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繳存職工:
為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滿足借款人通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住房的貸款額度需求,經牡丹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對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做出調整,具體如下:
一、對符合公積金貸款所有條件的繳存職工,調整貸款最高額度,即商品住房調至60萬元,產權轉讓住房(二手房)調至50萬元,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調至40萬元。其他政策仍按照《牡丹江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施細則》(牡公管委發〔2020〕16號)規定執行。
二、調整貸款最高額度政策自正式文件印發之日起,執行至2021年12月31日(此政策執行日期以借款申請人到業務網點辦理日期為準,不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簽署日期為準)。
牡丹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1年10月20日
牡丹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1年10月2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