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令
第1號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賦予中國(黑龍江)自由貿易試驗區綏芬河片區市級行政權力事項指導目錄〉的決定》已經2023年12月25日市政府第17屆4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長 張國軍
2024年1月16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
《賦予中國(黑龍江)自由貿易試驗區綏芬河片區市級行政權力事項指導目錄》的決定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推進我省高水平對外開放,賦予中國(黑龍江)自由貿易試驗區綏芬河片區更大改革自主權,市政府經研究,決定公布《賦予中國(黑龍江)自由貿易試驗區綏芬河片區市級行政權力事項指導目錄》,賦予中國(黑龍江)自由貿易試驗區綏芬河片區9項市級行政權力事項。
按照“誰賦權、誰主責”的原則,市直部門要承擔賦權移交的主體責任。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要主動與中國(黑龍江)自由貿易試驗區綏芬河片區管委會對接賦權工作,按照“成熟一批、賦權一批、承接一批”的方式,依法依規簽訂賦權委托書并向社會公告。與賦權事項相配套的政策文件、系統使用、標準規范等保障措施都要賦予到位,并跟蹤培訓、指導,及時協調解決承接實施中的困難和問題,確保“賦得下、賦得穩”。
按照“誰申請、誰主責”的原則,中國(黑龍江)自由貿易試驗區綏芬河片區管委會要全面承擔賦權承接的主體責任。凡是本區申請的賦權事項都要承接實施,既要堅決防止出現承接不住的問題,又要嚴格依法履行審批監管責任,及時調整編制分布和權責清單,主動接受市級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確保賦權事項“接得住、用得好”。
市人民政府要領導和指導中國(黑龍江)自由貿易試驗區綏芬河片區管委會提高對賦權事項的承接實施能力,督導片區對賦權事項“管得好、有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