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充分發揮科技創新對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支撐和引領作用,規范項目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牡丹江市科技局、牡丹江市財政局聯合制定了《牡丹江市重大科技項目專項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牡丹江市科學技術局 牡丹江市財政局
2021年9月27日
牡丹江市重大科技項目專項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牡丹江市重大科技項目專項管理,充分發揮重大科技項目專項對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支撐和引領作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省財政廳 省科學技術廳《關于印發《省級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黑財規審〔2017〕12號)、《黑龍江省科技重大專項管理暫行辦法》(黑科規〔2020〕2號)、《黑龍江省重點研發計劃管理暫行辦法》(黑科規﹝2021﹞1號)等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重大科技項目專項是指經市政府同意,由市級財政資金設立,著力解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重大科技需求的高水平科技項目。
第三條 市重大科技項目專項組織實施堅持以下原則:
(一)聚焦重點,明確目標。聚焦市委、市政府確定的重點工作、重點任務和重點產業領域,項目逐項論證,成熟一項啟動一項;
(二)統籌安排,動態調整。突出支持重大科技項目,根據當年資金安排情況,統籌兼顧科技專項資金政策性保障作用,兌現落實省市相關科技創新政策等;
(三)加強監督,突出績效。建立權責明確的監管制度和機制,加強預算績效管理,科學評估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四條 市重大科技項目專項應與提高全社會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投入工作統籌安排,項目承擔單位必須履行R&D經費統計填報義務。項目承擔單位上年度研發投入經費原則上不得低于100萬元。
第二章 支持重點和開支范圍
第五條 專項資金圍繞全市重大科技需求,重點支持以下項目:
(一)對我市產業發展具有重要支撐作用的關鍵核心和共性技術研發;
(二)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市的轉移轉化以及重大創新產品的應用推廣;
(三)核心裝備及重大創新產品的研發和產業化示范;
(四)重大科技示范工程、創新載體及科技創新平臺建設;
(五)其他符合重大科技專項資金使用范圍的項目。
第六條 市重大科技項目專項以項目為載體組織實施,實行以公開競爭性和定向委托等方式進行科學遴選。符合以下條件的項目可以采取定向委托方式進行組織:
(一)市委、市政府重點工作任務要求的;
(二)廳市科技合作共商省市聯合引導實施的科技項目(含自然科學基金);
(三)國家、省重大科技專項或重點研發項目成果在我市應用轉化的項目。
第七條 申報項目應符合專項資金支持范圍,項目承擔主體應是在本市區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的科研機構、高等學校、企業及其他有關單位,項目應在本市區內實施。
第八條 專項資金的支持方式主要采取事前資助與事后補助相結合的方式。
第九條 專項資金的開支范圍主要用于與重大科技項目相關的直接費用、間接費用和管理工作經費支出,實行專賬管理,單獨核算,不得用于本單位日常公用經費。
第三章 管理職責及分工
第十條 專項資金按職責由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共同管理。
第十一條 市科技局的職責:
(一)牽頭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申報,負責受理和審查專項資金申請材料;
(二)提出專項資金安排意見,編制專項資金年度預算;
(三)負責對重大科技項目的實施進行管理、監督、驗收和績效評價等。
第十二條 市財政局的職責:
(一)負責對專項資金年度預算進行審核;
(二)預算草案經市人民代表大會批復后,按申請撥付項目資金;
(三)指導預算績效管理和監督工作。
第十三條 項目推薦單位的職責:
項目推薦單位是各區科技主管部門、市直行業主管部門。
(一)負責權屬項目申報推薦工作;
(二)配合市科技局開展項目過程管理,組織推動并督促項目實施,及時報告進展;
(三)受市科技局委托,參與或組織項目中期評估、驗收。協調推動項目成果轉化應用。
第十四條 項目承擔單位的職責:
項目承擔單位是項目申請和實施的主體。
(一)負責協調資源分配和任務分工,督促按期完成項目目標;
(二)執行重大專項管理規定,建立健全科研、財務等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單位間監督制約,落實相關誠信管理要求;
(三)負責項目資金使用、科技成果等管理工作;
(四)及時審核、定期向市科技局等相關單位,報告項目進展及專項資金使用情況,提供相關材料,并對材料真實性負責;
(五)接受相關部門對專項資金的驗收和審計,實施績效管理等工作。
第四章 申請和審核
第十五條 專項資金應由項目承擔單位提出申請并按照本辦法的要求,準備和提供相應的申請材料,并保證申請材料真實有效。其中,省、市聯合引導項目按照省級計劃項目的要求和程序進行管理,其他項目按照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的要求和程序進行管理。
第十六條 市科技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申報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市科技局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組織專家對項目申請材料進行評審和論證(省市聯合引導項目由省科技廳組織專家評審)。評審和論證結果作為重大科技專項立項決策以及總預算控制的重要依據。
第十七條 市科技局依據第三方中介機構評審結果進行綜合評定,會商市財政局并報市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市科技局與項目單位簽訂項目合同書,履行撥款手續。
第五章 實施與驗收
第十八條 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應切實履行牽頭責任,根據項目目標任務和分工制定一體化組織實施方案,明確定期調度、節點控制、協同推進方式,加強任務間的溝通、銜接與集成,全面掌握項目進展情況,確保合作單位按進度高質量完成相關任務。
第十九條 實行項目實施情況報告制度。主要包括:執行情況報告、統計監測報告和重大事項報告。
第二十條 重大專項資金包括財政撥款和其他來源資金,應由項目承擔單位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對財政資金和其他來源資金分別單獨核算、專款專用、注重績效,保證其他來源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加強項目資金監管,確保資金合理合規使用。
第二十一條 加強項目結轉、結余資金管理。在項目實施期間,年度剩余資金可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完成項目任務目標并通過財務驗收,且承擔單位信用評價好的,結余資金在2年內由承擔單位統籌安排用于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2年后的結余資金收回市級國庫。逾期未提出財務驗收申請、未通過財務驗收、整改后通過財務驗收的項目,或承擔單位信用評價差的,結余資金收回市級國庫。
第二十二條 項目承擔單位在項目執行期中及實施期滿后,應及時提出項目驗收申請。申請材料經項目推薦單位審核通過后,按照《牡丹江市科技計劃管理暫行辦法(試行)》相關規定,由市科技局實施審查、會議(現場)驗收和績效評價。
第六章 監督與績效管理
第二十三條 建立重大科技專項資金管理、使用監督機制。市科技局會同有關部門對項目指南編制、立項、專家選用、項目實施與驗收等工作中相關主體的行為規范、工作紀律、科研誠信、履職盡責情況等進行監督,并作出相應處理決定。
第二十四條 建立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制度。市科技局按規定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實施績效自評,市財政局做好指導預算績效管理和監督工作。
第二十五條 項目承擔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接受相關部門對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驗收和審計。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