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關直屬單位:
《牡丹江市產業引導基金設立方案》已經市政府第17屆30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6日
牡丹江市產業引導基金設立方案
(討論稿)
為發揮好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助力構建現代產業體系,促進經濟發展和結構優化調整,推動我市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市政府發起設立牡丹江市產業引導基金。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投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政府投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15〕210號)、《財政部關于加強政府投資基金管理提高財政出資效益的通知》(財預〔2020〕7號)、和《國家發改委關于印發〈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發改財金規〔2016〕2800號)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設立目的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市委全會部署,創新財政支持產業發展方式,通過市場化運作,引導和撬動更多社會資本投向我市重點產業、重點項目,聚焦支持我市產業發展和科技創新,加快構建“4567”現代產業體系,培育壯大振興發展新動能。
二、引導基金設立
(一)基金名稱。牡丹江市產業引導基金(以下簡稱引導基金)。
(二)基金規模。引導基金由市政府出資設立。首期規模2億元,總規模可以根據我市產業需求、市場容量及財力狀況逐步增加。
(三)資金來源。首期資金由市級財政通過公共預算按需安排。后續資金可以通過市級預算、收回已設立基金產生的投資收益及出資退出后的本金等渠道安排。
(四)組織形式。公司制,由牡丹江市國有資本運營有限公司負責組建基金實體。
三、引導基金的決策管理機制
引導基金實行決策與管理相分離的決策管理機制。
(一)引導基金決策機構。引導基金最高決策機構為引導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以下簡稱“投委會”),負責確定引導基金資金籌集、支持方向和管理制度,審定引導基金投資計劃、規模調整、退出方案等,協調解決引導基金管理中的重大事項。投委會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事務管理。
引導基金投委會主任由常務副市長擔任,成員由市財政局(市國資辦、市金融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科技局等部門負責人和行業內專家組成,投委會辦公室設在市財政局。
(二)引導基金管理機構。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市政府授權市財政局代行引導基金出資人職責,并委托牡丹江市國有資本運營有限公司負責引導基金的日常管理與專業化運作。牡丹江市國有資本運營有限公司代表引導基金以出資額為限對投資的產業基金行使出資人權利并承擔相應責任,開展產業基金盡職調查和入股談判等前期工作,擬定產業基金合伙協議或者產業基金章程,定期向投委會報告引導基金運作情況,負責引導基金從產業基金的退出與清算工作等。牡丹江市國有資本運營有限公司按照不高于所管理引導基金規模的1%計提管理費,用于引導基金籌集、管理、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日常費用。
(三)引導基金評審委員會。引導基金成立獨立的評審委員會,委員會在全國范圍內聘請專家成立專家庫,按各個產業基金行業確定專家組成員,受投委會委托對產業基金設立方案進行獨立評審,以確保引導基金決策的民主性和科學性。
四、基金的運作方式
引導基金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科學決策、防范風險”的原則運作,通過與社會資本合作,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放大作用。結合我市產業發展需要,引導基金聚焦“4567”產業發展,引導社會資本設立產業基金。引導基金在產業基金中參股不控股,不獨資發起設立產業基金,不投資公益性基金。經市政府批準,也可以采取直接投資等其他方式進行投資。
(一)產業基金的設立程序。牡丹江市國有資本運營有限公司根據投委會確定的支持方向,發布引導基金申報指南,對外公開征集擬出資設立的產業基金。投資管理機構或者投資企業根據指南進行申報,分步向市級行業主管部門、牡丹江市國有資本運營有限公司提交產業基金設立方案。市級行業主管部門作為引導基金投資參股產業基金的行業主管部門,對擬設立產業基金的政策依據、必要性、基金規模、引導基金出資金額、基金運行的可行性等進行充分論證,做好事前績效評估,制定績效目標和指標。牡丹江市國有資本運營有限公司組織評審委員會對受理的產業基金設立方案進行獨立評審,并形成評審意見。對通過評審的,牡丹江市國有資本運營有限公司組織開展盡職調查和入股談判,形成盡職調查報告,提出引導基金擬出資的額度和比例。投委會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和盡職調查報告,對擬出資的產業基金進行決策,形成決議。經投委會批準出資的產業基金,須在媒體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由牡丹江市國有資本運營有限公司根據投委會決議,與產業基金管理機構及其他投資者簽訂產業基金投資協議,制訂產業基金合伙協議或者產業基金章程,在我市注冊成立產業基金。引導基金以及產業基金,在基金募集完畢后二十個工作日內向全國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信用信息登記系統登記。產業基金成立后由基金管理機構按規定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
(二)產業基金的組織形式。引導基金出資設立的產業基金,主要采取有限合伙制的結構化組織形式。產業基金管理機構作為普通合伙人(GP)參與基金事務管理,分享合伙收益,對合伙債務負無限責任或者連帶責任。引導基金和其他有限合伙人(LP)不參與產業基金日常事務管理,按合伙協議約定分享合伙收益,以出資額為限對合伙債務負有限責任。每支產業基金委托1家商業銀行進行資金托管。鼓勵托管銀行對產業基金投資項目提供優惠貸款,實現投貸聯動。
(三)產業基金的出資方式。引導基金對產業基金的出資采取認繳制,各出資人根據產業基金合伙協議或者產業基金章程確定認繳比例和出資時間,同步繳付資金。引導基金出資比例原則上不超過產業基金總規模的30%,其余資金由產業基金管理機構向其他社會出資人募集。引導基金采取直接投資方式的,原則上應當與其他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或者社會資本按照同樣價格同時投資,且投資金額不得超過相應基金或者社會資本投資額。牡丹江市國有資本運營有限公司應當將股權直接投資方案報投委會批準后實施。
(四)產業基金的投向。產業基金主要投資于我市重點產業項目,在我市投資比例原則上不低于引導基金出資額的1.5倍,投資于主投領域的比例不低于可投資規模的60%,具體投資項目由產業基金管理機構按照基金協議規定的程序確定。
五、引導基金的回報機制
產業基金各出資方應當按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明確約定收益處理和虧損負擔方式。對于歸屬引導基金的投資收益,除明確約定繼續用于產業基金滾動使用外,應當按照協議約定分配給引導基金。為更好地發揮政府出資的引導作用,經投委會同意,引導基金可以適當讓利。
產業基金的虧損應當由出資方共同承擔,其中引導基金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引導基金不得向其他出資人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不得承諾最低收益。
六、引導基金的投資退出
引導基金出資的產業基金,存續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0年,在產業基金股權資產轉讓或者變現受限等情況下,經產業基金出資人協商一致,并報市政府批準后,可以適當延長。引導基金一般通過到期清算、其他股東回購、股權轉讓等方式實施退出。
為進一步發揮引導基金的引導和放大作用,產業基金存續期未滿即已達到預期目標,引導基金可以適時退出。適時提前退出的可以適當讓利,按照不低于引導基金原始投資額與股權轉讓時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和引導基金實際投資年限計算的收益之和轉讓。
引導基金應當與產業基金其他出資人在產業基金合伙協議或者產業基金章程中約定,有下述情況之一的,引導基金可以無需其他出資人同意,選擇提前退出:產業基金方案確認后超過一年,未按規定程序和時間要求完成設立手續的;引導基金出資撥付產業基金賬戶一年以上,產業基金未開展投資業務的;產業基金投資領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目標的;產業基金未按合伙協議或者章程約定投資的;其他不符合產業基金合伙協議或者產業基金章程約定情形的。
七、基金的監督管理
(一)風險防控。引導基金實施過程性、穿透式風險管理。牡丹江市國有資本運營有限公司履行對產業基金管理機構的日常監督責任,實時掌握基金運作管理情況,對發現的違規行為或者可能導致違規的行為,及時采取風險預警和防控化解措施,并向投委會報告,必要時可以暫停、終止投資或者追回前期投資,并按程序向投委會報告。
(二)監督管理。引導基金須在商業銀行開設專用賬戶,實行專戶管理。引導基金應當接受財政、發改、審計等部門對基金運行情況的審計、監督,產業基金按有關規定參照執行,對審計、監督中發現的問題依規依紀依法予以處理。牡丹江市國有資本運營有限公司按季度向市財政局報送引導基金及產業基金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等報表,以及《引導基金運行報告》,并于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5個月內,向市財政局報送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引導基金年度會計報告》和《引導基金年度執行情況報告》,按規定向市發改委、有關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報送有關情況報告。市財政局每年向投委會報告引導基金總體情況。
(三)績效評價。市財政局建立績效評價制度,會同相關部門對引導基金及產業基金實施全過程績效管理。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對產業基金開展績效監控。牡丹江市國有資本運營有限公司及產業基金管理機構年末對引導基金和產業基金實施績效自評,自評結果報告市財政局。市財政局可以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對引導基金及產業基金開展重點績效評價,主要評價政策目標實現程度、財務效益和管理水平。績效自評和重點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基金存續、計提管理費的重要依據。
抄送:市委各直屬單位,軍分區,師院,醫學院。
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法院,市檢察院。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7月2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