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關于加強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指導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2月24日
關于加強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
指導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農業農村部 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的通知》(農牧發〔2020〕6號)精神,針對我市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體系不夠健全,屬地化監管責任和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落實不夠到位等問題,盡快建立我市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保障食品安全、生態環境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促進養殖業健康發展,現就全面推進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目標
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統籌規劃、因地制宜,財政補助、保險聯動”的總體原則;以堅持統籌規劃與屬地負責相結合、政府監管與市場運作相結合,政府補助與保險聯動相結合為總體思路;以加快建設無害化處理中心和縣、鄉、村(養殖場)三級收集體系以及安全高效轉運體系為具體措施。力爭到2022年底,建成覆蓋全市飼養、屠宰、經營、運輸等環節完善的病死畜禽無害化收集處理體系,構建起科學完備、運轉高效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實現病死畜禽及時處理、清潔環保、合理利用的工作目標。
二、整體布局
(一)無害化處理中心建設。根據全市畜禽養殖總量、各縣(市)區養殖區域分布、疫病發生以及病死畜禽數量(年均約為4000噸左右)等實際情況,采取大型規模養殖場自建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政府參與和企業化運作建設集中處理廠等模式,加快無害化處理體系建設。目前,我市按照規劃,通過招商引資、市場化運作,在寧安市(畜禽養殖總量約占全市45%左右)規劃建設了牡丹江市題橋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該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廠日常處理能力為20噸/天,應急處理能力60噸/天,通過采用“高溫法”無害化處理工藝,現已投產運行。
(二)收集轉運體系建設。各縣(市)區要按照“統一收集、集中處理”和“由大到小、先多后少”的原則,采取地方財政支持、無害化處理企業參與投資、養殖企業和養殖專業村自籌等多渠道融資方式,到2022年底前,逐步完成由大型規模場到普通規模場,由養殖專業村到普通村,全覆蓋的病死畜禽收集暫存點的建設任務。同時,督促無害化處理企業加快病死畜禽轉運體系建設,增加冷鏈封閉收集專用運輸車數量,科學規劃收集線路,健全消毒滅源機制和措施,確保全鏈條安全。
三、運行機制及監管模式
(一)運行機制。從病死畜禽收集到處理,全程在政府監管下,由無害化處理企業負責完成,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按照省農業農村廳《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監管信息模塊試點工作方案》要求,運行流程為:養殖場戶(屠宰場)申報→暫存點收集→縣級收儲中心收運(根據實際)→無害化處理企業收運及處理。每個環節都建立記錄臺賬,推行“六單兩賬”制度(六單是指:智慧龍牧APP申報單、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收集交接單、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調運交接單、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入庫交接單、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申報單、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補貼申報單;兩賬是指: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收集調運臺賬、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銷售生產臺賬)。無害化處理中心和各級收儲站點,均配備專職收集員,無害化處理中心配備全封閉冷藏病死畜禽收集車,實行全天候動態監控和巡回收集轉運;轉運車全程GPS定位、視頻監控。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中心定期向所在地或受委托的縣(市)區政府畜牧獸醫部門報告病死畜禽的收集處理情況。
(二)監管模式。按照省農業農村廳《關于開展“智慧龍牧”手機APP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監管信息模塊試點工作的通知》(黑農廳函〔2021〕1413號)要求,無害化處理企業應用互聯網、“智慧龍牧”手機APP、手機照相、車載GPS、PC客戶端等硬件設施,對收集、入庫、調運、處理、申報等環節實現無縫對接管理。農業農村部門和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也可通過此監管網絡平臺,對病死畜禽的申報、收集、運輸、儲存、無害化處理進行遠程監督,駐廠官方獸醫現場核實病死畜禽入庫數量和監督無害化處理過程。
四、保障措施及扶持政策
(一)夯實“兩個”責任。各縣(市)區政府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意見》(國辦發〔2014〕47號)提出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負總責”的要求,積極落實好屬地管理責任。及時組織收集處理,調查病死畜禽來源,并向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河流、湖泊、水庫等水域出現病死畜禽,由所在地政府組織收集處理;城市公共場所以及鄉村出現病死畜禽,由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收集處理。跨縣域流入的病死畜禽,在市農業農村局指導下,由所在縣(市)區政府組織收集處理。落實好畜禽飼養、屠宰、運輸、銷售經營主體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主體責任,要嚴格按照動物防疫法律法規,對病死畜禽及時報告并妥善處置,嚴禁拋棄、收購、販賣、屠宰、加工病死畜禽。在我市2022年底完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體系的基礎上,原則上養殖場戶的病死畜禽應委托專業無害化處理廠進行集中處理,特別是參加政策性保險養殖戶,在無相應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不能夠嚴格按照相關技術規范進行處理的深埋、化尸窖、堆肥處理方式,將不再獲得保險賠付補償。
(二)落實扶持政策。一是落實無害化處理補貼政策。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意見》(國辦發〔2014〕47號)精神,按照“誰處理、補給誰”的原則,嚴格實行養殖環節病死豬(不含死胎)無害化處理分檔補助,即病死豬體長大于50cm(含)的(體長的量法:從豬兩耳根連線的中點,沿背脊線到尾根的距離),每頭補助70元,其中:中央和省級財政承擔55元,縣級財政承擔15元;病死豬體長小于50cm的,每頭補助45元,其中:中央和省級承擔35元,縣級承擔10元,及時足額補貼到位。二是優先保障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用地。各縣(市)區自然資源部門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意見》(國辦發〔2014〕47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畜牧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0〕31號)中“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用地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優先予以保障”“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等農業設施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占補平衡”的有關要求,有效落實病死畜禽收集暫存點用地需求。三是落實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購置補貼。農業農村和財政部門將已納入農機購置補貼范圍內的無害化處理設備按規定予以購置補貼。四是稅收優惠。稅務部門對從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企業按規定給予稅收優惠。五是探索保險聯動機制。將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與保險相結合,農業、財政等部門要會同保監部門逐步擴大畜牧業政策性保險覆蓋范圍,規范病死畜禽理賠流程,逐步將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作為保險理賠的前提條件。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縣(市)區及各有關部門要向養殖場(戶)廣泛宣傳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對促進養殖業健康發展的必要性和加強生態保護的重要意義;從法律層面解讀丟棄、販賣病死畜禽的危害和相關責任。要充分利用報刊、電視、網絡、微信等各類載體,大力普及科學養殖和防疫知識,提高群眾對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重要性和病死畜禽產品的危害性認識,增強消費者的識別能力。要建立健全監督舉報制度,公開私拋亂埋病死畜禽舉報電話,鼓勵群眾和媒體加大監督和舉報力度,嚴防拋棄、收購、販賣、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違法行為,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良好氛圍。
(四)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進一步明確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引導養殖場(戶)主動配合病死畜禽集中無害化處理工作,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監管,避免出現監管空白區域。農業農村、市場監管、公安、生態環境、水務等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協同配合,始終保持嚴肅查處隨意拋棄、收購、販賣、屠宰、加工制售病死畜禽產品等違法犯罪行為的高壓態勢。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對涉嫌構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立案偵查。對查扣的病死畜禽及其產品,固定證據后應及時組織做好無害化處理等善后工作。
(五)無害化處理監管信息建設。為更好貫徹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的通知》(農牧辦〔2021〕21號),推進信息化手段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管理中的應用,各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快“智慧龍牧”手機APP的推廣普及速度,讓養殖場(戶)及各級管理人員盡快熟悉并熟練使用“智慧龍牧”手機APP,為全市實行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信息化監管做好充分準備。
(六)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政府要深刻認識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是政府公共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公益性事業,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明確各環節監管部門責任,建立區域和部門聯防聯動機制,落實各項保障措施。要切實加強基層監管力量,提升監管人員素質和執法水平,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嚴肅追究失職瀆職工作人員責任。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確保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各項要求落到實處。
抄送:市委各直屬單位,軍分區,師院,醫學院。
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法院,市檢察院。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2月2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