可達性,提供多類型、人性化的濱水活動場地。
恢復牡丹江故江道歷史水系,城內水泡實現互通,改善湖泡水系流域生態環境,盡量按照生態型岸線規劃設計,提升河湖水系的自我調蓄能力,恢復湖泡水系生態功能,形成貫穿城區的藍色珠鏈。
第99條 綠地與開敞空間用地
提升完善現有公園綠地體系品質,優先規劃建設大型公園綠地。充分利用狹小綠地,積極挖潛街頭空閑地,強化社區公園與小游園建設。合理布局公園綠地并劃定城市綠線,提升城市綠地的覆蓋度和可達性。城市建成區綠地率和人均公園綠地面積不低于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規定。規劃至2035年,中心城區綠地與開敞空間面積1103.86公頃,占城鎮建設用地的11.93%。公園綠地、廣場步行5分鐘覆蓋率不低于85%。
第100條 城鄉綠道
依托開敞空間、河湖水系、歷史文化等自然和人文資源,構建層次分明、功能多樣、順暢便捷的城鄉綠道,通過城郊綠道、城市綠道、社區綠道三級綠道體系的建設(其中城郊綠道為郊野型綠道,城市綠道和社區綠道為城鎮型綠道),促進形成“銜接區域、串聯城鄉、覆蓋社區”的城鄉綠道網絡。
城郊綠道。結合鳳凰山、西山、北山、南山、老黑山和牡丹江的游覽路線設置郊野型綠道,加強各景區間騎行綠道聯系,并延伸連接至城市綠道。
城市綠道。以牡丹江水系格局和主要道路為骨架,形成“一帶、兩環、四核”的城市綠道體系。其中,“一帶”為牡丹江兩岸景觀綠道帶;“兩環”分別為江北老城和江南新區的環形綠道;“四核”分別為江北老城和江南新區的綠道核心,其中江北老城的兩個核心為北山公園和人民公園,江南新區的兩個核心為人民廣場公園和六峰湖公園。
社區綠道。在十五分鐘社區生活圈中,規劃設置連接居民點與社區公園、街頭綠地、廣場等開敞空間的景觀性通道,提升城市公共環境品質。
第101條 通風廊道
規劃以城市綠廊(水系、綠地、廣場)和主干路等為載體,打造主次兩級通風廊道結構,形成“五條主風道、五條次風道”的通風廊道系統,外圍山體及城市內部大型水面、綠地廣場等為補充區,構建“引山透水”的通風體系。
“主風道”與中心城區內盛行風方向基本吻合,主要為西北風和西南風走向。分別沿金龍溪、牡丹江、東小河、牡丹江大街和濱綏鐵路等通道形成主要通風廊道,將周邊山體的山谷風和水系的水陸風引入中心城區。
“次風道”與中心城區內盛行風方向小于等于45度,主要為北風和西風走向。分別沿興隆河、音樂湖文體主題公園至牛角湖公園、人民廣場公園、富江路和山水路(暫名)等通道形成次要通風廊道。
通風廊道沿線不宜設置高密度建筑群、高層建筑與連續、高大的立柱式廣告等構筑物,城市通風廊道沿線大型住區或建筑群宜留出區域通風廊道。
第五節 產業用地與創新空間
第102條 發展定位
中心城區需強化產業功能的承載作用,突出“四大經濟”引領,以新型工業化為主攻方向,做大做強四大支柱產業集群——綠色食品產業、林木林紙產業、特色生物醫藥產業、特色高端裝備產業,培育發展兩大新興產業—新材料產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業。
第103條 商貿服務用地布局
規劃形成總量平衡、層次分明、布局合理、配套完善的商業設施體系,并設置步行商業街、農貿市場等特色商業,注重人性體驗,展現牡丹江商貿特色。
構建市級—區級—社區級三級商業服務體系,規劃以江北老城產業服務中心、江南新城服務中心為市級商業服務核心,提高服務品質;規劃結合橋北組團、保稅組團、橋南組團中心形成3處區級商業服務核心,強化商貿物流空間管控;結合社區生活圈設置必要的生活服務設施,形成社區級商業服務中心,方便居民就近使用。
第104條 工業用地布局
規劃形成兩個產業集中區域,分別為裕民工業區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在促進產業集聚發展的同時,強化零散工業用地管理,實現土地集約節約化利用,盤活產業園區現有閑置土地、低效用地和批而未供土地。
第105條 倉儲用地布局
規劃中心城區的倉儲用地主要位于裕民組團、橋南組團、保稅組團,包括鶴大高速以南的綜合保稅園區,江浦路以西的華晟國運物流中心,西牡丹街以北的牡丹江糧庫、冷庫等倉儲用地。
第106條 創新空間
以高等教育資源提質升級為統領,推動牡丹江師范學院、牡丹江大學、牡丹江醫學院、黑龍江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黑龍江林業職業技術學院、黑龍江農業經濟職業學院、黑龍江商業職業學院等高校的優勢專業學科建設創新創業平臺,與牡丹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共同完善中心城區科技創新服務中心功能。以高校為依托,以城市老舊存量樓宇資源為承載,結合周邊服務設施,布局建設一批技術創新中心、產品中試熟化基地,打造創新微空間,培育多樣的創新創業空間。
第六節 公共服務與生活配套
第107條 公共服務設施體系
按市級—區級—居住區級(社區生活圈)三級配置公共服務設施,規劃布局“兩主、三副”的市級、區級公共服務中心,居住區級公共服務中心以滿足生活圈服務需求為主。規劃市級公共服務中心2處,區級公共服務中心3處,居住區級(社區生活圈)公共服務中心28處。
第108條 文化設施
建設特色鮮明、文化內涵豐富的市、區兩級文化服務空間。
市級文化設施。結合太平路城市中軸線及濱水開敞空間布置市級文化設施,補充會展中心文化功能,增設博物館、科技館等功能,補足中心城區博物展覽功能。在現狀工人文化宮、青少年宮、老年人活動中心、婦女兒童活動中心等群眾文化設施基礎上增補用地規模。
區級文化設施。新建4處區級文化設施,分別位于黃花路和西十八條路交叉口、濱河西路(暫名)和環江南街交叉口、紡織二路北部東側、新安街和東七條路交叉口。增設區級圖書館、文化館以及群眾綜合文化活動中心等功能,補足群眾文化設施服務功能。
第109條 教育設施
適應學齡人口變化趨勢,調整基礎教育資源結構,補充供給短板,形成與社會經濟發展需求相適應的教育服務體系。引導高等教育用地集中布置,新增用地重點分布在中心城區西北的高等教育用地集中區內。平穩發展職業教育,保障中等職業教育設施用地不減少。高等教育用地集中區以外新增及騰退的教育用地優先保障職業教育用地需求。根據人口密度差異,局部調整江北老城中小學等基礎教育設施用地。規劃新建居住區及有條件的城市更新區域按照生活圈配置規范設置獨立占地幼兒園。保留牡丹江市特殊教育學校用地。保留煙草研究所、造紙研究所、水田機械化研究所、國家海洋局衛星地面接收站、哈理工研發中心等科研用地,規劃依托高校及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布局新增科研用地,利于相互促進共同發展。
第110條 體育設施
加強公共體育場館、足球場、體育公園等全民健身場地設施建設,為市民提供便捷、多元、綜合的體育健身場所,并兼顧應急避難場所要求。重點建設市、區級體育設施,社區層面均勻布點。規劃市級體育中心1處,新建區級體育中心1處,調整區級體育中心1處。
第111條 醫療衛生設施
促進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均衡發展,建立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協調、人民健康服務需求相適應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鼓勵醫療衛生機構設置醫養結合功能設施,共建共享,集約高效利用醫養空間。既有醫院擴建宜在江南新區和醫療服務覆蓋度不高的區域選址建設,加強對需求度高的專科和相關機構的支持引導。加強兒童、婦產、精神等短板專科建設,大力發展康復、護理等連續性醫療服務。分級設置專業公共衛生機構,新增2處區級醫療設施,分別位于蓮花湖路以東江南三道街以北,新安街西側,完善專業衛生機構的醫療服務功能,提高中心城區的等級醫療服務覆蓋水平。增設16處基層醫療服務設施,提高基層醫療服務覆蓋率。
第112條 社會福利設施
堅持老有所養、弱有所扶,構建均衡優質、精準服務的福利服務體系,推動養老服務設施、殘疾人服務設施與醫療設施臨近設置、功能共享、服務融合。規劃保留兒童福利設施用地2處,新增兒童福利設施用地1處。規劃保留現狀養老設施用地,新建養老設施用地16處,每處用地面積不小于1公頃,機構養老床位數不少于7000床,無獨立設施用地可結合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置。鼓勵并吸引社會力量參與到養老服務事業,共建共管,共用共贏。規劃新建市級殘疾人康復設施1處,根據殘疾人數設置相應規模的殘疾人康復機構,結合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開展康復服務,滿足殘疾人康復需求。
第113條 社區生活圈
規劃28個街道級生活圈,將社區辦公、醫療衛生、養老服務、教育、文體、商業便民、公共環境七大類、35項公共服務設施,合理布局,建設功能混合、類型豐富、兼顧品質和特色的社區生活圈。鼓勵構建多種功能復合的公共服務中心,集中配置衛生、教育、文化、體育、養老等社區公共服務設施,提供便捷的“一站式”服務,完善應急空間網絡,以社區生活圈為基礎構建多層級健康安全單元體系,打造環境友好、設施完善、活力多元、健康安全、高效便捷的社區生活圈。
第七節 空間形態與措施管控
第114條 景觀風貌定位
依托中心城區枕山抱水的自然山水格局,塑造“山映、水柔、城矩、人旺”的城市風貌。
第115條 空間景觀格局
形成“中軸貫城、藍帶穿城、綠廊融城”的空間景觀格局。重點打造太平路城市中軸線,延續城市發展軸,塑造城市景觀格局中樞。塑造牡丹江兩岸濱水公共空間,提升濱江景觀品質。推動城內綠地與外圍山林連通,形成城景交織的城市空間景觀骨架。
第116條 城市設計重點控制區
運用城市設計手段,將影響城市風貌的重點區域劃分為以下四種類型:對城市結構框架有重要影響作用的片區;具有特殊重要屬性的功能片區;城市重要開敞空間;城市重要歷史文化區域及具有特殊重要屬性的功能片區。
第117條 城市高度分區
劃分四級建筑高度引導分區,分別為高度不小于54米、高度區間36至54米(不含36米)、18至36米(不含18米)及18米及以下。
注重建筑高度整體協調,塑造舒緩有序的整體高度形象。尊重現狀建成環境,協調新老建筑高度關系,合理控制新建建筑的高度,通過彈性引導和精細化設計,形成梯度變化,實現平緩過渡,建立整體統一的高度秩序;科學引導高層建筑布局,控制高層、超高層建筑的數量和分布,除高度不小于54米的分區外,原則上不建高樓大廈,注重新建高層建筑與山體、河流等自然生態景觀和歷史人文景觀的協調融合;在“一軸、一帶、雙心”的重要區域(如太平路中軸線兩側),合理布置高層建筑,集中展示城市中心標志性建筑形象。
第118條 開發強度分區
實施分片區開發強度管控,劃分高強度開發片區、較高強度開發片區、中強度開發片區與低強度開發片區。
高強度開發片區可集中建設高層建筑群或標志性高層建筑,平均容積率建議在2.5—3.0,地標建筑的高度和強度可進行單獨論證;較高強度開發片區平均容積率建議在2.0—2.5;中強度開發片區平均容積率建議在1.0—2.0;低強度開發片區平均容積率建議在1.0以下。
第119條 景觀眺望系統
視線通廊。中軸線視線通廊以建立城市門戶意向為目標,主要為太平路、鏡泊湖路等重要交通廊道,重點協調眺望視廊內的建筑高度、建筑體量、第五立面和色彩;綠地視線通廊應嚴格控制眺望視廊內的各類可視要素,通廊兩側新建各類城市建筑應控制建筑高度,保證視線通透;水系視線通廊以展示城市山水環境特色為目標,從看山水的角度出發,保護從濱水空間向城市外圍山水眺望的視線廊道,城內主要河流水系兩側留足綠帶,并對濱水界面進行管控。
眺望點。重點建設北山、西山、南山、青龍山、老黑山、鳳凰山等眺望點,結合山地游憩線路設置小型觀景平臺、觀景塔等眺望設施,設施建設嚴禁建設破壞山峰、山脊線形態和自然環境。
城市天際線。建立平緩有序、透山見水的高度秩序,塑造錯落有致、富有韻律的城市天際線。尊重自然山水格局,結合組團式布局特點和功能區位條件,按照望山避讓、逢水跌落的原則,保護連綿優美的山巒背景。
第八節 城市更新與歷史文化保護
第120條 城市更新
規劃按照不同的改造類型劃分為老舊小區重點片區、舊工業廠區重點片區、城中村重點片區、老舊市場重點片區和棚戶區重點片區。其中,老舊小區重點片區主要分布在橋南組團東北、橋北組團的中部;舊工業廠區重點片區主要分布在裕民組團東北;城中村重點片區主要分布在江南組團西部;老舊市場重點片區主要分布在橋南組團中部;棚戶區重點片區主要分布在橋北組團東北、橋南組團西部、江南組團東部。
第121條 歷史文化保護
繼承并延續以“中軸緊湊、兩側舒緩;棋盤密網,圍合院落”為代表的城市傳統格局。突出山水城市特色,加強對山體林地、湖泊濕地的恢復與保護。
促進文物保護單位和歷史建筑的傳統風貌保護,彰顯其文化特色。改善周邊環境,不改變文物原狀,保持歷史建筑原有外形和風貌,保持真實性、完整性,推動文化場景展示。活化利用,延續歷史文化資源的傳承功能。在符合文物保護單位和歷史建筑核心文化價值的基礎上,鼓勵發展公共服務、文化展示、文創辦公、公益性辦公等功能。消除安全隱患,完善公共服務設施,改善基礎設施,提升服務能力。深入挖掘特色文化遺產衍生產品與服務,打造遺產文化品牌。
第九節 道路系統與交通組織
第122條 發展目標與重點
以建設快捷方便、慢行友好城市為目標,構建“安全、暢通”的城市骨架道路網絡,加強牡丹江市中心城區跨江、跨鐵路的交通聯系,重點推動西十一條路以西區域、大慶路與裕民工業區路網梳理及銜接,構建江北老城北側沿山區域路網新架構。按照“小街區、密路網”理念,延續尺度宜人的路網布局,完善慢行交通、公共交通及停車設施建設,營造“宜居、宜業、宜游”的城市內部交通系統,提高交通運行效率。中心城區綠色出行比例達到70%,城區道路網密度達到8.0公里/平方公里,45分鐘通勤時間內居民占比達到85%。
第123條 道路網系統
規劃形成“十三橫十三縱”的主干路網系統。新規劃的主干路道路紅線寬度40~50米,新規劃的次干路道路紅線寬度20~35米,新建支路紅線寬度按國家相關標準執行,既有支路延續詳細規劃所確定的寬度。
第124條 公共交通
公交走廊。東西向公交走廊主要包括地明街、光華街—裕民路、平安街、新安街、興隆街、牡丹江大街、江南三道街等;南北向公交走廊主要包括太平路、興中路—西十一條路—蓮花湖路、新華路—西三條路—烏蘇里路、北安路—東四條路—海浪河路、鏡泊湖路等。加強常規公交專用道、公交港灣建設,提高公交系統效率,增強安全性、便捷性和舒適度。
公交場站。有序推進公交場站規劃建設,加強公交站點與周邊用地一體化規劃及場站綜合利用。優化公交樞紐布局,提高客運交通樞紐綜合開發利用水平,引導交通設施與各項城市功能有機融合,形成綜合服務節點,創造便捷換乘條件。推進公交場站專用充電設施配套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場站將充電基礎設施向社會公眾開放。
寒地公交設施。加大寒地公交設施建設力度,提升冬季公共出行品質。新建大型公交場站考慮與周圍建筑通過地下連廊銜接,推進公交車站暖房、公交停車場暖庫等設施建設。
第125條 慢行系統
規劃以中心城區沿江兩岸為重點區域完善并構建慢行系統,提高連續性,打造由主要慢行道、次要慢行道和濱水特色慢行道構成的中心城區慢行系統。規劃構建“兩橫三縱”的主要慢行道, “九環五縱”的次要慢行道和濱水特色慢行道。考慮牡丹江市冬季因素,結合城市公共活動聚集區域,積極發展地下—地面—空中暖廊體系,改善冬季慢行交通體驗。
第126條 停車設施
中心城區停車供給方式以建筑物配建為主、社會公共停車場為輔、路側停車作為補充。江北老城結合城市更新改造建設公共停車場,鼓勵改造立體停車場樓,推進綜合開發地下空間,充分挖潛現有車位,鼓勵共享車位;其他新建區域以建筑物配建停車位為主。結合電動車發展需求,充分預留充電設施建設條件。
第十節 基礎設施、防災設施與特殊用地
第127條 供水設施
以牡丹江、林海水庫為城市主要供水水源,地下水為備用應急水源。規劃至2035年,城市供水普及率達到100%,最高日用水量達到35.5萬立方米/日,城市供水管網漏損率不高于7%。供水廠5座,總供水規模達到35.5萬立方米/日。
建設水源地保護區,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管理;同時制定地下水保護措施。秉承“節水即治污”的理念,堅持節水優先,強化用水總量和強度雙控。提高水的利用率,控制城市地下水開采,將再生水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全面系統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工作。
第128條 排水設施
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加快城市西部排水系統建設和中心城區排水老舊管網改造,增設雨水調蓄設施。江南組團、裕民組團和保稅組團的新建地區采用雨污分流制。規劃至2035年,橋北片區和橋南片區的建成區完成雨污分流制改造。
中心城區規劃污水處理廠2座,橋北組團、橋南組團、裕民組團污水自西向東經污水干管收集后進入牡丹江市污水處理廠;江南組團、保稅組團污水管線部分進入江南污水廠,部分經過江污水干管進入牡丹江污水處理廠。
根據牡丹江市地形地貌,形成9個雨水排放分區。中心城區雨水管網設計重現期為2年一遇,中心城區的重要地區為3年一遇,中心城區地下通道和下沉式廣場為10年一遇。
為應對城區北部及南部部分山坡外匯雨水,在坡面上游采用海綿城市措施,下游于城市建設用地邊界建設截留措施,消除外部匯水對城區的影響。
第129條 供熱設施
城市熱源5處,包括保留牡丹江熱電有限公司熱源;保留牡丹江第二發電廠熱源;擴容西城供熱公司熱源;擴容佳日熱電廠熱源;規劃預留江南熱源用地,鼓勵采取清潔能源。
規劃完善中心城區熱網,實現跨鐵熱力干管互聯互通和多熱源聯網運行,提高熱網運行的可靠性和保障能力,中心城區供熱普及率達到99%。
第130條 燃氣設施
牡丹江市以管輸天然氣作為主氣源,以液化天然氣作為過渡氣源和應急調峰儲氣氣源,以液化石油氣作為輔助氣源,形成多氣源結構。液化天然氣儲配站2座,遠期對橋北液化氣儲配站進行擴建。液化石油氣儲配站1座。樺林新建牡丹江末站及天然氣北門站,江南新建牡丹江末站及天然氣南門站。
第131條 供電設施
中心城區保留220千伏變電站北一次變、青梅變、城南變,改造擴建220千伏民安開關站為民安變電站。規劃新建110千伏西南變,擴建110千伏陽明變、新區變。遵循節約城市用地的原則,中心城區新建110/10千伏變電站結構形式均采用戶內式。逐步改造與城市發展相矛盾的現有110千伏架空線路。
規劃建設適度超前的充電基礎設施網絡,以自用充電樁和專用充換電站為主體,公共充換電站為輔助的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體系,使全市具備與新能源汽車保有量相適應的充電服務能力。
第132條 通信設施
實現數字牡丹江建設多層級、立體化整體推進,構成“1”數字底座、“3”以數字政府引領數字社會、以數字社會帶動數字經濟、以數字經濟反哺數字政府和數字社會的“三位一體”的數字應用發展空間、“1”是數字生態的“1+3+1”模式建成牡丹江智慧城市整體架構體系。
規劃提高家庭光纖接入率、主要公共場所WiFi覆蓋率、廣播電視數字化率。通信管網采用弱電共同溝形式敷設,統籌考慮通信、廣電、公安、交通等需求,建設聯合通信管網。
第133條 環衛設施
保留環衛處用地1處,規劃環衛用地1處,規劃環衛機掃中心用地1處。合理布置中心城區垃圾轉運站,結合現有垃圾轉運站及用地布局,按服務半徑為0.4~1.0公里1處設置。
持續完善郭家溝靜脈產業園功能,優化提升郭家溝醫療垃圾處理廠、郭家溝餐廚垃圾處理廠、郭家溝生活垃圾處理廠以及青梅山糞便垃圾處理廠處理效率。推進建設樺林化工園區垃圾焚燒發電廠,加快“以焚燒為主”的生活垃圾綜合處理系統的建設。遠期規劃樺林化工園區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處置中心、樺林化工園區危險廢物綜合處置中心、樺林化工園區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場,完善牡丹江市區固體廢物分類治理體系。
第134條 防洪排澇
規劃牡丹江左岸堤防及北安河回水堤防按100年一遇洪水位設防,牡丹江右岸堤防、東小河、興隆河按50年一遇洪水位設防,金龍溪、銀龍溪30年一遇洪水位設防,建設北安河、興隆河、東小河回水堤防,青龍溪加寬改造達到防洪標準,各鄉鎮防洪標準20年一遇。重大基礎設施及工礦企業等應按相關規定設置防洪標準。
排水系統和泵站設施能有效抵御降雨,內澇防治設計重現期為30年一遇。有效提升城市自然水體吸納雨水的能力,逐步改造雨水管網,提高城市防內澇能力。
第135條 抗震減災
規劃中心城區按地震基本烈度Ⅵ度設防。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按地震基本烈度Ⅶ度設防。
遵循“以人為本、安全可靠、平災結合、就近避難”的原則,以社區生活圈為基礎,結合城市廣場、公園綠地、體育場館等開敞空間建設,規劃應急避難場所,室內應急避難場所占比大幅提升,規劃至2025年,人均避難面積達到1.5平方米,規劃至2035年,人均避難面積達到1.8平方米。滿足發生突發性災害時的應急救助和保障避難人員的基本生存需求。
重點保障應急防災設施建設,建設應急指揮中心1處,位于烏蘇里路以東,臥龍街以北;急救中心1處,位于牡丹江市第二人民醫院;疾控指揮中心一處,位于穆棱河路以西,江南大街以北;救災物資儲備庫1處,位于大慶路;戰勤消防站1處,位于中俄信息產業園區內,特勤消防站2處,1處位于西安區西六條路新安街290號,1處位于臥龍街以南、海浪河路以東。
規劃布局中心避難場所3處,分別為北山公園避難中心、人民公園避難中心、人民廣場公園避難中心,規劃國道G10、G11、G301、G201,省道S207、S203等作為救災干道;規劃牡丹江大街、新安街、平安街、光華街、地明街、富江路、東四條路、太平路、西三條路、西十一條路等作為疏散主要通道;完善牡丹江左岸、右岸、北安河、興隆河等堤防建設。
第136條 消防救援
消防站15座,其中消防指揮中心1座,特勤消防站2座,戰勤保障消防站1座,普通消防站11座。消防供水由城市給水管網直接供給,并確保消防用水的水量與水壓。按消防標準每公里應設置1處消防水鶴。
第137條 人防保障
牡丹江市屬于國家二類人民防空重點城市,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要求,規劃至2035年初步建成質量可靠、整體抗毀效能較強、總體布局合理、平戰轉換措施逐步完善、兼顧人民防護需要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防護體系。
第138條 科學布局特殊用地
特殊用地包括軍事設施用地、宗教用地、殯葬用地、文物古跡用地、監教場所用地等。依據軍事、宗教、殯葬等特殊用地管理相關法規,遵照相關專項規劃,科學規劃特殊用地布局,保障現狀用地規模,并預留一定規模的發展空間與安全空間,注重協調各方的利益。
第十一節 城市地下空間
第139條 地下空間開發目標
加強地下空間資源的綜合利用和保護,以地下交通設施、地下市政設施、地下公共設施以及地下人防設施為城市地下空間綜合利用的重點,建設功能齊全、安全方便、環境優美、具有北方寒地城市特色的地下空間系統。
第140條 立體分層管控
按照分層管控的原則將牡丹江市地下空間豎向確定為淺層(地下0~15米)、中層(地下15~30米)兩個層次。地下空間適宜開發深度主要控制在淺層。淺層空間以居民生活為主,涵蓋商業活動和日常出行,主要布置停車、商業服務、公共步行通道、人防、市政管線、綜合管溝(廊)等;中層空間以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為主,主要布置停車、交通集散、倉儲、重點人防、少部分市政管線。
第141條 開發重點區域
太平路沿線、鏡泊湖路沿線和中心城區兩級公共服務中心所在區域作為地下空間開發的重點區域。完善地下空間開發重點區域的綜合服務功能,串聯地上地下公共空間,鼓勵地下空間進行深度開發。
第十二節 城市“四線”管控
第142條 “綠線”管控
城市綠線包括市級綜合公園7處、區級綜合公園13處、專類公園3處,以及濱水公共綠地、大型帶狀街頭綠地和鐵路兩側防護綠地。對優化城市生態環境有重大作用生態綠地(非建設用地)參照城市綠線管理,主要包括海浪河濕地公園、牡丹江沿江國家濕地公園、海浪郊野公園、鐵嶺河南山郊野公園、東湖郊野公園、火山錐郊野公園、青梅郊野公園等所有城市綠地的控制線。
綠線范圍內社區公園、街頭綠地及其他小型公共綠地、城市道路兩側綠化帶、防護綠地等各類綠地,在綠線總規模不減少的前提下,可進一步在詳細規劃、專項規劃中優化細化,綠線的調整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城市綠線嚴格按照《城市綠線管理辦法》管控,遵循區域綠線規模總量不減少、布局均衡、系統完整的原則。重點保護結構性綠地、水體,提升城市綜合公園的服務能力,彰顯專類公園的特色主題功能,加大社區公園和口袋公園的建設力度。
第143條 “藍線”管控
結合已批準的河湖管理岸線及河湖水系現狀,劃定城市藍線的水體包括牡丹江、金龍溪、銀龍溪、青龍溪、北安河、興隆河、東小河、牡丹江故道等主要河湖溪泡,作為城市地表水體保護和控制的地域界線。
城市藍線嚴格按照《城市藍線管理辦法》管控。原則上不得改變其原有水域形態,不得減少現有水域面積,鼓勵恢復既有故江道的河湖連通。在總規模不減少前提下,藍線的具體邊界、定位可在詳細規劃編制和實施中落實。藍線范圍內原則上可進行水利工程、市政管線、港口碼頭、道路橋梁、綜合防災、河道整治、園林綠化、生態景觀等公用設施建設,藍線的調整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144條 “紫線”管控
劃定城市紫線13處,包括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處、市級文物保護單位6處、歷史建筑6處。
城市紫線嚴格按照《城市紫線管理辦法》管控,禁止對紫線管控區域進行大面積拆除、開發;禁止損壞或者拆毀紫線管控區域確定保護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禁止占用或者破壞紫線管控區域確定保留的公園綠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樹名木等;禁止對紫線管控區域構成破壞性影響的其他活動,紫線的調整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145條 “黃線”管控
劃定城市黃線包括城市公交停保場7處、公交大修廠2處、大型公共停車場31處、機場1處、城市交通綜合換乘樞紐6處、城市交通廣場、供水設施用地4處、排水設施用地2處、燃氣設施用地3處、電力設施用地14處、供熱設施5處、消防用地15處、中心避震疏散場地3處等。
在城市黃線內進行建設活動,城市黃線嚴格按照《城市黃線管理辦法》管控,黃線的調整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根據城市發展的實際需要,分期有序實施,鼓勵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同時禁止進行下列活動:違反規劃要求,進行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的建設;違反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進行建設;未經批準,改裝、遷移或拆毀原有城市基礎設施;其他損壞城市基礎設施或影響城市基礎設施安全和正常運轉的行為。
第九章 傳承歷史文化 塑造文旅融合豐富多元的特色空間
第一節 全域全要素提煉布局特色空間
第146條 特色空間格局
打造牡丹江市“三主、三副、兩廊、三片區”的特色空間格局。“三主”指綜合文化交融中心(牡丹江中心城區)、多元文化交流中心(東寧市區與綏芬河市區)、鏡泊湖特色景觀核心(鏡泊湖自然景觀資源富集區域);“三副”指歷史文化名城副中心(寧安)、歷史文化名鎮副中心(橫道河子鎮)和紅色文化傳承副中心(林口縣);“兩廊”指中東鐵路文化傳承廊道和大國文化振興發展廊道;“三片區”指渤海古國文化片區、鏡泊湖自然景源富集片區和冰雪自然景源富集片區。
第147條 整體特色風貌
自然山水——三嶺成川,三水并行,湖澤瑰麗,九屏共生。保護張廣才嶺、老爺嶺、太平嶺“川”脈綿延、山巒起伏的山地自然風貌;牡丹江、穆棱河、綏芬河百里錦繡、風光旖旎的江河自然風貌;鏡泊湖、蓮花湖等濕地資源水光瑰麗、原始野逸的濕地自然風貌;自然氣候與地質條件下形成的“林海雪原”風貌及火山熔巖地貌。重點樹立“大森林、大熔巖、大湖泊、大冰雪”特色,打造山水園林城市形象。
歷史文化——古都悠遠,一軌貫聯,城址紅脈,多元共榮。保護寧安市渤海古都富有中世紀都城特色的城址風貌;中東鐵路東西貫聯、異域風情的交通干線風貌;牡丹江邊墻、五排山城址、小四方山城址連同人民空軍東北老航校舊址、八女投江紀念地等典型的文化節點的紅色文化風貌;綏芬河·東寧市區為典型的多民族風格融合的生活風貌,重點傳承城市歷史風貌,打造文化之都,紅色之城。
都市發展——國境魅力,多彩旅城,七核活力,包容創新。保護牡丹江市中心城區的城市肌理,加強親山近水等重要空間場所的風貌管控;延續綏芬河市區和東寧市區特色的邊陲、口岸城市風貌;突出全域旅游引領帶動作用及各縣(市)風貌引領作用,打造多彩旅城。
鄉村和美——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打造以蔬菜村為代表的設施農業特色村、七里地村為代表的依山傍水紅色小山村、中興村為代表的旖旎田園風光為代表的朝鮮族民俗村等特色鄉村風貌標桿,著力發展鄉村旅游,深入挖掘鄉村生產、生活、生態多重價值,因勢利導,打造文化旅游、生態宜居、產業興旺特色村落風貌。
第148條 大尺度開放空間
基于生態保護格局,形成“一核、三片,一環、多廊、均點”的藍綠空間網絡。“一核”指牡丹江市中心城區;“一環”指市域外圍的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地質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生態空間構成的生態環廊;“三片”指海寧(海林、寧安)片區、林穆(林口、穆棱)片區、綏東(綏芬河、東寧)片區為主的三個資源片區;“多廊”指具有生態作用的自然廊道和促進片區互連聯通的休閑廊道;“均點”指城鄉均衡的開敞空間節點。
第二節 自然和歷史文化遺產
第149條 自然遺產
自然遺產包括國家公園1處、自然保護區7處、自然公園20處,自然保護地名錄。深挖各自資源特色,形成以“林、巖、湖、雪”為代表的自然遺產類型。依托張廣才嶺—老爺嶺原始森林生態資源,加強原始森林景觀的保護和塑造,彰顯以東北虎豹國家公園、林海雪原為代表的大森林景觀;依托鏡泊湖火山群地質特色,彰顯大熔巖景觀;挖掘鏡泊湖、蓮花湖等眾多湖泊景觀優勢,展示大湖泊景觀;發揮冬季冰雪資源優勢,以中國雪鄉為引領挖掘寒地大冰雪景觀。
第150條 歷史文化遺產
保護體系和要素。規劃至2035年,市域形成“面狀、片狀、點狀”的歷史文化保護體系。其中,“面狀”包括歷史文化名城(含歷史城區)名鎮名村、傳統村落;“片狀”指歷史文化街區;“點狀”包括國家文化公園、各級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筑、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等。
控制引導要求。“面狀”要素需科學編制相關專項規劃,重點保護和展示歷史文化名城(含歷史城區)名鎮名村、傳統村落的典型特色和環境要素,挖掘歷史文化資源和生態旅游價值,促進產業融合,推動文化旅游聯動發展。“片狀”要素重點保護歷史文化街區的遺產真實性、歷史風貌完整性和生活延續性,全面保護歷史文化街區內各類保護性建筑、傳統街巷、歷史環境要素、非物質文化遺產等重要場景和要素。“點狀”要素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原則,遵循相關政策法規要求的禁止性行為。
促進文化資源的高水平保護、傳承、展示與利用。健全文化遺產與自然遺產空間保護機制,強化文化遺產與自然遺產整體保護和系統活化利用,加強渤海國上京龍泉府遺址等歷史文化遺產以及紅色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守護好原生態風貌,發揮好冰雪、森林、邊境、民俗等自然人文資源優勢,構建文化資源、自然資源、景觀資源整體保護、展示與利用。
第三節 旅游總體規劃框架
第151條 總體定位
將牡丹江市建設成為黑龍江省重要旅游樞紐城市、東北亞區域旅游康養中心、具有國際生態休閑與冰雪旅游度假特質的國際風景旅游城市。
第152條 空間布局
打造“一心、兩廊、多點”的全景全季全域旅游體系。“一心”指牡丹江市旅游綜合服務中心;“兩廊”指東西橫向的中東鐵路文化遺產旅游廊道和南北縱向的牡丹江休閑度假廊道;“多點”指市域優質自然人文景觀節點。
第153條 旅游交通
重點推進牡丹江市綜合服務旅游中心和多處綜合旅游節點建設,完善航空、鐵路、公路等多維度聯運的旅游交通體系。延伸寧安歷史文化名城、橫道河子歷史文化名鎮等重要旅游資源的國內外市場。
依托航空機場布局,構建特色旅游航空線路。規劃通過機場及附屬設施建設,實現其與周邊區域間的快速聯系,開展空中游覽航線。
依托高鐵普鐵交通體系,快速聯通市域重要旅游資源。打造多目的地的鐵路環線,增強鐵路游線多樣性。推進吉林省敦化市—牡丹江市客運專線建設,提高鐵路站點抵達旅游目的地的便捷程度,借助客專優勢,謀劃東京城到鏡泊湖的軌道交通,推進城際間鐵路串聯,加強景區與主要樞紐的快速聯系。
依托國省道公路網絡,構建北國風光旅游公路體系。推進國道鶴大公路(G201)牡丹江至寧安段、國道三莫公路(G333)寧安至海林段、國道丹阿公路(G331)牡丹江至綏芬河段等干線公路提檔升級,加快風景旅游公路建設,提升重點旅游區的可達性,促進景道互聯。
依托原有森工林區鐵路,建設森林專線,打造森林公園及風景名勝區內部特色體驗線路。
第十章 打造支撐有力的國土空間規劃基礎設施體系
第一節 綜合交通體系
第154條 發展目標
構建以鐵路、公路、航空等運輸方式組成的設施先進、結構合理、協同配合、銜接順暢、布局完善、能力充分的立體化現代交通運輸體系。強化交通樞紐場站功能,依托沿邊陸路口岸,對接國內國際物流通道,打造以物流樞紐為核心,各種要素大聚集、大流通、大交易的樞紐經濟,將牡丹江市建設成為面向俄羅斯和東北亞的主要陸路通道和區域性綜合交通樞紐。
第155條 重要交通廊道
建設“一橫一縱一邊”的交通運輸大通道。“一橫”是由綏滿高速公路、國道綏滿公路(G301)、哈牡客運專線、濱綏鐵路組成的中蒙俄跨境陸海聯運大通道;“一縱”是由鶴大高速公路、國道鶴大公路(G201)、沈佳客運專線、圖佳鐵路組成省際交通運輸通道;“一邊”是由國道丹阿公路(G331)和綏東琿鐵路組成,共同構建東北地區東部新出海大通道。
第156條 機場
航空樞紐能級加速提升,完善牡丹江海浪機場的公共航空運輸功能,拓展國際和國內航線,重點謀劃機場擴建,提升牡丹江海浪機場國際國內客貨運能力。發揮綏芬河東寧機場在東北亞綜合交通體系中的重要節點作用。鼓勵通用航空發展,規劃新建寧安、海林、穆棱、林口4個A類通用機場。
第157條 鐵路
新建牡丹江至敦化鐵路,改造綏芬河—格羅杰闊沃跨境鐵路;謀劃牡符跨境高鐵、牡佳既有鐵路電氣化改造、綏芬河至東寧鐵路、東寧至烏蘇里斯克鐵路、東寧至琿春鐵路項目。鐵路連線成網,充分發揮大運力、低成本、持續性強的優勢,推動客貨運流通,不斷擴大“同城化”效應。
第158條 公路
高速公路5條,包括保留現有綏滿高速公路(G10)和鶴大高速公路(G11),規劃新建寧延高速(S20)杏山至省界段,雞西至穆棱,綏芬河到東寧高速公路。
普通國省干線公路11條,包括國道4條:國道綏滿公路(G301)、國道鶴大公路(G201)、國道丹阿公路(G331)、國道三莫公路(G333);省道7條:省道同江至汪清(S203)、省道方正至琿春(S206)、省道伊春至牡丹江(S207)、省道綏芬河至柳村(S315)、省道海林至山河鎮(S316)、省道同江至汪清公路(S317)、省道東寧老黑山至汪清(S318)。
其中,新建國道東寧至虎林(G602),規劃國道丹阿公路(G331)、綏滿公路(G301)、鶴大高速公路(G11)升級為二級以上公路。規劃建設沿邊公路走廊、主要中心城市出入口和過境路段、普通省道中技術等級低于三級以及無路面鋪裝的梗阻路段。基本消除國道“瓶頸”路段和“斷頭路”,顯著提升普通國道省道的整體技術水平和服務能力。規劃新增高速、國省干道。
第159條 客貨運樞紐場站
市域客運樞紐。客運樞紐9處,分別為牡丹江綜合交通樞紐、牡丹江火車站、牡丹江江南客運站、綏芬河客運站、海林客運站、穆棱高鐵站綜合客運樞紐站,東寧至綏芬河城際公交停靠站點、寧安客運站、林口客運站。
規劃新建牡丹江綜合交通樞紐、穆棱高鐵站綜合客運樞紐站,東寧至綏芬河城際公交停靠站點。
市域貨運樞紐。貨運樞紐9處,包括牡丹江公路貨運站、牡丹江保稅物流中心(B)型、牡丹江華晟國運物流中心、寧安市源豐對俄國際物流園區、林口公路貨運站、綏芬河國際綜合貨運樞紐、綏芬河集疏運平臺國際物流產業園、綏芬河跨境物流園區、東寧市綏陽鎮物流園區。
規劃新建6處,分別為牡丹江華晟國運物流中心、林口公路貨運站、綏芬河國際綜合貨運樞紐、綏芬河集疏運平臺國際物流產業園、東寧市綏陽鎮物流園區、綏芬河跨境物流園區。
第二節 公共服務體系
第160條 市級、區縣級配置標準
市級公共服務中心。市級公共服務設施以滿足居民較高需求、提供綜合服務、發揮區域輻射職能為目標,強化大型公共服務設施與城市公交系統的聯系,鼓勵地上、地下空間的一體化開發。市級公共服務中心對應50萬—100萬服務人口,市級文化設施配置圖書閱覽、博物展覽、表演藝術、群眾文化活動的中型場館;體育設施配置中型場館;教育設施配置2—3所中等職業院校;老年人、兒童及殘疾人社會福利設施滿足相應人口服務要求,至少建有一所公辦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
區縣級公共服務中心。區級公共服務設施盡量集中布局、綜合利用,各區完善形成1處行政中心、1處區級圖書館、至少1處區級體育中心、1處區級婦幼保健院(所)及疾病防控中心、1處區級養老服務中心與老年活動中心,結合本區域老齡化實際情況,配套建設養老設施。
推進縣城公共服務設施提檔升級,各縣(市)均至少配置1所縣級綜合醫院、1所中醫院、1所婦幼健康服務機構、1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1個急救中心。重點增加職業教育資源配置,提高高中教育設施水平。配置文化館、圖書館、青少年宮、老年活動中心等設施。各縣城宜配置公共綜合體育場、公共體育館、公共游泳館或公共滑冰館等場館設施。從醫養結合、服務均等的角度配置老年養護院、養老院(老年公寓)等設施,鼓勵環境良好、交通便捷的地區形成“醫養結合”的高端養老服務基地。
第161條 城鎮社區生活圈
居住區級、社區級公共服務中心按照規劃標準中“街道級、社區級或者基層”要求進行落實。居住區級、社區級公共服務中心主要滿足居民5—15分鐘步行活動需求,包括健康管理、為老服務、終身教育、文化活動、體育健身、行政管理設施等,滿足居民日常生活所需,重點滿足“一老一小”服務設施建設,每個鄉鎮至少建設1個標準化養老機構,每個街道至少建成1個居家養老服務站,每個社區建設1處老年日間照料室,加強兒童撫育設施建設。
規劃在11個重點城鎮布置品質提升型城鎮生活圈,包括穆棱城區、林口縣城、鐵嶺鎮、磨刀石鎮、溫春鎮、柴河鎮、東京城鎮、長汀鎮、綏陽鎮、穆棱鎮、古城鎮、下城子鎮—馬河橋鎮。在30個一般小城鎮布置基礎保障型生活圈,包括興隆鎮、樺林鎮、三道關鎮、山市鎮、橫道河子鎮、五林鎮、渤海鎮、龍爪鎮、刁翎鎮、朱家鎮、柳樹鎮、新源鎮、二道河子鎮、新安朝鮮族鎮、三道河子鎮、石巖鎮(寧安農場)、大肚川鎮、老黑山鎮、三道通鎮、道河鎮、沙蘭鎮、蓮花鎮、海浪鎮、蘭崗鎮、海林農場、河西鎮、青山鎮、建堂鎮、奎山鎮、鏡泊鎮。
第162條 鄉村社區生活圈
構建“鄉集鎮—村級”兩個社區生活圈層級,強化鄉集鎮與鄉村層面對農村基本公共服務供給的統籌。
依托鄉集鎮所在地,統籌布局滿足鄉村居民日常生活、生產需求的各類服務要素,形成鄉村社區生活圈的服務核心。鄉集鎮層級宜配置衛生服務站、老年活動室、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幼兒園、小學、初中、文化活動室、室外綜合健身場地等公共服務設施。
統籌869個新型農村社區(村組)建立社區生活圈,將全市集聚提升類、城郊融合類、特色保護類、邊境鞏固類打造成新型農村社區、著力建設生活環境整潔優美、生態系統穩定健康、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生態宜居美麗鄉村。
第三節 重大水利設施
第163條 加強水資源供給保障體系建設
在全面強化節水和充分挖掘現有工程供水潛力的前提下,對供水能力不足的地區,科學有序規劃建設水源工程,大中小微并舉、蓄引提調結合、水源調節互補,有效提高供水安全保障能力。推進應急備用水源工程建設,加快縣(市)及鄉鎮供水提質達標,構建多水源保障的城鎮供水體系。重點推進林海水庫工程、新民水庫工程等一批重點水利設施建設。
全面推進鄉村供水保障工程、水美鄉村建設、綠色水電改造等農村水利基礎設施,提高鄉村水利保障水平。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農業現代化建設要求,加快推進大中型灌區現代化建設與改造,為穩步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提供設施基礎。扎實做好鄉村供水保障工作,通過城鎮供水管網配套延伸、規模化集中式供水工程建設、老舊工程改造,提升農村供水保障能力。
第164條 提升水旱災害防御能力
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確保大江大河、大型和重點中型水庫、全市重要基礎設施的防洪安全,實現牡丹江、穆棱河、綏芬河干流主要河段堤防達到50年一遇防洪標準,牡丹江市中心城區左岸及北安河防洪堤防100年一遇防洪標準,右岸防洪堤防50年一遇防洪標準。重要支流的重點河段堤防達到20年一遇以上防洪標準。重點推進東小河治理工程等防災設施建設,保證重要基礎設施的防洪安全。加強城市內澇治理,科學規劃和改造完善城市河道、湖(溪)泡、堤防、排水管網等防洪排澇設施。
堅持蓄泄兼籌、以泄為主,適度提升防洪標準,完善防洪減災體系,推進洪水風險管理,著力打造安全型、生態型河流水系,全面提升防洪減災能力,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社會健康穩定。在已開展的牡丹江、穆棱河等重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的基礎上,持續推進牡丹江、綏芬河等5條主要支流和30條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在規劃期內,規劃重大水利設施包括主要支流治理8項,中小河流治理42項,以及大中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大中型病險水閘除險加固,山洪災害治理,農村水系連通及農村水系綜合整治等項目共計約110項。
第四節 基礎設施體系
第165條 供水設施
優化用水結構,提高水資源利用率,全面建設節水型社會。全面提高供水水質,從源頭提升水質,落實水源地保護措施,以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為手段,通過生物、生態等工程措施全面改善河流、湖泊、水庫等水源水質,并形成有效的水源地水生態環境保護體系,充分保證飲用水水源質量。
推動并建成林海水庫引水工程(廊道)及奮斗水庫供水工程(廊道)。規劃至2035年,生活飲用水水質達標率達到100%,城鎮供水普及率達到100%,農村供水普及率達到90%以上。市域內規劃保留水廠6座,規劃擴建水廠4座,規劃新建水廠3座。
第166條 排水設施
規劃全域排水體制采用雨污分流制。
提高污水收集和處理能力。規劃至2035年,市域范圍內保留大中型污水處理廠12座,擴建大中型污水處理廠1座,城鎮污水收集率達到80%,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100%,污水處理廠尾水排放滿足國家和地方標準,處理達標后尾水就近排入可接納水體。同時提高污泥處理水平。推進再生水設施建設力度,規劃至2035年,城市污水再生回用率達到20%以上。
提高城區雨水調蓄與排放的能力,推進海綿城市建設。近郊村排水系統與城鎮共享,增加城鎮建設用地中的滲透性表面,提高各建成區防洪排澇能力。
第167條 供電設施
鼓勵發展新能源,適度發展熱電聯產項目(不鼓勵新建火電發電項目,適當建設熱電聯產背壓機組項目)。市域內鏡泊湖發電廠、蓮花電廠、華電能源牡丹江第二發電廠并網電壓為220千伏電廠,積極建設并網電壓為500千伏的荒溝抽水蓄能電站。
加強500千伏網架結構,為牡丹江供電區電網提供可靠的電源保障。擴建500千伏林海變;規劃新建林海變—平安變第二回線路;規劃新建500千伏林海變—雞西變的第二回線路;規劃新建林海變—尚志變的500千伏線路。
加強220千伏電網建設,合理安排220千伏變電站的布點,進一步提高電網供電能力。擴建中山變電站,規劃建設興隆變、建新變;新建臥龍開關站、臥龍東開關站;改造擴建民安開關站、橫道開關站、五林開關站、細鱗河開關站為民安變電站、橫道變電站、五林變電站和細鱗河變電站;新建臥龍牽引站、鏡泊湖牽引站、臥龍東牽引站。
考慮節約城市用地,鼓勵牡丹江市中心城區及縣(市)中心城鎮新建110(66)/10千伏變電所結構形式采用戶內式。
規劃至2035年,基本建成覆蓋全面、布局均衡、車樁相隨、適度超前的充電基礎設施網絡,構建以自用充電樁和專用充換電站為主體,公共充換電站為輔助的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體系,使全市具備與新能源汽車保有量相適應的充電服務能力。
第168條 通信設施
構建城市智能感知體系。規劃至2025年,牡丹江市域5G網絡覆蓋率達到75%,5G網絡覆蓋人口達到70%以上。規劃至2035年5G網絡實現人口全覆蓋。適度超前布置智能基礎設施,推進新型數字基礎設施建設。加快第五代移動通信(5G)網絡規模布置,實現城市、縣城、鄉鎮和主要道路及重點景區等重要區域全覆蓋。在牡丹江火車站、海浪機場、客運站等交通場站配套建設郵政普遍服務郵件運輸通道和處理場所。
第169條 供熱設施
采用多熱源聯合供熱,提高供熱系統可調性和可靠性,降低能耗,保證供熱安全。優化牡丹江市能源利用結構,加快煤改氣、煤改電等清潔供暖替代方式,充分利用本地清潔能源的優勢,大力發展清潔能源供熱項目,不斷提高清潔供暖率。加快供熱熱源及供熱管網的建設,提高集中供暖率,為逐步實現碳中和目標奠定基礎。
市域內縣(市)保留現狀12處熱源,規劃新增4處熱源,鼓勵采用新型清潔能源作為熱媒。有條件的鄉鎮采用集中供熱熱源,中心城區供熱普及率達到99%,鄉鎮供熱普及率達到90%。
第170條 燃氣設施
改善全域能源結構,確定牡丹江市以天然氣作為主氣源,以液化天然氣作為過渡氣源和應急調峰儲氣氣源,以液化石油氣作為輔助氣源,形成多氣源結構。
根據“氣化龍江”整體戰略和黑龍江省天然氣管道規劃建設方案,規劃形成以中俄遠東線天然氣為主,俄氣、省內氣源等組成的多氣源供應格局。加快天然氣分輸站、門站、調壓站和LNG儲氣站等燃氣設施建設。
加強燃氣設施及高壓燃氣管線的管理,保障燃氣設施安全運行,嚴格按照《城鎮燃氣設計規范》《輸氣管道工程設計規范》等相關規范控制安全防護距離。
第171條 環衛設施
優先采用村收集、鄉(鎮)轉運、縣(市)集中的處理模式,不具備轉運條件的建制鎮和鄉村建議采用符合環保標準的一體化處理設施進行治理。規劃至2035年,城鎮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5%,農村生活垃圾處理率100%。
統籌城鄉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推廣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統建共享,鼓勵跨行政區域進行建設,促進城鄉生活垃圾一體化的發展。注重既有設施與新建設施服務年限的銜接,對中遠期達到使用年限的衛生填埋場,提前規劃并采取焚燒和資源化利用等工藝新建處理設施。結合實際,優先選擇技術成熟、成本低、易實施的方式對存量垃圾進行治理。新建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原則上應采用焚燒和資源化利用等工藝,并優先考慮納入“靜脈產業園”,經濟服務半徑為50千米。
第172條 新能源設施
優化牡丹江能源結構,保障合理空間需求并充分發揮生態環境保護效益。穩步推進分散式風電、分布式光伏開發,合理發展生物質熱電聯產,大力發展水力發電,探索開展氫能等新能源應用示范和商業化推廣,發展智慧能源系統,強化新能源基礎設施建設。建設新能源就近消納綜合產業示范園需求,加快推進國家級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建設。建立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和安全保障重大政策實施機制,重點謀劃推進以抽水蓄能電站、風電、水電梯級開發、光伏發電為重點的可再生能源項目,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比例。
第五節 綜合防災體系
第173條 防洪
牡丹江、穆棱河、綏芬河干流主要河段堤防達到50年一遇防洪標準,牡丹江市中心城區左岸及北安河防洪堤防100年一遇洪水標準,右岸防洪堤防50年一遇洪水標準。重要支流的重點河段堤防達到20年一遇以上防洪標準。
林口縣域內五虎林河、楊木背河、烏斯渾河、亞河、四道河、東寧市域內小金河經縣域段防洪標準按20年一遇防洪標準設計。林口縣域規劃流經中心城區的河流堤防防洪標準達到30年一遇,鎮區達到20年一遇。
寧安市中心城區范圍內牡丹江河流以及周邊蛤蟆河等河流規劃中心城區段河道防洪按50年一遇洪水設防。
穆棱市小清河八面通城區段達到50年一遇防洪標準,重要支流的重點河段堤防達到20—30年一遇防洪標準。
東寧市綏芬河中心城區段防洪標準為50年一遇,瑚布圖河中心城區段防洪標準為50年一遇。
周邊山洪防洪按20年一遇洪水設防。
推進全域防洪排澇專項規劃編制,結合牡丹江市域現狀水系格局,依據河湖管理范圍線、城鎮防洪設防標準等管理要求,劃定洪澇風險控制線,在專項規劃中落實細化洪澇風險控制線的管控規則。
第174條 抗震
市域按地震基本烈度Ⅵ度設防。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按地震基本烈度Ⅶ度設防。對于已建成未采取抗震措施的屬于重大、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有重大文物價值和紀念意義及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建筑物、構筑物,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抗震性能鑒定,并依據國家制定的抗震設計規范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結合廣場、綠地、公園等開敞空間的建設,規劃應急避難場所,農村地區每個行政村至少指定1處應急避難場所(點),室內應急避難場所占比大幅提升,規劃至2025年,人均避難面積達到1.5平方米,規劃至2035年,人均避難面積達到1.8平方米。
第175條 消防
完善和補全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加強緊急搶險救援裝備、應急通信裝備建設,建成現代化城市消防安全綜合體系,全面提高城市的防災救災能力,逐步建成適應牡丹江市市域城鎮發展和建設需要的現代化消防安全體系。
中心城區消防站按接到報警5分鐘內可以達到責任區邊緣布置,每個消防站責任區面積4~7平方公里。重點鄉鎮建立二級消防站,一般鄉鎮建設小型消防站,城市、鄉鎮按照標準建設專職消防隊,鼓勵重點鎮參照《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建隊;鄉鎮、農村按標準建立志愿消防隊,街道、社區全面普及微型消防站,提高初期火災撲救能力。鄉鎮及村莊尚不具備建設消防站的條件時,設置消防值班室,配備消防通信設備和滅火設施。
優化市域消防安全總體布局,重點對易燃易爆單位、城市消防安全重點區域、化工園區、森工林場、農場、危房棚戶區進行消防安全管控。
第176條 人防
堅持“以人為本、應急救援、和諧發展、促進城市建設”的人防發展戰略,科學推進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優化人民防空體系結構布局,增強城市綜合防災抗毀能力;統籌推進人民防空戰備建設,提高履行“戰時防空、平時服務、應急支援”的能力。
基于牡丹江市戰略地位與威脅環境,牡丹江市中心城區及縣(市)中心城鎮科學劃分防護分區,以工程增量為規劃重點,合理布局人防工程設施。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加強結建防空地下室建設、疏散基地建設、防空警報建設,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地下管廊建設兼顧人民防護需要,結合城市規劃區域的公共綠地、停車場、公園等建設人民防空工程,不斷提高人防工程戰備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第177條 防災
按照“平戰結合、平災結合,預防為主、反應快速、策略有效”的原則,完善防災減災應急系統,建設防災減災體系,全面提升綜合防災減災能力。重點保障應急防災設施建設,牡丹江市中心城區設置應急指揮、急救中心、疾控指揮中心、救災物資儲備庫、戰勤消防站、特勤消防站等市級及以上防災設施,統籌全市防災減災應急工作;國道G10、G11、G301、G201,省道S207、S203等作為市域救災干道。
第178條 防疫
建立和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依法科學、分級分類”的原則,結合牡丹江本地實際情況及重大疫情防治救治中心建設,制定本行政區域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和安全。
第179條 地質災害
牡丹江市地質災害包括突變型和緩變型二種類型。其中,突變型地質災害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緩變型地質災害主要為水土流失和凍土凍融兩種類型。遵循“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群策群防、群專結合”的原則,重點加強對轄區礦山地質環境的治理和地質災害的危險性評估,避免和減少地質災害的發生。推動地質災害易發區(點)的重點地質災害治理工作,確保城鎮和重大工程建設的安全。健全地質災害防治法律法規體系和行政管理體系,建立各級政府聯動、涉災地區群眾參加的地質災害監測預警系統。
第180條 自然災害
建立高效科學的自然災害防治體系,提高全社會自然災害防治能力,全面做好地方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排查工作,建立風險隱患清單,查明重點地區抗災能力,加快補齊基礎設施短板弱項,提升自然災害防范能力。同時充分用好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數據,加強構建地方自然災害風險防治技術支撐體系,逐步建立和完善自然災害監測預警機制,全面提升氣象、水文、地震、地質和環境監測數字化與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立體化氣象觀測站網,加密地面自動氣象站網,爭取自然災害高發易發區行政村溫雨站全覆蓋。區域自動站網升級改造,優化觀測要素,改良地面觀測設備布局,完善廣覆蓋應用氣象觀測站網。
第六節 鄰避設施
牡丹江市鄰避設施的種類主要包括廢棄物類鄰避設施,社會類鄰避設施,能源類鄰避設施。規模和層級標準分為區域性、市際性、全市性、鄰里性。保障重大民生和公益性公共設施規劃用地,對其中涉及鄰避設施的問題展開對民情民意的充分了解溝通,根據公眾溝通情況,對后續規劃做出因應調整完善,并制定相應突發事件預警應急預案。
第十一章 推動多維多向的區域協同發展
第一節 主動融入國際發展格局
第181條 主動融入國際大循環
主動融入以哈綏俄亞國際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打造“區域對外合作中心”,建設東北亞合作先導區,強化區域性綜合交通樞紐城市及口岸樞紐作用,依托國家“一帶一路”“中蒙俄經濟走廊”及“東北東部出海大通道(鶴大高速)”,對接沿邊口岸及沿邊開放先導區政策,高水平建設中俄地區友好合作示范城市。完善以綏芬河和東寧為主的重點口岸集群建設,提升發展自由貿易試驗區綏芬河片區等對外開放平臺水平。
第182條 依托口岸加強貿易合作
塑造面向俄羅斯和東北亞的交通樞紐,加快建設商貿服務型、陸上邊境口岸型(綏芬河—東寧)國家物流樞紐,依托建設哈爾濱—綏芬河(東寧)對外國際聯系通道契機,推進東寧界河橋、綏芬河—格羅杰闊沃跨境鐵路擴能改造工程等建設,打通對外通道關鍵節點。依托對俄跨境產業基地,建設進口商品加工產業集群和園區等國際合作空間,打造國家邊境對俄開放重要窗口,促進牡丹江與東北亞各國的貿易合作。
第二節 加強跨區域交流合作
第183條 緊抓東北東部經濟帶發展機遇
堅持高層推動,暢通內循環,向貿易、加工、流通、消費全產業分配環節發力,積極對接長江經濟帶、京津冀協同發展、粵港澳大灣區、長三角一體化等戰略,不斷提升承接和承載轉移產業的能力。拓寬合作渠道、拓展合作領域、吸引戰略投資,探索持續放大飛地合作影響力,謀劃共建“莞牡”產業園,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整合牡丹江市與白城等城市零部件配套優勢,聯動其他城市共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汽車產業集群。
第184條 發揮牡丹江區域中心的職能作用
主動融入哈長城市群,參與構建哈牡兩小時經濟圈,增強對省內東南部城市輻射帶動作用。發揮牡丹江區域中心的職能作用,在參與哈大齊牡省級發展主軸城市群建設同時聯動撫雙牡發展軸、沿邊城鎮帶相關城市,協調綏芬河(東寧)—琿春、牡丹江—大連出省通道,重點推進牡敦、綏東琿區域重大高鐵及沿邊公路建設。
第185條 加強區域生態資源的協同保護與利用
推進牡丹江、穆棱河、綏芬河等跨界河流的綜合整治,強化區域生態環境聯防聯控聯治,共建綠色生態空間,聯通并活化東北區域生態網絡。加強牡丹江市與哈爾濱市、吉林市、延吉市等特色旅游資源開發協作,形成東北跨省際旅游特色區。
第三節 聯動周邊市縣協同發展
第186條 搶抓哈爾濱都市圈發展機遇
突出自身優勢,對接省內大經濟圈發展。搶抓哈爾濱現代化都市圈建設機遇,積極融入哈爾濱都市圈共同發展,發揮兩小時圈層內區域中心城市作用。
第187條 推動哈大齊牡發展主軸建設
依托經濟走廊、口岸城市,助力哈大齊牡發展主軸創新協調發展,積極開展區域間合作招商、科技成果轉化、旅游文化合作、產業鏈條對接。依托撫雙牡發展軸、沿邊城鎮帶建設,參與國內國際雙循環的重要開放通道建設,增強牡丹江市對黑龍江省東南部地區輻射的帶動作用。
第188條 強化生態服務功能
強化張廣才嶺、老爺嶺和太平嶺的保護和建設,加強牡丹江、穆棱河、綏芬河流域的生態系統統籌,預留重要的生態接口,提升水源涵養和生物多樣性的服務功能。
第十二章 規劃傳導與實施保障
第一節 加強黨的領導
第189條 落實黨委和政府國土空間規劃管理主體責任
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實施全過程各領域各環節。落實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國土空間規劃管理主體責任,堅持“多規合一”,強化規劃嚴肅性,規劃一經批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修改、違規變更。
第二節 完善規劃體系
第190條 完善分級分類的規劃體系
強化市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統領作用,作為編制縣(市)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專項規劃的依據,逐級分解落實本規劃強制性內容與管控要求,加快形成多規合一、全域覆蓋、分級管理、分類指導的規劃體系。
第191條 指標管控體系和落實機制
立足各級行政主體的規劃事權,通過指標管控和結構傳導完善落實機制。對上位規劃的戰略意圖、發展思路、職能定位通過結構傳導的模式向下傳導;加強對規劃指標表中所涉及的強制性指標的分解細化落實,深化細化總體規劃目標落位到縣(市)、市區各鎮(鄉),協同保障市級的總體目標。
第三節 縣(市)鄉鎮傳導與指引
第192條 目標指標傳導
落實維護“五大安全”政治責任,實現“六個龍江”戰略目標,落實牡丹江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發展目標和指標分解,確定各縣(市)的指標體系,各縣(市)應嚴格落實下達規劃約束性指標的要求,確保各項約束性指標完成,不得突破。通過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耕地保有量、建設用地規模等約束性指標,強化對各縣(市)的資源總量、結構效率和空間管控底線的管控;通過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公共服務設施覆蓋率、城鎮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等預期性指標引導各縣(市)統籌落實。
第193條 結構管控傳導
通過開發保護目標定位、空間戰略、城鎮體系、重點發展軸帶、重點鄉鎮指引等宏觀性內容引導鄉鎮發展,明確各鄉鎮的發展指引,各縣(市)結合自身的發展條件,確定各縣(市)的國土空間戰略定位,形成有序發展的縣(市)域國土空間格局。利用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結果,合理避讓自然災害高風險區域,落實牡丹江市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公共服務設施、市政基礎設施、防災減災設施等重大要素安排,優化各縣(市)的空間配置,指引各縣(市)空間布局。
第194條 市區鄉鎮規劃指引
下轄八個鄉鎮中,近郊城鎮樺林鎮重點發展工業,承接中心城區產業轉移,打造重點工業衛星城鎮;鐵嶺鎮重點發展物流產業及軍事服務,打造商貿型衛星城鎮;興隆鎮突出旅游康養、休閑娛樂功能,打造兼具旅游服務產業和都市農業功能的康養型衛星城鎮;遠郊磨刀石鎮加快省級工業園建設,打造工業小鎮;三道關鎮突出生態旅游及邊墻文化,打造生態旅游小鎮;溫春鎮突出重點打造農業科技城鎮;五林鎮打造環保宜居的農業小鎮;海南鄉打造以農業觀光、鐵路附屬功能的農業小鎮。
第195條 專項規劃指引
相關專項規劃應在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指導約束下編制,并與總體規劃的數據基礎一致,不得違背市級總規的強制性內容和約束性要求,落實并細化相關約束性指標;在目標體系和重點管控內容上需與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保持協調一致,并在詳細規劃中落實。對已編制完成的專項規劃應及時與國土空間總體規劃銜接,涉及調整的規劃指標,納入年度評估,根據牡丹江市實際情況動態調整。相關專項規劃要相互協同,并與詳細規劃做好銜接。
第196條 詳細規劃傳導
詳細規劃的編制要落實市級規劃的管控要求,明確重要控制指標、要素配置等約束準入條件,經依法批準后納入市級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疊加到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在城鎮開發邊界內對不同詳細規劃編制單元主導功能提出差異化引導要求,明確需要向各編制單元傳導的功能定位、核心指標、管控邊界和要求,建設實行“詳細規劃+規劃許可”的管制方式。在城鎮開發邊界外的建設,以村莊規劃為依據實行“詳細規劃+規劃許可”和“約束指標+分區準入”的管制方式。
第四節 中心城區單元劃分及管控
第197條 單元規劃及單元劃分
中心城區范圍內全部地域范圍共劃定75個單元,單元規模控制在1~2平方公里,江北老城核心區、江南新區中心區編制單元控制一般小于1平方公里。城市周邊及以工業區為主要功能的編制單元規模可為2平方公里以上。
第198條 單元規劃管控內容
單元規劃需明確單元編號、單元名稱、單元面積、主導功能,結合相關專項規劃及實際條件預測規劃人口、用地面積、建設用地面積、公共服務設施配建要求、市政公用設施配建要求、交通設施配建要求、防災設施配建要求、控制線落實要求、城市設計引導九項條件必選內容。
第五節 創新規劃實施舉措
第199條 “一張圖”建設
依托省級平臺,按照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的總體要求開展平臺擴展功能建設。實現各類空間管控邊界精準落位,對落位上圖特別是示意上圖的線性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允許根據前期工作進度優化調整線位上圖入庫,形成全市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通過信息平臺的建設,逐步實現數據共享和信息交互、管理和審批多部門協同、國土空間現狀監測預警和服務群眾等功能。
第200條 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
建立全過程的公眾參與制度和專家咨詢制度,加大國土空間規劃政策內容的宣傳力度,發揮人大監督、法律監督、行政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鼓勵公眾和社會組織對規劃執行進行監督,對違反規劃的開發建設行為進行舉報,以保證規劃的順利實施。
第201條 近期行動計劃
以戰略重點為牽引,以重大工程和重點項目為抓手,加強對國土空間規劃目標任務的分解落實和實施推動,優先落實支撐省級規劃“三山四水兩平原”國土空間保護格局、“一圈一團七軸帶”國土空間開發格局的重點近期建設項目。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規劃體檢評估、市級年度重大項目建設安排和財政支出,統籌各相關實施計劃,滾動編制近期建設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
第十三章 附則
第202條 成果構成
規劃成果由規劃文本、柵格圖件、規劃表格、矢量數據、數據說明文檔及其他相關資料等構成。規劃文本、附表、圖件、數據庫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規劃說明是對規劃文本的解釋說明。
第203條 實施與評估
規劃經黑龍江省政府批準后,由牡丹江市人民政府組織實施。規劃中體現國家意志、省級審批要求和規劃強制性內容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隨意修改、違規變更。
牡丹江市自然資源局是規劃具體實施的管理和監督機構,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并定期對規劃進行體檢和評估,向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報告。
來源: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撰稿: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校對:馬靖瑤
一審:尤海燕
二審:吳慶翔
三審: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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