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公安局、城區分局、鏡泊湖分局:
為保障律師依法執業權益,維護公民人口信息安全,市局研究制定《牡丹江市公安局關于辦理律師查詢人口信息工作規定(試行)》,現下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牡丹江市公安局
2022年6月1日
牡丹江市公安局關于辦理律師查詢人口信息
工作規定(試行)
第一條 為維護公民人口信息安全,保障律師依法執業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戶口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規范》(試行)等法律、法規和公安部、司法部相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全市辦理戶籍業務公安派出所負責受理律師查詢公民個人信息申請,提供查詢公民個人信息服務。律師因律師業務需要,可以就近向受理單位查詢。
第三條 律師因訴訟法律事務和非訴訟法律事務,需要查詢牡丹江市人口登記信息的,可以申請查詢公民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公民身份號碼、常住戶口登記住址、照片、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銷(遷出)日期、注銷(遷出)原因等10項人口登記信息。
第四條 律師因代理訴訟案件和仲裁案件需要查詢省內其它地市人口登記信息的,可以申請查詢公民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公民身份號碼、常住戶口登記住址、照片、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等8項人口登記信息。
第五條 牡丹江市域內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因代理訴訟案件需要查詢省外人口登記信息的,律師應當提供被查詢人準確的姓名和公民身份號碼,申請查詢常住戶口登記住址、照片、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等信息。
第六條 律師申請查詢公民個人信息,應當填寫《人口信息查詢申請表》(附件1),并向受理單位提交以下材料:
(一)加蓋律師事務所印章的介紹信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二)代理授權委托書;
(三)律師執業證和復印件。
律師事務所介紹信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應當載明查詢事由和具體查詢對象姓名等相關信息。
第七條 受理單位應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律師執業證有疑義的,應當登錄其律師執業證發證機關或者同級律師協會網站查詢,或者向所屬律師事務所所在地司法局或者律師協會核實。
第八條 受理單位接到申請后,對申請材料齊全、申請查詢事由符合要求的,應當予以受理,對申請材料不齊全等不符合受理情形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告知書》(附件2)。
第九條 受理單位民警即受即辦,依托公安信息系統查詢,當場反饋結果,并制作《人口信息查詢結果》(附件3),加蓋派出所印章或者戶口專用章后,當場向申請查詢的律師送達。
受案單位民警不得以電子文檔、截圖、拍照等形式反饋查詢結果。
第十條 受理單位應當將《人口信息查詢申請表》、申請材料等存檔。
第十一條 律師查詢本市流動人口信息的,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條 本規定由牡丹江市公安局戶政支隊負責解釋。
附件:1.人口信息查詢申請表(樣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