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續推進簡政放權,激發縣(市)區、綏芬河自貿區經濟發展活力,經市政府研究決定,下放28項行政權力事項至各縣(市)區及綏芬河自貿區,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級權限下放范圍
1.將市級有關部門行使的21項審批權限賦予中國(黑龍江)自由貿易試驗區綏芬河片區管理委員會(詳見附件1)。下放的審批權限均由綏芬河自貿區承接部門在自貿區行政區域內行使。
2.將市級有關部門行使的7項審批權限下放各縣(市)區對應部門(詳見附件2)。
二、市級權限調整工作要求
一是市直有關部門要履行好主體責任,對部門下放的權限進行跟蹤指導,明確授權范圍;要加強對承接部門的業務指導,組織指導各縣(市)區及綏芬河自貿區開展業務培訓;要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建立對下放權限承接和運行情況的監管機制,防止出現管理脫節,提高下放權力的運行質量。
二是各縣(市)區及綏芬河自貿區要高度重視,積極對接,做好下放權限的承接落實工作,健全工作機制,制定審批流程,動態公示信息,確保下放權限接得住,管得好。要按照優化服務流程,提高服務效能的要求,完善操作規范和工作流程,提高行政管理質量和服務水平。
附件:1.牡丹江市向綏芬河自貿區下放行政權力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