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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政務公開年度報告
2017年,鏡管委政務公開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市政務公開辦的幫助指導下,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中共牡丹江市委辦公室、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牡辦發〔2017〕14號)等相關文件精神,圍繞工作中心、真抓實干、不斷深化政務公開,取得了較好的成效。現將鏡管委政務公開工作匯報如下:
一、概述
一是領導高度重視,積極推行政務公開工作。按照市政府有關政務公開的要求,鏡管委為確保工作順利交接、落到實處,及時調整完善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由新任鏡管委主要領導任組長,作為責任第一人,由調整后的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各單位、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并由辦公室負責對政務公開工作進行匯總、指導、督查、考評,指定專人負責政務信息公開發布工作,負責對上溝通聯系、對下收集信息,做到了領導、機構、人員“三到位 ”,形成了政務公開良好格局。新調整的領導小組第一時間召開專門會議,研究政務公開工作方案,制定2018年度政務公開年度計劃,將此項工作納入全委目標考評工作之中,促使各部門、單位積極配合,各司其職。由于領導重視,政務公開工作進展順利,使群眾能夠及時了解黨的各項惠民政策,了解全委工作的動態及辦事程序。二是工作制度化,明確分工形成工作機制。為更好貫徹落實政務公開工作,建立健全鏡管委“政務信息公開請示”、“政務信息依申請公開 ”、“政務信息發布主動公開”、“政務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政務信息公開投訴舉報”、“政務信息公開責任追究”等制度,并結合黨風廉政建設和作風效能建設,將政務信息公開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和檢查,切實促進政務信息公開工作走上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嚴格按照“誰公開、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規范審查程序,落實審查責任,確保政務公開內容無涉及國家秘密和內部敏感事項。三是多渠道公開信息,真正做到陽光執政。鏡管委以公示欄、政務網等形式公開了機構職能、辦事的規范性文件、年度財政預算、主要工作任務進展和其他便民服務的措施,使前來辦事的群眾能直觀、方便地了解辦理業務的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及時向干部職工公開內務。主要通過政務公告欄進行對內政務、黨務公開,公開了如單位重大決策及執行情況,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情況,干部提拔任用、人事管理情況,內部管理制度、單位財務收支情況和干部職工關心的其他事項。通過這些措施增強了機關內部事務的公開性和透明度,保障干部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與監督權,極大地調動了干部職工的積極性。
二、政府信息公開情況
(一)專欄建設情況。2017年,鏡管委通過政務網按法定時限和要求主動公開政務信息,包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等。結合鏡管委實際,在鏡管委官方網站上設立“政務公開”專欄,主要側重公開政策解讀、財政信息、政務服務事項目錄和指南及建議提案辦理結果公開等。
(二)政府信息公開情況。2017年,鏡管委主動公開政府信息76件,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0件,沒有發生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行政復議案等。年內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4件,滿意率、辦結率均為100%
(三)政府信息公開相關費用情況。鏡管委將政府信息公開事務支出列入鏡管委公務經費支出,確保了政府公開工作的經費保障。年內沒有發生與訴訟有關費用支出,年內沒有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相關收費。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2017年,鏡管委狠抓了政務公開工作,政務公開執行情況有了較大改善,但距上級的要求還存在一定的差距,如信息公開的及時性、規范性、全面性有待進一步加強,對推行政務公開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政務公開“新媒體”建設有待加強等。針對存在的不足之處,鏡管委將在新的一年繼續積極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積極向其他縣市區及市直單位借鑒好的做法與經驗,不斷探索新辦法和新措施,做好政務公開工作。
四、2018年工作思路
(一)工作計劃
圍繞十九大報告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高度重視信息公開工作,進一步完善體制機制,并將此項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進一步加強領導,明確職責,確保信息公開及時準確。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的內容和形式,加強政務公開“新媒體”建設,繼續推進信息公開工作有序、高效開展,切實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對于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認真分析,切實改進,推動鏡管委陽光型、服務型機關建設邁上新的更高的臺階。
(二)工作重點
1、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多種形式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492號)等相關文件的宣傳教育,進一步提高各單位對政務公開工作的認識,充分認識推行政務公開的重要意義,采用多種途徑、多種方式廣泛宣傳,使廣大群眾知曉政務公開的內容,獲取政務信息的方式,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為深化政務公開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礎。
2、進一步落實工作要求。一是規范公開內容。各單位要嚴格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要求,對新產生的各類政府信息,必須在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要遵循“先審查、后公開”的原則,未經單位領導審查的信息,不得擅自公開和發布。二是規范開展依申請公開工作。督促各單位認真做好申請公開政務信息的受理工作。根據統一的政務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格式文本,規范程序,妥善辦理,充分滿足群眾的知情權。三是突出重點,做好政務公開重點工作公開。針對群眾關注度高的政策解讀、財政預決算、三公經費、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市場監管等政府信息要及時公開。
3、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狠抓政務公開領導責任制度,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確定各單位、各部門的行政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政務公開負總責。各單位要把政務公開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健全政務公開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明確工作目標,落實專人負責,形成合力抓落實。要確立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的工作機制,認真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確保公開信息的準確性、權威性、完整性和時效性。
4、進一步加強工作督查。鏡管委政務公開辦將對各單位政務公開工作開展督查,找準問題和責任單位,及時交待任務,重點問題督查督辦,爭取政務公開工作取得更好的成績。根據省市要求,堅持政務公開督辦檢查制度,加強督促檢查和考評工作,嚴格考評辦法,把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工作納入目標考核和效能建設考核范圍,著力構建多元化評價機制并將考核結果納入依法行政考核范疇。
5、進一步抓好載體建設。一是加強政務網站建設。完善網上調查等欄目,暢通社情民意反饋渠道,增進政民交流互動。切實增強政務公開主動性,及時準確發布涉及群眾切身利益、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政府信息。二是拓寬公開方式。加強政務新媒體建設,為政務公開信息化提供技術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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