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健全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機制,規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提高決策質量和效率,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和《黑龍江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規定》(2021年省政府令第4號)等規定,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將《牡丹江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錄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應當依法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等法定程序。決策草案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或全體會議討論。
二、決策事項承辦單位要嚴格落實責任,把握工作進度,認真做好相關工作,確保按時完成或按市委、市政府的完成時限要求進行調整。
三、目錄實行動態管理。根據市委、市政府年度重點工作任務的實際情況,確需對目錄進行調整的,決策事項承辦單位要認真研究論證,提出建議,由市政府予以調整。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8月8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8月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