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王女士反映2024年6月在旅行社報名去海參崴旅游,行程結束后,認為與同團人員出國旅游費用不一致,要求退還與同團其他旅客旅行費用差價,并對旅行中因行程安排以及服務導致其出現身體不適的情況,給予相應賠償。
投訴時間:2024年6月27日
答復情況:經綏芬河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調查處理,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旅行社與王女士達成和解,并向其賠付2400元。同時,簽署了和解協議書,王女士本人對處理結果表示滿意。
答復單位:綏芬河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
2024年8月27日
9月份信箱受理378件次,到期應辦結234件次,全部辦結。
來源:牡丹江市信訪局
撰稿:邸瀅潼
校對:曹禹
一審:曹禹
二審:姜錫峰
三審:袁青