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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牡丹江市處置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日期:2024-03-02 來源:
【字體: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關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牡丹江市處置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8月25

牡丹江市處置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1.5 預案體系

2  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

2.2 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3  監測與預警

3.1風險監測

3.2 風險評估

3.3 風險防范

3.4 預警響應

3.5 預警行動

4  應急響應

4.1 應急響應級別

4.2 應急處置程序

4.3 分級響應

4.4 處置措施

4.5 信息發布和新聞宣傳

4.6 應急結束

5  后期處置

5.1 調查處置

5.2 總結評估

5.3 表彰與問責

6  應急保障

6.1 安全保障

6.2 基礎保障

6.3 培訓演練

6.4 強化監督

6.5 宣傳教育

6.6 經費保障

7  預案管理

7.1 預案解釋

7.2 預案修訂

7.3 預案報備

7.4 預案實施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的重要指示精神,把主動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擺在突出重要位置,建立全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體系,健全金融突發事件快速反應機制,最大程度有效預防和科學處置金融突發事件,最大限度減少金融突發事件對經濟社會造成的危害和損失,切實維護全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黑龍江省處置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牡丹江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規定編制。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市行政區域內,金融機構(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托業金融機構;企業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以及金融控股公司等新型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組織;網絡借貸信息中介、股權眾籌、互聯網保險、第三方支付等互聯網金融機構)、金融市場(包括股票市場、債券市場、期貨市場、資金市場等)和金融基礎設施(如支付體系等)突發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無法預期或難以預期的、嚴重影響本市金融穩定,需要立即處置的金融事件主要適用下列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1)由金融杠桿率和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影子銀行風險、違法犯罪風險、外部沖擊風險、房地產泡沫風險、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部分國企債務風險引發的金融突發事件;

2)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引發的危及金融安全與穩定的金融突發事件;

3)大規模非法集資、非法設立金融機構、非法開辦金融業務以及金融機構違法違規經營等引發的危害金融穩定的金融突發事件;

4)因對金融業、金融機構等進行負面失實報道, 嚴重影響金融業健康發展而引發的金融突發事件;

5)其他影響金融穩定運行的突發事件。

1.4 工作原則

1.4.1 統一領導,協調配合。堅持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各縣(市)、區政府落實屬地責任,金融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充分發揮作用,進一步理順體制機制,加強部門之間、條塊之間、區域之間協同聯動,穩妥防范化解處置金融風險,共同做好金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1.4.2 預防優先,強化監測。研究運用大數據分析與處理方法,建立金融系統重大問題、敏感問題的監測預警指標體系和風險指數警報機制。

1.4.3 快速反應,果斷處置。堅持快速、科學、高效的原則,及時切斷金融突發事件傳播鏈條,最大限度降低危害和損失,防止金融突發事件對金融穩定、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產生不良影響。

1.4.4 依法處置,穩妥慎密。堅持依法依規穩妥慎密處 置,尊重市場規律,防止風險進一步擴散和蔓延,避免對社會造成嚴重影響。

1.5 預案體系

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分市和縣(市)、區兩級管理。市級預案包括本預案及配套制定的相關市級部門應急預案 。各縣(市)、區政府按規定制定本行政區域內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市財政局(金融局)、中國人民銀行牡丹江市中心支行、牡丹江銀保監分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制定本系統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金融機構依據金融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規定,制定本機構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   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建立市、縣兩級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機制,及時有效應對本轄區金融突發事件。

2.1 應急組織機構

成立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 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指揮長,相關副秘書長及市金融局局長副指揮長,成員由市財政局、中國人民銀行牡丹江市中心支行、牡丹江銀保監分局、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市委網信辦、市委政法委、市信訪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營商局、市司法局、市通信管理辦公室等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政府相關負責人組成。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財政局(金融局),辦公室主任由金融局局長任。各成員單位應指定1至2名聯絡員負責工作聯絡。必要時市指揮部指揮長可指定其他部門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2 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 市指揮部職責

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根據突發事件等級或金融行業主管、監管部門的建議, 決定啟動和終止本預案;統一調度全市處置金融突發事件的應急資源,統一發布重大、特別重大金融突發事件信息。

2.2.2 市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承擔市指揮部日常工作;收集、整理、分析金融突發事件有關信息資料,及時向省有關部門和市委、市政府報告金融突發事件及應急處置情況;向有關單位通報相關情況,協調、聯絡各成員單位和有關縣(市)、區政府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2.3 市指揮部主要成員單位職責

市財政局(含金融局、國資辦):1.落實市指揮部工作部署,承擔市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處理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事項;協調、配合黑龍江證監局指導轄內證券業金融機構做好金融突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工作;組織評估各縣(市)區政府、各部門通報的金融突發事件的風險程度;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2.負責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日常監控,組織提出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措施方案,參與評估各縣(市)區政府、有關部門通報的金融突發事件的風險程度。3.負責承擔出資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指導出資企業開展債務風險防控,指導出資企業做好因經營活動引發的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中國人民銀行牡丹江市中心支行:及時啟動本系統處置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負責處理職責范圍內的事項,對相金融風險進行分析;參與評估各縣(市)區政府、各部門通報的金融突發事件的風險程度;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

牡丹江銀保監分局:及時啟動本系統處置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負責處理職責范圍內的事項 ;指導轄內銀行、保險業金融機構做好金融突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工作;參與評估各縣(市)區政府、各部門通報的金融突發事件的風險程度;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

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負責做好金融突發事件的輿論引導工作。根據金融突發事件的性質、影響范圍和危害嚴重程度,指導有關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召開新聞發布會, 發布權威信息,組織媒體報道,正面引導輿論。

市委網信辦:適時啟動網絡輿情應急聯動工作機制,協助相關職能部門研判網上輿情。依法處置金融突發事件網上相關有害信息,指導行業部門引導金融突發事件網上輿論,根據網絡信息傳播規律,參與評估各縣(市)區政府、各部門通報的金融突發事件網絡輿情風險程度,提出相關工作建議。

市委政法委:協調政法部門處理由金融突發事件引起的影響全市社會穩定的重大事項。

市信訪局:負責協調指導各縣(市)區政府、有關部門開展金融領域社會矛盾排查化解工作。

市公安局:及時發現并搜集線索,對金融突發事件中涉嫌違法犯罪的行為及時依法立案偵查;對涉嫌刑事犯罪的涉案人員依法采取強制措施,依法查詢、凍結、扣押涉案資產, 最大限度挽回損失;組織警力維護社會秩序,控制事態發展; 參與評估各縣(市)區政府、有關部門通報的金融突發事件的風險程度。

市市場監管局、市營商局:配合金融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對企業注冊、審批及經營行為等相關情況開展調查、管理和監控。

市司法局:負責研究處置過程中涉及的法律問題并提出解決建議。

市通信管理辦公室:負責協調電信運營企業實施應急通信保障。

事發地和機構所在地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指導并加強轄區內金融機構的安全防范工作,根據金融突發事件的響應級別,啟動本地處置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做好應急處置及宣傳疏導工作,維護屬地社會安全穩定。

其他成員單位:根據應急處置工作實際需要,市指揮部可以將金融突發事件涉及的其他部門臨時納入成員單位。相關單位要按照市指揮部工作部署,充分發揮應急處置工作的聯動作用,處理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事項,配合做好金融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參與評估各縣(市)區政府、相關部門通報的金融突發事件的風險程度。

2.2.4 縣(市)、區政府

應當建立健全本地金融突發事件相應應急指揮機構,參照本預案制定本級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根據金融突發事件嚴重程度,組織做好有關風險處置工作,維護屬地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

3   監測與預警

3.1 風險監測

各縣(市)區政府,各金融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負責對本地、本行業領域運行情況進行監測,建立健全金融突發事件監測及報告制度。做好預警平臺信息、行業部門信息、群眾舉報信息、金融機構資金監測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研判,完善線索信息發現、收集、處理、反饋、移交等制度流程,形成工作閉環。對異常數據違法、違規行為等信息,組織分析研判,對可能造成重大、特別重大金融突發事件的信息,及時報告市指揮部。重點監測金融機構、地方金融組織及其開展的業務活動和發行的金融產品,以及金融市場、金融基礎設施等發生金融突發事件的風險隱患。

各縣(市)區政府,各金融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宣傳、網信、公安等部門及時收集媒體對本市金融突發事件和有關敏感問題的報道,密切跟蹤輿情動態,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對于涉密的重要信息,各單位應遵守相關規定,做好保密工作。

3.2 風險評估

各縣(市)、區政府,各金融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負責監測本地、本行業領域各類金融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影響程度、應對難度、應對迫切度等,并對可能引發重大、特別重大金融突發事件的風險,編制金融風險評估報告,報市指揮部辦公室。各金融行業主管、監管部門之間加強信息溝通。市財政局(金融局)、中國人民銀行牡丹江市中心支行、牡丹江銀保監分局定期評估本系統內的金融風險狀況,研判金融風險形勢,形成本金融風險研判報告。

3.3 風險防范

由于金融行業的特殊性,金融風險擴散、蔓延迅速,處置不當極有可能危及宏觀金融穩定。各縣(市)、區政府,各金融行業主管、監管部門本地、本行業領域發生的金融風險,應制定金融風險防范與處置方案。如需要相關部門予以配合,應報市指揮部統一協調,并根據金融風險程度,必要時發布金融預警信息。

3.4 預警響應

根據金融突發事件的特點和危害程度,有關縣(市)、區政府,金融行業主管、監管部門依據應急預案立即做出響應,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加強對金融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

2)對金融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生金 融突發事件的性質、影響范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事件級別;

3)準備應急所需設備、工具,并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4)加強對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維護社會治安秩序;轉移、疏散或撤離易受金融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并予以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

5)關閉或限制使用易受金融突發事件危害的交易場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交易場所的活動;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3.5 預警行動

1)各縣(市)、區政府,各金融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將其監管職責范圍內可能發生的重大金融突發事件及時報送市指揮部辦公室。市指揮部辦公室在各單位報送的信息基礎上,提出綜合性預警報告,及時上報市指揮部,必要時,上報省有關部門和市委、市政府。

2)各縣(市)、區政府,各金融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定期維護本地、本行業領域的預警支持系統(包括報警服務系統、信息報送與反饋系統等),定期開展相關演練,定期評估、修訂相關應急預案。

4   應急響應

4.1 應急響應級別

金融突發事件按照性質、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等情況,劃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個級別。當金融突發事件分級指標有所交叉,難以判定級別時,按照較高一級突發事件處置,防止風險擴散。當金融突發事件等級隨時間推移升級后,按升級后級別的程序處置。

4.1.1 一般金融突發事件(Ⅳ級):本市某一金融機構或金融領域局部出現的,并可能在該機構內部或小范圍跨系統擴大的,屬地政府或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能夠獨立應對的金融突發事件;其他需要按照一般突發事件應對的金融突發事件。

4.1.2 較大金融突發事件(Ⅲ級):本市多個金融行業或某一金融機構整體出現的,涉及本市多個地區的,屬地政府或行業主管、監管部門不能獨立應對,需要跨縣(市)區、跨部門協調的金融突發事件;其他需要按照較大突發事件應對的金融突發事件。

4.1.3 重大金融突發事件(Ⅱ級):對多個市或多個金融行業產生影響的,但未造成全省性及以上影響的金融突發事件;本市不能單獨應對,需要進行跨市或跨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協調的金融突發事件;其他需要按照重大突發事件應對的金融突發事件。

4.1.4 特別重大金融突發事件(Ⅰ級):對全省、全國或者全省、全國大部分地區產生影響的;金融各行業已出現或將要出現連鎖反應,需要各有關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協調配合、共同處置的;其他需要按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應對的金融突發事件。

各具體金融突發事件的分級,根據實際情況,由各子預案進行詳細定義和描述。

4.2 應急處置程序

4.2.1 信息報送

信息報送應貫穿于金融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 事后恢復與善后等應對活動的全過程。

信息報告內容主要包括金融突發事件機構名稱、時間、地點、性質、等級、原因、危害程度、影響范圍、涉及金額、涉及人數、可能造成的損失等情況;事件發展態勢和已采取或擬采取的應急對策;事件發生后的社會穩定情況;其他與事件有關的內容。

1)一般金融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政府有關金融行業主管、監管部門應在24小時內報送市指揮部辦公室;同時,要根據實際影響范圍和程度,對事件及時研判,有升級演變趨勢的金融突發事件,應在2小時內報送市指揮部辦公室,市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報送省指揮部辦公室。

2)較大金融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政府有關金融行業主管、監管部門應在2小時內報送市指揮部辦公室;同時,要根據實際影響范圍和程度,對事件進行研判,及時向事件可能波及的縣(市)、區政府和有關部門通報情況;有重大演變趨勢的金融突發事件,應立即報送市指揮部辦公室,市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報送省指揮部辦公室。

3)重大、特別重大金融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政府有關金融行業主管、監管部門應立即報送市指揮部辦公室,市指揮部辦公室應不晚于接報后 10 分鐘口頭報告市指揮部和省指揮部辦公室,詳細信息最遲不得晚于事件發生后 1 小時上報。

重大、特別重大金融突發事件發生后,市指揮部負責統一指揮協調時,及時上報省指揮部及有關部門,并向事件可能波及市(地)通報情況。

4)對于事件本身比較重要或發生在重點地區、特殊 時期,或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金融突發事件的信息,市指揮部辦公室要不晚于接報后10 分鐘口頭報告市指揮部和省指揮部辦公室

5)對于暫時無法判明等級的金融突發事件,金融行 業主管、監管部門應迅速核實,同時根據事件可能達到或演化的級別和影響程度,參照上述規定上報,并做好信息續報工作。

6)啟動應急值班制度。較大以上金融突發事件發生后或一般金融突發事件有升級演變趨勢時,市指揮部辦公室實行 24 小時值守,其他成員單位聯絡員之間保持 24 小時通信聯絡。

4.2.2 先期處置

事發單位要立即采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

事發單位要向相應的上級主管、監管部門報告,同時應向所在地政府報告。

事發單位對因本單位的問題引發的或主體是本單位人員的群體性事件,要迅速派出負責人趕赴現場開展勸解、疏導等工作。

4.3 分級響應

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等級。各金融行業主管、監管部門根據金融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向市指揮部提出啟動本預案相應響應級別的建議和需要協調解決的具體事項,為市指揮部進入相應決策處置程序提供依據。

1)Ⅳ級響應

發生一般金融突發事件,有關金融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對金融突發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提出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建議,事發地政府啟動Ⅳ級響應程序,有關單位配合做好處置工作。

2)Ⅲ級響應

發生較大金融突發事件,有關金融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對金融突發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提出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建議,事發地政府啟動Ⅲ級響應程序,有關單位配合做好處置工作。同時,協調事件波及縣(市)、區政府同時啟動響應程序,可視情況報請市指揮部統一協調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3)Ⅱ級和Ⅰ級響應

發生重大、特別重大金融突發事件,市指揮部立即啟動Ⅱ級和Ⅰ級應急響應,組織事發地政府、金融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及有關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處置。同時,報請省指揮部啟動相應級別響應程序,按省指揮部統一指揮部署開展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4.4 處置措施

1)各部門應當按照本預案要求在職責范圍內指導處置工作,及時阻隔風險源,防止風險線上線下進一步擴散;

2)事發金融機構能進行自救或同業援助的,金融行 業主管、監管部門應督促事發金融機構積極采取各種自救措施,并做好同業援助的配合工作;

3)對易引發社會恐慌的金融突發事件,及時采取必要的穩控措施,防止事件進一步擴大;

4)在處置金融突發事件過程中,對發現的涉嫌犯罪的事實,市公安局應依法立案偵查,并采取積極有效措施, 嚴防犯罪嫌疑人潛逃,有關部門應予積極配合;需要派警力維持現場秩序的,市公安局指揮、協調事發地公安機關執行。

4.5 信息發布和新聞宣傳

在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金融突發事件的宣傳報道工作。及時、客觀、準確向社會發布權威信息,澄清不實言論。組織媒體采訪,正面引導輿論。加強輿情分析研判,對可能發生的次生輿情,提前做好信息應對工作。

4.6 應急結束

金融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得到控制,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由啟動應急響應的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決定宣布應急結束。應急結束后,指揮部辦公室應將情況及時通參與事件處置的各相關單位。

5 后期處置

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分級響應程序的職責分工,由事發地政府,金融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及有關單位負責善后處置工作。必要時,成立市善后工作領導機構。

5.1 調查處置

由事發地政府,各金融行業主管、監管部門牽頭,組建金融突發事件調查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及時組織開展金融突發事件調查處置,分析事件原因,認定事件責任,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提出改進措施建議,并在事件處置結束后 10 個工作日內將調查報告報市指揮部。市指揮部及時將調查報告報省指揮部。

5.2 總結評估

各級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對金融突發事件處置工作進行總結評估,針對處置過程中暴露出的問題,修改完善應急預案,提出修訂完善監管法規、監管措施和風險預警機制的相關建議,并協調、指導有關部門加強善后處置,防止事件出現反彈。

5.3 表彰與問責

對處置過程中表現突出的工作人員,有關單位可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處置過程中不負責任、工作不力、扯皮推諉,造成嚴重后果的工作人員,應依法依規追究其責任。

6 應急保障

6.1 安全保障

縣(市)、區及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對工作場所采取安全性和保密性措施,確保人身安全和保密安全。

6.2 基礎保障

縣(市)、區及有關部門應當為本單位日常運作和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所需的各項保障,確保通信暢通、文電高效傳遞、計算機設備正常運轉。應加強應急工作人員的隊伍建設,根據工作需要及時補充人員。

6.3 培訓演練

縣(市)、區及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本預案的要求,組織本地、本行業相關人員開展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培訓,適時組織本地、本部門開展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實戰演練,并結合實戰演練情況對本預案提出合理化建議,每年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演練情況工作建議。通過培訓和應急演練,熟悉應急工作的指揮機制和決策、協調、處置的程序,發現和解決應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高協調配合和現場處置能力,檢驗應急預案的可行性并改進完善。

6.4 強化監督

金融行業主管、監管部門應當梳理有關法規,提出逐步解決目前在金融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過程中存在的制度盲點和障礙措施,為金融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全面的制度保障。應當進一步督促金融機構增加透明度,向公眾發布相關業務活動信息,在機構、公眾間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加大社會監督力度。

6.5 宣傳教育

縣(市)、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公眾的宣傳教育,增進公眾對金融體系、金融產品、金融服務、金融風險及金融突發事件的認識和了解,增強公眾的金融意識、風險意識和監督意識。

6.6 經費保障

依照有關處置應急情況的財政保障規定執行。

7 預案管理

7.1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指揮辦公室負責解釋。

7.2 預案修訂

市指揮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評估修訂本預案。

7.3 預案報備

市指揮辦公室負責將本預案報上級有關部門備案。

7.4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為 5年。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82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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