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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民政局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市政務公開辦的規定,結合我市民政工作實際,現編制牡丹江市民政局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數據統計時限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一、工作基本情況
2016年,我局召開1次專題會議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將政府信息公開的審議、反饋、審查、監督等各個環節的責任落實到人,做到事事有人管、處處有人抓。出臺了《牡丹江市民政局新聞宣傳制度》和《牡丹江市民政局政務信息工作辦法》,完善了政務信息公開制度,進一步推進我局信息公開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組織化和常態化。以牡丹江市政府信息公開平臺為主陣地,以牡丹江民政信息網、牡丹江市民政局微信公眾平臺及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為輔助,除了國家機密、商業密秘和個人隱私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公布的其他信息外,多渠道、多方式地及時公開關系到群眾切身利益、直接利益的事項,做到按時公開、真實公布,努力提高民政部門公信力,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與社會和諧穩定。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2016年,我局通過牡丹江市政府門戶網、牡丹江民政信息網、牡丹江市民政局微信平臺及各級新聞媒體,共公開發布政務信息384條,其中:通過市政府門戶網公開信息147條,通過牡丹江民政信息網公開信息107條,通過牡丹江市民政局微信平臺公開信息130條,內容包括工作動態、政策法規、捐贈救助、重要領域信息公開、圖片新聞等。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2016年,我局接到1件要求公開政府信息的申請事項,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及時準確的答復申請人。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2016年,我局未發生政府信息公開的相關收費及減免情況。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2016年,我局沒有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而被申請行政復議或被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
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對照更高的標準和要求還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公開意識及內容需要進一步深化;二是各部門政務公開工作人員業務技能還有待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將從三個方面加以改進:一是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政務公開的內容和形式,重點公開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重大問題、重大決策,同時有區別地抓好對內與對外公開,提高公開針對性;二是進一步加強對政務公開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提高政務公開的質量和水平,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基層政務公開工作人員培訓,提高政務公開人員素質;三是進一步梳理政務公開信息,及時公開需要公開和更新的信息,確保公開信息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七、其他需要報告事項
2016年,我局無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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