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校外配餐企業:
《牡丹江市中小學校外配餐食品安全管理辦法》已經2021年9月7日牡丹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牡丹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9月8日
牡丹江市中小學校外配餐
食品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中小學校外配餐管理,全面提升餐飲服務質量和食品安全管控能力,切實保障中小學師生安全、衛生、健康用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中小學校外配餐,是指中小學校通過從配餐企業訂餐的形式,集中向學生和教職工提供食品的行為。
配餐企業,是指根據集體服務對象訂購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場所的單位。
第三條 配餐企業應依法取得主體業態載明從事集體用餐配送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嚴格按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經營項目進行經營,落實食品安全和質量主體責任。
第四條 配餐企業應將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和食品原料來源等信息提供給學校。
第五條 配餐企業應當具有與所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供餐人數相適應的場所并保持環境整潔。應按照有關要求設置專間或者專用操作區,專間應當在加工制作前進行消毒。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
第六條 配餐企業應具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規定制定并執行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洗消毒、維修保養校驗、原料采購至供餐全過程控制管理、餐具飲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HACCP或ISO22000體系,逐步通過認證。
第七條 配餐企業應設立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按規定參加食品安全培訓。
第八條 配餐企業應利用互聯網等手段實現“明廚亮灶”,具備條件的配餐企業要積極借助“互聯網+明廚亮灶”,公開食品加工制作全過程,公布查看方式和渠道,供學校、師生、家長、監管部門等社會各界人士查看,加強對食品來源、采購、加工制作全過程的監督。
第九條 配餐企業應當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制度。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從業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必要時應當進行臨時健康檢查。
第十條 配餐企業應嚴格落實晨檢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每天對從業人員上崗前的健康狀況進行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在案。患有發熱、腹瀉、咽部炎癥等病癥及皮膚有傷口或感染的從業人員,應主動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等報告,暫停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待查明原因并將病癥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第十一條 配餐企業采購食品及原料應當遵循安全、健康、符合營養需要的原則。應當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采購食品及原料,應當按照有關要求查驗許可相關文件,并留存加蓋公章(或者簽字)的復印件或者其他憑證。不得采購、貯存和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以及亞硝酸鹽。
第十二條 配餐企業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并定期檢查庫存,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以及聯系方式等內容。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冷凍設備,應當貼有標識,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應當分柜存放。食品添加劑應當專人專柜(位)保管,按照有關規定做到標識清晰、計量使用、專冊記錄。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第十三條 配餐企業應當餐加工、當餐供應,加工制作應執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相關要求,備餐宜在專間內進行,食物應燒熟煮透。不得向學校配送冷葷類食品、生食類食品(水果除外)、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鮮黃花菜、野生蘑菇、發芽土豆等高風險食品。
第十四條 餐用具、盛放或者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應當洗凈、消毒。
第十五條 配餐企業應嚴格落實食品留樣制度,將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個食品成品進行留樣。應配備專用的食品留樣專柜(冰箱),將留樣食品按照品種分別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閉容器內,每個品種留樣量應當滿足檢驗需要,不得少于125克,留樣食品應當由專柜冷藏保存48小時以上。應由專人負責管理留樣食品,記錄留樣情況,記錄內容包括留樣食品名稱、留樣時間、留樣人員等。
第十六條 配餐企業應制定檢驗檢測計劃,定期對大宗食品原料、加工制作環境、餐用具清洗消毒效果等自行或委托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進行檢驗檢測。
第十七條 配餐企業成品餐食分裝應在專間內進行,食品應使用密閉容器盛放。容器材料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有關規定。
第十八條 配餐企業應使用專用的密閉容器和車輛配送食品,配送前應清潔運輸車輛的車廂和配送容器,盛放成品的容器應經過消毒。配餐食品食用時限應符合《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要求的燒熟后2小時,食品的中心溫度保持在60℃以上的,食用時限為燒熟后4小時。配餐企業應向學校提供加蓋公章的每餐次食品配送清單(出貨單),配送清單的內容包括配餐企業名稱、食品名稱、數量、生產日期(月、日、時、分)、食用時限、配送對象、發貨和收獲時間、發貨人、收貨人等信息。
第十九條 配餐企業應在原料貯存、食品加工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樣等關鍵場所安裝視頻監控系統。積極應用“明廚亮灶+互聯網”,公開食品加工制作過程,公布查看方式和渠道,供學校、師生、家長、監管部門等社會各界人士查看,加強對食品來源、采購、加工制作全過程的監督。
第二十條 發生學校配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時,配餐企業應立即停止供餐,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用具、設備設施和現場,并按照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求采取控制措施,配合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配餐企業發現配送學校的食品屬于不安全食品的,應立即停止配送,立即告知學校停止食用,同時啟動食品召回程序。配餐企業發現有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及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按規定向相關部門報告。
第二十一條 市場監管部門應采取不定期檢查、隨機抽查等方式,加大對配餐企業、學校、校園周邊食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的力度和頻次。重點檢查配餐企業是否持有健康證明,貯存、使用、售賣的食品是否為“三無食品”、超過保質期限食品、腐敗變質食品,以及不得向學校提供的食品品種等。應建立配餐企業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記錄日常監督檢查結果。嚴肅查處校園周邊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校園周邊無證無照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等行為。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牡丹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21年9月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